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7年12月

WhitePhosphorus的最新留言:6 年前
  • 漢族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編輯戰
  • 發現人:宋世怡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17:59 (UTC)
  • 處理: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AT 2017年12月2日 (六) 10:12 (UTC)
    • (:)回應:我所加入的內容在被人改動之後之編輯了四次就被舉報,No1lovesu編輯了十多次就沒事?在維基百科方針裏,我可能違規,但我對漢族的編輯,我無愧。如果發現有人不斷利用維基百科來選擇性內容誤導讀者(只加對漢服負面評論內容),又無能為力,我寧願放棄編輯能力,反正歷史與事實不會因為維基百科而改變。草帽老劉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18:23 (UTC)
      • @草帽老劉::
        對於「我所加入的內容在被人改動之後之編輯了四次就被舉報,No1lovesu編輯了十多次就沒事?」此句,編輯次數不是必要的考慮因素,兩位都對於對方的編輯進行了至少三次有回退性質的編輯;
        對於「如果發現有人不斷利用維基百科來選擇性內容誤導讀者(只加對漢服負面評論內容)」此句,我在舉報時已經看過了幾條編輯,後我又將二位所有的編輯都逐一看了一遍,其中單純就內容來說,你的個別引用來源是不太可靠的(個人的分析),多次編輯內容相對是主觀性非常強的,在論述段落內沒有達到一定的客觀程度,而且在編輯摘要中雙方的論點和態度高下立判;
        在我看來你是兩位中唯一需要冷靜一下,對自己的編輯內容重新審視一遍的人。-宋世怡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21:25 (UTC)
    • (!)意見:這樣說好了:這明顯是編輯爭議而非破壞。建議兩位用戶進行溝通。--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1月30日 (四) 18:36 (UTC)
    • (:)回應:讀者有權力知道什麼是漢服,在No1lovesu編輯下的漢族服飾內容中,對漢服明顯存在反對立場,儘管內容是中立性的,卻存在矛盾,例如:(漢人服飾也有被稱為「漢服」,是一種「中國朝代服飾」或相「對於中國少數民族的漢人之服」的概念。)矛盾內容:(澳大利亞麥覺理大學漢學教授凱大熊(Kevin Carrico)說漢服是一套被(漢服運動支持者)發明出來的穿着形式。)、(中國復旦大學楊志剛教授說,漢服從來就沒有一個固定的概念,漢族人的服裝從漢唐至宋一直到明清,均沒有一個固定的樣式,都在不停地變化。南京大學教授劉迎勝認爲,「漢服」是一個很虛無的概念,因為服裝總是在不斷地發展 。)這種對漢服的模糊概念會讓讀者把旗袍、唐裝視為漢服,但旗袍與唐裝和漢服明顯不是同一種衣冠體系。如果利用玩弄漢服模糊的概念來否定漢服是漢人的民族服裝這事實,就是有意誤導讀者。最後,寫這些不是要證明什麼對錯,只是希望舉報我的人還有管理員可以花一點時間了解漢服,別讓有心人士利用維基百科誤導讀者。草帽老劉留言2017年12月1日 (五) 11:53 (UTC)
      • 首先所引用來源的立場反對是非常正常的,並且在「如果利用玩弄漢服模糊的概念來否定漢服是漢人的民族服裝這事實,就是有意誤導讀者」此句中,這就是某一部分群體的結論,而不是一個客觀事實,我這裏引用WP:POV一段話:「維基百科是一部綜合性的百科全書,這意味着它所代表的,是人類知識在某種程度上的普遍性。但人類卻在許多方面存在不同的意見;對於任何存在不同觀點的主題,每一觀點都對什麼是真理持有不同的意見,並因為其他觀點與這種觀點相矛盾,其支持者便會認為其他觀點都是虛假且因此不能被稱為知識。對於什麼是真理、什麼才能構成知識,人們存在着不同的意見。維基百科是建立在人們協作的基礎上的;但是,也正因為協作,如果前一個人寫道「這是對的」,後一個人又改成「這是錯的」,這種無休止的「編輯戰」我們應該如何做才能夠避免?這種解決方法應為我們所接受,應能讓維基百科正常運作,應使得「人類的知識」能夠海容所有不同主題中的所有不同且重要的理論。我們承諾在這種意義下展現人類的知識,這裏的「知識」一詞顯然有其公認的含義。人類「已知」的事物會隨着時間而變化,因此當我們使用「知道」一詞時,我們常會用引號將它們括起來。中世紀的歐洲人「知道」惡魔會導致疾病[8][9];我們現在「知道」的卻不是這樣。(在這一意義下,)我們仍然可能會有偏見地去表現人類知識的總和:我們可以陳述一系列關於主題T的理論,然後聲稱T的真理就是如此這般。再強調一次,維基百科是國際性的協作項目,我們的編者和讀者幾乎能找到每個主題的每一觀點。為了避免無休止的編輯戰,我們贊同公平地表現每一個重要的觀點,且不去斷言哪一觀點是正確的。這便是在此種意義下讓一篇條目「無偏見」或「中立」的秘訣。要以中立的觀點寫作,應表現爭議的觀點而不是去斷言它們;要做到這點,對競爭觀點的表達就應多多少少地讓它們的支持者們接受,並將這些觀點歸屬到它們的支持者身上。維基百科描述爭議,而不會參與其中。」。我認為你可以仔細閱讀一下方針指引再回過頭來看一下。-宋世怡留言
  1. (!)意見:先發個警告是不是這麼難?--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2月4日 (一) 03:22 (UTC)
  • 多個演員(例:馬國明,黃宗澤,伍詠薇,鄭嘉穎,江美儀,王浩信,田蕊妮,胡杏兒,陳展鵬)等等版面的角色性質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首先角色性質根本不需要特地表明的,但既然要標明可不可以理智一點,這人說我的修改是亂來的,但他的編輯錯誤連篇在先,舉例說一般還沒紅沒當過主角前的演員演的劇都不算客串,那應該是配角或叫龍套,還有就是『單元主角『這類的應該也要是只出現在破案單元的那才算,否則明明都是配角的硬要說什麼單元主角,像田蕊妮在讀心神探前演的劇應該都算是配角,他卻胡亂說什麼第二女主角啦,第三女主角啦,第四女主角啦,通常只有大製作才會有第一到第四女主角的,哪有小品作品有第3,第4女主角的,我真的很不服他所編的每個演員的角色性質,他完全是依照他個人喜好而編的,我的修改明明是客觀的他卻要說我亂破壞,火都來啊!!!
  • 發現人:Chiang89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5:54 (UTC)
  • 處理:
    • (!)意見:第一次碰到排名順序的這類編輯戰[1],我想你可以在互動客棧發起是否要依官方網站來排名順序,至於是配角與第XX名稱,我是認為是以官方網站來源為參考。--Outlookxp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5:59 (UTC)
    • (!)意見:要麼按官方資料、要麼按姓氏筆劃順序這種客觀的標準吧,戲份多寡什麼的無論誰來計算都太過主觀了。-KRF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9:40 (UTC)
    • 有關呢件事,本人需要作出幾點澄清:

