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大公国

巴登大公国(德语:Großherzogtum Baden)是德国西南部莱茵河东岸曾经存在的一个大公国,国祚由1806年至1918年。

巴登大公国
Großherzogtum Baden德语
1806年—1918年
巴登国旗(1891年–1918年)
国旗(1891年–1918年)
巴登国徽
国徽
国歌:巴登人民之歌Badnerlied
1803年–1819年的巴登
1803年–1819年的巴登
德意志帝国内的巴登大公国
德意志帝国内的巴登大公国
首都卡尔斯鲁厄
常用语言阿勒曼尼德语
宗教
新教 (自1771年重新统一后)
政府君主国
大公爵 
• 1771–1811
卡尔·弗里德里希 (首位大公)
• 1907–1918
弗里德里希二世 (末代大公)
立法机构州议会
历史 
• 升为大公国
1806年
• 加入帝国
1871年
1918年11月14日
面积
1803年3,400平方公里
1905年15,082平方公里
人口
• 1803年
210000
• 1905年
2009320
货币
前身
继承
巴登选侯国
巴登共和国 普法尔茨
巴登共和国

历史

巴登地区原为士瓦本地区的一部分,于12世纪开始以巴登藩侯国的名称出现,并逐渐分裂成多支家系小国,直至1771年巴登地区才重新统一。1803年巴登被升巴登选侯国卡尔·弗里德里希成为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之一。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后巴登成为了一个领域更大的大公国。1815年巴登加入德意志邦联。于德意志1848年革命时期,巴登是改革者活动的中心。1849年巴登于洛伦佐·布伦坦诺的领导下,是唯一短暂成为共和国的德意志邦国。最终于巴登的革命活动主要被普鲁士军队所镇压。

巴登大公国1871年加入德意志帝国之后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1918年德国革命后巴登成立了巴登共和国,为威玛共和国的一部分。

宪法和政府

巴登大公国是一个世袭的君主国家,行政权力掌握在大公手中,立法机关为一个由两个议院组成的代表制议会Landtag)所组成。

上议院成员包括:统治家族的所有成年贵族、所有富裕家族的家族首领、天主教弗赖堡总教区主教、新教教会会长、一名所有大学和高等院校的代表、八位地区贵族每四年所选出的代表、三名商会代表、两名农业代表、一位贸易代表、两名县市的市长、和八位大公所委任的成员(其中两名为立法的政府官员)。

下议院成员则有73名代表,其中24名为数个公众团体选出的代表、另外49个则为农村代表。每名25岁或以上的公民,如果没有被定罪或不是贫民身份都有投票权。但是选举并非为直接选举。公民只会选出选举代表Wahlmänner),而这些选举代表才会再选出议院议员。议院最少每两年举行会议一次。下议院成员每四年选举一次,而每两年会有半数议员退出。

行政机关由四个部门组成:内政、外交与大公事务部、财政部、司法部和教会事务与教育部。

国家的收入主要是由直接或间接的税收、铁路收益和领地财产所得来,铁路由国家营运,是国家主要的国债来源,款项大约为二千二百万英镑。

国内的最高法院分别位于卡尔斯鲁厄弗赖堡奥芬堡海德堡莫斯巴赫瓦尔茨胡特康斯坦茨曼海姆,若然再上诉的话案件将会转至位于莱比锡德意志帝国最高法院Reichsgericht)再审理。

巴登大公

参见

外部链接


49°1′N 8°24′E / 49.017°N 8.400°E / 49.017; 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