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夷甫(?—?),唐朝越州人。
江左诸谢之后代。开元年间进士及第。累迁扬州采访使、天兴县尉,兼安抚招讨处置等使。乾元二年,凤翔府七马坊押官纵容其下属盗掠,于是夷甫发兵擒杀之。押官的妻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李辅国是飞龙厩出身,派监察御史孙蓥重新审理此案,孙蓥经过调查,认为原判无误。下诏令御史中丞崔伯阳、刑部侍郎李晔、大理卿权献三司审问,其结果又与孙蓥相同。李辅国再派毛若虚审理此案,最后确定谢夷甫有罪。[1]肃宗时流放建州。卒年不详。
注释
- ^ 《资治通鉴》卷二二一载: “凤翔马坊押官为劫,天兴尉谢夷甫捕杀之。其妻讼冤。李辅国素出飞龙厩,敕监察御史孙继鞠之,无冤。又使御史中丞崔伯阳、刑部侍郎李时华、大理卿权献谓之与攀同。妻犹不服。又使侍御史太平毛若虚鞠之。若虚倾巧士,希辅国意,归罪夷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