首先,關於多個演員(例:馬國明,黃宗澤‎,伍詠薇,鄭嘉穎,江美儀,王浩信,田蕊妮,胡杏兒,陳展鵬)等等版面的角色性質,本人從來沒有編輯過以上多個演員版面上的角色性質,嗰啲角色性質並不是本人編輯的(係其他用戶編輯),只係本人因為見到用戶Chiang89一次性無故更改多個演員角色性質的資料,所以我以為佢係wiki既破壞者先至撤銷佢所編輯的資料,呢度引起左誤會,我已經向該用戶作出澄清並更正有關資料,所以可以告一段落,對此造成不便向管理員講聲不好意思User:Stevencocoboy留言) 2017年12月5日 (二) 07:08(UTC)

--119.237.136.95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12:13 (UTC)


閣下屢次阻止他人編輯,違反WP:OWN--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12:17 (UTC)

閣下屢次維基百科:擾亂性編輯--119.237.136.95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12:37 (UTC)

  • 同Winstonhyypia,故意消滅香港譯名
  • 發現人:218.102.34.81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5:22 (UTC)
  • 處理:警告。地區詞轉換應該遵從先到先得的原則,就算連結是重定向也不是換成其他地區的標題的理據。請停止,謝謝。—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3:11 (UTC)
  • (:)回應 本人認為閣下的編輯只是增加重定向,因此進行回退,請見這個編輯,其他4次本人所進行的回退皆如是。此外本人是香港人,亦是阿仙奴球迷,根本不存在「無視香港文化,歧視香港用戶編譯習慣,消滅香港阿仙奴譯名」的問題。Ho01668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5:36 (UTC)
  • (:)回應真正的香港人不會故意把繁體字改為簡體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8.102.34.81對話貢獻)加入。
  • (:)回應 我不會在此討論香港人應否使用簡體字,但條目原來的名稱已經是「彼得·克勞奇」,編輯至高洛治再把它重定向至彼得·克勞奇本人認為是多餘。你喜歡的,以後建立足球球員條目時,一開始便以香港的譯名建立。Ho01668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5:50 (UTC)
  • (!)意見:雙方請看下一個提報裏在下的言論。--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簿 2017年11月29日 (三) 05:55 (UTC)
  • (:)回應 克勞奇是zh-hans名字,zh-hk是高治。不是高洛治。因此我相信這個編輯是有效的 (因為公共轉換組基於規則沒有高洛治,改成克勞奇/高治會激活公共轉換組規則)。否則使用高洛治中港澳台馬五地用戶不理解。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4:15 (UTC)
    • 若然如此,閣下自行更改則可。--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簿 2017年11月29日 (三) 14:19 (UTC)
    • 高洛治和高治均是香港的譯名。如果轉換組不能同時轉換兩個譯名的話,可以考慮改為只在該條目轉換,或與用戶商討改為高治。—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4:23 (UTC)
      • 請考慮一下,如果讀者在在不同的文章上看到"高洛治"和"高治"這個名字在,讀者會混亂嗎 (因為不能假設讀者知道高洛治和高治均是香港的譯名,他們可以認為這是兩個人)。那麼說因為原始編輯使用次要名稱,其他編輯進來改善中港澳台馬五地可讀性,接着他受到警告。你會覺得這是非常令人沮喪? 加條目轉換會不會使規則更複雜?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4:34 (UTC)
        • 不懂您的意思。由於高洛治和高治均是香港的譯名,對於來自香港的用戶來說,當然不會搞亂兩者(當然,同一條目的話,應該選擇其中一個,而不是同時使用兩個稱呼)。如果您說的是其他地區的讀者的話,他們會按照其相應地區的版本來閱讀條目,其他地區的譯名與他們無直接關係。—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4:50 (UTC)
          • 那麼你看看被撤銷的編輯, 被撤銷的版本在zh-hans不能顯示成克勞奇。但新版本在zh-hk能顯示成高治。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5:04 (UTC)
            • 我上面說了,在條目加上轉換即可。沒有加,當然沒有轉換。—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5:05 (UTC)
              • 但公共轉換組已經有規則。。。如果每個人都進來使用次要名稱(高洛治)。每次我們需要條目加上轉換,那麼公共轉換組存在有什麼意義呢?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5:18 (UTC)
                • 那我再說明得詳細一點。我上面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法:一,可以考慮改為只在該條目轉換。二,與用戶商討改為高治。公共轉換組的存在只是方便用戶不用每次添加大量轉換,而不代表公共轉換組就是至高無上。「每次我們需要條目加上轉換,那麼公共轉換組存在有什麼意義呢?」實際上,您可以只倚靠公共轉換組嗎?顯然不可能,一些情況下手動轉換也是需要的,高洛治和高治的問題正正如此,明明就簡單手動轉換就可以了,不明白您在糾結些什麼?—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5:24 (UTC)
                • 請緊記,修復轉換錯誤並非破壞。--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1月29日 (三) 15:26 (UTC)
                  • I didn't mean 只倚靠公共轉換組. What I mean is when you know the rule exist in a 公共轉換組 (and it is being used in the article), changing the name (e.g. 高洛治 to 高治) already activate the rules within the 公共轉換組. Why not changing the name (from 高洛治 to 高治)? And instead add 手動轉換?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6:10 (UTC)
                    • 我提出的第二個解決滿方法則是與用戶商討後,可以考慮將高洛治改成高治。—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6:19 (UTC)
                      • Hmm... Thanks for your answer. But the second option seems changed my views about wikipedia. Because I would believe wiki is a place to help people understand something. To me wiki is reader first. So in my view if I can see a reason to improve reader's experience (e.g. 改善中港澳台馬五地可讀性). I will make the edits, for the benefits of the reader. Also I've done test on the latency on the direct links vs redirected links, in tools.pingdom.com, is 200ms (which is normally 10-50% difference). So changing the indirect links to direct link would also improve the loading speed of the article.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6:37 (UTC)
                        • 當然以讀者為先是重要的,轉換機制本身就是以讀者為先的一個機制,但是並不能完全忽略編者。其他語種維基可能沒有中文維基的轉換問題,但是沒有轉換機制的話,我可以肯定中文維基每時每分每秒都會發生編輯戰,每個地區的用語或繁簡,雖然都是中文,但是形態卻各異,每個地區都覺得自己常用的才是正統。因此,轉換是為了制止這種無謂的編輯戰才設計出來的機制,而先到先得就是維護這個機制的重要原則。因此,除非無法正常顯示,否則就算可能加快連結速度,也應該以維護轉換機制為先。換個說法,一旦容許您這種編輯的話,很可能激化標題移動戰,產生極大規模的編輯戰,更不要說改善中港澳台馬五地可讀性。而且,說能夠加快連結速度也只是很輕微而已,不認為值得冒這種風險。提升可讀性有很多方法,我提出的解決方法也同樣可以做得到,而且沒有爭議。—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6:59 (UTC)
                          • Well, the solution you mentioned is good but it is far from practical. Because most primary editors (content creators) only cares the edits within his region (e.g. zh-hk). They seldom care the readability in zh-tw or zh-hans. That's why there are some users (e.g. both warned users) will make secondary edits. Since the primary editor (content creator) and secondary editor (enhancer) have different interest, asking both to sit down and talk is ideal, but not really practical.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7:18 (UTC)
                            • 此言差矣。雖說不同地區的用戶有各自的編輯傾向,但是在中文維基是必須兼顧其他地區的用戶習慣。轉換系統就是一個機制讓所有用戶都能夠看到自己常用的詞語或字體。讓不同地區的用戶討論並非理想,而是在中文維基必須要做到的事,沒有適當的轉換甚至可以是反對條目當選GAFA的理由,正正體現了這樣的精神。簡單來說,不過就是求同存異而已。—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7:31 (UTC)
