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国民政府行政区划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7年1月18日) |
汪精卫国民政府的行政区划虽然名义上统有华北政务委员会及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事实上仅直接管辖江苏、淮海[a]、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中原[b]、福建等省份及南京特别市、上海特别市、汉口特别市[c]、厦门特别市[d]等特别市,再者,除了江苏、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势较为完整外,其他省区往往仅占有少数县;另曾设置浙东行政公署[e]、苏北行政公署[f]及苏淮特别行政区[g]等3个省级特区。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义上管辖河北、山东、山西3省及北京(后改回北平)、天津特别市、青岛特别市;实际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苏长江以北地区[h];后另设立华北政务委员会第一直辖行政区[i]及冀东行政公署[j]等2个直辖省级特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则管辖巴彦塔拉、察哈尔、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五个盟与察南[k]、晋北[l]两政厅,并先后设立厚和、包头、张家口等3个特别市,合计10个省级单位。
省级政区列表
日期 | 新增 | 变更 | 废除 | 数目 | 备注 |
---|---|---|---|---|---|
1935年11月25日 | 日军所成立 | ||||
1938年1月 |
|
4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所成立 | ||
1938年2月 |
|
5 | 编入河北省 | ||
1938年3月5日 |
|
5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所成立 | ||
1938年6月22日 | 10 |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所成立 | |||
1938年10月28日 |
|
11 |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所成立 | ||
1939年1月 | 12 |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所成立 | |||
1939年7月1日 | 直属日本海军,不编入维新政府或临时政府 | ||||
1940年4月24日 |
|
13 | 汪兆铭政府成立 | ||
1940年10月3日 |
|
15 | |||
1941年9月 | 16 | 自江苏省分置 | |||
1942年1月 | 17 | 自江苏省分置 | |||
1942年6月4日 | 18 | 分浙江省馀姚等6县置 | |||
1943年3月30日 | 19 | 编入汪精卫国民政府 | |||
1943年3月30日 | 18 | 编入浙江省 | |||
1943年5月6日 |
|
19 | 自湖北省分置 | ||
1943年5月27日 |
|
18 | 编入江苏省 | ||
1943年10月19日 | 17 | 归湖北省管辖 | |||
1943年11月23日 | 18 | 华北政务委员会所成立实验性政区 | |||
1944年1月3日 | 18 | 原苏淮特别区改编为省 | |||
1944年 | 19 | 日军新夺自河南省国统区 | |||
1944年7月 | 20 | 自河北省冀东道改编 | |||
1944年10月 | 21 | 自江苏省分置 | |||
1945年3月29日 | 21 | 原豫陕鄂皖边区改编为省 |
行政区划
汪精卫国民政府直辖区
南京特别市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1日由绥靖部长任援道兼任督办南京市政,24日成立南京市政督办公署。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3月2日改称南京特别市政府。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6月20日,汪兆铭政府中央政治委员会第11次会议决定对南京特别市政府实行改组,并定为首都。
上海特别市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成立上海市大道政府。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28日改组为上海市政督办公署。10月14日改称上海特别市政府。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6月,江苏省上海、嘉定、宝山、奉贤、南汇、川沙、崇明7县暂归上海特别市管辖。全市划分为江湾区、浦东北区、浦东南区、沪西区、闸北区(后改称沪北区)、市中心区、北桥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南汇区、川沙区、崇明区13区。
厦门特别市
厦门特别市拟设立:
江苏省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江苏省政府,省会驻吴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6月,汪兆铭政府中央政治委员会第11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政府实行改组。江苏省61县被分裂为三部分:上海、嘉定、宝山、奉贤、南汇、川沙、崇明7县暂归上海特别市管辖,淮阴15县暂行分隶苏北行政专员公署,其馀归江苏省。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时辖有吴县、常熟、昆山、吴江、丹徒(同年12月改名镇江)、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六合、金坛、丹阳、扬中、松江、青浦、金山、太仓、海门、武进、无锡、宜兴、江阴、靖江、南通、如皋、江都、仪征27县。高淳、溧阳、扬中、启东、泰兴、阜宁、盐城、东台、兴化、泰县、高邮、宝应、萧县等县,或是“尚未设治”,或是成为中共抗日根据地的一部分。民国三十年(1941年)9月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驻苏北行营”管辖此区。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6月1日设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5月苏北行营裁撤并入江苏省,江苏省辖35县:
