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可供查證/存檔2

由Caiguanhao在話題關於WP:可供查證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3 年前

Wikipedia:可供查證的方針有多少人在遵循?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先引用一段維基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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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百科全書來說,來源應該是無懈可擊的。百科全書不是初步來源資料。他的作者不應該進行訪談或者做原始研究。因此我們納入的所有東西都應該已經在可靠來源的檔案、報導或研究中出版過。來源必須匹配於陳述,也就是說,古怪的陳述要有強力的來源支持。

有時一個特定的陳述只能夠在可疑的出版品上找到,例如小報。如果這樣的陳述比較不重要,那麼就移除它——不需多費口舌在無足輕重而且又可疑的陳述上。然而,如果你必須保留它,那麼就要把它的來源說清楚。比如說:

According to the British tabloid newspaper The Sun, the average American has 3.8 cousins and 7.4 nephews and nieces.
根據英國小報《太陽報》,美國人平均有3.8個堂表兄弟姐妹和7.4個姪甥姪甥女。

要特別注意納入由不可靠來源出版的材料進關於這些來源的文章這件事情。例如,一篇關於小報的危機百科文章不應該在必須提供其出版文章的例子時重複任何這個小報發出的有爭議而具毀謗性的宣稱,除非這些宣稱也出現在其他地方,那麼這些第三方來源應該要被引述,只要它們是可靠的。

個人網站和部落格不能當作來源,除非它們是由某些名人或者某領域的專業記者或研究者架構的。記著,任何人要創建一個網站然後聲稱是某特定領域的專家,或者開始一個專家團體、人權團體、教會或其他組織,都是很容易的。近年來數百萬人已經建構了自己的部落格。它們不被認為是維基百科可以接受的來源。請參見:Wikipedia:可靠來源來獲得進一步的資訊。

有一段時間不怎麼上維基了,最近又重新上來逛逛,發現很不對勁的現象,就是條目中的小道消息越來越多,尤其是人物和歷史事件條目。

——

湖南建築工程集團總經理(與其前任三湘女巨貪蔣燕萍是老鄉和中學校友)。據說,湖南建築工程集團是茶陵人的獨立王國,非茶陵人能治理得了。因此,湖南副省長周伯華代表省委找陳國平談話:「國平,我代表省委來找你,希望調你去省會長沙任湖南建築工程集團總經理,官升半級,不是說你多麼有能耐,而是希望你去能擺平那些茶陵牛"。

——

據說,8341這個數字來自於毛澤東在建國前某次前往北京的途中,與山西五台山的一位老僧人會面時,老僧人告之的四個數字。意為:陽壽83年,執政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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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是林彪等人所起草的反對毛澤東的綱領性文件「五七一工程紀要」指出,讓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是「變相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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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報章報導有楊尚昆旗下的軍隊因為拒絕執行任務,與一支從外地調來的軍隊在長安大街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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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說,英語部的節目負責人是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吳學謙的兒子。事情發生後,吳即被調離、審查,整個英語部工作人員都作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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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鼻子和眼睛酷似她的母親」,清秀;但「臉型、額頭和嘴卻極像她的父親,她的膚色微黃,像她的父親」,身材較胖「也像她的父親」。

這樣下去維基和火車站賣的茶餘飯後小報雜誌何異?--3dball 13:14 2006年3月8日 (UTC)

沒有來源的貢獻應該刪除。如果有人知道來源可以補充。縱容的結果只會鼓勵更多不提供來源的行為。--Wikijoiner 14:13 2006年3月8日 (UTC)
準確性可疑的文字和作者自身而非普遍觀點的表述都不應該成為維基百科的內容。但有明確來源的文字也可能由於政治立場不同而有失偏頗吧,例如使用蘇聯時期的理論作為主要參考文獻?--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4:24 2006年3月8日 (UTC)

參見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其中說「中性的觀點就是您在編寫文章的時候,要沒有偏見(unbiased)、要公平地把各方的意見表達出來。這是很容易被誤解的——這並不是假定只由您認為是沒有偏見而又客觀的觀點出發去寫文章。維基百科的中立觀點(Neutral point of view, NPOV)政策指的,是我們應該要把爭論中各方面的聲音都公平地表達出來,而不是在文章中指出或暗示任何一方的觀點是正確的。」當然前提是各方都提供了可靠來源。--Wikijoiner 14:39 2006年3月8日 (UTC)

至少我是儘量提供參考文獻的。我們大多數極具爭議性的文章,例如政治性條目,雖然表述了各種不同觀點,但是幾乎都沒有觀點的可靠來源,讓人完全不清楚這些觀點到底存在不存在,或者可靠不可靠。沒有可靠來源的內容只會降低我們文章的可信度。希望大家在提供觀點和內容的時候,同時提供所參考的文獻。沒有可靠來源的條目應該加上{{Not verified}}。而且沒有來源,也是容易引發編輯戰和無謂爭執的行為。甚或完全沒有可靠來源的文章,應該提交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14:47 2006年3月8日 (UTC)
——

據說是林彪等人所起草的反對毛澤東的綱領性文件「五七一工程紀要」指出,讓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是「變相勞改」。

這裡面的『據說』指的是這個文件的作者是否包括林彪本人並不能確定,這個文件本身曾被共產黨發到所有縣團級的單位。這是常識中的常識,三dball不能理解的常識似乎太多了點?--民國九十五年 15:22 2006年3月8日 (UTC)

那個文件有林的參與,是一種觀點,所以要為這種觀點提供來源。--Wikijoiner 05:20 2006年3月9日 (UTC)
這位民xxxx先生,大家剛說完您就又開始您的貢獻了:毛岸英條目
——

據說,毛岸英之死是毛澤東1959年廬山會議批彭的因素之一。普遍相信,毛岸英的意外死亡使得中國得以避免北朝鮮式的政治接班。

這又是您所謂的常識?我只為中文維基有您這樣的「貢獻者」感到悲哀。--3dball 10:58 2006年3月9日 (UTC)

贊同3dball的提議

贊同3dball的提議,我們需要做一下自我檢討--用心閣(對話頁) 03:48 2006年3月9日 (UTC)

3dball的提醒很及時,我們都應該注意,也要注意提醒其他人。這樣才像做百科全書。--Smartneddy(Talk) 05:47 2006年3月9日 (UTC)
贊成。--Mountain 12:31 2006年3月9日 (UTC)
贊成--長夜無風 01:36 2006年3月10日 (UTC)

……可是問題就是自我評審的機制 - 同行評審被大家廢了。-- 09:16 2006年3月10日 (UTC)

對啊。-- tonync (talk) 17:50 2006年3月10日 (UTC)
修改了8341部隊。-無名無形 00:09:52 2006年3月15日 (UTC)

支持。寫百科全書必須注重可供查證的來源,以免個人寫作發揮過度,那就離百科全書遠了。--霍枯燥 2007年8月13日 (一) 22:49 (UTC)

同意—第73隻貓的貓砂盆 清理貓砂 (快速清法,維基工作提示用。) 、使用記錄、 樣式採買、 內容物。 2007年11月14日 (三) 07:51 (UTC)

反對

  • (-)反對 問題有兩個:一是大量資料在網上並不能查找到;二是一些歷史記錄(包括教科書中的部分內容),本身就是被篡改的,那這些倒可以堂而皇之地是「可供查證」。--farm (talk) 03:56 2006年3月13日 (UTC)
沒有說一定要網上有。如果你認為「被篡改」,那是你的個人觀點,不應該放入維基百科;如果是來源的觀點,根據各來源公平表達的原則,可以和其它來源的觀點一起放入,由讀者自行判斷誰對誰錯。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在於,它不公開表態支持任何一種觀點。--Wikijoiner 04:28 2006年3月14日 (UTC)
認為被篡改並不是所謂的個人觀點,不然考古證據共識那來的,此外摘1984的一段話,「誰能控制現在誰就能控制過去,誰能控制過去就能控制未來。」,就是因為維基百科上面會戳破控制過去假象的人太多,不然中共封它做什麼?
既然不是個人觀點,就一定是有來源了。那麼把來源注在文中很容易吧,總比在這裡敲這麼多字來強調不是個人觀點來得容易,而且有說服力吧。--Wikijoiner 06:11 2006年3月14日 (UTC)
(!)意見,現在貌似抱著這種觀點的人很多——「歷史記錄(包括教科書中的部分內容),本身就是被篡改的,那這些倒可以堂而皇之地是「可供查證」」。我想反駁兩點:其一,如果「本身是篡改的」那麼根據中立原則,就應該寫出來它是被篡改的,並且加上可供查證的內容。其二,如果只是你個人認為它是被篡改的,或者說你認為很多人覺得它是被篡改的卻又拿不出資料,那麼只能推斷出這是你的原創研究,而維基百科是不應該接受原創研究的資料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8月14日 (二) 15:32 (UTC)

中立

有「參考文獻」當然是最好,但一些口傳資料和常識有時候很難利用得到可靠來源。「參考文獻」作為方針是固然應該的,但強制刪除卻有點過嚴。我認同這能有效收緊現時資料的嚴緊性,可是卻大大限制了內容的取材範圍。--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1:16 2006年3月11日 (UTC)

  • 參考文獻只是一種評價衡量的標準,維基的編寫者應該思慮從多方面查證後再入筆,做到自覺遵守。--weillz 03:42 2006年3月26日 (UTC)
  • 建議從一些爭議性的資料開始做起,路如政治、宗教、歷史、傳記等等。另外要注意到有來源與無來源資料夾雜的問題。我還不知道這樣怎麼解決,一一查證會很困難。—Orion 2007年8月14日 (二) 13:00 (UTC)

User:PhiLiP六四事件很多部份都標示為來源請求,我並不反對這個做法,但我必須指出中文維基很多文章都沒有適當的來源出處,不能可供查證,舉例如台灣海峽兩岸關係,都是很有政治爭議的文章,但除了我主力編寫的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兩岸關係與港澳一段,其他都沒有來源,這個重要的問題我在那邊的討論版提過了,但從來沒有得到應有的注意,對此,我必須表達,我對中文維基的嚴謹程度很失望。 winston (lee) 2007年6月2日 (六) 05:48 (UTC)

共產黨就是因為六四事件才封維基百科的。—wmr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6:20 (UTC)

提議:可供查證成為維基百科正式方針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我已經完成了最新版本的en:Wikipedia:Verifiability的翻譯,譯文位於我的沙盒中。由於Wikipedia:可供查證內存留的是舊版的譯文,因此我並未擅動該處。在8月14日~20日期間我的沙盒向廣大維基人開放,請盡可自由地修改、增加文章的內容。並已移動到Wikipedia:可供查證中。Wikipedia:Verifiability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也是所有維基百科的三項核心內容指導方針之一。

如果您不想看一大串文字的話,以下簡單的文句是可供查證的大致內容,與成為正式方針之後的影響:


