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以達(1502年—1550年),于順,號午坡,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今江西省貴溪縣泗瀝鎮)人。明朝政治人物、詩人。[1]

江以達
大明提督學校湖廣按察司副使
籍貫江西承宣佈政使司廣信府貴溪縣
字號字于順,號午坡
出生弘治十五年(1502年)
逝世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
親屬(祖父)江璞,(父)江良材
出身
  • 嘉靖元年壬午科舉人
  • 嘉靖五年丙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 《午坡集》

生平

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士。當時四方名士唐順之陳束李開先趙時春任瀚熊過屠應埈華察陸銓曾忭等人和江以達,都在各部司曹任職。[2]江以達原為刑部主事[3],嘉靖七年(1528年)與兵部員外郎陸銓主持福建鄉試。累官兵部武選司署員外郎,十四年(1535年)二月官至福建提學僉事,十七年十月升湖廣提學副使[4][1]。楚王欲提前往承天府祭拜皇太后梓宮,被以達阻止,遂被彈劾而入獄,後來被革職為民[5],因病逝世[6]

著作

著有《午坡集》四卷。[7][6]

家族

廣西右參政江璞之孫。父江良材(?-1544年),號斗峰,歷官廣西巡按御史、廣東按察司海道副使。母程氏(?-1515年);繼母汪氏(1495年-?),俱贈封宜人。弟江以道(1511年-1545年),字于充;江以進(1512-1528年),字于漸。

江以達的妻子是承天府同知貴溪汪倬的女兒,江以達去世後,汪氏照顧他的,對其所生子女視如己出。[8]

參考資料

  1. ^ 1.0 1.1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江以達,字子順,貴溪人。嘉靖五年進士。累官福建提學僉事。
  2. ^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四方名士唐順之、陳束、李開先、趙時春、任瀚、熊過、屠應埈、華察、陸銓、江以達、曾忭輩,咸在部曹。
  3. ^ 江西通志·卷八十六》:江以逹字于順貴溪人嘉靖進士初授刑部主事
  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嘉靖十七年十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李士允為本布政使司右參政,福建提學僉事江以達為湖廣按察司副使仍提調學校。
  5.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嘉靖十八年十月辛卯,詔奪湖廣按察司提督學校副使江以達職為民,降指揮陳恩、姚庚職各一級。先是 聖母梓宮南祔,有詔許親王素服出迎致祭,楚王聞詔欲先時出,以達屬當職守,不聽,令指揮陳恩等嚴為啟閉,不得擅出王。王以故怨之,劾奏以達欺蔑親王,打毀祭器等語,詔捕以達等至京責訊,尋有是命。
  6. ^ 6.0 6.1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七》:《江午坡集》•四卷(江西巡撫采進本)明江以達撰。以達字於順,號午坡,貴溪人。嘉靖丙戌進士,官至湖南提學副使(案《千頃堂書目》作福建提學,誤。福建去湖廣頗遠,不至忤楚藩也),以忤楚藩系獄。後放歸,病卒。
  7. ^ 千頃堂書目·卷二十三》:江以達午坡集四卷〈字於順貴溪人福建提學〉
  8. ^ 江西通志·卷一百一》:江以達妻汪氏貴溪汪倬女也,達卒,撫妾所生子女一如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