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颂(3世紀—300年),字子雅广陵郡人,西汉广陵厉王刘胥的后裔。刘颂初任尚书三公郎,继任议郎守廷尉,升至三公尚书。刘颂强调刑名和法例用不上,就不能定罪。刘颂认为法律条文不完善,可以修改;如果法律条文完善,就必须严格执行。时人因此比刘颂为西汉张释之。由于能力限制,刘颂主张御史应放过贤人君子的小过,否则欲理而反乱。鉴于西晋地广人稀,刘颂建议恢复肉刑,加重刑罚,巩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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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書·卷046》,出自房玄齡晉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