明史
中国二十四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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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 | 书名 | 作者 | ||
姓名 | 时代 | |||
1 | 史记 | 司马迁 | 西汉 | |
2 | 汉书 | 班固 | 东汉 | |
3 | 后汉书 | 范晔 | 刘宋 | |
4 | 三国志 | 陈寿 | 西晋 | |
5 | 晋书 | 房玄龄等 | 唐 | |
6 | 宋书 | 沈约 | 萧梁 | |
7 | 南齐书 | 萧子显 | ||
8 | 梁书 | 姚思廉 | 唐 | |
9 | 陈书 | |||
10 | 魏书 | 魏收 | 北齐 | |
11 | 北齐书 | 李百药 | 唐 | |
12 | 周书 | 令狐德棻等 | ||
13 | 南史 | 李延寿 | ||
14 | 北史 | |||
15 | 隋书 | 魏徵等 | ||
16 | 旧唐书 | 刘昫等 | 后晋 | |
17 | 新唐书 | 欧阳修等 | 北宋 | |
18 | 旧五代史 | 薛居正等 | ||
19 | 新五代史 | 欧阳修 | ||
20 | 宋史 | 脱脱等 | 元 | |
21 | 辽史 | |||
22 | 金史 | |||
23 | 元史 | 宋濂等 | 明 | |
24 | 明史 | 张廷玉等 | 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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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纪传体史书。清朝明史馆官修,张廷玉等主撰,乾隆四年(1739)首次刊印。[1]
全书共三百三十二卷,计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记明代史事,起自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迄于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2]:138,共277年的明朝历史。
编修过程
明史修纂历时百年,史学家基本根据修纂过程分为四个阶段。[3]
初修
清朝从顺治二年(1645年)始有修明史之议:该年四月十一日(癸亥),御史赵继鼎上疏“奏请纂修《明史》,并博选文行鸿儒充总裁、纂修等官。”[4][5];五月,设馆修纂明史[2]:138,大学士冯铨、洪承畴、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以詹霸、赖衮、伊图、宁完我、蒋赫德、刘清泰、李若琳、胡世安、高尔俨、陈具庆、朱之俊为副总裁。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但因为数次争论,中途多次停止[6],杨椿回忆:“《明史》之初修也,在顺治二年,时……仿《通鉴》体仅成数帙。”[7]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随着三藩之乱的基本平定,政治稳定,经济富裕,才正式开始《明史》的纂修工作。康熙诏举博学鸿儒143人于体仁阁,取上等20人,二等30人,成立明史编纂小组,以徐元文为监修,叶方霭、张玉书为总撰,加上“布衣”万斯同、范锡同等纂修《明史》。鸿儒修史主要集中在康熙二十九年之前,开馆不久,潘耒即上呈《请广秘府书籍以光文治疏》,请求悉访民间记载、奏议。徐元文上呈《请购明史遗书疏》,请求“征遗献”。朱彝尊上呈《史馆上总裁第一书》,指出“盖作史者,必先定其例,发其凡,而后一代之事可无纰缪”。黄宗羲、朱彝尊、毛奇龄、张烈、陆陇其等人建议放弃设置《道学传》,只立《儒林传》。康熙二十二年左右,明史稿〈本纪〉和〈列传〉基本完成,汤斌撰《太祖本纪》,徐嘉炎撰《惠帝本纪》,朱彝尊撰《成祖本纪》,潘耒撰《食货志》,陆葇撰《选举志》,王源撰《兵志》,姜宸英撰《刑法志》,尤侗撰《艺文志》等。康熙二十三年史馆拟定《明史》修纂的纲领性文件《修史条议》六十一条。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四月八日,万斯同因长期劳累,在京师王鸿绪家中去世,是年二月冬熊赐履进呈《明史》稿416卷,但“上览之不悦,命交内阁细看”。
