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驅逐佛教僧侶事件
尼泊爾驅逐佛教僧侶,是指尼泊爾在20世紀上半葉拉納家族統治時期,兩次驅逐佛教僧侶的行動(1926年和1944年)。
尼泊爾第一次驅逐僧侶是14世紀。19世紀拉納家族第一代首相江格·巴哈都爾·拉納不贊成佛教與尼瓦爾人的文化,他看到僧侶的成長和他們的活動是一個威脅,當警察的騷擾和監禁不能阻止僧侶時,他們被驅逐出境。
其中對他們提出的指控是宣講新的信仰和破壞種姓制度,使印度教徒改宗,鼓勵婦女放棄家庭生活和放棄尼泊爾語。
1926年驅逐
1926年,五個和尚連同他們的西藏上師次仁羅布從該國被驅逐出境。他們的法名分別為Mahapragya,Mahaviryya,Mahachandra,Mahakhanti和Mahagnana,已剃度成為藏傳佛教和尚。
政府反對Mahapragya改宗為佛教和在加德滿都化緣(因本來是印度教徒),警方逮捕了僧侶入獄,並質疑他們。總理錢德拉·沙姆謝爾·拉納下令驅逐他們,他們分別獲得了數天乞求的條件下,讓它們返回到派出所睡覺。然後他們被警方的護送到尼印邊境。五名僧侶和他們的老師首先去菩提伽耶,從那裡分散,其中一些人去緬甸和西藏。
1944年驅逐
1944年,另一批八個僧侶被流放。他們法名是Pragyananda,Dhammalok,Subhodhananda,Pragyarashmi,Pragyarasa,Ratnajyoti,AGGADhamma和庫馬爾卡什亞普。這一次,他們被指控在鼓勵女性放棄印度教信仰和用尼瓦爾語寫作。僧侶們之前被首相朱達·沙姆謝爾·拉納傳喚,並下令簽署一份承諾,將停止他們的活動。如果他們拒絕,將被命令離開該國。
僧人來到拘尸那,然後在鹿野苑創立佛教復興學會。致力於弘揚佛法,並出版宗教文獻。一些僧侶留在印度,而其他人去了西藏、不丹和斯里蘭卡。
從流亡返回
1946年,斯里蘭卡友好代表團訪問了加德滿都和代表僧侶們求情。該代表團強調說尼泊爾是釋迦牟尼佛的誕生地,他的追隨者應該有權在他出生的國家自由地實踐他們的信仰。隨後,解禁和僧侶回來,能投身傳播信仰。
1951年,拉納政權被推翻,對佛教徒的公開迫害結束,但宗教歧視仍然存在(因尼泊爾直到2006年為止都是印度教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