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栻
徐栻(1519年—1581年),字世寅,号凤竹,直隶常熟县(今常熟市)。明朝政治人物。
徐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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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工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常熟县 |
字号 | 字世寅,号凤竹 |
出生 | 正德十四年(1519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直隶常熟县 |
逝世 | 万历九年(1581年) 直隶常熟县 |
配偶 | 娶浦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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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二名举人,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联捷三甲进士。授江西宜春县知县,惩治权相严嵩不法家人。三十一年正月选授南京湖广道试御史,十二月实授,三十五年三月考察以浮躁降调,谪浙江布政司都事,量移建宁府推官,迁饶州府同知。升浙江按察司佥事,寻擢右参议,逾月而丁继母张淑人忧。服除,起补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四十四年六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提调学校。
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由湖广按察司副使升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1],二年六月晋按察使,四年二月升山东右布政使。隆庆五年(1571年)二月调江西左布政使,三月迁顺天府府尹,五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兼理军务。
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升为南京工部右侍郎,三年九月南京工部尚书刘应节请开胶莱河,得到张居正支持,徐栻改任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会同山东官员开浚新河,结果耗费甚多,无功而返。[2]四年五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兼官如故、提督军务、巡抚浙江,六年三月升刑部左侍郎,八月升南京工部尚书,十月被弹劾,令回籍听用。[3]
著作
刊《条例备考》24卷。
家族
曾祖徐孜,号稼轩。祖父徐鲲,号拙隐,配时氏。父徐天民(1476年-1534年),字觉甫,号思隐。母吴氏,赠孺人,累赠淑人;继母张氏,累赠淑人。兄徐侯、徐俶、徐伋。
注释
参考书目
- 《明实录》
- 《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 《国朝献征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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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墀 |
明朝饶州府同知 1559年-1560年 |
继任: 褚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