再修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王鸿绪卷入党争,以原官解任回籍续修《明史》,“搜残补缺,荟萃其全”,[8]康熙五十二年,〈列传〉史稿的修订基本告竣,鸿绪又请宿儒李因笃协助审核,当时李因笃“老病在床褥,令二人捧稿,朗诵于枕侧。先生李因笃呼曰:‘改’。即加窜易涂抹,半载而毕功。”[9]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王鸿绪命其子图炜赍呈明史列传稿205卷,交明史馆收藏,志、纪、表未具,次年,鸿绪奉旨回京,御纂《诗经传说汇纂》,充《省方盛典》承修总裁官;公务之余,又取《明史》初稿之志、表和本纪,略作删改,“或笔削乎旧文,或补缀其未备,或就正于明季之老儒,或咨访于当代之博雅”,继续纂修全稿,改旧志《河渠》、《食货》、《艺文》、《地理》,又改《大臣表上》为《宰辅表》,《大臣表》中、下为《七卿表》,删去《功臣》、《戚臣》、《宦幸》表。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十七日,王鸿绪进呈明史稿310卷,体例均备,七月十八日内阁将之交明史馆收藏。[10]不久,王鸿绪将明史稿刻为己作,此即《横云山人明史稿》,不具万斯同之名,其中列传部分后被称为《明外史》。是年八月十五日,王鸿绪即卒于京邸。张廷玉认为:“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密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11]。
三修
雍正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又开馆三修《明史》,以隆科多、王顼龄为监修,徐元梦、张廷玉、朱轼等为总裁,孙嘉淦、乔世臣、汪由敦、杨椿等二十五人为纂修,第三度重修《明史》,但开馆不久,人员又迁转流失[12],纂修官“它任四出,留馆者数人而已”[13],致力其事者仅杨椿、汪由敦、吴麟等人,以致未有一卷史稿进呈。史馆因修《清世祖实录》而止[2]:138。
雍正五年冬,张廷玉命纂修官杨椿、汪由敦协力完成《明史》纂修任务,雍正六年正月,杨椿负责永乐至正德九朝列传,胡宗绪负责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十二朝本纪由汪由敦与吴麟负责,至七月,杨椿“九朝列传”已经清誊校毕缴付史馆[13]。郑江撰《明史稿》二十四卷,梅瑴成与修《天文志》、《历志》[14]。
乾隆四年(1739年)夏《明史》终于定稿,七月二十五日张廷玉上表呈《明史》殿本全书336卷,张廷玉在《上明史表》中回顾纂修历程说:“聚官私之记载,核新旧之见闻,签帙虽多,祗牾互见。惟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秘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苟是非之不谬,讵因袭之为嫌?爰即成编,用为初稿。”十月八日,大学士鄂尔泰等奏请按旧例颁发《明史》,准坊间翻刻,正式刊行。如果从顺治二年(1645年)算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刻成止,则历时95年,近乎一个世纪之久。现通行的《明史》版本是乾隆四年的武英殿原刊本。
四修
乾隆四年,武英殿《明史》告竣之际,清高宗下旨仿《资治通鉴纲目》编辑《明纪纲目》[15],乾隆十一年成书。乾隆四十年(1775年)高宗觉得《明纪纲目》考核不够精当,又诏修明史:“《明史》内于元时人、地名,对音讹舛,译字鄙俚,尚沿旧时陋习,如“图”作“兔”之类,既于字义无当,而垂之史册,殊不雅驯。……《明史》乃本朝撰定之书,岂可转听其讹谬,现改办《明纪纲目》,著将《明史》一并查改,以昭传信。”[16],复命查缴原颁之书[17],谕协办大学士英廉等“将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务令首尾详明,辞义精当”[18],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明史本纪》24卷成,被称为“明史本纪新刊本”,世罕知之,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明史》全书勘定成,并入《四库全书》(有关明代的原始史料如《明一统志》,《明宝训》,《明书》,《明实录》,《明朝小史》,《明名臣经济录》,《明史记事本末》,《明道杂志》等可阅于互联网档案馆、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和维基文库)。
付梓
清廷虽下令开馆编修《明史》,但是明史馆一向结构松散,一般官员多为七品官,虽地位清高,但俸禄不多,因此常有开脱出缺的情况发生,编修人员也不一定每天到史馆报到,亦常因其它“外务”而中断,清廷对此并不严加管控,只视为新朝笼络中原士人之举。[19]顺治九年(1652年)傅维鳞曾描述当时“事既简静,偃息多闲”“悲岁月之流迈”“止类编实录”“所纂不过二十余年,止类编实录,不旁采,工无庸多”[20]。
