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宗文 (明朝)
周宗文(16世紀—17世紀),字開鴻,浙江嘉興府嘉善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宗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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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祿寺少卿 |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嘉善縣 |
字號 | 字開鴻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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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江西清江縣知縣,四十六年(1618年)任戊午科江西鄉試同考官。行取貴州道監察御史,因為雙親逝世辭官,守喪期滿,轉任湖廣按察司僉事[1]。
崇禎改元,周宗文獲起用為尚寶司卿,上表撫恤死事諸臣,疏糾李承祚等魏忠賢餘黨。因病辭官歸里,不久再起為光祿寺少卿。數年後,廷議用為順天府府尹,被當政者阻撓,再次告病歸里[2][3]。
事跡
江西清江縣土地貧瘠,周宗文任知縣後,建造堤防以護田。章水、貢水沿岸諸城長期遭盜賊侵害,周宗文拘捕賊首處斬,餘眾立散[1]。
周宗文任監察御史後,廣寧失守,他上疏追究張鶴鳴延遲出兵、消極抗敵八大罪;北京落雹,他又上疏請求扶陽抑陰,誠摯指出君子小人消長之道,沒有回音。朝廷議論紅丸案,歸罪方從哲、李可灼、崔文昇,因此忤逆崔呈秀。
周宗文個性仁厚而操守堅定之概,魏大中死在獄中,他為魏大中經營後事,武進何士晉名列黨籍,帶著二子投靠,他也讓侄女嫁給二人。
親屬
引用
- ^ 1.0 1.1 《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周)宗文,字開鴻,嘉興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授清江知縣。拊循疲瘠,築隄捍章,貢諸水。邑素苦盜,廉得其魁,捕斬以徇,餘悉解散。遷貴州道御史。廣寧陷,糾張鶴鳴緩師玩寇八大罪。京師大雹,疏請扶陽抑陰,惓惓以君子小人消長之道為言。不報。議紅丸,歸獄方從哲、李可灼、崔文昇,因忤崔呈秀。憂歸。服闋,轉湖廣僉事。
- ^ 《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崇禎改元,入為尚寶卿。請恤死事諸臣,糾李承祚等附璫,引疾歸。再起光祿少卿。久之,廷議用為京尹,為當國所抑,復引疾歸。秉性仁厚而有特立之概。魏大中死獄,為經營其家事,武進何士晉名在黨籍,以其二子來奔,以從女妻之。
- ^ 3.0 3.1 《嘉禾徵獻錄·卷十九》:周宗文,字開鴻,一字開之,嘉善人。萬厯庚子舉人,丙辰進士。知清江縣,拊循疲瘠,築隄以捍。章、貢鈐江諸水邑素苦盜,廉得其魁,捕斬以狥,餘悉解散。戊午,充本省同考。行取貴州道御史。時廣寧已失守,糾兵部尚書張鶴鳴緩師玩寇。京師大雨雹,疏請扶陽抑陰惓惓以君子小人消長之道為言不報。議紅丸歸獄方從哲、李可灼、崔文昇,忤崔呈秀,以艱歸。例轉湖廣僉事。崇禎改元,起尚寶卿,請卹死節諸臣,糾李承祚等附璫。引疾歸。再起光祿少卿。久之,廷議用為京尹,為柄國者所抑,復引疾歸。宗文秉性仁厚,而有特立之㮣。同邑魏大中死獄中,為經營其家事。武進何士晉名在黨籍,其二子來奔,以姪女妻之,周卹備至。有子宸藻。宸藻,字質菴,順治戊子舉人,乙未進士。選庶吉士。宸藻從弟振瑗,順治戊子舉人,康熙甲辰進士,安邑知縣。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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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茂英 |
明朝清江縣知縣 1617年-1622年 |
繼任: 盧兆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