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範蓮
經歷
雍正七年(1729年)己酉順天舉人,雍正八年(1730年)庚戌科第二甲第六名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雍正十一年(1733年)四月二十日散館授編修,雍正十三年(1735年)己酉閏四月二十二日,以翰林院編修充貴州鄉試主考官。乾隆帝即位後充實錄館纂修官,乾隆元年(1736年)五月,出授浙江嚴州府知府。嚴州府境內多山、土壤貧瘠,山谷周圍的田地難以耕種,卻徵收相同田賦,建德縣特別嚴重。周範蓮履勘證實後,力請豁免田賦。桐廬縣水災,周範蓮親自施賑撫卹,賦稅較重者,請准減免三分之二稅額。淳安縣之前遇新安江大水沖壞堤防,周範蓮主持修築新堤。乾隆五年(1740年),改紹興府知府。嚴州士紳居民為周範蓮立「去思碑」、「思范亭」,上任後修築江塘、海塘,清理上虞縣夏蓋湖的官府所有田地,疏濬餘姚縣汝仇湖,修葺育嬰堂、普濟堂,紹興府大水,在上虞縣水淹至縣城城牆,道員前往勘災,撫綏不得法,饑民譁變擾亂;周範蓮即日發賑,懲治為首倡亂者一人,群眾於是平服下來。又考量受雇的傭作不在賑濟名單內,主持修築湖田堤埂,開鑿榆柳塘、利濟塘,以工代賑,使百姓存活甚多,周範蓮與其特聘的孫灝、陳兆崙、方楘如、徐廷槐諸位名儒主講蕺山書院,振興文風,署理寧紹台道,隨即以失察蒙蔽的過失議處降級。周範蓮以乞養年老母親離職歸鄉,後丁母憂,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服闕後授廣西南寧府同知,署理鎮安府。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引疾歸,未離開即卒於任上。
著作
- 《學古齋詩》
- 纂修《清世宗憲皇帝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