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

提報發生中的編輯戰
  1. 如果您發現了編輯戰,請使用{{subst:uw-3rr}}警告違規使用者
  2. 如果您的警告無效或對方已經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時,請點擊「檢舉編輯爭議」按鈕進行檢舉,並在表單中描述編輯戰的細節,最新的報告應放在本頁最頂端
  3. 請在檢舉編輯戰時,清楚地指出使用者名稱、發生編輯戰的頁面及雙方爭議的情況,必要時並提供頁面前後的差異連結,以便管理員儘快處理。
  4. 如果您沒有維基百科帳號,或者不清楚如何操作,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zh-hant@wikimedia.org,並將您遇到的情況描述清楚。
  5. 管理員實施禁制後,請更新禁制紀錄此工具可用以協助查核使用者互動情況。
  6. 如閣下使用者名稱列於下方,並認為對方亦有不當,請於同一章節提出,將對方使用者名稱並列於標題,並以頓號分隔,毋須開設新提案。敬請合作。
管理員請注意部分主題已訂為高風險主題,處理相關擾亂編輯時請注意相關流程。

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

Mickie-Mickie

  • Mickie-Micki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馬紀壯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24小時內達4次回退,已在第三次回退時對他明確警告3RR,他並堅持WP:原創總結,我在討論頁開討論也沒下文。--LH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7:11 (UTC)[回覆]
    (:)回應- 由該文「修訂歷史」頁即可清楚明見此為「惡人先告狀」的實情:
    1. 以程序部分而言,LHD 在24小時內首先於同一個頁面回退本人的編輯三次,並非在下進行3RR,事實上自四日前(5月6日)即任意曲解規定為藉口,對該文同段濫刪,達八次;經在下多次配合修改內容以符其意,並指出其矛盾與專斷,但其完全不接受,亦不做任何修正,而一味堅時全刪。
    2. 以實質內文而言,馬任期明確,與各項史實皆在各註文中詳述,既非在下原創,亦非推論,LHD 對部分作者、出版者與新聞媒體不滿,即任意將其排除禁用,視維基公評標準為無物,而引據偏頗,目中無物,連來源都認錯再以此為主論基礎來胡鬧一通,請參見其在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陶普斯號事件馬紀壯各文的狂妄態度與獨斷的行為模式,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3. 由其使用者頁面獻頁歷史而觀,可見其已有諸多爭議,現在還反誣在下的摘述是「Vadalism」與「原創總結」,而其目的實為屏蔽全段內容訊息,簡直是「做賊的喊捉賊」,請看到底是誰在搞破壞?懇請管理委員諸公明鑑公裁,銘謝五內,謹此。 Mickie-Mickie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8:18 (UTC)[回覆]
  • 發現人:LH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7:11 (UTC)[回覆]
  • 處理:

