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廉三(1841年—1912年),字廙軒,一字廙仙浙江省紹興府山陰縣(今屬紹興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曾祖俞聖文、祖父俞芳亭、父俞星若均為幕僚。

俞廉三二十歲之後投效山西戎幕,曾參與防河之役,升官武鄉縣知縣。歷官太原知府。光緒十五年(1889年),補冀寧道,再遷湖南按察使,授山西布政使。官至湖南巡撫,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七月爆發湖南辰州教案,英國傳教士步邵祖、羅國全被殺,賀金聲率眾起義,被俞廉三誘殺。二十九年冬,遷山西巡撫,但俞廉三不想再棧戀官場,稱疾辭歸。過武漢時被湖廣總督張之洞慰留。光緒三十三年八月,以候補侍郎充修訂法律大臣,協理開辦資政院事務。奏呈《大清刑事訴訟律草案》,清政府還裁可實施法部奏呈的《民刑事訴訟費暫行章程》。宣統元年(1909年)閏二月,補授倉場侍郎。1912年2月卒於天津。諡敏僖。

徐錫麟是俞廉三的表侄子,俞廉三曾向安徽巡撫恩銘推薦徐錫麟。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