                              • I got a question regarding to "與用戶商討改為高治", I guess you are talking about the original content creator. If that's the case could I say this event is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original editor and the modifier"? If that's the case then there is no reason for any third party to revert the edits (unless there is a sound reason). From my point of view I've done so many edits but seldom got reverted (for the reason like 故意消滅香港譯名) by any senior editors. I guess they know which edits would improve the quality.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02:07 (UTC)
                                • 您沒有被回退,不代表您做得妥當,可能只是未被發現而已。誠然,編輯是自由的,但是一旦出現爭議,與對方溝通也很合理吧?總而言之,目前規定不允許肆意改動某地區詞至另一地區的用詞,您不認同的話,請在客棧提出,謝謝。—AT 2017年11月30日 (四) 09:08 (UTC)
                                  • I am not saying it is right or wrong. But when you mentioned the rule "用戶商討後,可以考慮改". What in my mind is the confilct should be settled between the original content provider and the later editor. What I mean is the right of complain only belongs to the original content provider. Also I would like to reply on 互助客棧. Honestly it was raised in last year (not by me) that overwriting the redirects should not be counted as vandalism , but it was ignored (no one reply). Winston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08:48 (UTC)
                                    • 我意思的商討是指到底是用高治還高洛治,您總要跟他談才有解決問題的可能吧?而不是一開始便直接換成其他的地區用詞,這是一種破壞,亦與條目所有權沒有關係。另外,如果您不認為這應該構成破壞的話,誠您所言,應該移至客棧徵求社群意見,但亦如您所說,社群沒有給予回應的話(也就是無人回應),可能是因為社群多數人認為地區詞任意轉換這種行為是屬於破壞所致。—AT 2017年12月2日 (六) 10:10 (UTC)
                                      • First of all from the source side, I think using zh-hans or zh-hant makes no difference (as long as content got translated). So I have no intention to destroy the content. At the same time I understand as a rule prosecutor you have the right to warn us. But I am expressing if the existing rule is too strict making friendly edits unfriendly. If you have time please feel free to read this article For Illinois Sex Offenders, Six Years Can Turn Into Life In Prison. This is an example of how multiple good rules (with good reasons) makes something impossible. I think although changing 地區用詞 for no reason would create conflict, but at the same time changing 地區用詞 helps (e.g. make translation rules simple by using 公共轉換組, using less redirects). What I hope is to add some exceptions to the existing rule (e.g. replacing redirects doesn't count as vandalism). Winston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8:56 (UTC)
其根據當時發生跑題的討論(今存檔於Talk:縣道140號),我一再提醒,他反而說:「有爭議的是閣下執意要將市道140號改回縣道140號,違反公路法的行為」這話。經一個月下來,我到處找人詢問(註1),也向他多次溝通,但社群沒有人能回答出來,而對方回答僅是在解釋(註2)、在承認在認錯,全都沒回答以下問題:
  1. 他身為提問者,沒人比他更清楚知道他在問什麼,跑題跑這麼大,討論《公路法》與他問題有何關連?
  2. 若上一題無法答覆其兩者關連,那麼我可以改問:討論《公路法》與我編輯有何關連?我需要「明確指出」哪裏是我編輯上問題。
以上二題,如果全答不出來或者沒有合理,那麼我可以換個問題,請「二選一」答覆以下問題:
  1. 為什麼你當時提問不直接改問《公路法》,反而我加入討論才只對我說?
  2. 我看在場別人也有討論,你並沒有與他討論《公路法》,這是為何?
如果以上四題能答覆出合理,我就沒問題,若不能答覆出合理或不願答覆,可以只回答以下這一個最後問題:
  1. 我一再提醒跑題,我自認為善盡告知義務與責任,為何當時你(User:克勞棣)不聽而執意跑題,事後才說:「只注意到公路法第二條,沒注意到第四條。」這話?即使提問的動機真的是看過實物的公文才發現電子公文有這問題,面對你(User:克勞棣)當時討論《公路法》,除非能證明這不是跑題,否則與提問動機是相違背的,所以我才會質疑其「善意」。
  • 註1:找人([7])、找社群([8][9][10])、找管理員([11][12])一一詢問,不僅發現到對方查證上問題,我自己也試着從這件事去反思自身的編輯問題
  • 註2:正因為發現到對方有查證動作上問題,才導致這件事發生(他跑題並歸咎於我是爭議),所以我才建議給他,反而遭到他這種態度(註2-1)是言出「……不會比……」、「沒有閣下所謂……這種難易……」、「您可以選擇……我也可以……」此類的用詞,之後的解釋仍以相同態度(註2-1),使我加深質疑他當初跑題的動機是否「善意」。
    • 註2-1:在澆我冷水,或在拒絕我建議,還是說我打電話查證不關你事(你只願意上網查法條)?二者都不是就別這麼說,說了之後又反控我惡意推定;就事論事而言,你(User:克勞棣)現在知道自己是因為查證動作出問題,如果建議不接受,行事態度不改,按照你相同的查證動作去面對下一次,請問如何不重蹈覆轍,那麼認錯、道歉有何用呢?
  • 發現人:Kai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10:40 (UTC)
  • 處理: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AT 2017年12月2日 (六) 10:45 (UTC)
    • 他沒拿出事實根據去指控我:「有爭議的是閣下……違反……」此言,根本就沒就事論事,能否指出哪裏是「編輯爭議」?--Kai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10:58 (UTC)
    • 希望Kai君與管理員和我及各位偉大的維基百科人都能在美好的周末夜晚保持好心情。--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日 (六) 11:07 (UTC)
      • 你還是先顧好你的這些事吧!--Kai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11:15 (UTC)
        •  瞭解,  謝謝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日 (六) 11:17 (UTC)
        • (*)提醒Kai3952,別忘了伏爾泰的名言,一個人被封禁過許多次不代表他無權置喙其他討論。-KRF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11:21 (UTC)
          • (:)回應:伏爾泰的名言被你說成意思像是:「一個人曾被封禁過就可以有權利超出Wikipedia:善意推定去置喙討論」。你要說什麼,可不可以請準確地表達?--Kai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11:55 (UTC)
            • (:)回應:嗯!看來我認錯、我道歉、我解釋、我回答您的眾多問題,釋出再多的善意,對您都沒用,您就是認定我是一個破壞維基的壞人。您在我的討論頁「提醒」我,要把我送交WP:VIP,結果您果然言而有信,說到做到,您終於還是來這裏了,對您真是無限的感謝。 謝謝你-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2月2日 (六) 14:13 (UTC)
            • (:)回應:您要我「二選一」回答,我就選一題回答您。Kai3952君在VIP問「為什麼你當時提問不直接改問《公路法》,反而我加入討論才只對我說?」,請諸位先進看Talk:縣道140號#關於臺灣縣道140號的交通部公告來源,這是因為Kai3952君先提到「.....如果每個人都像他這筆編輯(指@Bobwang:君移動頁面 縣道140號 至 市道140號),只片面寫:『據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五款之規定』就可以任意移動.....」,我當然第一時間說明Bobwang君引用條文錯了,《公路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才是正確的條文。在下針對的是Bobwang君條文引用錯了就是錯了,為什麼不能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2月2日 (六) 16:51 (UTC)
            • (:)回應:附帶一提,Kai3952君說他「一再提醒跑題」,可是諸君試看Talk:縣道140號#關於臺灣縣道140號的交通部公告來源全文可有「跑題」兩字?不是Kai3052君屢勸我跑題而我不聽,而是我根本就不知道他認為我跑題。-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2月2日 (六) 17:11 (UTC)
