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力(1541年—1607年),子健叔台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耿定力
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
籍貫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
字號字子健,號叔台
出生嘉靖二十年(1541年)
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
逝世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不詳
親屬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母秦氏
耿定向耿定理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湖廣鄉試第八十名,隆慶五年(1571年)二甲第八名進士[1][2]。任工部主事,出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万历十六年三月,升福建提学副使,十九年十一月升河南左参政,二十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一年四月請告。二十二年六月起复原职,二十三年二月升右通政,五月轉左通政,二十六年六月官至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操江兼管巡江,加升右副都御史,三十四年七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辭官後居天台山讲学。卒赠尚书

家族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封監察御史。母秦氏(封孺人[3]

與兄耿定向耿定理合稱“天臺三耿”。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