所有的維基百科條目中,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材料,以及所有的引言,都應帶有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任何缺乏來源的編輯都可能被移除,但在移除之前應給編輯者們提供足夠的時間來添加來源。可疑來源只能用在說明它們本身的文章中。自行出版物在大多數情況下,都不可被接受。中文維基百科優先使用中文來源這一點尚存在爭議。


此下是一個簡單的流程表:

  • 8月14日—20日:校對本文的文句,與舊版的Wikipedia:可供查證合併;
  • 8月21日—30日:討論是否對於本方針進行細部修訂。要在8月30日提出一個穩定的版本;
  • 8月31日—9月13日:舉行投票,決定可供查證是否能成為正式方針。

(註:此處感謝笨笨的小B此前作出的提議範本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3日 (一) 20:08 (UTC)

(+)支持。寫百科全書必須注重可供查證的來源,以免個人寫作發揮過度。--霍枯燥 2007年8月13日 (一) 22:46 (UTC)
(+)支持。足夠的時間可有比較具體的限定?還是比較寬鬆的一種指示?「來源必須以清晰並準確的方式列出,並能讓讀者能夠找到支持被質疑內容的原文。」具體什麼意思?必須使用<ref>?關於外文來源。許多文獻如果挑選的話,並不見得中文文獻就是好來源。只要能夠查證,應當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4日 (二) 04:02 (UTC)
足夠的時間的限定,需要在社群里提議並投票作出,因為中文維基不能與英文維基的處理時間相比;以清晰並準確的方式列出即為使用<ref>列出,但還有一些列明方法可能被接受,但這些方法須由Wikipedia:列明來源規定;中文來源,文中明確提出,「相信相同品質的中文來源,更有利於讀者核實來源的材料是否真實。」--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04:20 (UTC)
  • 暫時(=)中立 我有疑問,可靠的、公開的應該怎麼具體來衡量?比如香港一眾媒體,蘋果只是個典型。公開的不用討論(每日發行報紙供大眾閱讀) 但是否可靠的來源(因為他們是狗仔隊 記得之前有人懷疑過 不過用其他網站,比如Tom 網易的話 很多稿源也是蘋果什麼的 或者根據蘋果的新聞來寫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8月14日 (二) 04:43 (UTC)
    • (:)回應:「維基百科的文章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些來源應富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經驗表明,在查證事實、分析法律問題、深究特定領域證據與爭議中的詳細研究程度越高,其可靠性也就越高。」「可疑來源是那些在事實查證上聲譽不好或者沒有編輯監督的來源。」「不應該轉述此類來源中任何有關第三方的有爭議主張,除非這些主張亦在可靠來源中出現。」因此如果《蘋果日報》是可疑來源,但它的某些文章亦在可靠來源(如我是火星の石榴閣下提到的Tom網易)中出現,那麼這些文章也僅有這些文章可以作為維基百科的可靠來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05:22 (UTC)
  • (!)意見是否應該依照來源類型進行方針修正?因為某些來源會有取得不易的現象,假設報紙的部分,就一定會有人去圖書館才能拿得到,網路就沒有,這種問題也應該考量;另外,如果某些官方出版品並無網路版本,加上實體版本僅提供給部分人士,又當如何處理?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8月14日 (二) 05:12 (UTC)
    • 來源的要求是「公開的」,能夠在圖書館裡查到的來源便是公開的,從理論上講依然是所有讀者都能夠查閱到的;但只提供給部分人士的出版品便不是公開來源,因此不能作為維基百科的來源使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05:22 (UTC)
      • (:)回應所以報紙文獻或網路文獻的話,如果是公開讓任何人取得的(Open to Public,任何人都可使用),那就是符合可查證的?另外,沒有實體版本,卻有網路電子版本(公開讓人下載的),該如何做準(就是該選哪一種類型)?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8月15日 (三) 07:15 (UTC)
        • 閣下的理解大體上是正確的,「報紙文獻或網路文獻」符合公開(任何人都可以查閱到)、第三方(不是維基媒體的內容)的要求,而可靠性則是最終判定這些文獻是否可作為可靠來源。網上出版的電子版報刊雜誌,只要符合文中判定可靠性的要求,那麼它就是可靠來源;而個人網站與部落格是不能作為可靠來源的,這也是由於其可靠性無法滿足要求。--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5日 (三) 07:32 (UTC)
  • 大部分(+)支持,中文維基是該到了提高質量的時候了,盲目地增加條目,增加無可靠來源的信息,只會使中文維基聲譽降低。我附近的不少人對中文維基都呲之以鼻,認為是一堆垃圾,讓我實在是痛心不已。當然英文維基也有很多垃圾信息,但是憑心而論,其來源要求比中文維基嚴格得多。我見到大部分沒有參考的條目都掛上了來源請求的模板,也許中文維基這麼做管理員就沒有空干別的事了。足夠的時間這一點概念比較模糊,我覺得很多作者隨意性很大,條目寫完就不管了,靠別人逐一查證工作量很大。至於中文參考是否比英文參考優先,我本人持(-)反對態度。在學術上,不得不承認,老外比我們嚴謹多了。中文有些刊物可靠性實在是值得懷疑,尤其是對人物的吹捧和失真的描述,動不動就是世界領先水平,XX領域第一人,實在是可笑,經不住推敲。—木木 2007年8月14日 (二) 08:19 (UTC)
    • 「足夠的時間」是英文維基本來的描述。可能是由於英文版本身參與人數眾多,所以在一個模糊的時間限定內都可以解決大多數的來源請求問題。而中文版的時間劃定,我不敢私下進行設定——設短了會像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關於有來源和原創問題Fdcn所擔心的那樣「中文百科的品質要下降」,設得過長了則沒有了意義。因此我想把這個問題放到社群去投票(應該說這段話寫完後我就會去),來確定一個準確的期限。由於前面各位似乎都沒有對「足夠的時間」表示反對,因此投票的意義似乎不大,我便私自設定為兩個月,如有不妥,請反對。而中文來源的問題,如果的確像上面諸位擔心的那樣,那麼我覺得是需要對來自英文的規則(翻譯的時候只將「英文」改為了「中文」)作出一些修改了,稍後也會作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08:46 (UTC)
或許就是「足夠的時間」這樣模糊陳述就好,太清楚了反而真的會造成一些問題或衝突。或者至少目前暫時「足夠的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4日 (二) 09:13 (UTC)
看樣子還是有異議。要不這樣,在可供查證成為正式方針之後,即在社群中確定一個準確的時限。而刪除過期的內容也不應該只是管理員的職責,而是包括IP用戶在內的所有用戶都可以參與的。甚至還可以對模板做出改進,讓它一到過期的時間便提示瀏覽條目的人刪除無來源的內容。因為如果沒有明確時限的限制,就像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關於有來源和原創問題中說的「人人都以為那句話放在那照樣萬古長青」,就根本不會起作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09:49 (UTC)
  • (=)中立,為提高品質,我們需要「可供查證」成為正式方針。但是,中國大陸的情況和大部分其他國家並不一樣,許多情況下,「可供查證」的資料往往並不具有真實性,相反倒是一些「不可查證」的東西卻都是心照不宣的事實。更有一些材料,永遠都不會達到「可供查證」的標準,比如說「最牛釘子戶」,或者是[[1]]。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8月14日 (二) 11:05 (UTC)
    • (:)回應即使是未翻譯完的老版本,也在強調「維基百科的門檻,是『可供查證』,而非真實性。」而新版本中則明確將此條提到了第一行:「維基百科所能接受內容的極限是可供查證的,但非真實的材料。」而本頁面中就有很多「不可查證」的例子,請閣下仔細考量這些內容是否損害了維基百科德中立性,是否讓維基百科與街邊小報無異。--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11:38 (UTC)
    • (:)回應,我覺得閣下提出的問題,特別是第二個問題,既然都沒有可以查證的資料,那麼我們能保證那個作者就不是原創研究麼?既然沒有獨立的文獻報告這個問題,維基百科也便沒有必要加入這些內容,畢竟維基不是花邊小報。而可供查證恰恰能夠阻止這類似問題的發生,這從側面來說反倒證明了可供查證作為方針的必要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8月14日 (二) 15:44 (UTC)
  • (+)支持:大方向都贊同,但中文來源優先可以就社群的討論來調整。推動這方針的同時,也要配套調整推廣撰寫百科條目的教程,全盤介紹wiki語法的推廣需要調整,強調撰寫各領域條目的寫作技巧,簡單的文獻搜尋和引用教學都是需要的配套。--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8月14日 (二) 11:50 (UTC)
  • (!)意見 - User:PhiLiP/工作檯/page 的譯文與英文維基原文含意有偏差,如「Editors should provide a reliable source for quotations and for any material that is challenged or is likely to be challenged, or it may be removed.」只是說那些內容「可被移除」,並非「不能在維基百科中存留」;同樣地「Any edit lacking a source may be removed」也不是「任何缺乏來源的編輯都應該被移除」;另外「They should not be interpreted in isolation from one another」是「不應把個別方針孤立地詮釋」,不是「不應該嘗試逐一理解這些政策」。 --Mewaqua 2007年8月14日 (二) 13:55 (UTC)
  • (!)意見,首先感謝菲菇做出的努力,我有一點小意見。文章第一句話為維基百科所能接受內容的極限是可供查證的,但非真實的材料。我覺得應該改為:維基百科所能接受內容的極限是可供查證的,但非絕對真實的材料,因為在某些情況下絕對真實不能夠達到。因為我們並不是不需要真實,而是因為當絕對真實達不到的時候,才只能引用相關的資料。—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8月14日 (二) 15:36 (UTC)
  • 原則上(+)支持成為正式方針。另外也同意人神之間的提議,改為「維基百科所能接受內容的極限是可供查證的,但非絕對真實的材料,因為在某些情況下絕對真實不能夠達到」。--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8月15日 (三) 00:36 (UTC)
  • (!!)Philip: 只見第一句 "The threshold for inclusion in Wikipedia is verifiability, not truth. " 關鍵字 en:wikt:threshold即是臨界值或下限 。全句意思是:維基百科收錄內容的最低條件是「有證可查」,而不是「真」。( 這和WP:NPOV相似,因很多事真假難知(如神存在否),但 「A 說神存在,B說神不存在」則有證可查。)
  • 譯成「維基百科所能接受內容的極限是可供查證的,但非真實的材料。」,差很遠。各位請細心校對。*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號(星期三)格林尼治 03時07分50秒。
  • (!)「這三項方針是互補的、不容妥協的。」/ "謹記「譯文為主」的觀念是錯誤的,無論譯文的翻譯者是維基百科的一位編輯或一名資深的翻譯家。"
-- 若不知原文,亦難理解何謂不容妥協, 何謂譯文為主。*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號(星期三)格林尼治 03時18分44秒。
  • Philip, 我的問題是以前有何討論。你未曾直接回答,但我理解你的反應為:這全是你的新提議,以前無相關討論。然則我反對這種盲目一刀切之條款。*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號(星期三)格林尼治 05時34分29秒。
這不全是我的新提議,英文版本中也有類似的語句:「Because this is the English Wikipedia, for the convenience of our readers, English-language sources should be used in preference to foreign-language sources, assuming the availability of an English-language source of equal quality, so that readers can easily verify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has been used correctly.」最初我是將該語句全文翻譯過來,並把「英文」換成了「中文」。由於上面已經有人認為「中文參考比英文參考優先」不妥,我才又修改成「由於許多中文來源的可靠性可能被質疑,因此在闡述爭議性問題時,應當優先使用更為中立的外文來源。只有在不涉及爭議的學術類條目中,為了讀者的方便,可以優先使用與外文來源相比品質相同或更高的中文來源。」並不是純粹是我的新提議,更不是一刀切的條款。--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5日 (三) 06:53 (UTC)
  • 原文是英文優先,在英文維基有理,你直譯後轉為為中文優先亦有理,但其後180度掉頭,變成外文優先,則屬自創;-- 否則 別人認為"中文資料未必好過外文",你則理解其為"外文往往好過中文",此中犯了邏輯謬誤。*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號(星期三)格林尼治 09時27分26秒。
把該句再改成「由於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為了我們讀者的方便,中文來源應優先與因為來源。但請在選擇來源時,注意檢查來源的品質,須使用高品質的中文來源。」不知閣下是否覺得合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5日 (三) 10:11 (UTC)
  • 總之,我們要求的是中立來源,何必執著語文先後?*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號(星期三)格林尼治 09時52分31秒。
  • (+)支持:正式寫作中附上來源出處即是正統的格式要求之一,百科全書內容的要求是一些既定的知識,意即有其他公開參考來源。像是報紙一類當作來源的穩定性不高的資訊,建議移到維基新聞。若未來在執行時,主力應該放在新辭條格式的要求,對於過往已有的內容,應採取較為寬鬆的態度(不然可能造成內容大減),給予未來參與者更多修訂它們的機會。--KJ(悄悄話) 2007年8月15日 (三) 07:18 (UTC)
  • 從原則來說我支持它成為正式方針,但對在中文維基的應用必須局限於對條目自身的品質進行判定,否則以中文維基的人力和有別於其它語種的來源環境,會對編輯產生負面的影響。請記住,我們的目標是以高品質的百科條目為目標,不是方針。所以,我堅決(-)反對沒有來源必須刪除的意見,具體不在這裡討論。我的意思是,不能全照搬英文維基的文字,「任何缺乏來源的編輯都可能被移除」我個人認為可以用更弱化為「任何缺乏來源的文字在面臨原創爭議時,可能被移除」— fdcn  talk   — 2007年8月15日 (三) 15:50 (UTC+8) — 2007年8月15日 (三) 07:50 (UTC)
    • (:)回應:擬議改成「任何缺乏來源的編輯都可能被修改或移除」, 或者是「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並缺乏來源的文字可能被移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5日 (三) 08:22 (UTC)
    • 「總括而言: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材料,以及所有的引言,都應帶有可靠、公開的來源。」似近你的意思。*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號(星期三)格林尼治 09時33分26秒。
  • (-)反對,本人支持條目是可供查證的,但不支持可供查證成為維基百科正式方針,試問世間的事情可會盡善盡美,通通有出處呢﹖如事實被當權者遮掩,來源何處找﹖本人覺得硬性定可供查證為維基百科正式方針,有違維基百科「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Iflwlou [ M {  2007年8月15日 (三) 17:39 (UTC)
    • 請問閣下是否有證據證明無法尋找來源的「事實」,與當權者遮掩的事實是相同而未經篡改的?我不否認當權者會篡改一些事實,但閣下能確認那些揭示「事實」的人不會做篡改事實的事嗎?法律上都講證據,到了維基百科反而不講了嗎?--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6日 (四) 09:32 (UTC)
      • 以六四事件為例,最官方的袁木說:「天安門只死幾個人。」但為「事實」嗎﹖很多事情當權者遮掩的遮掩,證據消滅的消滅,描述便偏向當權者一方,因其他說法無來源而不能表達,維基百科不是法庭,只是百科,我覺應廣納各方意見而非強定無來源則刪,最終危害中立。—Iflwlou [ M {  2007年8月16日 (四) 11:00 (UTC)
        • 六四事件這個例子閣下並沒有選好。該事件當年已經是世界性的新聞,世界上各大主流媒體都有報道,而當局觸手再遠,又怎能消滅掉國外留存的記錄。只要能舉出一個主流媒體的來源(甚至我在大英百科全書的「Tiananmen Square」條目下都可以找到,見下),那麼就可以與「天安門只死幾個人。」的說法相平衡,又怎能說危害中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16日 (四) 12:04 (UTC)
個人是非常(+)支持的,這裡既說是維基百科,可以參照的來源是重要的—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8月16日 (四) 12:55 (UTC)
  • (!)意見:使用無文獻來源的內容會損害百科的品質,百科屬於三次文獻,是將已知的、已出版的、已整理過的二次文獻再進行整理萃取成為知識的精華。嚴格的來說,我期許身為百科社群核心的管理員都需要具備文獻學的基本認識,至少去借幾本百科學、文獻學或去附近的大學旁聽幾堂相關的課程,增加專業的素養。—Jasonzhuocn 2007年8月17日 (五) 06:15 (UTC)
  • (+)支持。另外我認為應該把裡面翻譯成外文的詞都換成非中文。因為中文維基百科的使用者並非都以中文為母語,外文這個詞在這種情況下不準確。「當原始材料是中文以外的外文時」這句有語病,可以直接寫成「當原始材料是非中文時」。—瀑布汗 夏用瀑布汗,冬改瀑布寒(這裡涼爽) 2007年8月18日 (六) 01:04 (UTC)
  • 支持這個提案,不過需刪除的範圍我個人意見是認為「引文」和「被質疑的內容」是主要的部分。其他部分可以如現在標示來源請求作為對於讀者的提醒,尚不急於刪除。因為目前大多數的內容都是沒有來源的,如果立刻實行並限時(例如3個月)刪除,大概以目前的人力,大部分的條目都救不起來了,應該要考量這個問題。另外刪除的過程方式也應有較明確的規則,以免出現爭執。—ffaarr (talk) 2007年8月18日 (六) 10:31 (UTC)
  • (!)意見 - 想起一個問題,中文維基百科的許多內容其實是譯自維基百科其它語言版本,這些譯成中文的內容如果不是從外文版本逐字直譯的話,沿用外文條目的參考來源可能產生secondary reference的問題,即是編輯者根本沒有看過來源原文便把它列為參考來源,而外文條目本身按照方針又不能算作是參考來源,因此編輯者為這些內容按照方針提供參考來源也許會有困難,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不撰寫列不出符合方針要求的資料來源的內容。--Mewaqua 2007年8月18日 (六) 11:08 (UTC)
  • 現行許多新條目建立時沒有附上參考來源,附上參考來源應該寫在維基百科編輯手冊中比較重要的位置,對於新來者,必須要將寫作的要求清楚的寫入本站的說明。所有沒附上參考文獻的新條目,都要通知原作者補充參考文獻。--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8月19日 (日) 04:55 (UTC)
  • (!)意見,不知道這算不算題外話。隨著使用中文維基者的普遍,各類網站使用維基內容越來越普遍。我發現很多維基編輯者「未列明來源﹔無法考證」的內容常被引述。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中文維基的正確性,例如[2]中的鄧麗君#爭議部分(我已就無可供來源資料加以刪除修改),嚴重的是,台灣年代電視台還藉由介紹此網站,而將此無法考證的維基文字內容三手傳播。我認為諸如這部分,不管「可供查證成為維基百科正式方針」有無達成共識或通過,都應該優先刪除處理。--winertai 2007年8月22日 (三) 05:06 (UTC)