康熙帝亲政后,政局尚未稳定,他曾说:“朕听政以来,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三藩之乱平定后,目标又转至河务与漕运,对于《明史》的修撰仍非首要迫切。《明史》初稿大部分成于万斯同之手,所有史官撰写的初稿都送他复审,均无一差错。[21]万斯同为《明史》可谓耗尽了毕生的精力,晚年双眼已盲,在钱名世协助下,殚精竭虑地修改史稿,[22]有时因考证一事,往往“集书盈尺者四五或八九不止。”[23]诚所谓“修故国之史以报故国,愿成一代之史以报先朝”。钱大昕说:“乾隆初,大学士张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以王公鸿绪《史稿》为本而增损之,王氏稿大半出先生(万斯同)手。”[24]
清朝经学家杨椿有言:“《明史》成于国初遗老之手,而万季野功尤多。纪、传长于表志,而万历以后各传,又长于中叶以前。袁崇焕、左良玉、李自成传,原稿皆二巨册。删述融汰,结构宏肃,远在宋、元诸史上。”
版本
“殿本”和“库本”是明史差异最大的两个版本。库本除更改元代译名外,〈本纪〉的论赞亦多有修改。
四库本是殿本刊行后经过修改的本子。《明史》在乾隆四年刊成后,至乾隆四十年,清高宗因其中有关元时人名、地名对音讹舛,译字鄙俚,谕令改订,并就原版扣算字数刊正。四十二年,又因《本纪》中发现其他疏略,不足以资论定。谕令补纂,成《本纪》二十四卷。当时重刊后迄未颁行,外间流传绝少,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故宫博物院始有影印本。当时《志》、《表》、《列传》改定之本,邵懿辰在方略馆见到时,即已不全。[25]
体例
清修武英殿本
武英殿本《明史》于乾隆四年刊行,为现通行的《明史》版本。《明史》共三百三十二卷,卷一至卷二四为本纪,卷二五至卷九九为志,卷一〇〇至卷一一二为表,卷一一三至卷三三二为列传,规模仅次于《宋史》。
本纪
〈本纪〉所占不足全书十分之一,字数所占不及全书二十五分之一,列惠帝,但不列兴宗(惠帝之父朱标)、睿宗(世宗之父朱祐杬),钱大昕称:“其例有创前史所未有者。如《英宗实录》附景泰七年事,称郕戾王,而削其庙号,此当时史臣曲笔。今分英宗为前后两纪,而列景帝纪于中,斟酌最为尽善。”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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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 | 本纪第1 | 太祖一 | 卷13 | 本纪第13 | 宪宗一 | |
卷2 | 本纪第2 | 太祖二 | 卷14 | 本纪第14 | 宪宗二 | |
卷3 | 本纪第3 | 太祖三 | 卷15 | 本纪第15 | 孝宗 | |
卷4 | 本纪第4 | 惠帝 | 卷16 | 本纪第16 | 武宗 | |
卷5 | 本纪第5 | 成祖一 | 卷17 | 本纪第17 | 世宗一 | |
卷6 | 本纪第6 | 成祖二 | 卷18 | 本纪第18 | 世宗二 | |
卷7 | 本纪第7 | 成祖三 | 卷19 | 本纪第19 | 穆宗 | |
卷8 | 本纪第8 | 仁宗 | 卷20 | 本纪第20 | 神宗一 | |
卷9 | 本纪第9 | 宣宗 | 卷21 | 本纪第21 | 神宗二、光宗 | |
卷10 | 本纪第10 | 英宗前纪 | 卷22 | 本纪第22 | 熹宗 | |
卷11 | 本纪第11 | 景帝 | 卷23 | 本纪第23 | 愍帝一 | |
卷12 | 本纪第12 | 英宗后纪 | 卷24 | 本纪第24 | 愍帝二 |
志
汤斌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充任《明史》总裁,编有《天文志》、《五行志》和《历志》。《明史·食货志》共六卷,由潘耒据王原《明食货志》撰成,“将明代《实录》通纂一过,凡片言只字,有关食货者,悉行节出,琐细庞杂,不厌其详”,后来潘耒因事被黜,再由王鸿绪加以删削。《艺文志》四卷由黄虞稷撰写,依经、史、子、集排述。《地理志》有七卷,是篇幅最大者,详述两京十三省的沿革。《河渠志》共六卷,黄河占两卷,介绍全国水文治理和水利利用状况。《兵志》介绍明代军事制度,共四卷。第三卷“边防、海防、民壮、土兵”,介绍明朝九边。《刑法志》共三卷,出自姜宸英之手,介绍明代法律。第三卷介绍廷杖和锦衣卫诏狱。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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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5 | 志第1 | 天文一 | 卷50 | 志第26 | 礼四 | 卷75 | 志第51 | 职官四 | ||
卷26 | 志第2 | 天文二 | 卷51 | 志第27 | 礼五 | 卷76 | 志第52 | 职官五 | ||
卷27 | 志第3 | 天文三 | 卷52 | 志第28 | 礼六 | 卷77 | 志第53 | 食货一 | ||
卷28 | 志第4 | 五行一 | 卷53 | 志第29 | 礼七 | 卷78 | 志第54 | 食货二 | ||
