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甲

(重定向自陳新甲

陳新甲(?—1642年 處決),四川長壽縣(今长寿区)人。明末政治人物,崇禎朝的重臣。因失陷城寨而被斬。

生平

致洪承畴降清

萬歷舉人,任直隸定州知州。崇禎元年(1628年),入刑部員外郎。崇禎七年九月擢右僉都御史,崇禎十三年官至兵部尚書。起用傅宗龍孫傳庭等人。松錦之戰时,一开始洪承畴和崇祯帝都认为应该持重缓进,“承畴以兵分力弱,意主持重以待。帝以为然”,但陈新甲主張速战速决,坚持要求分四道夹攻,并派张若麒马绍愉监督洪承畴的战事[1][2],以袁崇焕毛文龙之事谈款逼迫洪承畴出战[3]。张若麒则倚仗陈新甲,架空洪承畴,夺其兵权[4]

洪承畴恐因此被杀,不得已出战,結果大敗,明军被围歼,致洪承疇降清。三月,松山、锦州相继失守,言官皆彈劾陈新甲、张若麒之失誤,新甲乞罷不許。“是时,闯贼蹂躏河南,开封屡被围,他郡县失亡相踵,总督傅宗龙、汪乔年出关讨贼,先后陷殁,贼势愈张。言官劾新甲者,章至数十。新甲请罪章亦十余上”。

议和

崇禎十五年,崇禎帝密召新甲主持議和,由馬紹愉北上洽談,一日,馬紹愉從邊關發回議和條件的密函[5],陳新甲置於案上,其家童誤以為是《塘報》,交給各省駐京辦事處傳抄,事起洩露,群臣嘩然,新甲不引罪,反自詡其功。崇禎更加憤怒。給事中馬嘉植又彈劾新甲。崇禎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將陳新甲下獄,新甲從獄中上書乞宥,崇禎不許。新甲只得賄賂高層,給事中廖國遴楊枝起等多方營救,大學士周延儒陳演亦大力援救,拒不聽。后陈新甲因失陷城寨为罪名而斬首[6],九月二十二日斬於市。陳新甲既死,明朝喪失最後一次議和的機會。

身后之事

南明弘光時,进为太仆寺少卿马绍愉想为陈新甲平反[7],但立刻遭到了朝臣以陈新甲误国为由而反对[8]

注釋

  1. ^ 《崇祯实录》:洪承畴集兵数万,待援未决。上忧之,问新甲「计安出」?新甲求退,与阁臣及侍郎吴甡、总督傅宗龙酌议:『请遣司官面商于承畴,有十可忧、十可议;祈皇上察报』!从之;遂命职方郎中张若麒往。
  2. ^ 《崇祯实录》:职方郎中张若麒躁率喜事,见前战松山、石门皆有斩级,谓「围可立解」,上密奏;命留关外料理.....新甲荐前绥德知县马绍愉为兵部职方主事,出关赞画;若麒、绍愉并谓兵可战,遂不用承畴策。
  3. ^ 《弘光实录钞》:新甲令石凤台与虏通,而恶洪承畴挠其事,因虏困锦州,急遣张若麒催战,欲承间杀畴胁款。此即崇焕杀文龙故智也。
  4. ^ 《明清史料乙编第四本》:何乃贼臣若麒振臂奋袂,挟兵曹之势,收督臣之权,纵心指挥,致使OO但知有张兵部,不知有OO督。而督臣始无可为矣。夫朝廷以十万付督臣者,以其能统三军之事也。若麒逞其私势,而夺OO之权,军事大坏,可斩一也
  5. ^ 《崇祯实录》卷十五:“十五年春正月……丁丑,绍愉偕参将李御兰、周维墉至宁远,闻于清,请敕为信。乃复请于朝,敕曰:‘朕闻沈阳有罢兵息民之意,向来沿边督抚未经奏闻。既承讲款,朕不难开诚怀远,如我祖宗朝旧约,恩义联络,永为和好。’清得之,以为边吏伪作,并怒敕中语。绍愉闻之。”
  6. ^ 《弘光实录钞》卷三
  7. ^ 《三垣笔记》:上召对北使,左少司马懋第以忧不入,独阁部九卿科道与陈都督洪范、马冏少绍愉俱对。上言及和北,绍愉言:「先帝时曾命臣使北,若和成,必无今日。」上问不成故,绍愉言:「使者更往,则和矣,主和者陈新甲,以言官劾弃市,故辍。」上曰:「如此,新甲应恤。」
  8. ^ 《南渡录》:工科都李清等言:“新甲受任中枢,楚、豫丧师者为襄阳、河南、汝宁、南阳、归德等六郡,即恭皇帝饮恨上宾,祸亦由此,近圣明御极,虽追崇尊号,然攀髯莫逮,徒想遗容于弓剑,想亦不独臣民所痛心也。且新甲又误听张若麒言出关催战,举五镇八万之精锐,尽丧海滨。今者皇畿沦陷,其病原此,不以为罪,将举而功之乎?若先帝以不世神武,屈呼韩而絷颉利,是其壮怀。迨虏寇交横,内帑如洗,欲缓饷而兵且脱巾,欲加饷而民已剜肉,故以闵念元元至意,不得已议款,此亦先皇所隐隐茹恨,而不欲明告中外臣民,以弛我战守者。新甲乃谬行传抄,可乎?当日刑部初拟,犹缓以秋刑,先帝竟改票另拟,加之立决,盖恶其以浪战误国,又恶其以泄款辱国,而非以主款死也。”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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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五十七》,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 明史·陈新甲传》
  • 李逊之:《三朝野纪》卷七
  • 鄭幸:〈讀陳寅恪《高鴻中明清和議條陳殘本跋》札記〉

外部連結

官衔
前任:
焦源清
明朝宣府巡撫
1634年-1636年
繼任:
張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