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大公国
巴登大公国(德语:Großherzogtum Baden)是德国西南部莱茵河东岸曾经存在的一个大公国,国祚由1806年至1918年。
巴登大公国 Großherzogtum Baden(德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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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年—1918年 | |||||||||||
国歌:巴登人民之歌 (Badnerlied) | |||||||||||
首都 | 卡尔斯鲁厄 | ||||||||||
常用语言 | 阿勒曼尼德语 | ||||||||||
宗教 | 新教 (自1771年重新统一后) | ||||||||||
政府 | 君主国 | ||||||||||
大公爵 | |||||||||||
• 1771–1811 | 卡尔·弗里德里希 (首位大公) | ||||||||||
• 1907–1918 | 弗里德里希二世 (末代大公) | ||||||||||
立法机构 | 州议会 | ||||||||||
历史 | |||||||||||
• 升为大公国 | 1806年 | ||||||||||
• 加入帝国 | 1871年 | ||||||||||
• 德国革命 | 1918年11月14日 | ||||||||||
面积 | |||||||||||
1803年 | 3,400平方公里 | ||||||||||
1905年 | 15,082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803年 | 210000 | ||||||||||
• 1905年 | 2009320 | ||||||||||
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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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巴登地区原为士瓦本地区的一部分,于12世纪开始以巴登藩侯国的名称出现,并逐渐分裂成多支家系小国,直至1771年巴登地区才重新统一。1803年巴登被升巴登选侯国,卡尔·弗里德里希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选帝侯之一。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后巴登成为了一个领域更大的大公国。1815年巴登加入德意志邦联。于德意志1848年革命时期,巴登是改革者活动的中心。1849年巴登于洛伦佐·布伦坦诺的领导下,是唯一短暂成为共和国的德意志邦国。最终于巴登的革命活动主要被普鲁士军队所镇压。
巴登大公国1871年加入德意志帝国之后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1918年德国革命后巴登成立了巴登共和国,为威玛共和国的一部分。
宪法和政府
巴登大公国是一个世袭的君主国家,行政权力掌握在大公手中,立法机关为一个由两个议院组成的代表制议会(Landtag)所组成。
上议院成员包括:统治家族的所有成年贵族、所有富裕家族的家族首领、天主教弗赖堡总教区主教、新教教会会长、一名所有大学和高等院校的代表、八位地区贵族每四年所选出的代表、三名商会代表、两名农业代表、一位贸易代表、两名县市的市长、和八位大公所委任的成员(其中两名为立法的政府官员)。
下议院成员则有73名代表,其中24名为数个公众团体选出的代表、另外49个则为农村代表。每名25岁或以上的公民,如果没有被定罪或不是贫民身份都有投票权。但是选举并非为直接选举。公民只会选出选举代表(Wahlmänner),而这些选举代表才会再选出议院议员。议院最少每两年举行会议一次。下议院成员每四年选举一次,而每两年会有半数议员退出。
行政机关由四个部门组成:内政、外交与大公事务部、财政部、司法部和教会事务与教育部。
国家的收入主要是由直接或间接的税收、铁路收益和领地财产所得来,铁路由国家营运,是国家主要的国债来源,款项大约为二千二百万英镑。
国内的最高法院分别位于卡尔斯鲁厄、弗赖堡、奥芬堡、海德堡、莫斯巴赫、瓦尔茨胡特、康斯坦茨和曼海姆,若然再上诉的话案件将会转至位于莱比锡的德意志帝国最高法院(Reichsgericht)再审理。
巴登大公
参见
外部链接
- Baden, Grand Duchy of.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London.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