            • (:)回應:再回答您一題您要我二選一的問題,閣下問「我看在場別人也有討論,你並沒有與他討論《公路法》,這是為何?」,答案是因為在場別人沒人提到Bobwang君的編輯與他的編輯摘要「該路部分有經直轄市,據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五款之規定,以市道稱之。」啊!-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2月2日 (六) 17:44 (UTC)
                • @克勞棣:真的很抱歉!因為這件事是一體二面:質疑你的動機就是想挖出我自己的問題;這方法最大風險是會傷害到你。面對一個月下來,我還想繼續討論,就是設想自己仍在當時,藉此去反思我對你做了什麼才使你這麼做,以利於我吸取教訓並改進。我回應如下:
                • 關於Bobwang編輯:因為你光憑你所看到,我說什麼就以為是什麼,你卻忘記(原因見【註】)「這裏每個人編輯都有紀錄,並應當遵循方針指引」這原則。我當時討論是根據以下:
                  • 第一筆:我是根據非原創研究,看見來源寫了什麼,我就該寫什麼,所以才修正。
                  • 第二筆:我是遵循列明來源,所以才添加完整的文獻信息,並依據可供查證,我才將來源出處列出是取自「公路邦存檔文」。
                  • 第三筆:基於前二筆編輯,所以我才判定Bobwang編輯不算是「來源」,原因:(1)依方針指引的效用範疇,來源列出只對寫在條目才有用(2)沒在條目列出網址、網站名稱、時間、作者……等文獻信息,即沒做到列明來源(3)Wikipedia:編輯摘要可不是像他這麼用,拿來替代條目的來源章節是便宜行事的做法,自然不會被承認他有列出來源。
                  • 面對你原本問題在探討「交通部公告」四點疑問,我根據以上三筆才這樣說,請問有何問題?
                • 關於跑題:
                  • 【說明】當時我知道你承認Bobwang編輯有列出來源(【註】),所以你才想討論《公路法》,我沒去干預你,但我不想討論才會說:「我沒在管公路法怎麼樣」這話,因為我想拉回話題去討論你原本問題(交通部公告),所以我才會說:「因為你看到的交通部公告…………那麼你討論《公路法》也才有意義」這話。
                  • 【結論】種種跡象都在顯示你跑題,而且你身為提問人,自己問的問題還需要別人對你說「跑題」二字,這只有二種可能:(1)你忘記自己原本發問的問題(2)你對自己所問的是想要什麼是不確定。你唯一權利可以說的是,拿事實依據來指正我,但是我不希望你拿「跑題」二字卸責,這樣會使我面對下次發生時(面對別人),我還是學不到教訓的!
                • 【註】:那是你思考上把全部視野放在「Bobwang君引用條文」,你如果記住任何人編輯都要按照方針指引,你思考上又怎麼會把我意思給看錯,當然你就不會想去討論《公路法》,難不成你希望我學他不要遵守方針指引?(因為你提到我說「如果每個人都像他這筆編輯」,但我用意在矯正別人行為不要仿效,所以我才反問你)
                • 另外我再問,我只知道我引用公路邦存檔是不合乎Wikipedia:可靠來源,但這與使用archiveurl方法是二回事,經過這討論知道社群只接受archive.org或archive.is這類存檔網站,除此之外,我可有違反哪一個方針指引?--Kai留言2017年12月2日 (六) 20:01 (UTC)
                  • 您的公路邦存檔文網址少了一個字母g,差點讓在下以為它也已經死鏈了。
                  • 也許我對方針與指引還不夠了解,不過我認為政府機關公文與法律條文都是可靠來源,兩者是可以共存而不矛盾的。
                    1. 閣下使用「交通部公告」否定Bobwang編輯是正確做法,並沒有問題;反而當初是我沒有考慮周全,才單獨公路法第二條否定您的公文,卻不知還有第四條,而交通部、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都尚未有公文宣告縣道140號改制。
                    2. 我其實認為你所列出的Bobwang編輯不算是「來源」的3點原因是正確考量,但反過來說,如果編者可以做到(1)將相關法律條文都在條目內列出 (2)寫明網址、法律名稱、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法條內容等基本資訊 (3)如果能做到(1)(2)兩點,編輯摘要留白,或是編輯摘要寫"根據某某法律",應該都是可以的吧?我也想問您和社群一個問題,舉個實例,如果編者在條目內寫上「根據2015年1月14日公佈的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第967條第一、二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第1077條第一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它能不能作為「條目主的繼父沒有收養條目主,故繼父僅是條目主的姻親,不是血親」這段敘述的來源呢?符合Wikipedia:可靠來源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列明來源嗎?
                  • 誰說引用公路邦存檔是不合乎Wikipedia:可靠來源?至少我現在就不這麼認為;但是能用專門的存檔網站是更好。-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2月2日 (六) 22:31 (UTC)
                    • 另外我要向社群聲明,我確實知道並相信Kai3952君話題放錯版面了,但是是他主動提報我在「破壞」的,他要認定我是「壞人」,我是沒有辦法的,只能盡可能與他溝通。-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2月2日 (六) 22:53 (UTC)
                      • @克勞棣:你說錯了,我是有先求助社群,並且有在你的討論頁溝通過(見此),所以我最後才選擇提報,因為這裏是「最後」可以討論的地方。
                        • 很抱歉,造成你查閱上困擾!「網址少了一個字母g」情況是我筆誤,證明我的疏失。我看你能發問,顯示出你自己找到來源或者修正我筆誤,但我之前一直不知道你有在這筆幫我修正筆誤,證明我行事之後的檢查沒做到。
                        • 你這樣說也不通呀!你發問時有拿出公路邦存檔的交通部公告,不就是有看到記載:「依據:公路第四條」(我知道它漏寫「法」字),怎麼你說:「卻不知還有第四條」,那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才問?
                        • 法條與公文是否WP:可靠,我有先找人討論過,獲得答案是:即使符合WP:可靠仍是WP:第一手。既然二者都是第一手,無論有沒有矛盾,端看編輯什麼而定,總不能因為縣道140號已經有通過白布帆大橋,所以就根據《公路法第二條》認定它進入臺中市境而可改稱市道,那需要政府公告做什麼,而且維基百科不允許經人推斷(與Bobwang編輯相同問題)。
                        • 因為公路邦存檔不能取代交通部原始出處,像這種需要下載才能查閱的PNG檔,更謹慎的人會將網址列出下載網頁,而不會只列出來源網頁,如此既可WP:VER也符合WP:可靠
                        • 我有重新看我當時所說,經過我分析如下:
                        1. 你說你看到我說的話是先提到「如果每個人都像他……只片面寫……任意移動」這話,所以你才會認為我意思是「Bobwang君引用條文錯了」。請問你所謂「先提到」一詞,為何就是我看見我說第一句話是「那是因為你我之間在立場上考量不同」?
                        2. 如果是因為將我意思看成「Bobwang君引用條文錯了」,那麼當時我有問:「我有列出來源時就有寫出處是出自公路邦,不知為何你會說:『這張來自「公路邦」網站(而不是交通部自己的網站)』?」,就是想知道你在問什麼,我看你的回應就沒回答到,就表示二種可能:(1)你很在意Bobwang編輯的正確性(2)你被我的話給刺激到。那麼看來,你跑題也不是我造成的,畢竟我已經有問你了,更何況我也無法控制你的意向,選擇對別人解讀的意思以及你所看中的焦點想探討。
                        • 你提出的問題所表達方式是建立在來源材料上瑕疵去質疑(見你列出四點質疑),這種表達方式同時也在質疑我這個人的編輯,所以我在第一時間回應先解釋為何這麼做,我這種解釋上表達被你讀取之後,你就看成是我在質疑Bobwang編輯所引用《公路法第二條》,所以我就想找社群公評:究竟是我有理解問題,還是你有表達問題?還是因為是我引用來源,所以才會這麼看你發問的問題而造成的?--Kai留言2017年12月3日 (日) 17:52 (UTC)
  • 台灣地位未定論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持續對符合維基方針WP:PRIMARY的語句加上fact模板。該條目首段: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則依據《開羅宣言》[8]與《波茨坦公告》[9]以及《中日和約》[10]或《中日聯合聲明》[11]否定臺灣地位未定論,並都各自認為擁有於臺灣、澎湖,以及整個中國大陸的主權。[12][13][14]」,為符合WP:PRIMARY方針使用的語句,條約來源中亦註明中華民國相關立場,但Matt Smith持續將中華民國一句處加上fact模板,多次說明無效。
  • 發現人:Skipeco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5:06 (UTC)
  • 處理:
  • (!)意見:敝人已經在該條目的討論頁向User:Skipeco說明了被加上模板的內容是因為缺乏第二手來源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但這位用戶似乎聽不進去,請管理員明察。--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5:09 (UTC)
  • (!)意見WP:PRIMARY寫明: 「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此處語句並未對文獻做任何詮釋,為依照文獻原文的描述,使用合於方針。不應持續加掛fact以擾亂正常編輯。--Skipeco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5:32 (UTC)
  • (!)意見,Matt Smith持續對條目符合維基方針WP:PRIMARY的語句加上fact模板。該條目首段: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則依據《開羅宣言》[8]與《波茨坦公告》[9]以及《中日和約》[10]或《中日聯合聲明》[11]否定臺灣地位未定論,並都各自認為擁有於臺灣、澎湖,以及整個中國大陸的主權。[12][13][14]」,為符合WP:PRIMARY方針使用的語句,條約來源中亦註明中華民國相關立場,但Matt Smith持續將中華民國一句處加上fact模板,多次說明無效。--Skipeco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5:54 (UTC)
  • (!)意見,方針WP:3RR寫明: 「此方針並不適用於自我回退、糾正簡單破壞,或者維護目的的回退」,在下之編輯皆為自我修正、回復Matt Smith進行之擾亂破壞,及Barter84之強行回復原創研究內容之破壞。詳情皆可見條目歷史,及上方對此二人之破壞回報。--Skipeco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6:00 (UTC)
是否有人教他如何加入手動字詞轉換?-- By Jimmy Young. (Talk) 2017年12月10日 (日) 14:36 (UTC)

