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行政公署

金门行政公署,后改称金门特别区公署[1],是汪精卫政权厦门特别市下辖的一个行政机构。

1937年10月28日,日军完全占领金门;11月1日,分别在后埔、砂美成立临时地方维持会。1938年11月18日,上述两个临时地方维持会合并为金门治安维持会。1939年9月,金门划归厦门特别市政府管辖。金门治安维持会改组为金门行政公署(后改称金门特别区公署)[2],王廷植为署长[3]。1945年9月抗日战争结束后,该机构被撤销[4][5]

参考文献

  1. ^ 《厦门抗日战争时期资料选编》,厦门市地方志办公室、厦门市档案馆,1987年1月
  2. ^ 泉州市志,第3卷
  3. ^ 《闽南革命史》,杨锦和、洪卜仁,中国计划出版社,1990年4月
  4. ^ 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厦门市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4年1月 [2024-04-15]. ISBN 7-80192-026-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6). 
  5. ^ 厦行政建置和政区演变. [2023-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