(+)支持可供查證比隨便在wiki上自言自語好多了。雖然不能保證正確性,但是也有可驗證性。—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8月22日 (三) 20:45 (UTC)

(+)支持,連Wikipedia:非原創研究都該一併成為正式方針,這兩者是相依的。— Marcus Hsu  talk  2007年8月23日 (四) 15:08 (UTC)

(+)支持,我發現很多條目,尤其是政治與人物的,經常被加上語氣上貌似中立的評價,而這些評價其實是維基人自己給的,而不是來自任何第三方的文獻。中立不是對某人或某事正反兩方各打三十大板就算數的。我覺得,這類爭議性條目(我很想說所有條目),應該嚴禁任何個人評論,引用的任何第三方資料,都應該盡量在內文以ref標出是取自哪本書哪一頁,或者是哪一天的報紙,標題為何。謠言之所以為謠言,就是因為他沒有「可驗證性」,不希望維基成為網路上的「謠指部」。—Orion留言 2007年8月28日 (二) 15:50 (UTC) (+)支持不願意看到 wikipedia 變成創作園地 2007年11月20日 (二) 05:17 (UTC)

期限

「期限」-討論方針比評特色條目更要小心、全面。 現今文本仍有很多沙石,不可急。設期限不實際。*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號(星期三)格林尼治 05時30分10秒。

  • (!)意見應該先給一年的寬限期,在我們為條目補上資料時則沒有那麼大壓力,在一年後就可以以無引用資料而刪除。—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8月23日 (四) 15:12 (UTC)
  • 關於期限方面,我沒有太大的意見,減少被質疑的方法,就是提出相當的佐證,如果要把沒有佐證的內容全面刪除,對中文維基而言,其實是好不是壞,寧缺勿濫,維基百科是一部以百科全書為目標的網站,不是空穴來風的八卦報紙。但是站在內容累積方面來看,我則反對將方針正式確立前的辭條全數刪除,或是設定一個時間再把它們刪除,應該以模板提示讀者「此篇文章缺乏來源佐證」的閱讀警示,並且要求加入新修改內容的編輯者,要在新添加的內容中,加入參考來源。--KJ(悄悄話) 2007年9月5日 (三) 18:06 (UTC)
  • 我認為寬限一個月就好了,但可以申請延長 (也是每次一個月),讓別人知道你真的是在找來源中。但最多只能延 5 次,即如果半年內需做到。—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23:21 (UTC)
  • 老實說,可能一年都做不到。個人以為不要設期限,成立一個計畫小組逐步清理比較實際。—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2:56 (UTC)

請看以下以維護中立性為由而在條目中大量添加無出處內容對原條目的修改

以下是MCS朋友以破壞中立性為由對李洪志與法輪功條目編輯的毫無理由的修改:

  1. 本人於8月22日晨對原有條目的出處添加了連結,具體如下

被法輪功方面認為是中共指派內部人員在現場自行拍攝的[3]…但報導中未提供該影片,而且CNN方面認為中國官方採用的錄影不大可能來自CNN[4],並且根據CNN的報導,當五個自焚者中的第一人被熄滅火焰後,其餘四人開始點火時,CNN攝影師就被中共扣捕了[5] 其中根據華盛頓郵報的原話「He said the footage used in the Chinese television reports could not have come from CNN videotape」將「CNN方面並沒有證實中國政府採用的畫面來自其記者」改為「CNN方面認為中國官方採用的錄影不大可能來自CNN」 並添加:世界教育發展組織(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2001年8月21日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的發言稱,天安門自焚事件完全是由中國政府一手策劃的。[http: //www.falunhr.org/reports/UN2004/UN2004.pdf]