卷29 | 志第5 | 五行二 | 卷54 | 志第30 | 礼八 | 卷79 | 志第55 | 食货三 | ||
卷30 | 志第6 | 五行三 | 卷55 | 志第31 | 礼九 | 卷80 | 志第56 | 食货四 | ||
卷31 | 志第7 | 历一 | 卷56 | 志第32 | 礼十 | 卷81 | 志第57 | 食货五 | ||
卷32 | 志第8 | 历二 | 卷57 | 志第33 | 礼十一 | 卷82 | 志第58 | 食货六 | ||
卷33 | 志第9 | 历三 | 卷58 | 志第34 | 礼十二 | 卷83 | 志第59 | 河渠一 | ||
卷34 | 志第10 | 历四 | 卷59 | 志第35 | 礼十三 | 卷84 | 志第60 | 河渠二 | ||
卷35 | 志第11 | 历五 | 卷60 | 志第36 | 礼十四 | 卷85 | 志第61 | 河渠三 | ||
卷36 | 志第12 | 历六 | 卷61 | 志第37 | 乐一 | 卷86 | 志第62 | 河渠四 | ||
卷37 | 志第13 | 历七 | 卷62 | 志第38 | 乐二 | 卷87 | 志第63 | 河渠五 | ||
卷38 | 志第14 | 历八 | 卷63 | 志第39 | 乐三 | 卷88 | 志第64 | 河渠六 | ||
卷39 | 志第15 | 历九 | 卷64 | 志第40 | 仪卫 | 卷89 | 志第65 | 兵一 | ||
卷40 | 志第16 | 地理一 | 卷65 | 志第41 | 舆服一 | 卷90 | 志第66 | 兵二 | ||
卷41 | 志第17 | 地理二 | 卷66 | 志第42 | 舆服二 | 卷91 | 志第67 | 兵三 | ||
卷42 | 志第18 | 地理三 | 卷67 | 志第43 | 舆服三 | 卷92 | 志第68 | 兵四 | ||
卷43 | 志第19 | 地理四 | 卷68 | 志第44 | 舆服四 | 卷93 | 志第69 | 刑法一 | ||
卷44 | 志第20 | 地理五 | 卷69 | 志第45 | 选举一 | 卷94 | 志第70 | 刑法二 | ||
卷45 | 志第21 | 地理六 | 卷70 | 志第46 | 选举二 | 卷95 | 志第71 | 刑法三 | ||
卷46 | 志第22 | 地理七 | 卷71 | 志第47 | 选举三 | 卷96 | 志第72 | 艺文一 | ||
卷47 | 志第23 | 礼一 | 卷72 | 志第48 | 职官一 | 卷97 | 志第73 | 艺文二 | ||
卷48 | 志第24 | 礼二 | 卷73 | 志第49 | 职官二 | 卷98 | 志第74 | 艺文三 | ||
卷49 | 志第25 | 礼三 | 卷74 | 志第50 | 职官三 | 卷99 | 志第75 | 艺文四 |
表
表由万斯同主编,除《诸王》、《功臣》、《外戚》、《宰辅》外,又增设《七卿表》,仿自《汉书·公卿表》,七卿即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
从结构上明史采纳了从《史记》开始流传下来的纪传体结构,一共分本纪24卷、志75卷、列传220卷和表13卷。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论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却远远超过了以前的史书。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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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00 | 表第1 | 诸王世表一 | 卷105 | 表第6 | 功臣世表一 | 卷110 | 表第11 | 宰辅年表二 | ||
卷101 | 表第2 | 诸王世表二 | 卷106 | 表第7 | 功臣世表二 | 卷111 | 表第12 | 七卿年表一 | ||
卷102 | 表第3 | 诸王世表三 | 卷107 | 表第8 | 功臣世表三 | 卷112 | 表第13 | 七卿年表二 | ||
卷103 | 表第4 | 诸王世表四 | 卷108 | 表第9 | 外戚恩泽侯表 | |||||
卷104 | 表第5 | 诸王世表五 | 卷109 | 表第10 | 宰辅年表一 |
列传