(:)回應@Tenbeens:當時本人在典範條目重審討論當中,為心急澄清Michael Chan所說的「但他(即你)也說過「在無官方和媒體譯名的情形下,當然能使用自己的譯名」,《非原創研究方針》也訂明編者可以在無既定譯名下使用原創譯名。」,在援引關於菲律賓譯名的討論時,誤將卡達君所說的「PAGASA的華語譯名屬非官方譯名,如果有更進一步有官方所認可的華語譯名會更加理想。再者,以菲律賓譯名做為條目名稱一樣具有關注度問題,敝人有留意部分編輯先前為其他菲律賓命名的氣旋進行華語譯名的來源,但相關名稱並沒有受到廣泛的運用亦未受到官方的認可或是做為其他研究用途,這部分必須先解決。再者,中國氣象局似乎開始針對其他洋域的氣旋名稱進行翻譯,而中央氣象局也開始陸續針對造成其他洋域重大災情的氣旋進行事後譯名。」當作你的言辭,在此本人對你因本人的不當言行而導致你的人格及名譽造成嚴重侵害表示不好意思和衷心的抱歉!--MCC21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08:30 (UTC)

  • (~)補充和心急澄清Michael Chan所說的「先到先得僅限於中港澳譯名和臺灣譯名,條目名稱則用國際譯名。何時中文維基百科裏英文名與中文名同等?為何菲律賓華語譯名的地位要比菲律賓英文名稱高?」(接為心急澄清Michael Chan所說的「但他(即你)也說過「在無官方和媒體譯名的情形下,當然能使用自己的譯名」,《非原創研究方針》也訂明編者可以在無既定譯名下使用原創譯名。」那句)--MCC21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09:45 (UTC)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Special:用户贡献/207.81.3.77

