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大公國
巴登大公國(德語:Großherzogtum Baden)是德國西南部萊茵河東岸曾經存在的一個大公國,國祚由1806年至1918年。
巴登大公國 Großherzogtum Baden(德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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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年—1918年 | |||||||||||
國歌:巴登人民之歌 (Badnerlied) | |||||||||||
首都 | 卡爾斯魯厄 | ||||||||||
常用語言 | 阿勒曼尼德語 | ||||||||||
宗教 | 新教 (自1771年重新統一後) | ||||||||||
政府 | 君主國 | ||||||||||
大公爵 | |||||||||||
• 1771–1811 | 卡爾·弗里德里希 (首位大公) | ||||||||||
• 1907–1918 | 弗里德里希二世 (末代大公) | ||||||||||
立法機構 | 州議會 | ||||||||||
歷史 | |||||||||||
• 升為大公國 | 1806年 | ||||||||||
• 加入帝國 | 1871年 | ||||||||||
• 德國革命 | 1918年11月14日 | ||||||||||
面積 | |||||||||||
1803年 | 3,400平方公里 | ||||||||||
1905年 | 15,082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803年 | 210000 | ||||||||||
• 1905年 | 2009320 | ||||||||||
貨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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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巴登地區原為士瓦本地區的一部分,於12世紀開始以巴登藩侯國的名稱出現,並逐漸分裂成多支家系小國,直至1771年巴登地區才重新統一。1803年巴登被升巴登選侯國,卡爾·弗里德里希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選帝侯之一。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滅亡後巴登成為了一個領域更大的大公國。1815年巴登加入德意志邦聯。於德意志1848年革命時期,巴登是改革者活動的中心。1849年巴登於洛倫佐·布倫坦諾的領導下,是唯一短暫成為共和國的德意志邦國。最終於巴登的革命活動主要被普魯士軍隊所鎮壓。
巴登大公國1871年加入德意志帝國之後繼續成為一個具有獨立主權的國家。1918年德國革命後巴登成立了巴登共和國,為威瑪共和國的一部分。
憲法和政府
巴登大公國是一個世襲的君主國家,行政權力掌握在大公手中,立法機關為一個由兩個議院組成的代表制議會(Landtag)所組成。
上議院成員包括:統治家族的所有成年貴族、所有富裕家族的家族首領、天主教弗賴堡總教區主教、新教教會會長、一名所有大學和高等院校的代表、八位地區貴族每四年所選出的代表、三名商會代表、兩名農業代表、一位貿易代表、兩名縣市的市長、和八位大公所委任的成員(其中兩名為立法的政府官員)。
下議院成員則有73名代表,其中24名為數個公眾團體選出的代表、另外49個則為農村代表。每名25歲或以上的公民,如果沒有被定罪或不是貧民身份都有投票權。但是選舉並非為直接選舉。公民只會選出選舉代表(Wahlmänner),而這些選舉代表才會再選出議院議員。議院最少每兩年舉行會議一次。下議院成員每四年選舉一次,而每兩年會有半數議員退出。
行政機關由四個部門組成:內政、外交與大公事務部、財政部、司法部和教會事務與教育部。
國家的收入主要是由直接或間接的稅收、鐵路收益和領地財產所得來,鐵路由國家營運,是國家主要的國債來源,款項大約為二千二百萬英鎊。
國內的最高法院分別位於卡爾斯魯厄、弗賴堡、奧芬堡、海德堡、莫斯巴赫、瓦爾茨胡特、康斯坦茨和曼海姆,若然再上訴的話案件將會轉至位於萊比錫的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Reichsgericht)再審理。
巴登大公
參見
外部連結
- Baden, Grand Duchy of.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London.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