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廉三
生平
俞廉三二十歲之後投效山西戎幕,曾參與防河之役,升官武乡县知县。歷官太原知府。光绪十五年(1889年),补冀宁道,再迁湖南按察使,授山西布政使。官至湖南巡抚,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七月爆發湖南辰州教案,英國傳教士步邵祖、羅國全被殺,贺金声率眾起义,被俞廉三诱杀。二十九年冬,迁山西巡抚,但俞廉三不想再棧戀官場,稱疾辭歸。過武汉時被湖广总督张之洞慰留。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以候補侍郎充修订法律大臣,協理開辦資政院事務。奏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清政府还裁可实施法部奏呈的《民刑事诉讼费暂行章程》。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补授仓场侍郎。1912年2月卒於天津。谥敏僖。
參考書目
-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