  • 漢服復興運動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User:No1lovesu從2016年開始不斷在漢服、漢服復興運動、旗袍等條目上和別人發生編輯戰,他仗着自己是老用戶,不斷利用維基百科的規則打壓新用戶。刻意在維基百科上散佈對漢服的負面言論,故意把『漢服的現代意義』等對漢服的負面廣安的言論提前,並且以仗着自己比很多新人了解維基百科的規則,故意找一些詆毀漢服的言論、或者斷章取義專家的言論No1lovesu從2016年就不斷修改這些詞條。他刻意查找負面言論、把負面言論和他所定義的『定義』提前,我看其餘的維基百科條目都沒有這樣,我不知道為什麼他就是對漢服有特別的執念。謝謝大家。請大家好好檢查被她編輯過的漢服、旗袍的詞條的內容,多看看把他編輯前、和編輯後的歷史記錄,其中對漢服的負面描述成倍數增長;而且和非常多的人發生過編輯戰。如果只有一個人對他這樣,那可能雙方都有問題,如果總是他和別人有矛盾,那就很可能是他的問題了。
  • 發現人:是冏、不是囧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3:47 (UTC)
  • 處理:拒絕。「利用維基百科的規則打壓新用戶」、「刻意在維基百科上散佈對漢服的負面言論」等一系列涉及用戶動機的斷言我都無法在站內找到明確的證據。依照有關原則,如果沒有證據表明用戶的動機不良,我們不能假定如此。--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4:28 (UTC)
(?)疑問:閣下真的看了李4人身攻擊式的編輯摘要嗎?--雲間守望傳奇未了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31 (UTC)
閣下未列出任何編輯摘要,亦未證明任何編輯摘要為人身攻擊。以此為理由封禁不合理。敦促有關管理員立即調整封禁。-Mys_721tx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4:58 (UTC)
**不同話題的編輯可以累加了?--4Li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23 pm (UTC)

該閣下認為,不同話題的編輯可以違反3RR。--雲間守望傳奇未了 2017年12月17日 (日) 04:49 (UTC)

您好,請問可不可以舉證?我不是都修改了嗎?--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2日 (五) 11:57 (UTC)

(※)注意此用戶現於Draft:長庚大學再次作出侵權行為,並在其他爭議中違反WP:OWN,請求封禁。--胡蘿蔔 2017年12月22日 (五) 16:27 (UTC)

(?)疑問--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2日 (五) 16:30 (UTC)
@User:AsharaDayne在多個與「東突厥斯坦」相關條目無討論破壞性刪除在前,開啟編輯戰在後,然後又惡人先告狀來此處意圖封禁本人。--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4:52 (UTC)
(:)回應不好意思,在下已經向您解釋過了,這是在下用來改寫的沙盒。不知閣下為何經在下解釋後,未回應就逕自解讀然後報請此處,希望在下被封禁?--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1日 (四) 08:51 (UTC)
無論是用戶名字空間還是其他名字空間,也不可以放侵權內容。即使是用於改寫。--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21日 (四) 08:56 (UTC)
 瞭解,  謝謝你,那有何更妥當的方式來做為來源倉庫,用以改寫文章呢?謝謝。 在下以為通過Wolfch哥的判斷就表示符合相關規定。--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1日 (四) 09:01 (UTC)
(!)意見個人認為維基百科的規則似乎因人而異,同樣一件事會因為不同的人引用不同的規定而有不同的結果。這感覺像是人治社會而非法治社會。這令人十分困擾。畢竟此漏洞可能為一些Haters所利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1日 (四) 09:19 (UTC)

