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范莲
经历
雍正七年(1729年)己酉顺天举人,雍正八年(1730年)庚戌科第二甲第六名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雍正十一年(1733年)四月二十日散馆授编修,雍正十三年(1735年)己酉闰四月二十二日,以翰林院编修充贵州乡试主考官。乾隆帝即位后充实录馆纂修官,乾隆元年(1736年)五月,出授浙江严州府知府。严州府境内多山、土壤贫瘠,山谷周围的田地难以耕种,却征收相同田赋,建德县特别严重。周范莲履勘证实后,力请豁免田赋。桐庐县水灾,周范莲亲自施赈抚恤,赋税较重者,请准减免三分之二税额。淳安县之前遇新安江大水冲坏堤防,周范莲主持修筑新堤。乾隆五年(1740年),改绍兴府知府。严州士绅居民为周范莲立“去思碑”、“思范亭”,上任后修筑江塘、海塘,清理上虞县夏盖湖的官府所有田地,疏濬余姚县汝仇湖,修葺育婴堂、普济堂,绍兴府大水,在上虞县水淹至县城城墙,道员前往勘灾,抚绥不得法,饥民哗变扰乱;周范莲即日发赈,惩治为首倡乱者一人,群众于是平服下来。又考量受雇的佣作不在赈济名单内,主持修筑湖田堤埂,开凿榆柳塘、利济塘,以工代赈,使百姓存活甚多,周范莲与其特聘的孙灏、陈兆仑、方楘如、徐廷槐诸位名儒主讲蕺山书院,振兴文风,署理宁绍台道,随即以失察蒙蔽的过失议处降级。周范莲以乞养年老母亲离职归乡,后丁母忧,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服阙后授广西南宁府同知,署理镇安府。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引疾归,未离开即卒于任上。
著作
- 《学古斋诗》
- 纂修《清世宗宪皇帝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