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分贓
政治分肥(台灣稱政治分贓)(英語:Pork barrel),或稱為豬肉桶政治、肉桶政治、政治酬庸,是議員在法案上附加對自己的支持者或親信有利的附加條款,進而使他們受益(自肥)的手段。
「豬肉桶」一詞由美國產生,據說是源自印地安人在族人中分享醃製豬肉的傳統。1829年3月,民主黨的第一位美國總統安德魯·傑克遜就職後,撤換大量民主共和黨的聯邦政府官員,代之以自己的支持者與友人,被稱為「分贓制度」(英語:spoils system);這個詞於1832年由美國參議員威廉·L·馬西提出,引自其名句「勝利者擁有戰利品」(英語:「to the victor belong the spoils」[註 1])。安德魯·傑克遜認為,獎賞所屬派系並鼓勵其他人加入,有助民主;這是傑克遜民主的由來,也是現代最早期民粹主義的雛形。分贓制度在美國重建時期成為美國政治最腐敗的時期,直到1883年才被《彭德爾頓法案》終結。
政治分肥大部分採取直接對某地區或某企業撥款方法,在輿論監督較嚴的情況下也有使用更間接的辦法。「豬肉桶條款」一般都是在法案最後要通過時,採取緊急附加條款的方法加入;法案的支持者為了獲得這些議員的支持和法案的及時通過,只能放任這些政客加入自肥的附加條款。卡爾·施米特對議會制不抱任何幻想,他說:「議會制度造成了使人們的希望徹底破滅的狀況:公眾事務變成了黨派及其追隨者分贓和妥協的對象;政治完全不是精英的事業,倒成了一個可疑的階層從事的可恥勾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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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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