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力(1541年—1607年),子健叔台湖广黄安(今湖北红安)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耿定力
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
籍贯湖广黄安(今湖北红安)
字号字子健,号叔台
出生嘉靖二十年(1541年)
湖广黄安(今湖北红安)
逝世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
不详
亲属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母秦氏
耿定向耿定理
出身
  • 隆庆五年辛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湖广乡试第八十名,隆庆五年(1571年)二甲第八名进士[1][2]。任工部主事,出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万历十六年三月,升福建提学副使,十九年十一月升河南左参政,二十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一年四月请告。二十二年六月起复原职,二十三年二月升右通政,五月转左通政,二十六年六月官至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操江兼管巡江,加升右副都御史,三十四年七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辞官后居天台山讲学。卒赠尚书

家族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封监察御史。母秦氏(封孺人[3]

与兄耿定向耿定理合称“天台三耿”。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