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明朝
明朝时,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国家一级行政区,大约等于现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分左右。个别地方只置一员。(明会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明朝后期,布政司之上又设总督、巡抚,布、按二司受其节制。布政使只管经理钱粮等事,地位逐渐低下。[2]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长官为布政使[3],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4],而“承宣布政使”是错误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清朝
清朝时,承宣布政使司常简称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巡抚的下属,负责省内行政事务,品级却与其上级——巡抚(未加兵部侍郎衔)相同,均为从二品,初时设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设布政使一人。
布政使印信称为“印”,与总督、巡抚之长方形“关防”不同,为正方形,银质,方三寸一分,厚八分。
阮朝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两次改全国城镇为省,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总督所在省专设布政使一员,巡抚所在省由巡抚兼任布政使。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孙文良. 中國官制史. 台北: 文津出版社. 1993年.
延伸阅读
[编]
参见
这是一篇关于政府官制演进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