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

提報發生中的編輯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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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

Tofugamay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B%81%E6%B7%80%E5%B7%9D%E7%94%BA&diff=prev&oldid=82086381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5%B7%AE%E7%94%BA&diff=prev&oldid=82026663 (沒人回,我只好重po)

事件經過如下,總之我想說的是:已經有很多資深編輯員認為導言應當是經過統整的東西,但對方不聽,執意中文版的內容要跟日文版一樣,條目也是。但像東京、大阪等城市的導言明顯與日文版的有所不同,那堅持中文版與日文版導言要相同的意義何在?我的整理確實不完美,但也試著做出改變,而不是ru埃持中文版和日文版要一樣。試著作整理與完全不整理還把內容放錯條目的影響是不一樣的。我絕非只是有個管理員說的{模仿只模仿到皮毛而已},寫任何段落都應統整而非全盤皆抄,而且我擅長的本來就不是所有的條目,目前改然後讓更多人看到又不會使他們失去興趣往下滑的,只有導言和上面幾個條目了(歷史、地理等)。我有很多錯誤,但有嘗試修正,也還在學習,但對方的錯誤卻沒有人提出,就這樣犯了好幾次不應該的錯誤,還不知道自己哪裡需要調整。至於第一的形容已有先例,且有管理員反對將其形容成宣傳的說法(請見user:sanmosa及上述網址)諸位管理員可去日本專題的典範與優良條目尋找,其中已有前例,如札幌、函館、福岡、秋田等。若是模仿並持續修改,維基應鼓勵這樣的行為,因參照的對象是典範、優良級條目。即使看起來並不完整,甚至是學得一點皮毛,但參照前人的共識寫作慣例本身並沒有錯,我相信除了我以外的人也不想因為模仿楷模而被說成是在亂寫或是只習得表面工夫,畢竟沒有人能馬上寫出優良或是典範級的條目,若一味指責對方只是顯得比正常的苛刻還要過度苛刻。 附註:他移動的內如我都有找來源

Tofugamay先前的留言:我持續在做的事是,對照日文版檢查和排版,雪雨73君運用機器翻譯的段大多是物產及產業方面的章節並都直接放在序言章節,於是會有不少產量第一日本最好等等的描述,我曾經把相關內容留在序言,僅只拿掉最好的描述等等,但會被復原說役所這樣寫云云。個人認為,不是把自己新增加的翻譯的內容,放在序言章節就好了,他提的條目,在文章內有更詳盡的說明,序言章節是整個條目的總結,條目內的舊內容不更新只改善序言章節,故後來我想還是依日文版的物產或產業章節排好了。