被MSC朋友当日以一句请留意中立性即告全部删除。
  1. 本人發現後於次日予以申訴「MCS朋友,您的理由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注意中立性?請問原編輯哪裡違反了中立性?難道因為字數多?中立性是應該兩方的觀點都介紹吧,更何況這裡是第三方 對該事件的反饋,難道因為僅僅其觀點對法輪功有利就要刪除??那中立性到底如何定義?如果您有不同看法,可以增加不同的連結,但必須是有出處的,而不是像 朋友在法輪功條目中做的那樣。此致」並將刪除退回。
 同日Mcs朋友的回复为“我个人建议分开对其有利的, 与对其不利的两部份。明显地上一次编辑的人士只加入对其有利的, 而且与其他内容并没有划分开来”并将继续删除原编辑。
  1. 25日晨本人對Mcs這種簡單粗暴的編輯行為予以申訴:「Mcs朋友,我願意相信你是本著中立原則在做,可是您的所為實在和您宣稱的相差甚遠。按照您的邏輯,您在法輪功條目僅添加反面連結就不違反中立性?如果建 議分開就需要刪除整個內容麼,這樣的編輯也太容易做了吧?另外,請您看仔細了,我添加的不是當事雙方的某些論據,而是第三方的論據,第三方的評論有利於某 方就不能添加,或違反中立性?請您出示維基規則。再說一遍,您如果覺得這樣不利於另一方那麼請添加第三方有利於您希望那方的評價,而不是刪除不利您希望的 評價。多謝。此致」。抱著與其合作的態度,我將條目按其意思從原部分分離出來,增加第三方對自焚爭議的評論。具體如下:==第三方評論==

華盛頓郵報在對CNN錄影問題採訪的報道中稱:CNN方面的負責人Eason Jordan認為中央電視台播放的錄影不大可能來自CNN,因為CNN的攝影師幾乎在時間發生後立即被抓捕了。「He said the footage used in the Chinese television reports could not have come from CNN videotape because the CNN cameraman was arrested almost immediately after the incident began」[6] 世界教育發展組織KAREN PARKER(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2001年8月14日與聯合國人權促進與保護下屬委員會上(Sub-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的發言稱,(中國)政府一直聲稱法輪功是邪教並導致了死亡和家庭破裂,以此來使其對法輪功的恐怖主義行為合理化,但該組織(世界教育發展組 織)的調查顯示正是中國政府帶來了死亡和隨之而來的家庭破裂,其(中國政府)已經對數千人使用了極端暴力和不可接受的拘留。世界教育發展組織已經發現被中 國政府引為法輪功「邪教」證明的自焚事件實際上是被策劃導演的。「The Government had sought to justify its terrorism against Falun Gong by calling it an evil cult that had caused deaths and the break-up of families, but the organization's investigation showed that the only deaths and resulting family breakups had been at the hands of Chinese authorities, who had resorted to extreme torture and unacceptable detention of thousands of people.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had discovered that a self-immolation ci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s proof that the Falun Gong was an "evil cult" in fact had been staged.」[7]

  1. 8月27日,一名為Heisedami101的網友對條目作了改動,改變了條目原來的中立性語言,具體連結如下:[8],同時在法輪功條目中大量增加沒有來源的有明顯傾向性的陳述,連結如下:[9], 鑑於其無理由的對原編輯刪改,本人予以刪除。想不到8月28日被MCS繼續被以破壞中立性為名刪除,其理由竟然是「可以的話, 應把非中立字眼修改. 而不是亂用回退功能」。連結如下[10],其中法輪功條目不但沒有解釋其添加的正面評價與負面評價來自何處,同時恢復沒有來源的陳述,而且聲稱「我提議正面看法, 負面看法, 要刪除請提出理由. 並列正面看法, 負面看法並不影響中立性.」但其內容是否是中立的,大家看的應該很清楚吧:例如李洪志條目中:但國際刑警組織以人權理由拒絕合作和以明顯不同於常人的時間與方式拿到了綠卡,這是誰說的?如果是中國政府單方面的或者是某第三方的,是否應該說明呢?法輪功條目中,「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網站的伺服器普遍架設於美國或日本,並得到當地有政府背景的組織的幫助。」和「在中國大陸普遍認為台灣、美國和西歐一些民主國家通過對法輪功的資助來達到削弱執政黨為共產黨的中國現政府的目的。」等等又是誰說的?而且在沒有標示來源的情況下居然宣稱其是在維護中立性?至於將李洪志條目中的中共將其變為中國官方媒體,本人沒有意見,在本人編輯之前,條目既是如此。本人之前曾對其隨意在法輪功條目中添加無來源地對法輪功正面和負面評價予以刪除,告知「MCS朋友,我無意編輯戰,無論您對法輪功看法如何,請您遵守維基可供查證原則,請提供相應出處。此致異國風」, 其2007年8月22日稱「今天忙, 請等最多一日的時間, 謝謝. Mcs」結果等到8月28日,卻是維持自己無來源的編輯,聲稱「我提議正面看法, 負面看法, 要刪除請提出理由. 並列正面看法, 負面看法並不影響中立性.」。
  2. 本人無意編輯戰,而且時間有限,真的很難對編輯戰奉陪到底。在此申訴:到底是誰在破壞維基,以中立性為藉口行破壞之實?空空聲聲的說自己在維護中立性,就可以在條目刪除別人有來源的第三方的陳述,卻可以在條目任意添加大量沒有出處的內容?

在下深知編撰與法輪功有關條目的爭議性,本人也因此在每次的編輯都要仔細思量中立與可查證性,我本人有自己的意見不假,但在條目中編撰中本人向來遵守維基原則,每次碰到毫無理由的編輯而不得不刪除之前先在討論頁陳述自己的想法;更沒有因此而否定他人的編輯或貢獻,而是主張來源清楚,對爭議部分各自表示以示中立,即使這樣仍難讓部分人滿意,難道真的要因人廢言麼?我們信仰不同,我能理解很多朋友有自己的不同看法,尊重別人的世界觀和信仰,決不排斥其他意見者對條目的編輯,但是不能在這裡隨便的想加什麼就加什麼吧,否則維基到底成什麼了?維基的中立性不是說可以無來源的任意添加對某方有利或不利的內容吧?請看看MCS的編輯吧「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有人認為法輪功接受了美國和台灣政府的資助。有法輪功背景的《大紀元》、《看中國》網站就被他們認爲是造假新聞主要集散地。」「民間認為」都可以登上維基,那要我們大家編輯還有什麼意義?由於原條目很多論述都沒有出處,本人在其惡意破壞之前正打算對此修改,請看本人8月24日留言[11]

可是這種不斷增添無來源內容的編輯根本無法使人繼續工作。如果大家也都認為這真的是在維護中立性的話,那本人也真的無話可說了,煩請大家予以討論。多謝。此致異國風 2007年8月28日 (二) 18:21 (UTC)

這裡是方針的討論頁面,單獨為一個條目在此討論並不恰當,建議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討論完成後存到至talk:法輪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8月28日 (二) 18:48 (UTC)

exceptional claims require exceptional sources.

"exceptional claims require exceptional sources." 現"exceptional"譯作「例外」。 觀乎上文下理,

Articles should rely on reliable, third-party published sources with a reputation for fact-checking and accuracy. Sources should be appropriate to the claims made: exceptional claims require exceptional sources. All articles must adhere to Wikipedia's neutrality policy, fairly representing all majority and significant-minority viewpoints that have been published by reliable sources, in rough proportion to the prominence of each view.[4]

(何謂"exceptional source"?)

exceptional 應該指特別;exceptional claim= 特別(意外)的斷言,exceptional source=特別(重要/權威)的來原。此"exceptional"可能是一字多用(en:equivocation)。

  •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九月四號(星期二)格林尼治 05時44分07秒。

大體上可理解為「不同於一般觀點的主張須特別提供來源」吧?renda 2007年11月17日 (六) 14:35 (UTC)

關於可供查證的方針的質疑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在大然出版社倒掉這麼久的現在,我到哪裡去找出可供查證的大然出版社網站呢?該作者的漫畫,絕大多數是由台灣的大然所代理的……
  • 礙於版權問題,又不方便把漫畫書封面的圖,掃圖放上來;請問這種情況下,難道日文維基的該作者條目,仍不足當可供查證的証明嗎?

P1ayer 2007年8月31日 (五) 14:32 (UTC)

大然的書籍在國家圖書館裡還是存在的,真的需要查證的時候可以跑去查證,您可以列出ISBN。漫畫書籍當然不能掃上來,這不屬於Wikipedia:合理使用。最後面的問題,維基百科的條目不能當作參考資料。—Gslin 2007年8月31日 (五) 15:09 (UTC)
(!)意見,如果條目寫的是書,那以前的書籍,尤其是個人名義出版的書籍,要能符合所有要件確實有難度。不過只要出版過,不須理會出版社現在是否已經倒閉,您只要有出版社名、作者等詳細資料,要有心去找並非完全沒有資料,那些都能算是可供查證的訊息。您所寫的那個條目不是書名,是個作者,所有可供查證的資料要以該作者為主,大然出版社不是唯一該作者的作品出處,白泉社新書館以及竹書房都還有該作者的書籍出版中甚至是刊載中,這些全部都是可供查證的出版社,以日文條目來說,他們還有目前現況更詳盡的內容,您可以參考完整的翻譯,但是您不能將日文條目當作您寫作的參考來源。另外,您要寫這個作者,在日本的網站有幾萬筆資料都可以參考。建議您應該先仔細看一下Wikipedia:列明來源裡面所有的內容。→ 囉唆的阿佳 2007年8月31日 (五) 16:23 (UTC)

某些媒體是否仍然可信?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剛才在新聞動態看到了這個自由電子報,對比這個路透中國

現在我懷疑是,該報是否仍然屬於可信媒體?該報一向的立場在wiki的人估計是眾所周知,我擔心是會變成蘋果日報第二。而且國內早有報道,指每個網站的新聞編輯(特別是門戶網站的編輯)在上崗之前都要就如何草擬標題接受培訓。目的當然是網絡時代的吸引眼球經濟。—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9月2日 (日) 06:19 (UTC)