- 江苏省政府直辖区:吴县、常熟、昆山、吴江、武进、无锡、宜兴、江阴、镇江、丹阳、金坛、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六合、松江、青浦、金山、太仓、海门、靖江、南通、如皋、江都、仪征、启东、扬中29县。
- 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泰县,辖泰县、东台、兴化、高邮、盐城、宝应6县。
同年7月起设第二至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苏北行营→苏北绥靖公署
民国三十年(1941年)9月15日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驻苏北行营”,驻泰县,辖泰县、兴化、东台、高邮、宝应、盐城、阜宁、淮安、泰兴、启东、江都、仪征、靖江、南通、海门、如暨等16县(江都以后6县由江苏省划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月阜宁、淮安划入苏淮,代管“徐海道”及安徽省淮北地区;同年4月增设扬中县。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5月23日,最高国防会议第16次会议决定撤销苏北行营,在扬州改设苏北绥靖主任公署,仍兼管民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0月23日公布绥靖公署暂行兼理苏北行政要现,公署下设政务厅、厅内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处;公署驻泰县,辖原泰县、江都、仪征、泰兴、靖江、南通、海门、启东、如皋、东台、兴化、高邮、盐城、宝应14县及淮海省阜宁县。
安徽省
民国27年(1938年)7月12日,南京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任命的倪道烺为安徽省维持会会长,在蚌埠建立省署。7月23日,任命倪道烺为“安徽省维新政府”省长。同年10月28日,倪道烺在蚌埠正式建立安徽省维新政府。11月20日,倪道烺正式上任。民国29年(1940年)3月,维新政府并入南京汪兆铭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并于9月19日,改称安徽省政府委员会。9月20日,在蚌埠正式批准成立安徽省政府。10月10日,安徽省政府正式成立。民国31年(1942年)2月19日,汪精卫国民政府将苏皖交界地区的21个县、市地区在徐州市成立苏淮特别行政区。其中,划走原属安徽的亳、宿、萧、砀山、泗、灵璧、涡阳7县。民国32年(1943年)7月25日,安徽省设8个行政督察区。民国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8月18日,国民政府军第七军正式接管汪精卫国民政府的安徽省。
- 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蚌埠市,辖凤阳、怀远、五河3县及蚌埠市。
- 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田家庵,辖寿县、凤台2县及定淮、兴淮2特区。
- 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嘉山县的明光镇,辖嘉山、盱眙、定远3县。
- 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滁县,辖滁县、全椒、来安、天长4县。
- 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巢县,辖合肥、巢县、含山、和县4县。
- 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芜湖市,辖芜湖、当涂、无为、繁昌4县及芜湖市。
- 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郎溪县,辖郎溪、宣城、广德3县。
- 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怀宁县安庆,辖安庆,辖怀宁、桐城、望江、宿松、贵池、铜陵、东流7县。
淮海省
- 淮海省(省会:徐州市)
浙江省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5月17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开始筹备,6月22日于杭州市成立浙江省政府及杭州市市政府,省会驻杭州市。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0月,汪兆铭政府中央政治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政府实行改组。省会仍驻杭州市,辖杭州市及杭县、吴兴、嘉兴、嘉善、海宁、平湖、长兴、馀杭、崇德、桐乡、德清、武康、海盐、富阳、萧山、绍兴等16县。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3月浙东行政公署裁撤并入浙江省,所辖6县划属浙江省;4月至5月设第一、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7月设第三至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2月,浙江省辖有1市33县2行政督察区:
- 浙江省政府直辖区,杭州市及杭县、吴兴、嘉兴、嘉善、海宁、平湖、长兴、馀杭、崇德、桐乡、德清、武康、海盐、富阳、萧山、绍兴16县。
- 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鄞县,辖鄞县、馀姚、奉化、慈谿、象山、镇海、上虞、定海8县。
- 第二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金华县,辖金华、兰溪、浦江、武义、东阳、义乌、新昌、嵊县、诸暨9县。
