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都(1652年—?),滿洲正黃旗,清朝政治人物。

康熙初年,擔任監察御史。康熙四十年,授額外內閣學士[1],後兼任禮部侍郎[1]。康熙四十一年,任戶部右侍郎[2]。康熙四十一年,任經筵講官[3]。康熙四十四年,任鑲藍旗蒙古副都統[4]。康熙五十三年,授刑部尚書[5]。康熙六十年,任禮部尚書。雍正二年,再任禮部尚書。次年,署鑲藍旗滿洲都統[6]。同年任鑲紅旗漢軍都統[7]

參考文獻

  1. ^ 1.0 1.1 聖祖仁皇帝實錄 ,206卷
  2. ^ 清代職官年表 ,1冊 ,379-381
  3. ^ 聖祖仁皇帝實錄 ,207卷;262卷
  4. ^ 欽定八旗通志 ,324卷 ,14-22
  5. ^ 清代職官年表 ,1冊 ,200-203
  6. ^ 世宗憲皇帝實錄 ,28卷
  7. ^ 世宗憲皇帝實錄 ,36卷
官銜
前任:
哈山
清朝刑部滿尚書
康熙五十三年正月戊辰 - 康熙六十年四月丁酉
1714年3月11日 - 1721年5月21日
繼任:
託賴
前任:
貝和諾
清朝禮部滿尚書
康熙六十年四月丁酉 - 康熙六十一年五月壬辰
1721年5月2日 - 1722年6月21日
繼任:
蘇庫
前任:
賽爾圖
清朝禮部滿尚書
雍正二年十二月辛卯 - 雍正五年八月癸巳
1725年2月4日 - 1728年9月24日
繼任:
常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