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 (同治舉人)
李素(?—1896年),字少白,雲南省永昌府保昌縣(今雲南省保山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同治六年,鄉試中舉。光緒初年,授陝西商州知州,曾經參與賑濟,并治理水患,卓有成績。此後署同州府知府,為官十八年,后因病免職歸鄉[1]。
参考文献
- ^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479):“李素,字少白,雲南保山人。同治六年舉人。光緒初,授陝西商州直隸州知州。值州境歉收,飢民聚掠。時山西大祲,商州為轉運要衝。素招民運賑糧,使飢者得食。集貲數萬緡,購籽糧散給。設粥廠十餘所,災後倉儲一空,捐穀萬石。六年,大水,加意撫卹,災不為害。州城濱丹河,遇盛漲則負郭田廬漂沒,城中亦半為澤國。素創築石隄二百餘丈,城門月隄十餘丈,遂無水患。開州東隸花河山路三十餘里、州西麻嶺山路二十餘里,行旅便之。擴充商山書院,延碩儒課士,設義塾三十餘區,絃誦聞於比戶。陋規病民者悉除之。每歲寒冬,出私錢給孤寡。緝捕籌經常之費。綠營餉薄,歲資助之。凡賑飢、積穀、築隄、修城、興學,莫不以鉅貲倡。一署同州知府。先後在官十八年,兩舉卓異。以病免歸,卒。士民感之,多私祠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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