Mickie-Mi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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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小時內達4次回退,已在第三次回退時對他明確警告3RR,他並堅持WP:原創總結,我在討論頁開討論也沒下文。--LH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7:11 (UTC)[回覆]
    (:)回應- 由該文「修訂歷史」頁即可清楚明見此為「惡人先告狀」的實情:
    1. 以程序部分而言,LHD 在24小時內首先於同一個頁面回退本人的編輯三次,並非在下進行3RR,事實上自四日前(5月6日)即任意曲解規定為藉口,對該文同段濫刪,達八次;經在下多次配合修改內容以符其意,並指出其矛盾與專斷,但其完全不接受,亦不做任何修正,而一味堅時全刪。
    2. 以實質內文而言,馬任期明確,與各項史實皆在各註文中詳述,既非在下原創,亦非推論,LHD 對部分作者、出版者與新聞媒體不滿,即任意將其排除禁用,視維基公評標準為無物,而引據偏頗,目中無物,連來源都認錯再以此為主論基礎來胡鬧一通,請參見其在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陶普斯號事件馬紀壯各文的狂妄態度與獨斷的行為模式,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3. 由其用戶頁獻頁歷史而觀,可見其已有諸多爭議,現在還反誣在下的摘述是「Vadalism」與「原創總結」,而其目的實為屏蔽全段內容訊息,簡直是「做賊的喊捉賊」,請看到底是誰在搞破壞?懇請管理委員諸公明鑑公裁,銘謝五內,謹此。 Mickie-Mickie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8:18 (UTC)[回覆]
    1. 我回退次數不影響您[1][2][3]第三次時被警告不能在24小時內超過三次後回退第四次,注意不是一部份用字不同就不算一次回退,然後是我指出您各來源中的矛盾及專欄性質可靠度,均已在Talk:馬紀壯闡明,但您沒有加入討論,全刪就是因為那一大段完全違反方針啊,人物傳記條目本來就要更嚴格執行。
    2. 您就是WP:原創總結無誤,您只是拿a.「馬任期由XXX至OOO」和b.「事件發生落在那幾年」做出了暗示性連結,這就是原創總結禁止的,因為用這種方法他任期內世上所有發生的事都可寫進來,但就沒有單一來源將這兩件事連結在一起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您則是不斷的WP:COAT,將與子主題(某次會議)的子主題(某事件)的幾十年後事件硬塞進來根本離題,來源根本沒把那之後的事件和會議做出明確連結陳述;Talk:陶普斯號事件我也明確表述了WP:循環引證,您也沒意見。
    3. 您以前編輯引發的爭議Talk:邱國正Talk:張憲義都有明確紀錄問題點,您常WP:COATWP:原創總結WP:循環引證使用可靠度不足的來源以事實陳述,被指出問題就會說什麼「破壞」啦、「想幫政府隱藏事實」什麼的,而對於違反方針部份則要被回退幾次並發警告後才每次做一點微小的改善。
    @TGTON,您目前回退到的版本就是問題最大的版本,也是引發爭議的起源,您可以仔細看該段使用的六個來源,完全沒出現「馬紀壯任內」「奉令」「1954年7月」「親率」「三艘」這些字眼,而Mickie-Mickie就在那種情況下寫出了來源未支持的內文,導致這場爭議。--LHD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06:26 (UTC)[回覆]
    LHD 竟說謊到這種地步,甚至現在已經到了管理員布告板,還積性難改,眼前白紙黑字依然故我,毫無警惕:
    1. 在「修訂歷史」紀錄中明白顯示:其所誣指的三次警告,根本不存在;相反的,是在下於5月6-9日經一再不斷妥協讓步、前後修改五次以適其意,而於5月9日仍連遭相同的整段 3497 字元全刪之際,才依次發出 [4][5][6]三次WP:EW警告,並請求管理員公裁。而其從頭到尾只為通刪;然後在全不相干的他段作一小修改,如其所言「一部份用字不同就不算一次回退」,以此計入濫刪豁免次數以持續編輯戰?曲解規則文字到這種地步,以為維基編者們都茫了?
    2. 何謂「暗示性」連結,在此明列事實,不容否認,何來暗示!林宏一文中說的很清楚,對海軍總司令馬上將在各海軍事件中有關鍵性描述,何來推論?又何來總結?是 LHD 自己心中有鬼,所以必須全力封殺任何非官方文字,以維護數十餘年來官版宣教為「戰功」的愚民教育成果。至於陶普斯案,人、事、時、地、物等基本資料不全或有誤,是典型的政戰樣本戲,在中文維基中是有名的笑話,誰說在下沒意見?只是略作修正,以免太丟百科的臉了。不和 LHD 去耗時間不代表同意……