請各位參考下列兩處:

在下於回覆中似乎沒有如胡蘿蔔的說法,「多次以引用為名」。 感謝各位關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1日 (四) 08:55 (UTC)

我認為對這種明顯浪費社群資源的情況,社群如果不想定義為破壞,可能也需要有個機制來解決,否則依然會對維基百科的發展造成負面的影響。--Reke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3:23 (UTC)
對不起 QQ 我不是故意要跟別人不一樣的。QQ 我只是覺得「討論出共識再行動」比較公平,不然會引起編輯戰。 另外,每個人覺得相關的條目本來就不同,那些牽扯到的條目都是我認為跟重北輕南相關的。我發現我的編輯都會有幾位巡查員跟着,怎麼還會出問題,我也很納悶。(有一種覺得不知道為什麼卻被排擠的感覺。>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3日 (六) 13:51 (UTC)
您比較介意別人修改或刪除您創建內容,有些內容我刪除了您又加回去了,因此對您目前的編輯,我有很多沒有更改,原因不是因為「我覺得這樣編輯沒有問題」,很多是「我覺得這樣編輯怪怪的」,但要找到對應的方針指針說明您的編輯有問題的原因實在太費心力了。--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23日 (六) 22:22 (UTC)
還是希望您能找到對應的方針指針,因為我想知道為什麼您會覺得怪怪的。謝謝。另外,我找到這篇http://nccur.lib.nccu.edu.tw/retrieve/79597/401901.pdf 之後應該會以此為藍圖擴充。--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3日 (六) 22:43 (UTC)
已經有很多人的意見了--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23日 (六) 23:47 (UTC)
好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4日 (日) 00:10 (UTC)

(:)回應移動條目(我是移回去)是因為有用戶提刪,非提刪用戶的另一位用戶移動了條目,我才幫忙移回去。提刪期間不應變更條目名稱,以免刪錯。這條目有IP用戶多次破壞,一次破壞二次破壞三次破壞,這都是明確的屢次破壞行為,我所做的是針對破壞行為的回退。這位另一位IP用戶對我的檢舉是說不通的。--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6:04 (UTC)

文不對題,破壞理由是多次移動爭議條目命名(還自認為無爭議及反指對方破壞)及不理會可靠來源進行無可靠來緣的原創研究撰寫(您的多個草稿都還是原創研究呢,扣除掉ip用戶幫您添加的可靠來源)。你卻說ip用戶破壞,你怎麼不說你不善待新手,何況對方根本不會用wiki。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19:55 (UTC)
  • 城鄉差距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上次警告後仍然繼續創建不合適的重定向。這個用戶之前已經有過數次亂創建重定向的事,在別人的條目里反反覆覆地添加自己創建條目的連結,還創建無關重定向到自己的條目。很多人警告過他的破壞行為了,但是認錯態度一直都很積極,就是死活不改。
  • 發現人:2A0B:4342:4000:36:0:0:0:C7BD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4:07 (UTC)
  • 處理:拒絕。上次該用戶建立的一堆重定向,和這一個性質不同。不應該建立上一堆重定向的道理也無法適用於這個重定向。如果這個問題過往從未被提及的話,正確的做法是溝通,而不是舉報到這裏來。--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4:47 (UTC)
    我想請問安庭同志,你能不能講講之前的幾次重定向跟這次有什麼區別?不都是幾個選材極其寬泛的重定向,到他自己的重北輕南那個條目上麼?「如果這個問題過往從未被提及的話,正確的做法是溝通,而不是舉報到這裏來。」麻煩您老人家往下翻翻這個網頁,看看已經有人提及了多少次了?他的那幾個重定向被提刪多少回了?什麼叫「如果」?跟他溝通有用還留着VIP幹什麼?繼續發揮您愛的力量啊?在拒絕理由里寫了一大堆邏輯語言都不同的*話,真不愧是北大高材生。--2A0B:4342:4000:36:0:0:0:C7BD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8:57 (UTC)
您好,但下方提報者都是同一個人,且過往的一些事情也都是一兩個人在見縫插針,當然我也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也在這些過程中學到一些東西。另請您具體提出那些重定向被刪除多少回?本次的重定向都有來源支持。早在寫重北輕南條目前,就知道這是個極具爭議的條目,但是這麼一個重要的主題難道能因為可能被一些人認為猶如芒刺在背就不寫嗎?他人對此主題不熟悉,在下願意溝通、討論也尊重共識,但總不能就這樣封禁人吧?如果您覺得您的理據是對的,何不登入呢?至少我都是登入的,不像您這樣知法玩法。 (補充:請問那些條目可在參見中加重北輕南,本來就是依照每個人自行判斷,在下也依循共識,這難道也要視為犯罪處罰?希望您不是因為知道這件事情站不住腳,所以才會以大家都熟悉的IP登入,自己不處理,然後把球做給其他管理員,並順勢修理人家。)--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3日 (六) 19:12 (UTC)
(:)回應 我覺得有關的東西,或許有人覺得無關,這個我都接受,也願意討論,但不代表這樣是破壞吧 QQ?我覺得您的說話方式及IP位置還滿熟悉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3日 (六) 14:11 (UTC)

總之,還是謝謝大家,我會繼續努力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2月23日 (六) 20:58 (UTC)

您此次的重定向是有引用資料, 不過我會覺得您引用的資源『南北差距有多大?鄉下人「看房子」感受最明顯』指的是南部人和北部人對房屋觀點的不同, 無法支持將「城鄉差距」重定向到「重北輕南」, 我目前已刪除該參考資料--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24日 (日) 21:24 (UTC)

無理由大量退回是您先開頭的,需要提醒您警告後無效還可以進行第二次嗎? 我都不知道幾時大量退回的操作可以無理由無討論了, 需要幫您去互助客棧開討論尋求共識嘛?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3:10 (UTC)

