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簡稱布政使[1],俗稱方伯藩台藩司、東司。是中國、越南古代官名[註 1]

明朝

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個別地方只置一員。(明會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貴州止設左布政使一員)。明朝後期,布政司之上又設總督、巡撫,布、按二司受其節制。布政使只管經理錢糧等事,地位逐漸低下。[2]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長官為布政使[3],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4],而「承宣布政使」是錯誤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稱藩司,布政使俗稱藩台。

清朝

清朝時,承宣布政使司常簡稱布政使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負責省內行政事務,品級卻與其上級——巡撫(未加兵部侍郎銜)相同,均為從二品,初時設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設布政使一人。

布政使印信稱為「印」,與總督、巡撫之長方形「關防」不同,為正方形,銀質,方三寸一分,厚八分。

阮朝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兩次改全國為省,各省設承宣布政使司,總督所在省專設布政使一員,巡撫所在省由巡撫兼任布政使。

註釋

  1. ^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布政」乃「施行政教」之意。

參考文獻

引用

  1. ^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2. ^ 明史•職官志》說:「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3. ^ 見《明史》卷75「職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4. ^ 見《清史稿》卷116「職官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來源

  • 孫文良. 中國官制史. 台北: 文津出版社. 1993年.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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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藩司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