    3. 若要檢討編輯歷史紀錄,LHD 在中華民國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張憲義核武禁擴條約的刪改正是百分之百的「不學無術」!專業素餋不足卻師心自用,連最基本的締約程序與會員資格都不清楚,還來錯寫誤導大眾讀者。政治宣導看多就完全被洗腦了,就連後段所列的條文都視若無睹,堅認「叛國」。先玩弄文字以曲解規則,再羅織罪名以徹底否定合法性並妖魔化目標對象,並藉機全刪以貫徹封鎖資訊的目的,這是警總再世!
    管理員的緊急應變處置並沒有錯,問題的根源就在 LHD 根本不接受任何妥協性的修改編輯,在本文中八次提各種理由不為改善條目,只為提供藉口自行決定全刪(唯一例外在另段小編一次以規避系統計算編輯戰次數的耍手段),所以最後在一切努力建立共識的企圖皆失敗的狀況下,在下唯能提請管理員公裁。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Mickie-Mickie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4:21 (UTC)[回覆]
    我想您的閱讀能力可能有點問題,回應牛頭不對馬尾:
    1. 您說「其所誣指的三次警告,根本不存在」我哪裡說我做了三次警告?我是列出來您昨天回退到第三次時做出警告,我都用diff模板做好連結了,前三個連結就是您回退那三次,第四個連結是警告,第五個連結就是您回退第四次,您真的看不懂嗎?
    2. 「林宏一文中說的很清楚,對海軍總司令馬上將在各海軍事件中有關鍵性描述,何來推論」是根據林宏一來源哪一句?如果沒有直接做出這樣的陳述,您自行組合就是WP:原創總結說的暗示性連結。
    3. 果然又是被指出違反方針就開始扯一堆陰謀論了,根本沒在方針問題上做出有效反駁。而且中華民國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是您把國史館文件錯誤解讀,把「美國想動用核武」情報寫成「中華民國想動用核武」,被我指出文件中明明提到是從美國拿回來,而且後來我也拿出其他可靠來源佐證,怎麼錯的人現在反指對的人不學無術?其實就是您自以為「您寫的才是真相,想阻止您寫的都是想隱蓋真實」,而不肯正視、承認「您才是寫出錯誤內容的人」。
    4. 您在馬紀壯的編輯不管怎麼改就是違反WP:原創總結,除了移除別無他法啊。
    5. 「唯一例外在另段小編一次以規避系統計算編輯戰次數的耍手段」看不懂您在講什麼,3RR是計算「回退次數」,我不論有沒有做和回退無關的編輯都不會影響,那是要改善來源到一半被您編了,系統認為沒衝突自行整併了,您似乎沒有正確了解維基百科運作規則,無法就方針上正常反駁,自行在內心小劇場妄想是您的事,但維基百科上的編輯基準是依照方針,不是您自己覺得的「真理」。另外@TGTON也不是管理員,請認真理解一下維基百科的運作方式......--LHD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4:44 (UTC)[回覆]
    1. 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配額,LHD 曲解規則,絕口不提在我三次公開請求處理前後全刪相同內容四次,遑論之前的修正內容被全刪四次,完全不顧管理員的職權,可見此人心中僅餘鬥爭,已毫無是非善惡之念。
    2. 要裝死的人沒得救,LHD 連最基本的文字搜尋都假裝看不到,先是惡意且破壞性的中傷入罪,再一口定見完全否認陳情理由,果然是警總再世。不回狗吠,不代表狗是對的,只是不陪狗演戲。
    3. 如前所述多次,在下根本未下推論與結論,LHD 惡意亂栽的「原創總結」帽子不能接受,玩弄文字更不賦予其亂刪不改的大權。
    4. 意識型態的理念問題是無解的,一口咬死「不管怎麼改就是違反」明顯是託詞,只刪不改更是惡意破壤,其公正性應檢討。
    5. 系統根本沒有「整併」 LHD 編輯的功能,將自已分別執行的編輯手段怪罪到無辜的程式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事後的猝辯更證明其不誠實。
    6. 「方針」不是由 LHD 師心自用獨斷決定,堅信「真理」的蔣介石早該死了,請莫將中立的維基百科變為黨國復辟政戰堡壘。
    --Mickie-Mickie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6:47 (UTC)[回覆]
  • 發現人:LH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7:11 (UTC)[回覆]
  • 處理:

