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直隶州
台东直隶州是台湾清治时期的行政区划,为清朝才有的“直隶州制度”下的一个台湾行政区划。其名义上管辖范围北起东澳溪,南抵八瑶湾,西至中央山脉;相当于今日宜兰县苏澳镇南侧以及南澳乡、花莲县、台东县(不含兰屿)及屏东县牡丹乡旭海村、满州乡港仔村一带[1]。虽然清政府将台湾东部全划入台东直隶州的管辖范围,但实际上能控制及开发的地区很少,至1894年撰写《台东州采访册》时,实际控制范围大致只有北起加礼宛(今花莲县新城乡嘉里村),南至阿朗壹(今屏东县牡丹乡旭海村)的纵谷平原地带。至台湾割让予日本时,州内平地人口里面只有9%人口为汉人[2]。
台东直隶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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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台湾的直隶州 | |
1888年—1895年 | |
国家 | 清治台湾 |
首府 | 奉乡水尾堡(名义州治) 南乡卑南堡(实际州治) |
人口 | |
• 1893年 | 6,000人 |
历史 | |
• 成立 | 1888年 |
• 废除 | 1895年 |
行政分区 | 五乡(九堡) |
今属于 | 中华民国(台湾) |
沿革
1884年(清光绪十年),中法战争后,清朝廷再度重视台湾,次年,台湾建省,1887年(光绪十三年)8月台湾省正式运作。首任巡抚刘铭传以“辖境太广,则耳目难周;控制太宽,则声气多阻。”建议重划台湾郡县,于水尾设直隶知州[注 1],称台东直隶州,原卑南厅旧治设州同一员,花莲港增设州判一员。1888年(光绪十四年)12月7日裁撤原驻扎卑南的台湾府南路抚民理番同知正式设立台东直隶州。后移治今台湾台东县西北卑南乡。属福建台湾省。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清帝国根据《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给日本后,台东直隶州仍未撤除,当地官员持续以清国或台湾民主国续派知州维持自治,直至1896年5月日军登陆台东为止解散。
台湾总督府将台东州降格成与西部县等同的出张所,由台南府改制的台南民政支部管辖。隔年,台南民政支部改为台南县,台东出张所改为台东支厅。1897年(日明治三十年)台东支厅升格为台东厅。
年代 | 1887年以前 | 1887年-1895年 | 1895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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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大清帝国 | 大日本帝国 | |
福建省 | 福建台湾省 | 台湾 | |
台湾府 | 台东直隶州 | 台南县 | |
卑南厅 | 无 | 台东支厅 |
行政区划
过去设卑南厅时,便有人提议日后开发后可将此处改设为一府三县,《台湾舆图》也将卑南厅分成三段[3]。从北到南分别是崎莱(木瓜溪以北)、秀姑峦(木瓜溪到网网溪)、卑南(网网溪以南)[3]。而根据《台湾地舆全图》说略,当初设台东直隶州时,原本计画将州域分三段,北段设花莲港厅,中段是州治水尾[注 2],南段设卑南厅[3]。然而光绪十四年(1888年)发生大庄事件(吕家望事件),在水尾驻守的清军被歼灭,营房、民房也遭到烧毁[注 3][3]。此事件对清朝治理台湾东部的行动造成影响,实际上的州治移往卑南街(今台东市),直隶州底下分设两厅的规划也作罢[4][3]。但日人统治后,此计划又复出,1897年台东支厅升格为台东厅后,下设三辨务署,分别为管辖莲乡的奇莱辨务署、管辖新乡和奉乡的水尾辨务署,以及管辖南乡跟广乡的卑南辨务署。到1901年时,废办务署改设支厅,原卑南辨务署分拆为厅直辖跟二支厅,整个台东厅已拆为5个政区。1909年台东厅分出花莲港厅,东部设三政区的规划已完全消失,现今花东二县的范围也大致底定[5]。
历任知州
注释
参考文献
- ^ 《台东直隶州丈量八筐册》
- ^ 2.0 2.1 臺東直隸州.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15-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 ^ 3.0 3.1 3.2 3.3 3.4 黄清琦. 《臺灣輿圖暨解說圖研究》.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 2010: 页92、93. ISBN 978-986-02-4649-0.
- ^ 4.0 4.1 黄美玲. 《明清時期臺灣遊記研究》. 文津. 2012-05. ISBN 978-957-668-961-1.
- ^ 5.0 5.1 潘继道. 《評介林玉茹著《殖民地的邊區:東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 《台湾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10-09, 17 (3): 190.
参见
- 台湾清治时期行政区划
- 直隶州
- 台东直隶州知州
- 台湾日治时期行政区域
- 台南县 (日治时期)
- 台东厅
- 胡传:胡适之父,曾任该州的知州。
- 浸水营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