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勣(?—1660年代),無功,浙江紹興府會稽縣[1]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隆武二年(1645年),高勣舉天興府鄉試。永曆時,任光祿寺卿。永曆十年(1656年),馬吉翔以逢迎李定國而入閣,和龐天壽掌權,李定國、劉文秀經常約好到二人家中連夜喝酒。高勣與鄔昌琦裴廷謨許紹亮感到不滿,一同上疏:「二王功高望重,不應該和把弄政權的人來往,重蹈孫可望的覆轍。」疏奏呈上後,二人都憤怒不入朝;馬吉翔更激起永曆帝怒意,命杖打各人一百五十次,並除名。不久金維新勸諫李定國不要讓朝廷蒙上殺害諫官的污名,於是聯同劉文秀解救三人,才得以恢復官職[1][2]

李定國打敗孫可望部隊,自以為再沒有顧慮,疏忽軍事訓練,高勣和金簡進言:「現在雖然解除內患,但外憂更大。敵人只需等待你和劉文秀內鬥;我們卻在漏水的船上歌唱、睡在燃燒的柴薪,可以安穩嗎?親王熟悉兵事,還鬆懈懶散如此嗎?」李定國驚懼上前,言詞激烈,又打算杖打他們洩憤;朝廷大臣都爭論不可這樣。事情過了一會兒也未解決,三路的戰敗文書來到,李定國才退卻引謝離去。後來高勣隨永曆帝進入緬甸,在路途中死去[3]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傳第三十五》:高勣,字無功,會稽人。隆武二年舉天興鄉試。永曆時,累官光祿卿。馬吉翔媚事李定國入閣,與龐天壽重握中外權,定國、劉文秀每相與入二人家,長夜歡飲。勣與鄔昌琦、裴廷謨、許紹亮患之,合疏言:「二王功高望重,不當往來權佞之門,蹈孫可望故轍。」疏上,二人怒,不入朝。吉翔激上怒,命各杖百五十,除名。定國尋悟,偕文秀救之,得復官。
  2. ^ 《爝火錄·卷二十六》:丙申、大清順治十三年 永明王永歷十年、魯王十一年……秋七月丁未朔,晉王李定國、蜀王劉文秀時詣馬吉翔、龐天壽家,光祿少卿高績(勣)與御史鄔昌期(琦)患之;合疏言『二王功高望重,不當往來權佞之門;恐滋奸弊,複蹈秦王故轍』!疏上,二王遂不入朝。吉翔激王怒,命各杖一百五十,除名。定國客金維新走告定國曰:『績、昌期誠有罪,但不可使朝廷有殺諫官名』!定國即偕文秀入救,乃復二人官。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傳第三十五》:及定國敗可望兵,自以為無他患,武備頗弛,勣與金簡進言曰:「今內難雖除,外憂方大。伺我者頓刃以待兩虎之斃,而我酣歌漏舟之中,熟寢爇薪之上,能旦夕安耶?王老於兵事,胡泄泄若此?」定國愬之上前,詞甚激。擬杖勣等以解之,朝士多爭不可,移時未決,而三路敗書至,定國始逡巡引謝出。後勣、紹亮、簡扈行入緬。勣卒於道,昌琦、廷謨死咒水之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