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珪(1430年—1511年),朝瑛孺山[1]浙江湖州府烏程縣織里鎮晟舍人,祖籍山東兗州府濟寧州明朝政治人物,天順甲申進士弘治年間官至刑部尚書

閔珪
《甲申十同年圖》之閔珪
甲申十同年圖》之閔珪
大明柱國少保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籍貫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朝瑛,號孺山
諡號莊懿
出生宣德五年(1430年)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逝世正德六年(1511年)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親屬閔如霖(從孫)
閔洪學(從來孫)
閔夢得(族來孫)
出身
  • 景泰四年癸酉科舉人
  • 天順八年甲申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閔莊懿公詩集》、《閔珪文集》

生平

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舉人,天順八年(1464年)甲申科進士。授監察御史,出京巡按河南成化六年(1470年)擢為江西副使,升廣東按察使。後升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弭盜不力而降為廣西按察使[2]

明憲宗繼位後,升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後升刑部右侍郎,弘治五年(1492年)進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與總兵官毛銳出兵鎮壓古田僮族,自臨桂出發,連破七寨,賊悉就撫。七年(1504年)以功遷南京刑部尚書,不久召為左都御史。十一年(1498年)加太子少保,十三年(1500年)取代白昂刑部尚書,加太子太保明孝宗稱:“朕知閔珪老成,人才難得,唯茲事過拗。”十七年(1504年)加柱國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上請求致仕,朝廷不許。二年(1507年)加少保,再上疏求退,獲准。六年(1511年)十月卒,贈太保莊懿[3]

著作

著有《閔莊懿公詩集》、《閔珪文集》十卷。

家庭

  • 妻子,重兆王氏,讳玉[註 1][4]
  • 长子,闵誾[註 1]
  • 次子,闵闻,初娶吕山吴氏,继娶重兆王氏,妾室高氏。有三子三女[註 1]
    • 子,闵宜励(母高氏)、闵宜劭(母王氏)、闵宜力(母王氏)[註 1]
    • 女,长女嫁吴凤翔,次女(母吴氏)嫁潘夔,生潘伯驤、潘仲驂、潘叔駿、潘季馴四子。三女嫁严漾(母王氏)。一般认为是潘季驯母亲闵氏是闵珪的孙女,研究者依据《吴兴闵氏家乘》认为闵氏是闵闻的次女[4]
  • 女儿,嫁苏州卫指挥同知长兴臧颜[註 1]
  • 从孙闵如霖擔任南京礼部尚书。闵如霖之從曾孫闵洪學擔任吏部尚書。闵洪學之從弟闵夢得擔任兵部尚書[5]

备注

  1. ^ 1.0 1.1 1.2 1.3 1.4 见于张银龙在《潘季驯非闵珪外孙考论》文中转引的《吴应闵氏家乘》。

参考文献

  1. ^ 一门廿进士祖孙四尚书_文化_引力资讯. [2018-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9).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3):“閔珪,字朝瑛,烏程人。天順八年進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風力聞。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進廣東按察使。久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南、贛諸府多盜,率強宗家僕。珪請獲盜連坐其主,法司議從之。尹直輩謀之李孜省,取中旨責珪不能弭盜,左遷廣西按察使。”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3):“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入為刑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與總兵官毛銳討古田僮。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自臨桂深入,敗死,軍遂退。詔停俸討賊。珪復進兵,連破七寨,他賊悉就撫。弘治七年遷南京刑部尚書,尋召為左都御史。十一年,東宮出閣,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為刑部尚書,再加太子太保。以災異與都御史戴珊共陳時政八事,又陳刑獄四事,多報可。珪久為法官,議獄皆會情比律,歸於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眾燒香,巡撫劉聰信千戶黃珍言,株連數十家,謂道明將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訊無驗,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釋,而抵珍罪,聰亦下獄貶官。帝之親鞫吳一貫也,將置大辟,珪進曰:「一貫推案不實,罪當徒。」帝不允,珪執如初。帝怒,戴珊從旁解之。帝乃霽威,令更擬。珪終以原擬上,帝不悅,召語劉大夏。對曰:「刑官執法乃其職,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執耳。」卒如珪議。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劉瑾用事,九卿伏闕固諫,韓文被斥,珪復連章乞休。明年二月詔加少保,賜敕馳傳歸。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贈太保,諡莊懿。”
  4. ^ 4.0 4.1 张银龙. 《潘季驯非闵珪外孙考论》. 西江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广西梧州市文联). 2012, (2012年21期). ISSN 1003-2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9) (简体中文).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3):“從孫如霖,南京禮部尚書。如霖曾孫洪學,吏部尚書。洪學從弟夢得,兵部戎政尚書。他為庶僚者復數人。”
官衔
前任:
金 紳
明朝江西巡撫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上任
繼任:
李 昂
前任:
白 昂
明朝刑部尚書
弘治十三年-正德二年(1500年-1507年)任
繼任:
屠 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