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喬(1501年—1565年),一作桑惟喬[1],字子木,號南皐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桑喬
大明广西道监察御史
籍貫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民籍
字號字子木,號南皐
出生弘治十四年(1501年)二月初七日
逝世嘉靖四十四年
配偶徐氏
親屬曾祖桑宏,祖桑桂,父桑潮,母周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捷壬辰科会试二十三名,二甲第三名进士[2][3]。觀戶部政,授户部主事[4]。嘉靖十四年冬,改任广西道监察御史,出按山西嘉靖十六年,进言反对明世宗大興土木,后因都御史王廷相彈劾,在嚴嵩授意下,逮捕入詔獄廷杖,戍九江,其在戍所居住二十六年后去世。隆慶初年,恢復官職并賜恤[5]

家族

曾祖桑宏;祖桑桂;父桑潮,壽官;母周氏。具慶下,妻徐氏,兄蔭;蘭,弟蕃;芊。

參考

  1. ^ 清雍正十一年刻本《揚州府志·卷之二十一》:桑惟喬,江都人,有傳。縣志作桑喬。
  2.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3.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桑喬,字子木,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三名進士。二月初七日生,行二,曾祖桑宏;祖桑桂;父桑潮,壽官;母周氏。具慶下,妻徐氏,兄蔭;蘭,弟蕃;芊。由府學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十三名。觀戶部政,改補御史謫戍。
  4. ^ 靜志居詩話 ,2冊12卷 ,189
  5. ^ 《明史》(卷210):桑喬,字子木,江都人。嘉靖十一年進士。十四年冬,由主事改御史,出按山西。所部頻寇躪,喬奏請盡蠲徭賦,厚恤死者家。參將葉宗等將萬人至荊家莊,陷賊伏中,大潰,賊遂深入。天城、陽和兩月間五遭寇。巡撫樊繼祖、總兵官魯綱以下,皆為喬劾,副將李懋及宗等六人並逮治。十六年夏,雷震謹身殿,下詔求言。喬偕同官陳三事,略言營造兩宮山陵,多侵冒;吉囊恣橫,邊備積弛。而末言:「陛下遇災而懼,下詔修省。修省不外人事,人事無過擇官。尚書嚴嵩及林庭木昂、張瓚、張雲皆上負國恩,下乖輿望,災變之來,由彼所致。」疏奏,四人皆乞罷。詔庭木昂、雲致仕,留嵩、瓚如故。嵩再疏辨,且詆言者。給事中胡汝霖言:「大臣被論,引罪求退而已。嵩負穢行,召物議,逞辭奏辨,陰擠言官,無大臣體。」帝下詔戒飭如汝霖指。時嵩拜尚書甫半歲,方養交遊,揚聲譽,為進取地,舉朝猶未知其奸,喬獨首發之。喬尋巡按畿輔,引疾。都御史王廷相以規避劾之,嵩因搆其罪。逮下詔獄,廷杖,戍九江。居戍所二十六年而卒。隆慶初,贈恤如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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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一十》,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