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楨 (隆慶進士)
(重定向自李祯 (维卿))
李楨(1540年—1614年),一作祯,字維卿,号克庵,陝西慶陽衛官籍山西大同衛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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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尚書 | |
籍貫 | 山西大同衛 陝西慶陽衛官籍 |
出生 | 七月初三日 |
逝世 |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 |
配偶 | 娶杨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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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陝西鄉試第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七十三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2]初任高平知县,后调回朝廷任御史。万历初年,傅应祯因向皇帝直言上书,招致皇帝震怒,下诏书将傅关进监狱。李桢会同御史乔岩、给事中徐贞明,相联拥入监狱看护傅,又引起皇帝的不快,按同罪论处,被贬为长芦盐运司知事。后相继调迁为順德府推官、礼部主事、尚宝司少卿,十五年三月升本司卿,十七年十二月升顺天府府丞。[3]萬曆十八年,洮河有警,极言贡市絕非良策,要求对以往设立互市的官员进行追责,這個意見遭万历皇帝否决。十九年任湖广巡抚,万历二十年六月,召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協理院事,進左副都御史,二十一年七月再迁户部右侍郎,因與户部郎中郑材不和,改调兵部。万历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改任兵部右侍郎,同年九月十一日,又调迁为兵部左侍郎。[4]万历二十五年九月,兵部尚書石星因壬辰戰事不利下狱,由李祯临时主持兵部事务。赵志皋认为李祯不懂军事,明确反对万历皇帝将兵部大权托付给李祯。广东道御史况上进认为李祯庸鄙。朝廷升邢玠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万历二十七年二月李桢致仕。
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李桢起用为南京刑部尚书。[5]三十九年因病擅自离职,令冠带闲住,以后不得推用。万历四十二年三月卒,賜祭葬。
家族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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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傅璇琮总主编.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史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4.12: 246. ISBN 978-7-5325-7386-8.
- ^ 《明神宗实录》卷二七七,万历二十二年九月丙戌条
- ^ 王晚霞校注. 濂溪志 八种汇编. 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013.07: 247. ISBN 978-7-5667-0135-0.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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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一鳳 |
山西高平縣知縣 隆慶五年(1571年)上任 |
繼任: 劉騰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