〈列传〉共二百二十卷,占全书三分之二,可略分为“类传”和“专传”两大类。有重复事迹者,则举一人立传,他人在后各附一小传,如《孙承宗传》中记柳河之役,只注“语在马世龙传中”;《刘岜传》弹劾刘瑾,后附十余人小传。类传包括《后妃》、《诸王》、《公主》、《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阉党》、《佞幸》、《奸臣》、《流贼》、《土司》、《外国》、《西域》等,〈列女传〉共三卷,记载二百八十七位忠孝、节烈妇女,大量取自王鸿绪编纂的《横云山人明史列传稿》。由于《明史》一再强调纲常名教,因此在〈忠义传〉、〈孝义传〉、〈列女传〉等目罗列近二千人。列传中专列〈阉党传〉、〈流贼传〉和〈土司传〉三目为明朝一代专有议题,《阉党传》列四十六人,属于刘瑾党者有七人,其余皆魏忠贤党。〈流贼传〉称李自成、张献忠等为流贼,为统治者总结经验:“自唐赛儿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贼诸臣传中。独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张献忠传》。”“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陆以湉在其《冷庐杂识》称:“阉党、佞幸、奸臣列于宦官之后流贼之前,其嫉之也深,而贬之也至矣。”
万斯同稿本
万斯同《明史》稿本共四百十六卷,为清修《明史》之最早版本。全部书稿凡十二册,计人物传记四百六篇,其中正传二百四十八篇,附传一百五十八篇。与王鸿绪《横云山人明史稿》、张廷玉《明史》比较,三者分合去取差异很大,既有万稿有而王、张皆无者,又有万稿、王稿有而张《明史》无者,如殿本《明史》因政治考虑而删除石星、顾养谦、宋应昌、邢玠、孙矿等参与万历朝鲜之役的关键人物列传,还有成本《明史》有而万稿无者。其间体现编纂者于明史观点、史实去取乃至民族意识存在差异,而万斯同赓续明朝正统史笔之抱负由此益显。柳诒徵曾取此稿与通行本《明史》、王鸿绪《明史稿》参互校勘,撰《明史稿校录》,提出异同得失七事[26]。另又有天一阁藏《明史稿》,为万氏亲笔誊改手稿及编纂之初稿若干,包括大量朱笔校语校迹,是其四百十六卷本《明史》之底本[27]。
本纪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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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 | 本纪第1 | 太祖一 | 卷14 | 本纪第13 | 孝宗 | |
卷2 | 本纪第2 | 太祖二 | 卷15 | 本纪第14 | 武宗 | |
卷3 | 本纪第3 | 太祖三 | 卷16 | 本纪第15 | 世宗上 | |
卷4 | 本纪第4 | 太祖四 | 卷17 | 本纪第16 | 世宗下 | |
卷5 | 本纪第5 | 建文帝 | 卷18 | 本纪第17 | 穆宗 | |
卷6 | 本纪第6 | 成祖上 | 卷19 | 本纪第18 | 神宗上 | |
卷7 | 本纪第7 | 成祖下 | 卷20 | 本纪第19 | 神宗下 | |
卷8 | 本纪第8 | 仁宗 | 卷21 | 本纪第20 | 光宗 | |
卷9 | 本纪第9 | 宣宗 | 卷22 | 本纪第21 | 熹宗 | |
卷10 | 本纪第10 | 英宗前纪 | 卷23 | 本纪第22 | 庄烈皇帝一 | |
卷11 | 本纪第11 | 景帝 | 卷24 | 本纪第23 | 庄烈皇帝二 | |
卷12 | 本纪第12 | 英宗后纪 | 卷25 | 本纪第24 | 庄烈皇帝三 | |
卷13 | 本纪第13 | 宪宗 | 卷26 | 本纪第24 | 庄烈皇帝四 |
志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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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7 | 志第1 | 历法一 | 卷64 | 志第38 | 礼二十二 | 卷101 | 志第75 | 食货七 | ||
卷28 | 志第2 | 历法二 | 卷65 | 志第39 | 乐一 | 卷102 | 志第76 | 食货八 | ||
卷29 | 志第3 | 历法三 | 卷66 | 志第40 | 乐二 | 卷103 | 志第77 | 食货九 | ||
卷30 | 志第4 | 历法四 | 卷67 | 志第41 | 乐三 | 卷104 | 志第78 | 食货十 | ||
卷31 | 志第5 | 历法五 | 卷68 | 志第42 | 乐四 | 卷105 | 志第79 | 食货十一 | ||
卷32 | 志第6 | 天文一 | 卷69 | 志第43 | 职官上 | 卷106 | 志第80 | 兵卫一 | ||
卷33 | 志第7 | 天文二 | 卷70 | 志第44 | 职官下 | 卷107 | 志第81 | 兵卫二 | ||
卷34 | 志第8 | 天文三 | 卷71 | 志第45 | 选举一 | 卷108 | 志第82 | 兵卫三 | ||
卷35 | 志第9 | 天文四 | 卷72 | 志第46 | 选举二 | 卷109 | 志第83 | 兵卫四 | ||
卷36 | 志第10 | 天文五 | 卷73 | 志第47 | 选举三 | 卷110 | 志第84 | 兵卫五 | ||
卷37 | 志第11 | 天文六 | 卷74 | 志第48 | 选举四 | 卷111 | 志第85 | 兵卫六 | ||