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東方日報、人民日報、環球時報、新民晚報、揚子晚報、南方都市報……(中國國內報紙與電視台太多,族繁不勝備載);CCTV、鳳凰衛視、中視、民視、TVBS、東森、中天、三立等媒體,政治立場都極為鮮明。既然上面的這位打算本著中立性原則,要求判定自由時報為不可信媒體,應比照辦理,須對所有親綠親藍親共媒體一概視為不可信媒體,否則太不中立(這樣子對於中國大陸媒體反而很不有利哦,因為這樣的話,中國大陸就沒有一家媒體可信了)。同樣的,聯合報、中國時報、人民日報等媒體的立場在維基也是盡人皆知。而蘋果日報與這些媒體相比,應該是最沒立場的一份報紙。還要告訴你,自由時報烏龍新聞數量在臺灣四大報中位居倒數第一。此外,國內這種詞會不會太地域中心了點。—出木杉 2007年9月2日 (日) 10:36 (UTC)
判定烏龍新聞的是哪一個組織?「烏龍新聞」本身就是待定義的名詞了,如果選出烏龍新聞的組織本身就有政治立場,這個調查的可信度更是存疑。至於媒體的中立性,其實只要有評論,就要有立場,就不可能中立。可是哪家媒體沒有政治評論?國外報紙也分左派右派,沒見過中立的。—Orion留言 2007年9月18日 (二) 14:49 (UTC)
我很懷疑世界上有哪一份報紙會沒有它的偏向性,因為『絕對中立』本身就是一個非常不中立的形容詞(畢竟對不同視角的讀者來說,他們心中的中立都是不一樣的),聰明的讀者要懂的應該是世界上沒有真正中立的報紙這事實,而不是想要緣木求魚尋找一份不會偏頗的報紙。基於這理由,維基百科不該特別去規定哪些報紙的資訊可以參考,哪些不能參考,因為身為百科全書我們並沒有資格去批判別人的中立性。相反的,忠實地記述出每句參考敘述的來源報紙,同時羅列出多個不同的媒體所做之敘述,然後將該相信哪份報紙所述才正確的判斷工作交給讀者自己去做,這才是維基百科的編輯者們該盡到的責任。—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2日 (日) 10:53 (UTC)

無須判定何者為不可信媒體。只要將出處都列明了,讀者會自行判斷。若有不同說法,可將各種說法都載明。—Fauzty 2007年9月2日 (日) 19:05 (UTC)

可信度無需我們驗證,我們需要驗證的是該媒體的主流程度。也就是說,無論該媒體如何地不可信,但是只要它是被公眾所接受的主要媒體,那麼它就是可靠來源。這種判斷下,聯合報、中國時報和人民日報是理所當然的可靠來源;而央視、鳳凰衛視、中視等等均為可靠來源,不過電視新聞的舉證要難一點,因為電視新聞播出後一般不會再播出了,除非有人已經將其錄影記錄並置於網上;還有美國政府當後台的自由亞洲電台,也是可靠來源。而會受到阻擊的是類似於大紀元、華盛頓時報(注意不是郵報)、英國太陽報等的小報或者新唐人電視台(這個可能有些爭論)這類電視台。這是我對Wikipedia:可供查證中要求主流媒體的認識。—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9月3日 (一) 00:11 (UTC)

老實說,我現在懷疑一點 新聞動態規定「新聞動態是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服務的,且這裡的新聞應具世界性。」 至少我沒看出這條新聞所謂世界性。而至於標題的問題,自由報似乎也對草擬的標題做了處理吧。其正文我看了,其中也提到了貪污指控(可是標題中毫無提及 在標題中我只看到了它一貫的立場體現。)。至於媒體可信度,我也沒太多好說的,昨天剛看了明報一篇文章,離中立二字相距甚遠。—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9月3日 (一) 04:17 (UTC)

媒體亦有立場,因此要求一個中立的媒體是不切實際的,應該自行判斷該媒體的立場與可信程度。--Jnlin討論2007年9月3日 (一) 09:37 (UTC)

媒體總有傾向的, 我們要做的,只是將各路不同的意見,綜合到詞條中。列明各觀點的出處,讓讀者進行自己的判斷。—eyoung 2007年11月17日 (六) 23:21 (UTC)

投票未過的相關討論

在正式的投票過程中,在投票場內禁止發言甚至有大動作,我也禁量避免在投票過程中,發表意見。在投票前理應有討論意見的時間,如果覺得時間不夠充足,也應該要事前提出。在投票過程中,我就我覺得比較有問題的言論討論一下。有幾個人認為,「並非所有事情都有出處來源,所以這項要求成為方針是不合理的。」這就是對「百科全書」定義了解不清。百科全書要記載的東西,是「被確認」的東西,既然是被確認,那麼就會有出處來源,一個維基百科的編輯者,從來就不是知識的創造者,而僅僅只是一個整理者,只是一個跟著別人屁股後面走的人,如果不能接受這點,「維基新聞」和「維基學院」(wikiversity)才是發揮的空間,而不是維基百科。自有維基百科以來(或說是自有網頁以來),最大的批評一直都是繞在「可信度不高」的問題之上,今天一篇沒有出處來源的文章,和網路上隨便抓到的文章放在一起,兩者並沒有太大的不同,賴以提高維基百科可信度,就在於編輯者的素養和基本編輯格式的要求。「維基百科也不是放"所謂的事實"」的平台,"所謂的事實"常常都是編輯者自認為的事實,或是個人認知,這類的文章,更適合發表到個人的部落格,而非百科全書。不論是哪個國家或地區的教育界,對於維基百科的內容都有很大的應用期待,大家也希望寫出來的東西,真的能帶給更多人知識的進步,如果我們不能先要求自己,那麼做出來的東西,應用價值也不高,一個老師要一一去查證由維基百科選出來的內容是否適合做為教材的時間,搞不好比他自己重寫教材來得費時。而且附上參考資料,在學校報告裡面,本來就是基本格式之一(如果你沒有附,表示你的老師沒有負到當老師的責任)。提供出處來源,是維基百科編輯者對發表文章負責任態度的基本表現。讀者相信的並不是維基百科編輯者,不是維基百科的內容,讓讀者相信的東西是「有確實出處的內容」--KJ(悄悄話) 2007年9月19日 (三) 03:21 (UTC)

  • 就算有「出處」也不代表條目內容可以盡信,一來出處也可以是虛假的,例如[12];二來任何人也可以在一篇有出處的條目內加上沒有出處的錯誤內容,以上兩種情況不是常常可以一眼看出,就算「Wikipedia:可供查證」成為方針也不能杜絕以上問題。--Mewaqua 2007年9月22日 (六) 11:32 (UTC)

至少可以減少此問題。—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1日 (日) 18:07 (UTC)

第二次提議:可供查證成為維基百科正式方針

Wikipedia:Verifiability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也是所有維基百科的三項核心內容指導方針之一。

如果您不想看一大串文字的話,以下簡單的文句是可供查證的大致內容,與成為正式方針之後的影響:


所有的維基百科條目中,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材料,以及所有的引言,都應帶有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任何缺乏來源的編輯都可能被移除,但在移除之前應給編輯者們提供足夠的時間來添加來源。可疑來源只能用在說明它們本身的文章中。個人出版物在大多數情況下,都不可被接受。


接續上次的討論,但本次提議的討論日期並不設限。意即本次提議,需經過充分的討論後才能開始投票。

請繼續就此問題展開討論。—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1日 (日) 16:17 (UTC)


自行出版物或許需要定義。—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1日 (日) 17:26 (UTC)

參見個人出版,如果閣下有興趣還可借從英文版繼續翻譯完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1日 (日) 17:49 (UTC)
如果是自己成立出版社專門出自己的書呢?—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1日 (日) 18:05 (UTC)
我認為個人出版可以解答閣下的這個疑問,「……由創作者而不是第三方出版社進行……」,個人成立的出版社不是第三方。—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1日 (日) 18:13 (UTC)
唔,我不是挑毛病啦,可是一個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在台灣,開公司太簡單了),只出版他的著作,照目前條目內容很難說他是個人出版。至於這個方針的精神,個人大致同意。老實說以論文的標準來要求的話,應該是每句話都要有來源的。這裡已經算很寬鬆了。—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43 (UTC)
如果是這樣,所有介紹當今名人 (e.g.小布殊) 和評價類 (e.g. 二次大戰的評論) 豈非全都要給刪除不可!?—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19991002對話貢獻)於2007年11月12日 (一) 08:46 (UTC)加入。
閣下理解有誤,請仔細閱讀。—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2日 (一) 09:39 (UTC)
我的意思是介紹當今名人的評價之類的條目跟本難以找可查證 + 大多數接受的來源。你給我多久時間也沒用。你說小布殊是維護中東和平抑或是借機向中東開戰?在很多媒體也有不同觀點。找哪個來源?由誰來判定這是否大多數接受?—S19991002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21 (UTC)
既然有很多媒體的觀點,那麼就一一列舉出來便是,有什麼問題嗎?問題在於那些由編者本人編造的觀點,而這些觀點是維基百科需要排除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33 (UTC)
S網友的問題,應該參考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這個方針,而不是可供查證。任何的觀點,只要有一定的認同者,都應該列出來。百科不能做任何價值判斷。當然這一點很難百分之百達到,不過這的確是大家努力的目標。—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45 (UTC)

看來大家都比較關心查證來源是否可靠的的問題,但最近在關注激流中國時發現:如果最初該資料公開出現過,但之後被和諧了(這也算是中文維基的特色之一吧),這種情況下應該把之前編輯的內容刪除麼?可供查證的方針對這種情況怎麼解決?湯圓 2007年11月12日 (一) 04:10 (UTC)

  • 個人出版,不該被可供查證所排除,如果排除的話,將導致個人的學術論文,如果未在具客觀立場的第三方媒體的發表之前,都將被維基百科視為不可查證的嗎?再者,關於食譜、化學式、漫畫、動畫、小說、同人誌……,這些當中,有些就根本是出處難尋,難道維基百科要將這些都列為不可查證嗎?像是某些著作品,可能因為盜版時過於氾濫,而導致版權時代以後,未再有代理商願意代理出版。除非是明顯錯誤的內容,否則不宜輕易刪除,宜同時保留正反兩面的意見,直到有所共識為止,這樣才能保持維基百科的中立性。—P1ayer 2007年11月12日 (一) 06:19 (UTC)
第一個,某個人的學術論文如果未在客觀的第三方媒體發表的話,那麼那篇論文是屬於原創研究的內容,而維基百科不能收錄原創研究的內容,所以可供查證方針會將其歸為不可靠來源;同人誌,大多同人誌不具有知名度重要性,因為它們沒有通過第三方媒體出版,因此可供查證才將個人出版為歸為不可靠來源。
至於其他內容,食譜有食譜書可查,談不上出處難尋,況且食譜該放在維基百科還是維基教科書上都還是一個問題;凡化學式必有其發現者,如果編者找不出原發現者的論文,在教科書裡面總找得到吧,也不是出處難尋;動畫,見{{cite episode}},每個episode是可以作為情節介紹的可靠來源使用,況且還有第三方媒體發表的評論介紹,談不上出處難尋;小說,{{cite book}},原書可以作為情節介紹的可靠來源使用,同樣不是出處難尋;而盜版書,請注意,盜版是伴隨著正版產生的,難道閣下認為版權時代以前的正版書也不能作為可靠來源嗎?—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2日 (一) 07:48 (UTC)
PhiLip關於引用可靠來源的意見大致上我都同意,然而我認為因為引用來源的習慣是要培養,在推這個方針的時候也要同時引導使用者如何使用模版引用來源。
我不同意所調客觀第三方媒體的說法(第一方第二方是誰?客觀也不是維基的方針,中立觀點才是),同儕審查(peer-review)的論文是比沒有的可靠。但論文不應該因為好像是原創研究就全盤否認,特別是論文內容中常常會出現所為學術共識的內容,是值得引用的。
食譜可以放Wikihow,但目前好像沒有中文版。Hanteng 2007年11月19日 (一) 01:41 (UTC)
  • 問題是,難道像是……[Google搜尋維基百科內的"假說"]……這些就不算原創研究了嗎?就算在第三方媒體上發表過的論文,也有因無法實際驗證,而導致是否為原創研究的質疑的。當然在某些網站你或許還能夠找到論文自動產生器,去自動生成一堆符合論文格式,但沒有實質意義的文章,而這些文章更可能被不經詳查的第三方媒體所引用或轉載。我想原創研究與否不應該被無限上綱,在不同領域的人,未必知道某個條目是否為原創研究,也因此維基百科才會分社群來專注於各個不同的主題上。就算昔日為原創研究,只要能夠被該領域的大多數人所認可與引用的話,我想在GFDL的前提下,維基百科應仍有收納其條目的中立性與肚量吧?就像日前一些被提刪台灣演員的條目,這些早已息影的演員,中國大陸那邊不見都知道一樣。當然Google也不萬能的,它不可能搜尋到在Google誕生之前與至今沒有人做網站的內容,然而那些被塵封或是被世人遺忘的記憶,都是人類共通的文化遺產,難道你能以無法查證而抹滅掉他們的存在嗎?—P1ayer 2007年11月12日 (一) 10:13 (UTC)

