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旂
王以旂(1486年—1553年),字士招,號石岡,直隸應天府江寧縣匠籍,蘇州府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以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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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兵部尚書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 |
籍貫 | 直隸應天府江寧縣 |
字號 | 字士招,號石岡 |
諡號 | 襄敏 |
出生 |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九月二十四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閏三月 |
配偶 | 娶劉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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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第八十四名舉人,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九十二名,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1][2]。授上高縣知縣,十年(1515年)八月選授河南道監察御史、巡按河南。
明世宗即位,打算追尊生父朱祐杬興獻帝皇號,王以旂抗言不可。嘉靖二年(1523年)巡按福建,五年(1526年)告歸養親,九年(1530年)二月丁父憂,服闋,十一年(1532年)起復原職,十二年(1533年)八月升太僕寺少卿,十五年(1536年)六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十七年(1538年)三月升光祿寺卿,七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十八年(1539年)閏七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二十年(1541年)二月升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二十一年(1542年)九月奉命回京,免兼官,二十二年(1543年)五月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二十五年(1546年)五月升工部尚書,二十六年(1547年)二月改都察院左都御史,九月升兵部尚書、提督團營軍務[3]。二十七年(1548年)正月,陝甘總督曾銑曾經上疏收復河套平原,王以旂支持,但明世宗忽然改變看法,嚴厲呵斥曾銑。王以旂等人非常恐懼,於是忽然反駁此前觀點。明世宗逮捕曾銑,命王以旂代任。在任期間,多有戰功,兩度獲廕子。在鎮六年修築延綏城堡四千五百餘所,加太子太保。三十二年(1533年)卒,軍民為他罷市,贈少保,諡襄敏[4]。
著作
著有《漕河奏議》、《王襄敏公集》。
家族
曾祖王民;祖父王䪧,號靜樂,壽官;祖母顧氏。父王綸(?-1530年),字廷言,號訥齋,晚年更號槐室。母紀氏;繼母劉氏。具慶下。
延伸阅读
[编]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七》,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9):王以旂,字士招,江寧人。正德六年進士。除上高知縣。華林賊方熾,以旂訓鄉兵禦之,賊不敢犯。徵授御史,出按河南。宸濠反,鎮守太監劉璟倡議停鄉試。以旂言河南去江西遠,罷試無名。乃止。璟又言,帝親征,道且出汴,牒取供頓銀四萬兩。巡撫議予之,以旂執不予。世宗即位,欲加興獻帝皇號,以旂抗言不可。已,上弭災要務,言:「司禮取中旨免張漢贓科,臣不預聞,此啟矯偽之漸也。」帝不聽。累遷兵部右侍郎。徐、呂二洪竭,漕舟轇。命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漕。踰年,渠水通,進秩一等。尋拜南京右都御史。召為工部尚書,改左都御史,代陳經為兵部尚書兼督團營。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9):三邊總督曾銑議復河套,大學士夏言主之。數下優旨奬銑,令以旂集廷臣議。以旂等力主銑議。議上,帝意忽變,嚴旨咎銑,令再議。以旂等惶恐,盡反前說。帝逮銑,令以旂代之。套寇自西海還,肆掠永昌,鎮羌總兵官王繼祖禦卻之。已復來犯,並及鎮番、山丹。部將蔡勳、馬宗援三戰皆捷,前後斬首一百四十餘級。論功,廕以旂一子。已而寇數萬復屯寧夏塞外,將大入。官軍擊之,斬首六十餘級,寇宵遁。延綏、寧夏開馬市,二鎮市五千匹。其長台吉等約束所部,終市無譁。以旂以聞。詔大賚二鎮文武將吏,以旂復賜金幣。錄延綏將士破敵功,再廕一子。在鎮六年,修延綏城堡四千五百餘所,又築蘭州邊垣,加太子太保。以旂卒,軍民為罷市。贈少保,諡襄敏,再予一子官。
相關條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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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翀 |
明朝上高縣知縣 1512年-1515年 |
繼任: 趙德綱 |
前任: 甘為霖 |
明朝工部尚書 1546年-1547年 |
繼任: 文明 |
前任: 陳經 |
明朝兵部尚書 1547年-1548年 |
繼任: 劉儲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