卷38 | 志第12 | 五行一 | 卷75 | 志第49 | 选举五 | 卷112 | 志第86 | 兵卫七 | ||
卷39 | 志第13 | 五行二 | 卷76 | 志第50 | 选举六 | 卷113 | 志第87 | 兵卫八 | ||
卷40 | 志第14 | 五行三 | 卷77 | 志第51 | 选举七 | 卷114 | 志第88 | 兵卫九 | ||
卷41 | 志第15 | 五行四 | 卷78 | 志第52 | 选举八 | 卷115 | 志第89 | 兵卫十 | ||
卷42 | 志第16 | 五行五 | 卷79 | 志第53 | 地理一 | 卷116 | 志第90 | 兵卫十一 | ||
卷43 | 志第17 | 礼一 | 卷80 | 志第54 | 地理二 | 卷117 | 志第91 | 兵卫十二 | ||
卷44 | 志第18 | 礼二 | 卷81 | 志第55 | 地理三 | 卷118 | 志第92 | 兵卫十三 | ||
卷45 | 志第19 | 礼三 | 卷82 | 志第56 | 地理四 | 卷119 | 志第93 | 兵卫十四 | ||
卷46 | 志第20 | 礼四 | 卷83 | 志第57 | 地理五 | 卷120 | 志第94 | 兵卫十五 | ||
卷47 | 志第21 | 礼五 | 卷84 | 志第58 | 地理六 | 卷121 | 志第95 | 兵卫十六 | ||
卷48 | 志第22 | 礼六 | 卷85 | 志第59 | 河渠一 | 卷122 | 志第96 | 兵卫十七 | ||
卷49 | 志第23 | 礼七 | 卷86 | 志第60 | 河渠二 | 卷123 | 志第97 | 兵卫十八 | ||
卷50 | 志第24 | 礼八 | 卷87 | 志第61 | 河渠三 | 卷124 | 志第98 | 兵卫十九 | ||
卷51 | 志第25 | 礼九 | 卷88 | 志第62 | 河渠四 | 卷125 | 志第99 | 兵卫二十 | ||
卷52 | 志第26 | 礼十 | 卷89 | 志第63 | 河渠五 | 卷126 | 志第100 | 刑法上 | ||
卷53 | 志第27 | 礼十一 | 卷90 | 志第64 | 河渠六 | 卷127 | 志第101 | 刑法中 | ||
卷54 | 志第28 | 礼十二 | 卷91 | 志第65 | 河渠七 | 卷128 | 志第102 | 刑法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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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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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38 | 表第1 | 诸王世表一 | 卷143 | 表第6 | 功臣世表中 | 卷148 | 表第11 | 大臣年表中 | ||
卷139 | 表第2 | 诸王世表二 | 卷144 | 表第7 | 功臣世表下 | 卷149 | 表第12 | 大臣年表下 | ||
卷140 | 表第3 | 诸王世表三 | 卷145 | 表第8 | 戚臣世表 | |||||
卷141 | 表第4 | 诸王世表四 | 卷146 | 表第9 | 宦幸世表 | |||||
卷142 | 表第5 | 功臣世表上 | 卷147 | 表第10 | 大臣年表上 |
列传
下画线者为《明史》后续版本所删去。
评价
负责纂修明史的官员遵照康熙帝为尊者讳的旨意,尽量少记载明朝皇帝的阴暗面。为了掩盖明代皇帝的一些暴虐或昏庸行为,相关官员便把皇帝所犯的错误及责任推到大臣及太监身上,并列名于《明史·奸臣传》,当中的“代罪羊”有胡惟庸、陈瑛、严嵩、周延儒、温体仁、马士英等[28]。
《明史》部分内容有“偏颇”之处,例如抗倭名将张经之冤死,《明史》归罪于内阁首辅严嵩,称“(严)嵩皆有力焉。”[29],“时人多为其称冤”。但据时人王世贞指出,张经之死与事实上与徐阶的挑拨有很大关系。[30]
《明史》成于众人之手,编修时间过长,被魏源批评其列传繁冗,认为“可删去十分之三”,而且指出“食货、兵政诸志随文钞录,全不贯串”,并否定此书出自万斯同之手[31]。
清人赵翼(1727—1814)认为《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后几部史书中体例严谨的一部,在《论诸朝正史之优劣》曾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又称明史特点有三:“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经数十年参考订正,或增或删,或离或合,故事益详而文益简”“是非久而后定,执笔者无所徇隐于其间,益可征信”。