「就算昔日為原創研究,只要能夠被該領域的大多數人所認可與引用的話」,其實能做到這一步,這研究早就不是原創研究了。其實判斷是否原創研究很簡單,就看該條目撰寫時,有沒有第三方來源佐證。當然就算有也有可能是假的,這我同意。可是這是撰寫者造假的問題,不應該與可供查證方針混為一談。至於第三方來源誤用原創研究,這也是可能的,可是維基在這方面要求的是「可查證性」,並非「百分之百的準確性」,後者連大英百科全書,也做不到。—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11:08 (UTC)

這是不是帶出了另一個問題 --- 可查証 = attested 100% 準確!?若否,在發覺條目有誤時,把矛頭指向可查証的來源?—S19991002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18 (UTC)
本方針第一句話就是講這個啊。—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22 (UTC)
原來我領略不到意思...汗... =='。那麼我直說好了。應該根據不同條目類型去決定需不需要來源,毋須強制。比如「鍵盤 (keyboard)」,只要是用電腦的人也知道它是什麼,其開段的定義實在無需找來源。還有,找來源好處不大,壞處也不少。在百科中做此事,感覺上是很像很有權威什麼的,但也隱隱感到在卸責。—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13:09 (UTC)
這個方針不像論文一樣要求每句話都有來源(請詳讀方針就可以知道)。不然我上面也不會說這裡很寬鬆了。至於卸責的問題,既然100%正確無人可以達到,給人可以查證的管道,反而比較負責任。—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3日 (二) 16:15 (UTC)
相比之下 還是先解決來源失效的問題吧,某條目,本來有來源,結果來源失效,豈不是又變成無來源?難道就說某個東西是否在世界上存在都存疑麼(原創研究)? 很多東西,找到來源已經不容易,現有來源失效的話,後面不一定能夠找到其他來源(冷僻的東西尤其如此) 那怎麼辦?不是進死胡同了?特別是現在還存在某牆和百度這種自我過濾機制的情況下。—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1月13日 (二) 07:55 (UTC)
好像有人提議過找人驗證來源後在討論頁表示「已確認來源」之類的。—Eky- 2007年11月13日 (二) 14:07 (UTC)
來源失效僅限於網頁。所以個人以為如果同時有網路與紙本,應該盡可能以紙本為來源。—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3日 (二) 16:15 (UTC)
維基社群在定方針時,應對應地提供查找來源的方式及編寫來源的解說頁。 Hanteng 2007年11月19日 (一) 01:41 (UTC)
請見Wikipedia:可靠來源Wikipedia:腳註。—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39 (UTC)

我倒覺得比起可供查證,列明來源更需要被列為方針,而且必須強力執行。有列明來源,那麼至少我們還可以就來源是否可供查證、是否具公信力進行檢視;沒有列明來源,就連這第一步都跨不出去了。

有些條目本身是查證上有困難度的,比如說缺乏具公信力的第三方資料,或者年代久遠難以考證等等。不要說無法查證的東西重要性大概也不值得加入百科,維基百科本來就因為其自由度及網路特性,而收錄許多主流專家學者不屑一顧的內容。例如說食品小吃類的條目像珍珠奶茶,要怎麼去舉證有效來源,證實珍珠奶茶起源於臺灣?(在我們這一代或許這還無疑義,可是一百年後呢?就好像要怎麼證明蚵仔煎(牡蠣煎)發源於臺灣還是福建?) 應該沒有哪位民俗學者或者歷史學者會去做這種研究,而這卻是幾乎每個人都能同意的觀念。

如果每個條目都能完整列出明確來源(即使有些來源可能是未達權威標準的),至少還能有一個查證方向,確保不是通篇胡說,其內容是不是可信,可以交由讀者根據來源自行去判斷。現在情況卻是連可供查證的來源往往也付之闕如,要不就是因來源資料的不齊,造成查證上的困難,就好比上面提出的網頁連結失效情形一樣。當務之急,應該是確立引用格式,格式要用哪一種排版都可以慢慢再討論,重點是要完整與統一,不完整的引用格式增加查證困難,不統一的引用格式造成閱讀不便。就以引用網頁連結一例來說,網際網路由於其快速變遷的特性,連結失效的情況是很常見的。一個網站可能本來使用HTML技術,之後改用PHP技術,那麼連結就立刻失效了,又或者像我察覺很多人在引用新聞資料時愛用新聞入口網站如yahoo奇摩、yam天空的網頁,這些新聞網頁效期往往僅有數個月,現在去看那些引用的來源幾乎都是找不到網頁了。因此,{{cite web|{{{2}}}}}模版中才會有archiveurl, archivedate, quote等參數──編輯者如果在引用網頁時完整使用了這些參數,即使未來某天網頁失效,我們往往還可以透過這些資訊去找到其他替代來源,又或者,如果真的找不到替代來源,至少我們有看到編者的誠意,可以從引用格式的完整去認定「應該不是瞎編的」,畢竟實務上,我還沒看到哪段真實度可疑的文字有貫徹完整列明來源。 那麼,又引導到另一個問題了:引用的格式、排版,這標準該怎麼訂?我看了些之前的討論,似乎都沒有共識,結果不了了之,我倒覺得只要資訊完整,標準還是其次,反正使用引用系列模版,標準都可以慢慢再作討論、修改,重點是教育每位編輯者學會使用引用模版,才能作好統一格式。現在多數引用模板連使用說明都還不完整,在推廣上實在難度很高,我也是還在摸索的人之一…… -雅言 2007年11月13日 (二) 19:50 (UTC)

贊成關於引用模版缺乏說明的部分。不過這只是技術細節,就算完全不用模版,只要你留下的引用資料夠完整,別人還是可以改成符合規範的格式。—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2:53 (UTC)
我認為大家基本上還是支持這個方針的,最多只是一些細節性的問題。。上面討論中的一些提到的問題,也只是一些參與者不熟悉方針內容而已。我建議如果12月1日之前,沒有反對意見的話,就可以直接成為正式方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4日 (三) 03:45 (UTC)
  • 反對未經投票就成為方針。今次「Wikipedia:可供查證」的版本與上次不獲通過的版本比較,除了一些名詞的修改外,就只是多了「維基百科的條目及內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作為第三方來源使用」的條文,根本沒有觸及上次反對者的意見。另外有疑問,「在移除之前應給編輯者們提供足夠的時間來添加來源」,何謂足夠的時間?1個月還是1年,還是其它?--Mewaqua 2007年11月14日 (三) 04:06 (UTC)
還有個設期限的問題沒解決,這很重要的。請見期限那一節。 —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4:00 (UTC)
設期限那個問題各有幾種意見堅持不下,可能需要進行投票表決。畢竟在這裡參與討論的還是維基社群里的少數,不能代表多數意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4日 (三) 10:08 (UTC)
  • 我這樣想:如果需要時間加來源,那即是編者在編輯時是沒有來源的。與其給予時間編者找來源,倒不如規限一定要有來源才能把內容寫進去呢?—S19991002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03 (UTC)
您之前不是說不要強制要求給來源嗎?那你的意思是回到我之前講的,要跟論文一樣,每句話都要有來源了。不然每個人標準不同,有的說這句一定要有來源,有的認為不需要,官司打不完了。—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16:58 (UTC)
不是的,我是支持這方針,但對怎樣實行沒有固定立場。上述是忽然想起的一個 idea (不過原來己經有人講過了)。算吧,來這樣會很麻煩。不過如果某個沒來源的文字後來被證實是對的,該怎樣處理呢?—S19991002 2007年11月14日 (三) 23:27 (UTC)

有個問題也是需要討論的。如果有鬧場的把一篇文章大部分內容全放上來源需求,是否過了一陣子這些內容就會全被刪除?提出質疑時是否需要有個標準?以免有「濫訴」的可能或者被當作打擊對手的手段?—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4:38 (UTC)

這個問題似乎應該是濫用可供查證方針的範例。不過應該適用於《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情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4日 (三) 10:08 (UTC)
可不可限制到了某等級的member才能這樣做的?—S19991002 2007年11月14日 (三) 23:27 (UTC)
維基的用戶結構是扁平的,不能因為這種可能的破壞就不允許大部分用戶進行編輯。—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5日 (四) 04:16 (UTC)
我又想...與其在條目增加一個「來源需求」的公告欄,倒不如在己有來源的條目加標記吧...否則很多條目也有這「來源需求」的欄....會很不美觀的—S19991002 2007年11月15日 (四) 05:05 (UTC)
發起議題的根本是個想急於表現突顯政績的管理員,反正同人條目的可靠來源說明不能讓我滿意我就全提刪,動漫愛好者的共識或共同創作比不過媒體大師狗吠的幾句屁話,這就是我對可靠來源方針的感想—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9.115.198.210對話貢獻)於2007年11月15日 (四) 20:52加入。
Wikipedia:善意假定Eky- 2007年11月15日 (四) 12:57 (UTC)
又是官話,反正你們認為寫的東西不可靠沒來源那何必礙你們的眼?—Blauncher 2007年11月15日 (四) 13:06 (UTC)
維基社群在定方針時,應對應地提供查找來源的方式及編寫來源的解說頁。Hanteng 2007年11月19日 (一) 01:41 (UTC)


如果是網頁的話,可以使用Internet Archive查回已消失的網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1月16日 (五) 02:13 (UTC)