Marvin 2009

(!)意見-在下參與此前在客棧,就這一議題的討論,路過說幾句。
  1. 之前在互助客棧 已經就相關議題,用戶Marvin與多位用戶已經有相當多的討論,在下也有參與過程不少討論,舉了許多的例證討論。(該討論在4月中旬歸檔)
  2. 例如,在下在之前的討論中,所引討論,其中就涉及共產黨政法委控制的法院系統,兩高解釋的效力問題。-----「維基百科上可貴的,是不同背景、環境、領域的用戶們交流切磋,彼此可能從不同角度切入點。...所說的脈絡方向,應是有依據、可查證的,BBC等國際媒體也注意到類似問題,並非不合理的在「遊戲維基規則」。鎮壓法輪功,常被批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例如 (1)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2)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在辯護案件發表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上相當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一)第一部份:重申本案涉及的普世原則。一、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二、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政教分離原則。三、 我們重申本案涉及到的「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罰只懲罰行為」的普世原則。(二)對我國宗教信仰自由原則的理解。(三)第三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手段違憲,效果適得其反。(四)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文件,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兩項出版禁令)
  3. 指控其他用戶「長期阻撓」?這在之前的客棧討論中,也已經有過說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4日 (六) 17:02 (UTC)[回覆]
「效力問題」——「切勿斷言觀點本身」--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17:05 (UTC)[回覆]
謝謝樓上意見切磋。其實,確實有來源在關注這些問題。在維基條目的切磋討論中,包括從法律體系來討論、以及法律規範面的本身情況,應是正常的討論過程。而且,回歸討論的前提情況,之前是在討論「頁面分類」,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這一議題,如此前討論,在法律上是很爭議。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4日 (六) 17:21 (UTC)[回覆]
1、觀點「斷言性」的性質本身與該觀點存在可供查證來源並不衝突,而前者違反WP:NPOV。有例證,不能代表相關的觀點——及其基於此觀點對其他用戶符合指引的編輯進行阻撓——就不違反WP:ASF。沒有人在質疑其例證。
2、上方YFdyh000君想必說得很清楚。閣下長期使用長篇累牘的對相關文件「認定的效力」的分析,就是一種觀點——還是一種離題的觀點,「是否認定」和「認定有無效力」是兩個問題,閣下的離題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本件所涉模板本身就牽涉觀點歸屬(你可以在有來源的基礎上討論這一「認為」是否有效力,但那完全與「有無認定」無關),而在有相關信息足以查核對應觀點歸屬——也符合本件所涉模板需求的觀點歸屬主體——的情況下,其他用戶的編輯是完全符合WP:ASF的,而對他人具備可供查證信息的符合WP:NPOV的編輯進行回退,就已經是阻撓,而這阻撓的時間周期已經超過一年,相信在大眾觀念當中是長期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17:33 (UTC)[回覆]
(!)意見-銀色雪莉您好,(1)中共相關文件本身的說法就有問題,此前主管機關發佈文件也沒有認定,相關禁令還被廢止,這一爭議是有基礎的討論,是核心問題而不是「離題」。中國共產黨自己的「斷言性觀點」、「宣布」,卻不符合、也缺乏PRC法律的形式要件與實質,這樣的缺乏是「事實」、延伸的效力問題也是「事實」,確實有不少來源指出這一問題,在下是在客棧以此為基礎 來討論說明。更何況中國共產黨的「斷言性觀點」,搭配著鎮壓、迫害、抹黑誹謗問題,這問題是值得討論。(2)在前述情況下,您所說的情況恐怕並非一定是符合WP:NPOV的編輯,因此那並不是「阻撓」。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4日 (六) 17:43 (UTC)[回覆]
任何特定方面對一個實體的概念歸屬或認定,是一種觀點,而這種觀點的客觀存在,是一個事實,別人利用這一「關於觀點的事實」(即此認定的存在)來編輯一個(與該觀點歸屬的主體一致)的模板時,這是符合WP:NPOV中「斷言事實,包括關於觀點的事實」的要求的,而不是「恐怕並非符合」。至於對於前述的觀點(即此認定)是否認同、認為該觀點(即此認定)是否有效的言論,是一種觀點,這種觀點存在的本身,也同樣是一個事實,但這不必然等於「這種觀點是事實」;而閣下「以此為基礎的說明」,也同樣只是一種觀點——當然,基於WP:NPOV,觀點完全可以在引用適當來源作支撐的情形下被寫入於條目內,但它不能被用於不讓他人使用關於已經歸屬了的觀點的事實來編輯,因為那等於是對觀點的斷言——更不要說「有沒有認定」和「認定有無效力」甚至是兩個問題。因此,這就是離題,因為我在客棧也已經指出過,涉及「認定有爭議」的觀點,基於問題核心並不同一而不可能干涉「認定是否存在」;只有「認定存在有爭議」的觀點,才能干涉「認定是否存在」。因此,這也就是阻撓,因為本件所涉模板中其他用戶的編輯基於「認定存在」這一事實——哪怕它牽涉觀點——進行編輯,符合WP:NPOV(及其下的WP:ASF),而對它們的回退卻未嘗給出任何符合問題核心的理據,取而代之的是用無關本問題的觀點(「認定是否有爭議」)阻止他人據已有來源歸因的關於觀點的事實對頁面進行正常編輯。--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18:05 (UTC)[回覆]
(!)意見-您好,回到前面討論的情境,是「頁面分類」,這樣爭議的頁面分類,恐怕容易形成標籤或誤導的效果。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4日 (六) 18:11 (UTC)[回覆]
頁面分類也要遵守WP:NPOV。這個模板中其他用戶將相關實體歸於「非法教派或團體」,是基於一項「關於觀點的」事實(而其基於該「關於觀點的」事實進行編輯的行為合理的原因,主要在於該相關觀點的來源主體與該模板中其他觀點的來源主體一致)——你完全可以認為這個觀點是「斷言的」,但這不干擾這種「斷言的」觀點本身是存在的這一事實——而這一事實一旦存在,則對該事實的存在的斷言就是遵守WP:NPOV的,也就不存在所謂的「爭議」。至於該觀點本身是否存在爭議,這已經是與「該觀點存在」這一客觀事實毫無關係。還是那句話,「有沒有」和「有沒有效」是兩個問題。本件牽涉模板是用於描述「有沒有」,而不是「有沒有效」。而涉事用戶使用「有沒有效」這一無關觀點來回退其他用戶就「有沒有」相關事項而進行的編輯,其阻撓正常編輯的事例是客觀存在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18:24 (UTC)[回覆]
(!)意見-(1)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關於其爭議,此前在客棧已經有諸多討論。(2)您這裡的「有沒有」的主要就是法律上的問題,既然是法律上問題,當然會有「有沒有效」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5日 (日) 05:49 (UTC)[回覆]
「有沒有效」的問題存在這件事,和「有沒有效」與「有沒有」是兩個問題這件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閣下又離題了。甲問題有爭議,與乙問題無關,閣下又雜糅了。--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4:33 (UTC)[回覆]

