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夷甫(?—?),唐朝越州人。
江左诸谢之後代。开元年間進士及第。累迁扬州采访使、天兴县尉,兼安抚招讨处置等使。乾元二年,鳳翔府七馬坊押官纵容其下屬盗掠,於是夷甫發兵擒殺之。押官的妻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李輔國是飛龍廄出身,派監察御史孫鎣重新審理此案,孫鎣經過調查,認為原判無誤。下诏令御史中丞崔伯陽、刑部侍郎李晔、大理卿權獻三司審問,其結果又與孫蓥相同。李輔國再派毛若虚审理此案,最後确定谢夷甫有罪。[1]肃宗时流放建州。卒年不詳。
注釋
- ^ 《資治通鑑》卷二二一載: “鳳翔馬坊押官為劫,天興尉謝夷甫捕殺之。其妻訟冤。李輔國素出飛龍廄,敕監察御史孫繼鞠之,無冤。又使御史中丞崔伯陽、刑部侍郎李時華、大理卿權獻謂之與攀同。妻猶不服。又使侍御史太平毛若虛鞠之。若虛傾巧士,希輔國意,歸罪夷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