中国军事科学院军史研究室主任刘庭华指出修撰时间与史著质量成正比,时间越长,质量往往越高。反之,仓促草率成书,舛误陋劣必多,并称时间是史著质量的重要保证之一,亦指出《明史》体例严谨,首尾连贯,材料翔实,文笔简洁,舛误很少,是自清代以来史家公认的一部质量上乘的史著;同时亦拿《明史》跟《元史》和《晋书》作对比,指出《元史》在政治压力下草成,因此舛误甚多,内容前后重复、互相矛盾的地方随处可见;而《晋书》同样错误百出,内容中鬼神妖异因果报应之说甚多,亦指出书中多有史事失实、疏漏,前后矛盾之处[32]。
《剑桥中国史》评价道:“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为编纂得最仔细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书之一。正史编纂者可以得到的许多资料如今已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显,正史对明朝历史所作的解释,是根据清朝政府官方的新儒学正统观念。在这方面某种偏见是可以预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时期明帝国与满洲和蒙古的关系的题目,其论述必然是偏颇的。不过,作为一种资料,这部官修史书最严重的不利在于,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原始资料尽管有所遗失,许多仍然存在。就此而论,值得在这里指出,清代文字狱中禁止的大多数作品一直被保存下来,而大多数遗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这可能是直到今天在许多国家看到的现象的又一种说明。一本被列入禁书名单的书,被认为有特殊价值,从而被小心地保存下来。禁令实际上是最有效的广告形式。”[33]
错误
《明史》错误之处很多,与原始资料《明实录》相比,很多记载矛盾、脱漏之处比比皆是[34]。
有学者指出《明史》有《哈烈》、《黑娄》二传,事实上都是指阿富汗西部重镇赫拉特(Herat),这个失误是受了哈烈、黑娄在《明实录》中并存的影响,又将统治者沙哈鲁当作地名[35]。其记载东察合台汗国世系,特别是对吐鲁番的错误说法误导了很多学者。
《明史》卷二六五《施邦曜传》记海盗刘香的下场为“就擒”,卷260《熊文灿传》又记其“势蹙,自焚溺死”。曹甫之被杀,《洪钟传》记其为廖麻子所杀,《林俊传》则记其为指挥李荫所擒杀。《食货志》说正德时有皇庄三百余处,今查《明经世文编》夏言的奏疏,很明显是三十余处之误。《明史·谢肇淛传》中讲谢肇淛是万历三十年的进士,事实是万历二十年,万历三十年并没有科举考试。《卓敬传》记姚广孝与卓敬有隙,广孝进言劝成祖杀之,无其事[36]。
《明史》称郑成功将鲁王朱以海沉入海中杀死,[37]事实上郑成功去世乃先于鲁王朱以海。鲁王朱以海死后,其世子朱弘桓渡台湾,得到郑经的庇护,直至明郑覆亡。
近代学者论《明史》之编修过程,往往对王鸿绪持有剽窃之成见,侯仁之则认为“两百年来王氏所蒙诬妄,从此可以释然矣。”[38]。曾参与《明史》编修的汪由敦(1692-1758)则说:“王本列传,聚数十辈之精华,费数十年之心力,后来何能追躅万一,若存诋诽之见,非愚则妄。”[39],杨椿认为“王鸿绪史稿”乃攘窃徐元文之作,史实舛漏百出,“盖是非毁誉尚不足凭,不特纪志表传自为异同已也。”[40]
也有现代学者曾根据浙江宁波天一阁所藏万斯同的《明史稿》著文,提到王永光这名在天启、崇祯年间夹在东林和阉党党争之间的重要人物,虽然万斯同撰写《明史稿》、王鸿绪增删时曾欲为王永光设列传,但到了张廷玉主持《明史》最终版本时,却不为王永光设列传,甚至连附在某人列传或阉党都没有。而且还提到原本万斯同想为陈嘉猷设立列传,但王鸿绪和张廷玉却顾虑到董山是努尔哈赤先祖之一,为了避讳而干脆删去陈嘉猷的列传。[41]
其他参考史料
至于《明史》所不及见者,可参考《明实录》、夏燮《明通鉴》、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谈迁《国榷》、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张岱《石匮书》及《石匮书后集》、计六奇《明季北略》、《明季南略》、温睿临《南疆逸史》、徐鼒《小腆纪年》、《小腆纪年附考》、《小腆纪传》、查继佐《罪惟录》、刘湘客《行在阳秋》、蒋臣《桐变日录》、瞿昌文《粤行纪事》、全祖望《鲒埼亭集》、刘若愚《酌中志》等。又如焦竑的《国朝献征录》,受到万斯同的高度评价:“搜采最广,自大臣以至郡邑吏,莫不有传。……可备国史之采择者,惟此而已。”[42]乾隆年间,以于敏中、钱汝为等主编《明史考证》,多据《国朝献征录》参校《明史》,但未刊行。光绪年间,王颂蔚得见《明史考证》残本,再整理成《明史考证攟逸》四十二卷。
参见
参考文献
引用
- ^ 秦艳君.钦定《明史》的初检视:清人的《明史》研究[J].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22,26(01):62-79.