Marvin 2009

(!)意見-在下參與此前在客棧,就這一議題的討論,路過說幾句。
  1. 之前在互助客棧 已經就相關議題,使用者Marvin與多位使用者已經有相當多的討論,在下也有參與過程不少討論,舉了許多的例證討論。(該討論在4月中旬歸檔)
  2. 例如,在下在之前的討論中,所引討論,其中就涉及共產黨政法委控制的法院系統,兩高解釋的效力問題。-----「維基百科上可貴的,是不同背景、環境、領域的使用者們交流切磋,彼此可能從不同角度切入點。...所說的脈絡方向,應是有依據、可查證的,BBC等國際媒體也注意到類似問題,並非不合理的在「遊戲維基規則」。鎮壓法輪功,常被批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例如 (1)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2)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在辯護案件發表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上相當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一)第一部份: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則。一、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二、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政教分離原則。三、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罰只懲罰行為」的普世原則。(二)對我國宗教信仰自由原則的理解。(三)第三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手段違憲,效果適得其反。(四)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檔案,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兩項出版禁令)
  3. 指控其他使用者「長期阻撓」?這在之前的客棧討論中,也已經有過說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4日 (六) 17:02 (UTC)[回覆]
「效力問題」——「切勿斷言觀點本身」--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17:05 (UTC)[回覆]
謝謝樓上意見切磋。其實,確實有來源在關注這些問題。在維基條目的切磋討論中,包括從法律體系來討論、以及法律規範面的本身情況,應是正常的討論過程。而且,回歸討論的前提情況,之前是在討論「頁面分類」,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這一議題,如此前討論,在法律上是很爭議。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4日 (六) 17:21 (UTC)[回覆]
1、觀點「斷言性」的性質本身與該觀點存在可供查證來源並不衝突,而前者違反WP:NPOV。有例證,不能代表相關的觀點——及其基於此觀點對其他使用者符合指引的編輯進行阻撓——就不違反WP:ASF。沒有人在質疑其例證。
2、上方YFdyh000君想必說得很清楚。閣下長期使用長篇累牘的對相關檔案「認定的效力」的分析,就是一種觀點——還是一種離題的觀點,「是否認定」和「認定有無效力」是兩個問題,閣下的離題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本件所涉模板本身就牽涉觀點歸屬(你可以在有來源的基礎上討論這一「認為」是否有效力,但那完全與「有無認定」無關),而在有相關資訊足以查核對應觀點歸屬——也符合本件所涉模板需求的觀點歸屬主體——的情況下,其他使用者的編輯是完全符合WP:ASF的,而對他人具備可供查證資訊的符合WP:NPOV的編輯進行回退,就已經是阻撓,而這阻撓的時間周期已經超過一年,相信在大眾觀念當中是長期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17:33 (UTC)[回覆]
(!)意見-銀色雪莉您好,(1)中共相關檔案本身的說法就有問題,此前主管機關發佈檔案也沒有認定,相關禁令還被廢止,這一爭議是有基礎的討論,是核心問題而不是「離題」。中國共產黨自己的「斷言性觀點」、「宣布」,卻不符合、也缺乏PRC法律的形式要件與實質,這樣的缺乏是「事實」、延伸的效力問題也是「事實」,確實有不少來源指出這一問題,在下是在客棧以此為基礎 來討論說明。更何況中國共產黨的「斷言性觀點」,搭配著鎮壓、迫害、抹黑誹謗問題,這問題是值得討論。(2)在前述情況下,您所說的情況恐怕並非一定是符合WP:NPOV的編輯,因此那並不是「阻撓」。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4日 (六) 17:43 (UTC)[回覆]
任何特定方面對一個實體的概念歸屬或認定,是一種觀點,而這種觀點的客觀存在,是一個事實,別人利用這一「關於觀點的事實」(即此認定的存在)來編輯一個(與該觀點歸屬的主體一致)的模板時,這是符合WP:NPOV中「斷言事實,包括關於觀點的事實」的要求的,而不是「恐怕並非符合」。至於對於前述的觀點(即此認定)是否認同、認為該觀點(即此認定)是否有效的言論,是一種觀點,這種觀點存在的本身,也同樣是一個事實,但這不必然等於「這種觀點是事實」;而閣下「以此為基礎的說明」,也同樣只是一種觀點——當然,基於WP:NPOV,觀點完全可以在引用適當來源作支撐的情形下被寫入於條目內,但它不能被用於不讓他人使用關於已經歸屬了的觀點的事實來編輯,因為那等於是對觀點的斷言——更不要說「有沒有認定」和「認定有無效力」甚至是兩個問題。因此,這就是離題,因為我在客棧也已經指出過,涉及「認定有爭議」的觀點,基於問題核心並不同一而不可能干涉「認定是否存在」;只有「認定存在有爭議」的觀點,才能干涉「認定是否存在」。因此,這也就是阻撓,因為本件所涉模板中其他使用者的編輯基於「認定存在」這一事實——哪怕它牽涉觀點——進行編輯,符合WP:NPOV(及其下的WP:ASF),而對它們的回退卻未嘗給出任何符合問題核心的理據,取而代之的是用無關本問題的觀點(「認定是否有爭議」)阻止他人據已有來源歸因的關於觀點的事實對頁面進行正常編輯。--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18:05 (UTC)[回覆]
(!)意見-您好,回到前面討論的情境,是「頁面分類」,這樣爭議的頁面分類,恐怕容易形成標籤或誤導的效果。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4日 (六) 18:11 (UTC)[回覆]
頁面分類也要遵守WP:NPOV。這個模板中其他使用者將相關實體歸於「非法教派或團體」,是基於一項「關於觀點的」事實(而其基於該「關於觀點的」事實進行編輯的行為合理的原因,主要在於該相關觀點的來源主體與該模板中其他觀點的來源主體一致)——你完全可以認為這個觀點是「斷言的」,但這不干擾這種「斷言的」觀點本身是存在的這一事實——而這一事實一旦存在,則對該事實的存在的斷言就是遵守WP:NPOV的,也就不存在所謂的「爭議」。至於該觀點本身是否存在爭議,這已經是與「該觀點存在」這一客觀事實毫無關係。還是那句話,「有沒有」和「有沒有效」是兩個問題。本件牽涉模板是用於描述「有沒有」,而不是「有沒有效」。而涉事使用者使用「有沒有效」這一無關觀點來回退其他使用者就「有沒有」相關事項而進行的編輯,其阻撓正常編輯的事例是客觀存在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18:24 (UTC)[回覆]
(!)意見-(1)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關於其爭議,此前在客棧已經有諸多討論。(2)您這裡的「有沒有」的主要就是法律上的問題,既然是法律上問題,當然會有「有沒有效」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5日 (日) 05:49 (UTC)[回覆]
「有沒有效」的問題存在這件事,和「有沒有效」與「有沒有」是兩個問題這件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閣下又離題了。甲問題有爭議,與乙問題無關,閣下又雜糅了。--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4:33 (UTC)[回覆]