樓上那位匿名用戶請搞清楚維基百科是在做什麼的,方針也看過之後再來說話,不要連這些基本的都不知道還讓其他人看笑話。--Alex S.H. Lin 2007年11月16日 (五) 15:35 (UTC)
同人條目除非像東方系列等已經具有足夠知名度,否則不該收錄。話說回來,知名度也一直不能成為指引,甚為遺憾啊……--Jnlin討論2007年11月16日 (五) 15:38 (UTC)
Alexsh對新進者的口氣可以改好一些,每個人都當過新手,再者,雖說原則上維基百科的內容都有歴史編修,但若是在2003年12月3日資前刪除的條目將不能被管理員馬上恢復,或讀者對已刪除的條目有興趣但又沒意思要申請恢復的話,Internet Archive的確能幫上忙。Hanteng 2007年11月19日 (一) 01:41 (UTC)
已經在我的討論頁回你。--Alex S.H. Lin 2007年11月19日 (一) 03:06 (UTC)
知名度本就是主觀的產物....這可能討論一千年也沒討論得出個所以然來...還是專心編輯其他的內容好了.....不過話說回來,英文版(或其他語版本,勿說我尊英好了)的維基百科有沒有同類或相似的指引呢?—國學大師 2007年11月19日 (一) 15:17 (UTC)

知名度屬於另外的方針,跟這次投票一點關係也沒有,所以不要在這裡吵了,沒有意義。想研究其他方針,請到本方針頁面,右上角就可以連到其他方針去,每個方針也可以連到其他語言相對應的頁面去。個人以為可供查證已經是維基創辦時提出的三大基石,可以說是維基的最基本精神,其他重要語言很多都有共識了,中文版也應該盡快跟上。—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9日 (一) 15:41 (UTC)

(!)意見 如果可供查證真的成為方針的話,要求同時標明掛模板者的義務。很多時候,有人就在某些條目上 掛一個fact然後就走了,條目里幾百句話 誰知道是哪句要補充來源?我還是以前的話,誰要認為哪句需要來源查證的,把你認為有問題的句子給清楚標出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1月20日 (二) 07:28 (UTC)

可供查證本身這個想法是好的,但是過於強硬的要求則顯得不切實際,對於「可信來源」的局限要求是對口頭相傳的無形文化遺產的蔑視,更是對出版業不發達地區文化的侮辱。 不合情理的強迫只會減少維基人的熱情,不會對提高條目的質量產生任何好處,而大量人類知識財產會被歐美教育體制的所謂「學術性」這樣的表面文章所埋沒。我想問問大家,「人人都可編輯」究竟是為了什麼?究竟是為了全人類分享知識,還是全人類給少數所謂的專家、名人、第三方出版社做免費的苦力?如果所有的內容都要求可以查證,我們所作的真的只不過是把世界上所有出版過得東西又拐彎抹角的用自己的手說了一次。所謂「可信來源」的定義本身就很可笑,「經過第三方認可的」所以更加準確?維基每個條目成千上萬的讀者和編者難道不比一家出版社有更多的第三方嘛?世界上所有出版物的綜合又有人類文化全部的幾分之幾?最諷刺的事實是不管你有多少可信來源,多少第三方修訂。維基百科的條目本身永遠不能作為歐美高等學府里學術論文所要求的「可信來源」,因為它開放自由的性質早就決定它和學術無緣。拋棄精英主義的維基早就無路可退,現在反過來強硬要求所謂的可信來源又有什麼意義?大量動態技術的使用使70%的外部鏈接在5年後都會不可查證,那些書籍的ISBN更是一無是處,即使是中國最大的圖書館也不可能找得到我編輯條目里列出的任何一本書。再放眼看看這個web2.0橫行的年代,主流媒體還有幾年的光景可走?看不起「一般人」的智慧的,只會被時代所拋棄。可供查證的真正意義因該是對條目本身的延伸和解決爭論問題的輔助,如果它用來衡量文章關點的準確性則不能同意,「個別人士出版的文獻就一定比大眾的看法更準確」這樣的事情我無法接受,那樣的話不如讓威爾斯回過頭去玩Nupedia算了。—Rakka1988 (留言) 2007年11月21日 (三) 10:14 (UTC)

樓上完全搞錯了,這個方針跟「準確性」根本無關,所謂「可信第三者」跟你的定義也不同,維基只要求「中立與可查證」而非準確性,因為很多事情根本只有各方說法,而沒有準確性可言的(例如政治就是這樣,科學通常也是充滿各種相抵觸的假說)。仔細看一下方針本身再來發言吧。如果任何人沒有來源都可以添加內容,那跟部落格有什麼不一樣?—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1日 (三) 14:58 (UTC)

中文維基百科的確需要考量出版業不發達地區的可驗證性來源,但在使用中文的華語區當中,哪些地區的出版業是不發達的?希望有人能夠分享一下這方面的觀點,讓參與方針討論的夥伴可以將這項因素作為修訂方針的考量。

不過話說回來,所有的百科內容,包含被質疑的材料,以及所有的引言,都應帶有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百科全書的編輯不就是這樣嗎?這個討論的命題很直觀的就是有了符合期待的答案。但若反過來命題,人人可編輯的百科全書,將規定所有被質疑的內容均須嚴格遵守使用可驗證性來源,已經不再是維基百科創立時給編者自由筆耕知識園地。

我希望參與討論的人可以互相鼓勵分享還沒提到的思考層面。例如對於圖書資源比較缺乏的編者,新版的方針會帶來什麼影響?我只是順著Rakka1988的其中一個論點走,如果覺得意見太多太分散,討論的目標混沌不明,我建議使用一些管理學的技巧來掌握討論,例如川喜田二郎的KJ法。其實也很奇怪,為何要參與站規的討論才註冊一個id化名為Rakka1988。我在這裡尤其要對本討論帶有熱忱的夥伴呼籲,請避免過激的用詞,在維基百科社群的討論,許多成員靜觀討論者論點之外,也從討論者的發言態度對討論本身下判斷,粗糙的發言有時會帶來反效果。--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11月21日 (三) 17:54 (UTC)

  • KJ的個人看法:無論討論結果為何,或是要進入投票程序,我一定表示「支持可供查證成為方針」的態度。其原因
    1. 第一、我們在撰寫的「百科」,不論準確性為何,提供讀者再次驗證的來源是必要的
    2. 第二、有人提及「來源是否可靠」一事,和此方針代表的意義並不相同,同樣的,一個編輯者也可能提供不可靠的來源,但是這也是被允許的,「可不可靠」是主觀判斷,也是來自編輯者個人的識讀能力程度的問題。識讀能力低的,可能會誤信謠言,識讀能力高者,可能可以判斷其為不可靠的來源。因此,來源和內容相同,都受到所有編輯者、讀者共同檢視,並非放上來源,就一定會被保留。
    3. 其他、這裡不是在討論什麼是「可靠來源」的地方,但是既然有人提及,我也大概說一下。「部落格可不可靠?」,在台灣的教師手冊(不是學生讀的課本,而是編給老師做教材用的"課本")內容也會採用部落格的內容,所以,同樣的,我贊同部落格、網站的內容可作為來源,但是可不可靠一樣受到檢視。但是我更贊助以書本為優先,因為部落格、網站作者可能放棄其網誌,不再對那些文字負責,甚至只能在cache中找到。但是書本印出來的字不會因為出版社倒掉而不見。--KJ(悄悄話) 2007年11月22日 (四) 08:11 (UTC)
  • 請注意……不是每一本書都有ISBNEAN的。甚至是就算有ISBN,卻仍在網路上查無此書的情況發生。在條碼技術問世之前的出版品,是否將其視為可查證呢?在某些領域的條目,可能過為冷僻,以至於用Google也找不到多少可供查證的網址出來。再者,台灣的出版業可能正在面臨市場洗牌,像是城邦目前正在以2.5折起倒貨。這跟當年智冠挾其經濟實力,以1折起在PC-Game市場上倒貨的歷史,簡直如出一轍。不知道台灣出版業還會再倒幾家?—P1ayer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8:52 (UTC)

網路不是一切。當然網路上找不到的書也是來源。Jimbo就舉過實際上很重要(經過科學家發表驗證),可是Google找不到的例子。—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0:27 (UTC)

  • 如果寫作的確是有憑有據,為什麼要還要讓讀者去質疑,而不一開始就添加出處來源。如果不添加出處來源,讀者是不是都可以視同是維基作者自己胡亂編寫出來的?維基百科的內容既然不是新創,就表示是有來源的。請大家認清,維基百科的作者並不是什麼代表全民發聲的正義之士,只是把別人講過的話,重新整理一遍的人而已。要成為第一手或最新訊息的發聲者,應該利用維基新聞,而非維基百科。(建議:把討論「可靠來源」的段落移到適當的討論頁面)--KJ(悄悄話) 2007年11月22日 (四) 11:03 (UTC)
  • 例如:我在Talk:陳菊所寫的(因為還沒找到【可供查證】,所以先放在討論裡),在當事人事後否認的情況下,可是我手邊又沒有當時的新聞錄影,也沒有電視台可以提供當時的新聞錄影來佐證時。這種只能憑看過當時新聞的人,憑個人記憶自由心證的情況下。請問該怎麼提供【可供查證】的出處,使沒看過那段新聞的人當證據呢?再者,某些新聞性節目在事件後,扭曲報導。請問這種情況下,未熟知該事件始末的人,是否會誤信被扭曲過後的報導為真呢?甚至是新聞媒體出現相反的報導時,可供查證,是不論對錯真假,都寫上去嗎?這些都是【可供查證】難以言喻之沉重之痛處……—P1ayer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1:17 (UTC)

可供查證方針在實際上難以實行,因為世界上資料這麼多,所列出之來源,維基人很難去查證是否可靠。以書籍為例,別說遠的,我們馬來西亞的馬來文書籍,相信中、港、台、澳的維基人不要說查證是否可靠,連查證來源是真是假也很困難,就算真的買飛機票到馬來西亞找到有關書籍,但因不懂馬來文,也無法判斷條目內容是否來自這些書籍。其實即使是馬來西亞華人,花時間去找某些馬來書籍也非易事,由此可見可供查證方針實行的困難度實在太高,近乎不可能。個人認為即使可供查證成為正式方針,最終也是擺在那裡好看而已,難以起到實際效果。不過既然是「維基百科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那就立來擺擺樣子吧。--真實事求是() 2007年11月22日 (四) 16:11 (UTC)

