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华
李汝華(1548年—1624年),字茂夫,號桂亭,河南歸德府睢州人。晚明政治人物。
李汝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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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正治上卿太子太保户部尚書 | |
籍貫 | 河南歸德府睢州 |
字號 | 字茂夫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十二月十九日 |
逝世 | 天啓四年十二月 |
配偶 | 娶赵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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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李汝華為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河南乡试第六十名舉人,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九十四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進士[1][2]。工部觀政,九年授兗州府推官,丁憂归乡。十六年选授通政使司工科給事中,嘗彈劾戎政尚書鄭洛失職。及出閱甘肅邊務,鄭洛經略西事,主張和戎。汝華上疏說鄭洛畏敵貽患,且彈劾諸將吏私吞軍資,又請儘快開墾甘肅荒田。十九年(1591年)還朝,改吏科右給事中,尋遷工科左給事中。二十年(1592年)升吏科都給事中,多所糾擿。二十一年(1593年)擢太常寺少卿。二十二年(1594年)遷通政使司右通政。二十三年(1595年)遷南京光祿寺卿,本年改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三十二年加升兵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三十六年(1608年)六月升戶部左侍郎。三十九年(1611年)六月以戶部左侍郎署掌部務。四十一年(1613年)正月以戶部左侍郎署總督倉場印務。四十四年(1616年)四月擢戶部尚書。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以戶部尚書署掌吏部印務,為應付遼東的軍事需要,李汝華議請畝加三釐五毫之賦。四十七年(1619年)以戶部尚書署掌吏部、工部印務,加賦三釐五毫。四十八年(1620年)又議請再加二釐,前後平均每畝土地加徵銀九釐,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是謂遼餉。泰昌元年(1620年)以戶部尚書掌倉場印信。天启元年(1621年)得疾乞休獲准,加太子太保。不久卒,年七十六,赠少保,諡恭敏。《明史》說他:“練達勤敏,立朝無黨阿”、“獨加賦之議不能力持,馴致萬方虛耗,內外交訌。”[3]
家族
曾祖李恭;祖父李江,贈知县;父李仕,曾任府同知[4]。子李夢星,官都匀府知府。次子李夢鳌,官生,李自成任命的官员来到时,投水自尽。三子李夢辰,通政使。冢孫李壽昌,恩生。曾孫李光显,官生。
延伸阅读
[编]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列傳第一百八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