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津 (明朝)
生平
廣東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三甲第八十一名進士[1][2]。授建陽縣知縣。升監察御史。弘治十四年,吏部尚書職位缺,廷臣推馬文升、閔珪,而張津與同官文森、曾大有請用致仕尚書周經、兩廣總督劉大夏等,忤逆旨意而下詔獄。后言官論救得以釋放。明武宗繼位后,巡按廣西,彈劾總鎮中官韋經擅移官帑。之後出任泉州府知府。劉瑾被誅后,起用為寧波府知府、升山東左參政、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之後晋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府等地。后加戶部右侍郎,仍巡撫應天。死後,贈南京戶部尚書[3][4]。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卷186):張津,字廣漢,博羅人。成化末進士,除建陽知縣。築城郭,遏礦盜,建朱熹、蔡元定諸賢祠,置祭田畀其子孫。憂歸,補大治,征授御史。弘治十四年冬,吏部缺尚書,廷臣推馬文升、閔珪,而津偕同官文森、曾大有請用致仕尚書周經、兩廣總督劉大夏。忤旨下詔獄。給事御史論救,得釋。已,言:「陛下延訪大臣,而庶官不預,非所以明目達聰也。乞命卿佐侍從及考滿朝覲諸外僚,咸得以時進見,通達下情。」武宗初,巡按廣西,劾總鎮中官韋經擅移官帑。預平富賀賊,被賚,出為泉州知府。坐嘗舉泰,勒為民。劉瑾敗,起寧波知府,遷山東左參政,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進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諸府。所部水旱,請停織造。車駕北巡,疏諫,不報。浙孝豐奸民據深山拒捕,積二十年莫能制。津托別事赴浙,悉縛之。加戶部右侍郎,巡撫如故。帝自宣府還,復欲北幸,津疏切諫,不報。卒,贈南京戶部尚書。
- ^ 《廣東通志》(卷46)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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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包溥 |
泉州府知府 正德三年-正德四年 |
繼任: 程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