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以達
江以達(1502年—1550年),字于順,號午坡,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今江西省貴溪縣泗瀝鎮)人。明朝政治人物、詩人。[1]
江以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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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提督學校湖廣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江西承宣佈政使司廣信府貴溪縣 |
字號 | 字于順,號午坡 |
出生 | 弘治十五年(1502年) |
逝世 |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 |
親屬 | (祖父)江璞,(父)江良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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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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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士。當時四方名士唐順之、陳束、李開先、趙時春、任瀚、熊過、屠應埈、華察、陸銓、曾忭等人和江以達,都在各部司曹任職。[2]江以達原為刑部主事[3],嘉靖七年(1528年)與兵部員外郎陸銓主持福建鄉試。累官兵部武選司署員外郎,十四年(1535年)二月官至福建提學僉事,十七年十月升湖廣提學副使[4][1]。楚王欲提前往承天府祭拜皇太后梓宮,被以達阻止,遂被彈劾而入獄,後來被革職為民[5],因病逝世[6]。
著作
家族
廣西右參政江璞之孫。父江良材(?-1544年),號斗峰,歷官廣西巡按御史、廣東按察司海道副使。母程氏(?-1515年);繼母汪氏(1495年-?),俱贈封宜人。弟江以道(1511年-1545年),字于充;江以進(1512-1528年),字于漸。
參考資料
- ^ 1.0 1.1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江以達,字子順,貴溪人。嘉靖五年進士。累官福建提學僉事。
- ^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四方名士唐順之、陳束、李開先、趙時春、任瀚、熊過、屠應埈、華察、陸銓、江以達、曾忭輩,咸在部曹。
- ^ 《江西通志·卷八十六》:江以逹字于順貴溪人嘉靖進士初授刑部主事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嘉靖十七年十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李士允為本布政使司右參政,福建提學僉事江以達為湖廣按察司副使仍提調學校。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嘉靖十八年十月辛卯,詔奪湖廣按察司提督學校副使江以達職為民,降指揮陳恩、姚庚職各一級。先是 聖母梓宮南祔,有詔許親王素服出迎致祭,楚王聞詔欲先時出,以達屬當職守,不聽,令指揮陳恩等嚴為啟閉,不得擅出王。王以故怨之,劾奏以達欺蔑親王,打毀祭器等語,詔捕以達等至京責訊,尋有是命。
- ^ 6.0 6.1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七》:《江午坡集》•四卷(江西巡撫采進本)明江以達撰。以達字於順,號午坡,貴溪人。嘉靖丙戌進士,官至湖南提學副使(案《千頃堂書目》作福建提學,誤。福建去湖廣頗遠,不至忤楚藩也),以忤楚藩系獄。後放歸,病卒。
- ^ 《千頃堂書目·卷二十三》:江以達午坡集四卷〈字於順貴溪人福建提學〉
- ^ 《江西通志·卷一百一》:江以達妻汪氏貴溪汪倬女也,達卒,撫妾所生子女一如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