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言論
言论类型
仇恨言論(英語:Hate speech)是基於屬性(英語:Attributes)而攻擊個人或團體的言論,例如:性別、人種、宗教、族群、殘疾或性取向等。即是指一些有意去貶抑、威嚇,或煽動一些針對個別族群作出暴力及偏見的言論。言論自由以及仇恨言論之間的關係,一直存在爭論。批評者認為「仇恨言論」一詞常被用來暗中批評那些執行不力的社會政策。
定義
「仇恨言論」是對建基於不同種族、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年齡、國籍、道德取向、身體狀況、宗教、社會階層等基礎的個別族群,包含可能涉及歧視內容的言論,其表達形式包括日常的對話、文章,以及在公眾場合的一些行為;而這類言論類型也被稱為「antilocution」,在奧耳波特計量表中屬於第一個階段。
關於仇恨言論的定義不一,部分人認為相關言論是仇恨言論,但可能實際上並無對當事人構成傷害及冒犯(或只是當事人自我感到受到傷害及冒犯),只是言論自由的表現。而對於仇恨言論的定義無限擴大,或可能會影響言論自由的表達權利。
法律觀點
在某些國家的法律中,仇恨言論被描述為禁止使用言語、動作、行為、寫作或展示等,因為它對受保護的群體或個人的基本價值觀,煽動了暴力或不利的行為。或因為它詆毀或恐嚇,受保護的群體或個人的基本價值觀。按某些特點法律可以確定受保護的群體。在很多國家的法律中,仇恨言論不是法律術語,甚至仇恨言論可能被認為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例如美國法律就沒有「仇恨言論」一詞[1],且在美國,仇恨言論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2][3],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而在其他一些國家,仇恨言論的受害者可以根據民法、刑法或這兩種方式尋求補救。使用仇恨言論的網站可能被稱為仇恨網站,這些網站包含互聯網論壇和新聞簡報大多強調一個特定的觀點。
參見
參考文獻
- ^ CNN's Chris Cuomo: First Amendment doesn't cover hate speech. [12 April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4 July 2019).
- ^ Stone, Geoffrey R. (1994). "Hate Speech and the U.S. Constitution."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7 April 2018. East European Constitutional Review, vol. 3, pp. 78-82.
- ^ Volokh, Eugene. No, there's no "hate speech" exception to the First Amendment. The Washington Post. 2015-05-05 [25 June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