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存国家
一個原先的大國家或大政府,因為國家分裂、遭受入侵、軍事佔領、國家或政權被人民推翻等,造成政府機構被部分顛覆,因而只擁有部份國土的政治實體。
残存国家(英语:rump state)是一个政治学名词,指的是一个原先的国家遭受入侵、军事占领、革命等因素造成政府机构被部分颠覆,因而国家分裂并只拥有部分国土的政治实体[1]:1。原本的国家或政府失去对大部分领土的控制及管辖能力,因此政府机能严重萎缩,它的国家政府组织与主权只能在这个小区域中运作。残存国家近似于已丢失全境的流亡政府,都自认为是正统政权并宣称拥有全部国土的合法权利[1],并认为有一天将会重新控制所有的国土。在国际上,因为国力不强,只得到部分国家的承认,在国际外交上受到很大限制。它与流亡政府主要的不同,残存国家仍然控制自己国土的某一个部分,流亡政府则已丧失了全部国土的控制权,在外国政府的领土中运作。
别称
中文译名较多,且无统一的官方名称,常用的有残余国家、残存政府、偏安政府、留存政府、边陲遗留、前政权残余等。
实例
参考文献
- ^ 1.0 1.1 Tir, J. , 2005-02-22 "Keeping the Peace After Secessions: Territorial Conflicts Between Rump and Secessionist Stat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Hilton Hawaiian Village, Honolulu, Hawaii Online <.PDF>. 2009-05-25 from http://www.allacademic.com/meta/p72056_index.html 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