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存國家

一個原先的大國家或大政府,因為國家分裂、遭受入侵、軍事佔領、國家或政權被人民推翻等,造成政府機構被部分顛覆,因而只擁有部份國土的政治實體。

殘存國家(英語:rump state)是一個政治學名詞,指的是一個原先的國家遭受入侵、軍事佔領、革命等因素造成政府機構被部分顛覆,因而國家分裂并只擁有部份國土的政治實體[1]:1。原本的國家或政府失去對大部分領土的控制及管轄能力,因此政府機能嚴重萎縮,它的國家政府組織與主權只能在這個小區域中運作。殘存國家近似於已丢失全境的流亡政府,但自認為是正統政权并宣稱擁有全部國土的合法權利[1],並認為有一天將會重新控制所有的國土。在国际上,因為國力不強,只得到部份國家的承認,在國際外交上受到很大限制。它與流亡政府主要的不同,殘存國家仍然控制自己國土的某一個部分,流亡政府則已喪失了全部國土的控制權,在外國政府的領土中運作。

別稱

中文譯名較多,且無統一的官方名稱,常用的有殘餘國家殘存政府偏安政府留存政府邊陲遺留前政權殘餘等。

实例

參考文獻

  1. ^ 1.0 1.1 Tir, J. , 2005-02-22 "Keeping the Peace After Secessions: Territorial Conflicts Between Rump and Secessionist Stat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Hilton Hawaiian Village, Honolulu, Hawaii Online <.PDF>. 2009-05-25 from http://www.allacademic.com/meta/p72056_index.html 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12-07-21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