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瑞(1470年—?),字廷麟,广东广州府新会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刘文瑞
大明湖广按察司佥事
籍贯广东广州府新会县
出生成化六年庚寅五月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邝氏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广东乡试六十七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一百五十七名,登第三甲第十五名进士[1][2]。官行人司行人[3]。占城请封,当遣使,推择文瑞以往。事竣,正德十一月(1516年)十月擢刑科给事中。后武宗时,屡出巡游。文瑞抗疏请回銮,数千言,不报。十五年六月升湖广佥事,抵家卒。文瑞为人慷慨,不计嬴乏。卒之日,敛葬不给,乡人贤之。

家族

曾祖刘真宗;祖父刘宽;父刘颂,曾任教授。母李氏。慈侍下[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九十五》:正德七年十二月癸丑 先是礼科给事中李贯、行人刘宓奉敕往封占城国王沙古卜洛。至广东,宓疾卒,遣行人刘文瑞代之,未至。贯疏言:占城在国初,尝绝其朝贡。迩者言官建白,亦有不可远封之议。请即于广城怀远驿开敕宣谕并赏赐王妃等物,令遣来王叔沙系把麻等领回。事下礼部,议覆旧无领封之例,诏复集廷臣议,以占城沙古卜洛奏请袭封已余二年,一旦无故中止,非兴灭继绝之制。万一沙系把麻不从或从之而去封匪其人以起争端何以处之。乞如前议,仍令贯等奉册之国,庶不失信外夷,而中国之体亦无所损从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