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之鳳
劉之鳳(1570年—1640年),字雝鳴,河南中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歷南京監察御史。天啟時,因忤魏忠賢奪職。崇禎間,起故官,累遷刑部尚書,會范景文劾南京給事中荊可棟貪墨,下部訊,劉之鳳擬罪較輕,思宗疑其受賄,下獄,滿朝無人敢言,瘐死獄中。[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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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823:劉之鳳字雝鳴,中牟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歷南京御史,天啟時忤魏忠賢奪職。崇禎中起故官,累遷刑部尚書,會范景文劾南京給事中荊可棟貪墨,下部訊,之鳳予輕比,帝疑其受賄,下之吏,擧朝莫敢言,瘐死獄中。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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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詹士龍 |
明朝應天府府尹 1635年-1637年 |
繼任: 王心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