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栻
徐栻(1519年—1581年),字世寅,號鳳竹,直隸常熟縣(今常熟市)。明朝政治人物。
徐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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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工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常熟縣 |
字號 | 字世寅,號鳳竹 |
出生 | 正德十四年(1519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直隸常熟縣 |
逝世 | 萬曆九年(1581年) 直隸常熟縣 |
配偶 | 娶浦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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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二名舉人,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聯捷三甲進士。授江西宜春縣知縣,懲治權相嚴嵩不法家人。三十一年正月選授南京湖廣道試御史,十二月實授,三十五年三月考察以浮躁降調,謫浙江布政司都事,量移建寧府推官,遷饒州府同知。升浙江按察司僉事,尋擢右參議,逾月而丁繼母張淑人憂。服除,起補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四十四年六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隆慶元年(1567年)二月,由湖廣按察司副使升雲南布政使司右參政[1],二年六月晉按察使,四年二月升山東右布政使。隆慶五年(1571年)二月調江西左布政使,三月遷順天府府尹,五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兼理軍務。
萬曆元年(1573年)二月升為南京工部右侍郎,三年九月南京工部尚書劉應節請開膠萊河,得到張居正支持,徐栻改任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會同山東官員開浚新河,結果耗費甚多,無功而返。[2]四年五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兼官如故、提督軍務、巡撫浙江,六年三月升刑部左侍郎,八月升南京工部尚書,十月被彈劾,令回籍聽用。[3]
著作
刊《條例備考》24卷。
家族
曾祖徐孜,號稼軒。祖父徐鯤,號拙隱,配時氏。父徐天民(1476年-1534年),字覺甫,號思隱。母吳氏,贈孺人,累贈淑人;繼母張氏,累贈淑人。兄徐侯、徐俶、徐伋。
注釋
參考書目
- 《明實錄》
- 《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 《國朝獻徵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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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墀 |
明朝饒州府同知 1559年-1560年 |
繼任: 褚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