历任浙江省首长有5人、7任:
- 浙江省省长(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 汪瑞闿:1940年3月30日 - 1940年10月5日
- 浙江省省政府主席
- 浙江省省长
浙东特别区
为适应日本掠夺浙东地区棉花、盐等战略物资的需要,汪兆铭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5月26日第113次会议决定设置浙东特别区公署,拟定《浙东行政公署暂行组织条例草案》,并呈报汪兆铭国民党中央政府委员会。6月4日汪兆铭政府公布该《草案》,规定其行政区直隶行政院,暂辖馀姚、奉化、慈谿、象山、鄞县、镇海等县,公署驻鄞县。下设秘书、民政、财政、教育、建设、保安、警务等7处。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3月23日,汪兆铭政府行政院第154次会议决定自3月30日裁撤该公署,并入浙江省;并以此特别区6县与上虞、定海2县划为浙江省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江西省
- 江西省(省会:九江县)
湖北省
- 湖北省(省会:汉口特别市)
历任湖北省首长有3人、5任:
- 湖北省省长(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 何佩瑢:1940年3月30日 - 10月5日
- 湖北省省政府主席
- 何佩瑢:1940年10月5日 - 1942年6月7日〔毒杀〕
- 杨揆一:1942年6月28日 - 1943年1月20日
- 湖北省省长
- 杨揆一:1943年1月20日 - 1945年3月3日
- 叶蓬:1945年3月3日 - 8月(废止)
广东省
1940年4月24日,汪精卫国民政府行政院第4次会议决定成立广东省政府。治所在今广州市。下辖广州市、汕头市和南海、番禺、顺德、新会、中山、三水、花县、东莞、增城、宝安、从化、博罗、惠阳、潮安、潮阳、澄海、南澳等县。另有海南岛军管区所属琼山、澄迈、定安、文昌、琼东、乐会、临高、儋县、崖县、感恩、昌江、陵水、万宁等县。1944年9月8日设第一至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各辖县数不详。
历任广东省首长有4人、5任:
- 广东省省政府主席
- 广东省省长
- 广东省政指导员
华北政务委员会辖区
北京特别市
天津特别市
青岛特别市
青岛特别市管辖:
河北省
1938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建“河北省公署”,治所先在天津,次年3月25日移治清苑(今河北省保定市)1940年5月29日起,下设保定道、真定道、冀东道(1944年7月改置冀东特别区)、燕东道、津海道、渤海道、顺德道、冀南道尹。1941年11月22日设有唐山市(1938年1月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置,1940年1月正式成立)、石门市(1939年10月置)。1944年春改新海设治局置新海县,治所即今河北省黄骅市。同年11月,束鹿县迁治辛集镇(今辛集市治所)。1945年8月抗战结束前,行政区划如下:
道名 | 县数 | 驻地 | 县名 |
---|---|---|---|
河北省政府直辖区 | 1 | 石门市 | |
冀东特别区 | 12 | 唐山市 | 唐山市、玉田县、遵化县、昌黎县、迁安县、抚宁县、丰润县、乐亭县、滦县、临榆县、卢龙县、兴隆办事处 |
真渤特别行政区 | 22 | 安平县、冀县、岐城县、枣强县、饶阳县、景县、献县、吴桥县、交河县、故城县、深县、晋县、新河县、深泽县、束鹿县、东光县、南皮县、武强县、武邑县、衡水县、宁津县、宁晋县 | |
保定道 | 23 | 清苑县 | 清苑县、安国县、安新县、易县、完县、曲阳县、行唐县、蠡县、徐水县、新城县、新乐县、定县、定兴县、高阳县、唐县、博野县、阜平县、满城、望都县、雄县、容城县、涞水县、涞源县 |
真定道 | 12 | 正定县 | 正定县、井陉县、获鹿县、元氏县、藁城县、高邑县、赞皇县、赵县、无极县、平山县、栾城县、灵寿县 |
燕东道 | 15 | 北京特别市 | 宛平县、蓟县、怀柔县、固安县、香河县、三河县、顺义县、昌平县、大兴县、涿县、通县、平谷县、房山县、密云县、良乡县 |
津海道 | 12 | 天津特别市 | 安次县、永清县、青县、静海县、新镇县、大城县、天津县、霸县、武清县、文安县、宝坻县、宁河县 |
渤海道 | 7 | 沧县 | 沧县、盐山县、河间县、庆云县、肃宁县、新海县、任丘县 |
顺德道 | 15 | 邢台县 | 邢台县、威县、尧山县、巨鹿县、广宗县、沙河县、清河县、内丘县、南宫县、南和县、任县、柏乡县、平乡县、隆平县、临城县 |
冀南道 | 11 | 邯郸县 | 邯郸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广平县、磁县、成安县、清丰县、大名县、长垣县、东明县、南乐县、肥乡县、濮阳县 |
河南省
- 河南省(省会:开封市)
山东省
- 山东省(省会:济南市)
山西省
豫陕鄂皖边区→中原省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日本发动一号作战后,在郑县成立豫陕鄂皖边区主任公署,由汪精卫国民政府直辖,不归华北政务委员会管。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春,日本以在河南省新攻占的41县设中原省,省会郑县。8月,日本投降,其省废除。[来源请求]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辖区
张家口特别市
厚和特别市
包头特别市
巴彦塔拉盟
察哈尔盟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盟
伊克昭盟
察南政厅→宣化省
1939年9月,察南自治政府并入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改组为察南政厅。1943年1月1日察南政厅改为“宣化省”,下辖张家口市及万全、宣化、怀安、怀来、龙关、赤城、延庆、蔚、涿鹿、阳原等10县。
晋北政厅→大同省
1939年9月,晋北自治政府并入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改组为晋北政厅。1943年1月1日起,晋北政厅改为“大同省”,下辖大同市及大同、怀仁、阳高、天镇、浑源、广灵、灵丘、朔平(右玉)、山阴、应、朔、左云、平鲁等13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