如提報理由中所述,本人對模板進行了是正常編修。--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39 (UTC)
甚麼時後wik可以容許大量編修不進行討論 不用給任何理由了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2 (UTC)

(:)回應發現人想抹黑我,他說的那些個條目,我都是正常編輯,調整新增分類。Zenk0113竟然自作賊回退了還喊抓賊。--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20:04 (UTC)

(:)回應正常編修一正常編修二正常編修三正常編修四正常編修五正常編修六正常編修七這當中也有退回的,但模板絕大多數都不是退回。--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20:21 (UTC)

互助客棧開討論了 麻煩去發表您的高見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02 (UTC)
條目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已違反3rr。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7 (UTC)
滿口謊言,胡說八道。我在互助客棧回應的「簽名行」時間是「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這人竟然謊稱我沒有去互助客棧討論,意圖誤導。--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47 (UTC)

(※)注意我根本沒有在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違反3RR。舉報人Zenk0113可說是滿口謊言,意圖誤導。--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38 (UTC)

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已違反3rr。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43 (UTC)
滿口謊言,胡說八道。我在互助客棧回應的「簽名行」時間是「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這人謊稱我沒有去互助客棧討論一次沒看到也就算了,竟然還謊稱第二次。這人從提報理由,到回應,幾乎沒有一句是符合事實。--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51 (UTC)
看這個就知道我是正常編輯,你編輯所加的是兩個鏈結,我覺得一個合適留下,另一個可能不必加,所以一個留下,一個拿掉。這哪裏是回退??--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56 (UTC)

(※)注意我根本沒有在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違反3RR。信口雌黃也該有個限度。--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8:35 (UTC)

Template:臺灣鄉鎮市區選舉已違反3rr。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0:16 (UTC)
口口聲聲說我違反3RR,那你的證據呢?你根本拿不出來我違反3RR的證據,只是信口雌黃,因為我根本沒有違反3RR,所以你連一個證據也拿不出來。反之我早就拿出我正常編輯的證據。--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0:52 (UTC)
我覺得對於wiki條文的理解能力令人驚豔。3rr定義。不是寫了24小時內三次的重覆編輯行為是不被允許的。這還包含3rr前我對您的多次提醒,直到第三個模版3RR依然不見您表態實質高見。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19 (UTC)
Template: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已違反3rr。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AT:使用者持續3RR不理會共識討論?這樣還可以怎麼辦呢?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6:47 (UTC)
3rr是回退4次,沒有4次吧?用戶現正在客棧進行討論。無論怎樣說,您們雙方都不是破壞,請保持討論,避免編輯戰,謝謝。—AT 2017年12月25日 (一) 17:28 (UTC)
@at:好吧 我以為是三次,不過用戶還是沒有針對這個議題提出理由就是。請問您在那邊看到了?除了第一次沒有實質理由的亂罵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3:35 (UTC)
(:)回應我再說一次:我沒有違反3RR。我只有回退兩次。就算算得最寬,把正常編輯時有刪除一些文字,這也算回退,那最多最多就是三次回退。因為我根本沒有「回退過三」。但是這位舉報者開口從不從實際的事情出發,他口口聲聲說的我犯了那麼多次的3RR,事實上我這一天當中一次也沒有犯3RR。他自己除了是惡人先告狀,還淨是告一些根本沒有的罪名。這就是信口雌黃隨便扯謊。--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7:38 (UTC)
還好啦 從頭到尾你的嘴巴也沒有乾淨到那 我也忍蠻久的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3:35 (UTC)
還好?怎麼會還好。說謊屬於Wikipedia:CIV嚴重不文明行為。尤其像你這種嚴重罪行怎麼會還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5:41 (UTC)
  • AddisWang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的方針(在不到2兩小時內,回退了至少4次),不溝通強硬回退。此外,在其他涉及的條目也不溝通就強行回退,[35]
  • 發現人: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7:52 (UTC)
  • 處理:拒絕。編輯戰方針指出,「為了維護更為重要的方針而採取的回退舉動不應視作編輯戰。例如,依照生者傳記相關方針,為了避免對當事人造成損害,有關生者的無來源負面內容如不修改,必須被移除。」、「移除涉嫌誹謗、非中立、無來源或來源不充足,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爭議材料。」不適用編輯戰方針。生者傳記方針指出,「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生者傳記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詳見下文)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回退不過三原則不適用於此等移除操作,當發現自己身處和在世人物的潛在誹謗信息相關的編輯戰時,編者應在討論頁上報告並尋求管理員的決定。」--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2:36 (UTC)
(!)意見:被回退的內容屬於違反WP:BLP的無來源內容。按WP:GRAPEVINE:「回退不過三原則不適用於此等移除操作」。--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12月27日 (三) 07:55 (UTC)
並不違反WP:BLP,只是菲菇個人認為違反,沒有討論,屬於編輯爭議,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制約。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7:59 (UTC)
請處理管理員注意該用戶與Bluedeck的對話。--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12月27日 (三) 09:05 (UTC)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2:21 (UTC)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2:27 (UTC)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2:28 (UTC)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2:29 (UTC)

這不是新手不新手的問題吧。編輯頁面最上方「任何侵權內容將會刪除」幾個字也寫在那裏,不是熟不熟悉規則的問題。-- 本日天気晴朗ナレドモ浪高シ·Talk 2017年12月30日 (六) 16:06 (UTC)

  • (:)回應您說得對,但是南希·凱利沒有侵權,安徽工商職業學院不是本人首建,刪除侵權模板也不是有違規,不知為何您要提出,且說的是「任何侵權內容將會刪除」,那是否我修改換成未侵權內容就行、這點也沒有刻意強調。如果閣下認為內地維基人不適合使用中文維基百科,那我更情願使用百度百科,另外你說我不是維基新人可有依據?Huleizhulei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6:12 (UTC)
  • (:)回應此外我看您也是本月9號才建立此馬甲用戶,而您的大號已註冊有接近四年,想必您作為資深維基人也應該知道維基百科:文明守則,關於維基新人的違規你可以指出修改和幫助他人,並沒必要刻意揣測和告狀,我所建條目很多都被你回退,令人十分不愉快。Huleizhulei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6:28 (UTC)

這是極為嚴重的指控,請勿進行誹謗。--雲間守望 2017年12月31日 (日) 01: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