Steak0509

請@Steak0509君,至此處做說明,謝謝。薏仁將🍀 2024年5月2日 (四) 01:53 (UTC)[回覆]

我在Linzin 阿哲的條目中,加入的來源皆為主角「Linzin 阿哲」的影片及文章,以下內容為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編輯方針中的內容:
「使用主角自行出版的來源
只有由主角撰寫的自行出版物才能用於他們本人的生者傳記,主角可能會透過印刷書籍、個人網站或網址來提供關於他們自身的內容。如果它們符合以下條件,則由主角自行出版的資料便可加到條目中。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不包括針對第三方的主張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不是文章主要的來源
由可靠第三方出版社出版的主角自傳不受上述條件限制,此等自傳並非自行出版,應被視為可靠來源。」
我加入之文章及影片來源皆為此傳記描寫之主角(Linzin 阿哲)所發佈,況且相同條目中,在先前也有來自主角(Linzin 阿哲)所發佈之YouTube 影片,既然先前可使用,又為何現在不可使用呢?--Steak0509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08:17 (UTC)[回覆]
(:)回應:相關詳細資訊我個人以及其他使用者分別在編輯摘要以及你個人的討論頁面留下相關提醒/警告,我希望您個人好好的閱讀相關資訊,而不是為了要闡述你的觀點而扭曲誤解規範而擾亂維基百科,這樣子的行為不是很適當,也沒辦法釐清問題,敬請留意。--薏仁將🍀 2024年5月2日 (四) 09:41 (UTC)[回覆]
您說的留言,似乎只有「罐頭消息」?--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20:49 (UTC)[回覆]
我覺得相比來源,這些內容是否值得寫入更重要。對於當事人一手來源用作「自稱」描述,似乎不是不行,但作為唯一來源,則會難以體現內容重要性和可靠性。這些內容有可能涉及「針對第三方的主張」(頻道被盜和濫用)、「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非事件條目,該事件對人物可能未構成重大影響)。--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20:4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