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儆炌(1554年—1631年),字叔永,號泰垣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沈子木第三子。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授工部主事,改禮部,歷員外郎、郎中[1]。二十六年(1598年),升福建提學副使[2]。历官河南布政使,以卓异入为光禄寺卿[3],旋晋右佥都御史,巡抚云南。疏蠲贡金数千,为滇民永利。值苗猺倡逆,收复全滇,荡平黔蜀,擢南兵部侍郎[4],晋南京工部尚書。为魏忠贤党石三畏所劾落职闲住[5]。崇祯初复官,卒于家。南都弘光帝时,谥襄敏。配查氏,山东参政查志隆(号绍庭)女。子三:沈庄卿、沈胤培、沈旋卿[6]

注释

  1. ^ 《禮部志稿》:沈儆炌,叔永,浙江归安县人。己丑进士,繇仪制司员外郎升任,升福建提学副使。
  2. ^ 万历二十六年六月,升礼部郎中沈儆炌为福建提学副使。
  3. ^ 万历四十五年十二月,升河南左布政沈儆炌为光禄寺卿。
  4. ^ 天启元年十月,升云南巡抚沈儆炌南京兵部右侍郎。
  5. ^ 天启五年十二月,陝西道御史石三畏奏挺擊、紅丸、移宮三案,請詔付史館,内參禮部左侍郎周炳謨、南京工部尚書沈儆炌、大理寺右寺丞張廷拱。得旨:周炳謨講筵日久,謬為王之采所薦,准令致仕。沈儆炌摉括助建,亦有微勞,著冠帶閑住。張廷拱鑽謀考選,物議沸騰,躋躐京堂,全憑奧援,著削籍為民,仍追奪誥命。
  6. ^ 《歸安縣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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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四十九》,出自《明史

参考

  • 《湖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