Steak0509

請@Steak0509君,至此處做說明,謝謝。薏仁將🍀 2024年5月2日 (四) 01:53 (UTC)[回覆]

我在Linzin 阿哲的條目中,加入的來源皆為主角「Linzin 阿哲」的影片及文章,以下內容為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編輯方針中的內容:
「使用主角自行出版的來源
只有由主角撰寫的自行出版物才能用於他們本人的生者傳記,主角可能會透過印刷書籍、個人網站或網址來提供關於他們自身的內容。如果它們符合以下條件,則由主角自行出版的資料便可加到條目中。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不包括針對第三方的主張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不是文章主要的來源
由可靠第三方出版社出版的主角自傳不受上述條件限制,此等自傳並非自行出版,應被視為可靠來源。」
我加入之文章及影片來源皆為此傳記描寫之主角(Linzin 阿哲)所發佈,況且相同條目中,在先前也有來自主角(Linzin 阿哲)所發佈之YouTube 影片,既然先前可使用,又為何現在不可使用呢?--Steak0509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08:17 (UTC)[回覆]
(:)回應:相關詳細資訊我個人以及其他用戶分別在編輯摘要以及你個人的討論頁面留下相關提醒/警告,我希望您個人好好的閱讀相關資訊,而不是為了要闡述你的觀點而扭曲誤解規範而擾亂維基百科,這樣子的行為不是很適當,也沒辦法釐清問題,敬請留意。--薏仁將🍀 2024年5月2日 (四) 09:41 (UTC)[回覆]
您說的留言,似乎只有「罐頭消息」?--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20:49 (UTC)[回覆]
我覺得相比來源,這些內容是否值得寫入更重要。對於當事人一手來源用作「自稱」描述,似乎不是不行,但作為唯一來源,則會難以體現內容重要性和可靠性。這些內容有可能涉及「針對第三方的主張」(頻道被盜和濫用)、「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非事件條目,該事件對人物可能未構成重大影響)。--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20:4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