- ^ 2.0 2.1 2.2 周佳荣. 《中國歷代史學名著》. 香港教育图书公司. 1994. ISBN 962-29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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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世祖实录》卷15
- ^ 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
- ^ 顺治十二年二月朱之锡上疏,奏请广泛征集与购求明季档案文献和史书,“因天启、崇祯年间事实散佚,参考无凭,遂致停搁”(《朱之锡传》)
- ^ 杨椿:《孟邻堂文钞》,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刻本。
- ^ 王鸿绪:《进呈列传表》
- ^ 李富孙《鹤征录》卷一
- ^ 王氏《横云山人集·雍正元年进呈明史稿疏》称:“计自简任总裁,阅历四十二年。或笔削乎旧文,或补缀其未备,或就正于明季之老儒,或资访于当代之博雅。要以恪遵敕旨,务出至公,不敢无据而作。今合纪、志、表、传共三百零十卷,谨录呈御览。”
- ^ 卷二,《恭进敕修〈明史〉表》
- ^ 杨椿《孟邻堂集·上明史馆总裁书》
- ^ 13.0 13.1 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
- ^ 卢仙文、江晓原。《中国科技史料》1999年01期。《略论清代学者对古代历法的整理研究》:“梅瑴成自1712年被康熙召入蒙养斋后,先后主编《数理精蕴》、《历象考成》,又预修明史,俨然以官方历算家身份出现。观其《明史历志论》、《明大统历论》、《明史回回历论》、《明史天文志论》等简短论述,与《明史》所载完全一样(注:分别见《梅氏丛书辑要》卷六十二《操缦卮言》、《明史·天文志》、《明史·历志》。)。所以笔者认为,《明史·天文志》、《明史·历志》最后定稿,极可能出自梅瑴成之手。”
- ^ 张廷玉主张“《明史》已成,是非已定。馆中原有《实录》及名人撰述,无庸再为考核。但当据《本纪》为纲,《志》、《传》为目,掇拾成之足矣。”(杨椿《孟邻堂文钞》卷二《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 ^ 《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983
- ^ 包世臣《艺舟双楫·眉峰先生小传》,乾隆四十二年重开明史馆,胡梅斥《明史》“为秽书,非史实,驳正十二处,二公不能从”。
- ^ 《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032
- ^ 毛奇龄在《西河合集·史馆兴辍录》称:“自上开制科,以予辈五十人充《明史》馆官,而数年之间,即有告归者,有死者,有充试差者,有出使外国者,有作督学院使者,且有破格内生中堂并外转藩臬及州府者。自康熙己未至辛未,在馆者不过一二人。馀或升侍郎,或转阁学,或改通政使,全不与史事,而旧同馆官亦俱阑散。向之争进者,今亦告退。不惟史不得成,即史馆亦枵然无或至者。在五十人,多处士难进易退,且又老迈,十余年间,不禄者已三十人矣。第不知同馆多人,并不限数,何以一任其兴辍若此!”
- ^ 《叙传二》
- ^ 全祖望《鲒蜻亭集》卷二八《万贞文先生传》:“时史局中征士,许以七品俸称翰林院纂修官。学士欲援其例以授之。先生请以布衣参史局,不署衔,不受俸。总裁许之。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审。先生阅毕,谓侍者日:'取某书某卷某叶,有某事当补人;取某书某卷某叶,某事当参校。'侍者如言而至,无爽者。”
- ^ 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九:“初修明史之时,徐东海延万季野至京师主其事。时万老矣,两目尽废,而胸中罗全史,信口衍说,贯串成章。时钱亮工尚未达,亦东海门下士,才思敏捷,授而籍之。钱昼则征逐友朋,夕则晋接津要,夜半始归静室中。季野踞高足床上坐,钱就坑几前执笔,随问随答,如瓶泻水。钱据纸疾书,笔不停缀,十行并下。而其间受托请移衮钺,乘机损益点窜,诸史官之传纪,略无罅漏。”
- ^ 《孟邻堂集〉卷二《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 ^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万斯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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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世贞指出,徐阶家在松江华亭,“而是时倭事起,上以所蹂躏多(徐)阶乡,而(徐)阶又晓畅军事,以故数以询问(徐阶)……江南督臣张经素贵而汰,然老将能持重,守便宜,不轻与贼斗。而恶之者谓(张)经家在闽,故近贼,不欲击以市恩。而(徐)阶信之,数龁于上。其后(张)经破贼,卒不免于死。前后督臣杨宜、周珫斥,抚臣彭黯、屠大山、李天宠逮,(徐)阶有力焉。”。(《献征录》卷16《大学士徐公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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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庭华《中国历史是干部的教科书》,《北京日报》,2007-04-02
- ^ [英]崔瑞德&[美]牟复礼《1368-1644年剑桥中国明代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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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德赓:《史籍举要》
- ^ 《明史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诸王一》:“以海转徙台州,张国维等迎居于绍兴,号鲁监国。顺治三年六月,大兵克绍兴,以海遁入海。久之,居金门,郑成功礼待颇恭。既而懈,以海不能平,将往南澳。成功使人沉之海中。”
- ^ 侯仁之,〈王鸿绪明史列传残槁〉,原载《燕京学报》25(1939.6),页213-238,现收于《明史编纂考》,页231-59。
- ^ 汪由敦,〈答明史馆某论史事书〉,《松泉文集》
- ^ 卷二,《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 ^ 天一阁藏万斯同《明史稿》考述.《清史研究》1993年第2期。
- ^ 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与范笔山书》
来源
注释
- ^ 有误,朱见清与朱见潾实为一人,《明史》后续版本已更正。
延伸阅读
[编]
- 在维基文库阅读本作品原文( 在维基共享资源阅览影像)
- 《明史 (四库全书本)》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明史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