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都
康熙初年,擔任監察御史。康熙四十年,授額外內閣學士[1],後兼任禮部侍郎[1]。康熙四十一年,任戶部右侍郎[2]。康熙四十一年,任經筵講官[3]。康熙四十四年,任鑲藍旗蒙古副都統[4]。康熙五十三年,授刑部尚書[5]。康熙六十年,任禮部尚書。雍正二年,再任禮部尚書。次年,署鑲藍旗滿洲都統[6]。同年任鑲紅旗漢軍都統[7]。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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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哈山 |
清朝刑部滿尚書 康熙五十三年正月戊辰 - 康熙六十年四月丁酉 1714年3月11日 - 1721年5月21日 |
繼任: 託賴 |
前任: 貝和諾 |
清朝禮部滿尚書 康熙六十年四月丁酉 - 康熙六十一年五月壬辰 1721年5月2日 - 1722年6月21日 |
繼任: 蘇庫 |
前任: 賽爾圖 |
清朝禮部滿尚書 雍正二年十二月辛卯 - 雍正五年八月癸巳 1725年2月4日 - 1728年9月24日 |
繼任: 常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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