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都
康熙初年,担任监察御史。康熙四十年,授额外内阁学士[1],后兼任礼部侍郎[1]。康熙四十一年,任户部右侍郎[2]。康熙四十一年,任经筵讲官[3]。康熙四十四年,任镶蓝旗蒙古副都统[4]。康熙五十三年,授刑部尚书[5]。康熙六十年,任礼部尚书。雍正二年,再任礼部尚书。次年,署镶蓝旗满洲都统[6]。同年任镶红旗汉军都统[7]。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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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哈山 |
清朝刑部满尚书 康熙五十三年正月戊辰 - 康熙六十年四月丁酉 1714年3月11日 - 1721年5月21日 |
继任: 讬赖 |
前任: 贝和诺 |
清朝礼部满尚书 康熙六十年四月丁酉 - 康熙六十一年五月壬辰 1721年5月2日 - 1722年6月21日 |
继任: 苏库 |
前任: 赛尔图 |
清朝礼部满尚书 雍正二年十二月辛卯 - 雍正五年八月癸巳 1725年2月4日 - 1728年9月24日 |
继任: 常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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