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吉堂(1898年—1976年10月15日),又名苟在安四川宣汉人,国民革命军中将日本士官22期步科。

早年

四川宣汉人,十岁丧父失学,从事农耕。十六岁得到推荐,在宣汉中学校里面当杂工,同时间得到免费在教室外旁听的机会,如此完成基础教育。而后经商,从事贸易,小有所成。1928年因为兵乱而放弃商业,到日本士官学校学习军事。

抗日戰爭期間

九一八事變发生時,苟吉堂参与组织中国留日学生总退学,为请愿代表之一,抗议日本侵华。被捕并投入日本东京若松町宪兵监狱,拒写悔过书。而后返国。

1931年-1936年,在潘文华部任职,驻防嘉定(现乐山)等地。

1937年后,在汤恩伯部长期供职,历任第13军参谋(军长為汤恩伯)、第89师参谋长、第110师参谋长、第85军参谋长、第20军团参谋处长、第31集团军参谋处长、第29军副军长、第3方面军副参谋长、第3方面军前方指挥所主任等职。

卢沟桥事变前夕,译释日军事文本《察哈尔兵要地志》,此文是十三军缴获的,有日本华北作战的部分军事要点,为汤部华北作战提供了重要情报。

卢沟桥事变后,参与了南口台儿庄湘西等第十三军、第二十军团、第三十一集团军、第三方面军之历次战役。

1945年,任上海淞沪警备部副参谋长,并受命撰写《中国陆军第三方面军抗战记实》。

1947年,任湘南师管区司令。《中国陆军第三方面军抗战记实》于上海出版。

1948年,任重庆师管区司令。

1949年,辞去军队职务。

晚年

1949年-1951年,在重庆租地从事农耕和养殖,并再次尝试商业

1951年-1959年,经同乡长者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王维舟介绍,到位于成都西南民族学院工作。任股长,负责修建教学楼和宿舍、种花木。又在位于成都红牌楼和西昌县的校办农场工作。后因伤不能干重农活,被令退职。

1966年,文革爆发,抄家、劳动、被令迁出校园,复又令迁回。

1976年,10月8日晨,从床边落下,股骨颈骨折。10月15日傍晚,在家中逝世。

榮譽

作为抗日有功人员,获光华奖章忠勤勋章云麾勋章美国自由勋章等。

參考資料

  1. 《中国陆军第三方面军抗战记实》苟吉堂
  2. 《抗日有功人員勛獎(三十一)》,国民政府1946,02/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