真正有興趣的人就會去查原始文獻。而維基參與的人越多,會去查的就會越多。而且這個方針的最大意義,個人覺得是提醒大家下筆要嚴謹,真正去查文獻還是其次。—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15:57 (UTC)
列出參考資料是提供有需要的人去查證,至於取得是否困難,閱讀是否有障礙,那就不是這個方針應該著重的底線或者是要項。因為這個參考資料是給有需要的人作為參考,不是給其他閱讀者作為必須了解這個條目內容的必須閱讀的材料。可供查證的的精神應該是著重在提出資料,至於資料的內容就留給需要查證的人就好了。不管多困難的取得的資料,除非世界上就那麼一份,還是提出者私人收藏,不然總是有機會被發覺,如果有問題,總是會被發現的。-cobrachen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7:16 (UTC)
所謂將方針當作「授權法案」,並不是方針本身的錯誤,因為這方針並不是叫人們去刪除需查證內容的。例如,不可陰謀顛覆政府是一條方針,歷史上有沒有統治者利用這方針濫殺無辜呢?例子太多太多了。那麼是不是要廢除這一方針呢?我看未必,要不美國南北戰爭也不要打了,南方直接平掉北方算了。--自由之大天使唱唱反調  2007年11月27日 (二) 13:11 (UTC)

(-)反對再說—CCFS (留言) 2008年5月18日 (日) 11:17 (UTC)

無來源內容問題的最終解決

  • 除了原作者外,我看不出有多少人會為別人寫的欠可靠來源的東西尋找出處,就算有人肯去做,被打入Category:需補充來源的條目Category:缺少來源的條目及它們的子分類的條目數目已經大得驚人,而且掛上各種「來源請求」模板的速度也會快過補充來源的速度。如果現時版本成為方針的話,我會悲觀地估計那些內容大部份最終難逃被刪去的命運(從先前有人積極地移除未翻譯內容推斷)。--Mewaqua 2007年11月22日 (四) 15:58 (UTC)

可供查證其實已經說的很明白了,是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並非所有未明列來源的內容都是被質疑的。而維基百科的刪除標準也是可疑,所以不存在可供查證成為正式方針後就會作為刪除的理據。你是多慮了。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7:40 (UTC)

  • 「Wikipedia:可供查證」有提到「任何缺乏來源的編輯都可以被移除」、「不要讓缺乏來源的資訊在一篇文章中保留太長的時間」。--Mewaqua 2007年11月23日 (五) 03:27 (UTC)
這也是個人之前提到的。目前缺乏重要性已經有被濫用的傾向,希望能有機制防止可供查證被濫用,最好是在本方針裡面就規定到。—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3日 (五) 14:43 (UTC)
「任何缺乏來源的編輯都可以被移除」只是敘述的一種理想情況,「可以」並不是「必須」:不過這也許會造成理解上的誤區。因此我覺得可以將之改述為「雖然缺乏來源的編輯都可以被移除,但並不意味著此方針鼓勵這種移除:相對來說,查找並補充來源進而完善條目才是受歡迎的積極做法,移除的編輯應儘量限制在受廣泛質疑且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3日 (五) 15:04 (UTC)
這個修改基本上可以接受。--Mewaqua 2007年11月23日 (五) 15:18 (UTC)
「任何缺乏來源的編輯都可以被移除」,若改為「任何具有來源的編輯都不得被移除」,是否更有鼓勵編輯與貢獻佐證資料的感覺? --vegafish - 蠢魚 (留言) 2007年11月26日 (一) 15:28 (UTC)
應該是「具有可靠來源的編輯一般不會被移除」,「任何具有來源的編輯都不得被移除」太死板了,當內容與條目主題無關的時候,無論有沒有可靠來源都應被移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6日 (一) 15:57 (UTC)
我同意菲菇所說的話。 --vegafish - 蠢魚 (留言) 2007年11月27日 (二) 08:15 (UTC)
這樣吧,如果「雖然缺乏來源的編輯都可以被移除,但並不意味著此方針鼓勵這種移除:相對來說,查找並補充來源進而完善條目才是受歡迎的積極做法,移除的編輯應儘量限制在受廣泛質疑且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上」與「具有可靠來源的編輯一般不會被移除」在5天內都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話,我便將它們寫進去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7日 (二) 08:19 (UTC)
(!)意見,看不出有如此詳加解釋的必要。原來的方針條文,已兼顧「自由」與「可供查證」及「正確性」,實不用畫蛇添足,另外「廣泛質疑」等字眼也沒比原來字眼精準到哪裡。尤其,菲菇補充之解釋某程度違反了「總括而言: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材料,以及所有的引言,都應帶有可靠、公開的來源。」的前言。另外,我附議(+)贊成書生此方針於12月1日立即生效的提議。--winertai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7:22 (UTC)
  • 改成「雖然缺乏來源的編輯……移除的編輯應儘量限制在受合理質疑且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上」也可以接受,至於「具有可靠來源的編輯一般不會被移除」就不宜加入,因為許多「具有可靠來源的內容」不一定適合加入條目內,例如普通交通意外就不值得寫成條目。--Mewaqua 2007年11月28日 (三) 08:16 (UTC)
(!)意見書生是指如果大家沒意見就生效,可是現在意見這麼多,期限問題又沒解決,馬上生效太匆促了吧。—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7:47 (UTC)
(:)回應套句前面有人所說,可供查證是維基三大核心之一,缺一不足為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8:24 (UTC)
已開始期限的投票:Wikipedia:投票/可供查證方針中無來源內容的移除期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8日 (三) 10:28 (UTC)

關於被和諧的內容

本來我以為這不成問題。一個被中國當局和諧的事件,總會有境外媒體報導,用這些境外來源不就好了嗎?不過最近編輯蟻力神的時候,發現這的確是個問題。蟻力神示威事件的現場,沒有任何的境外媒體(跟六四差很多),基本上境外媒體的消息,都來自中國大陸的部落格,和透過網路對現場參與者零星的訪問。中國內地的新聞媒體可說一個字都沒有。武警有沒有抓人更是無法證實,雖然有人寫上部落格,不過這些人估計是不會願意接受查證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嚴格遵守「可信任來源」的方針,這個事件基本上是寫不成了。而且就這類事件來說,各位是寧可「信任」部落格寫的東西,還是內地新聞寫的東西?

其實這又牽涉到部落格算不算是一種可以認可的「來源」。個人主張,部落格在該條目缺乏其他來源時,不能當作該條目唯一來源(以免有人造假,以一個實際上不存在的事物當條目),不過可以當作來源之一。如果有人對此還是有疑慮,這類的條目也可加上「部分內容因某某因素無法找到部落格以外資料」的模版,以與有一般來源的條目識別。基本上個人是支持KJ的說法,應該認可部落格作為某種的資料來源。—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5:31 (UTC)

我也有類似的問題,編輯時對歐威爾主義會有進一步的體認,當描述的主題只存在中國無境外來源,唯一能查到的就只有論壇八卦耳語真的很無力,還有我不知道管理員是被滲透還怎樣?一寫到盜版問題就一下子把內容全和諧掉,不是我要疑神疑鬼,實在是效率差太多,動物條目可以放著明顯錯誤半年,寫到內蒙古人民出版社的豐功偉業回復動作比啥都快—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217.94.41對話貢獻)於2007年11月28日 (三) 07:16 (UTC)加入。
Orion後來的編輯不錯,方針中並沒有說不可靠來源一定不能使用,因此在後文中提醒讀者來源可能不可靠的做法,是一個相對較好的方法。—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8日 (三) 09:41 (UTC)
有啊,方針裡「維基百科的文章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絕大多數的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以及網誌都不能被接受為可靠的來源。」不就是嗎?還有一節是關於可疑來源的,也禁止使用可疑來源,除非是拿來敘述該可疑來源。所以關於網誌,應該要有進一步規定。—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16:16 (UTC)
blog屬於個人出版物,而個人出版物並未被直接稱為「可疑來源」,而只是稱其「不能被接受為可靠的來源」。因此我覺得這種語氣為處理個人出版物的實際執行提供了一些迴旋的餘地;畢竟方針中還有「個人出版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被接受」,而後面跟隨的情況則可能有漏列之處,需要實際情況靈活處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8日 (三) 17:20 (UTC)
漏列就應該列上,至少目前條文內可以適用Blog(網誌)的情況屬於「正面表列」(出版人是受到社會肯定的專家AND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AND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文章),而非「負面表列」,沒列出來的情況就是不能用,說的很清楚,沒有什麼空間可以靈活解釋。至於後面那一堆條件,是指「Blog可以作為說明它們本身文章中的來源」,而非拿去說明非直接介紹該來源的條目。個人建議修改內文,增列其他可以使用Blog來源的條件(例如;因政治因素,不引用部落格該條目內容無法達成中立性」),並在引用Blog的內容前面弄一個警示模版,或直接放寬,改成負面表列。有人有其他意見嗎?這是否可以直接發起投票?或是寫個提案?—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06:25 (UTC)
閣下可以在這裡提出一個修改草案徵求其他人意見,如果在幾日內(如五日)無人反對,那麼徑直寫入即可。—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9日 (四) 09:12 (UTC)
正是因為政治因素的多爭議性,因此使用blog這種個人出版物是更應該謹慎。而且blog、論壇等天生的隨意性,我們很難甄別真偽,也無法了解是否可靠。我們不能因為個別原因造成的消息阻塞,就為此大開方便之門。或許事件進行時,沒有媒體或學術文章的報道和闡述,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情況往往會改觀。例如當年的反日遊行,中國媒體也甚少報道,但是1-2年之後,我卻能夠在一些學術刊物上讀到一些相關的研究論文。我們為何不能多等待一些時間呢?經過時間的積澱,一個事件才會更突顯出它的價值。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9:21 (UTC)
而且維基百科保證的是來源可靠,而不是內容準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9:25 (UTC)
我也認為我們應該經常考慮「維基百科是什麼和不是什麼」這種基本問題。目前沒有可靠來源的內容,儘管這個事件可能很重要,但是現在寫出來,也會更接近一種原創研究。並不是這些內容不重要或沒有意義,而僅僅是它們不適合或目前還不適合在維基百科出現。事件本身也需要時間去展開,去造成影響,去被人們所認識和理解。一個用戶可能認為必須為這個事件在歷史上的地位做點什麼,但是維基百科並非做這些事情的合適場所。--Fugu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04:53 (UTC)

建議【可供查證】方針,改為專家驗證版本

  • 個人認為,與其漫無止盡的去找每一條目的每一段的出處。還不如推行專家驗證的制度。讓各領域的專家去審閱這些條目,如果MediaWiki系統能在條目的編輯歷程中,加註是否已經專家驗證過的記號,甚至是針對已加註專家驗證OK的版本進行投票的話,這樣或許能讓條目裡的內容更具公信力。或是日後MediaWiki能像CVS或SVN那樣,具有Tree狀的編輯歷程與分支的話,那或許可以用Release版的方式,來區隔編輯歷程裡,哪些是經過專家群審閱過後的版本?這樣就能把編輯中的版本與經過驗證過的版本分開了……—P1ayer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1:40 (UTC)
大家可以考慮{{fact}}模板上用背景色,就像可信度著色方案一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3:20 (UTC)
{{fact}}終於又改回背景色了 。--百楽兎 2007年12月2日 (日) 02:19 (UTC)
{{or}}還沒有動。—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2日 (日) 02:55 (UTC)

關於外部連結失效的老問題

  • 像是某些新聞網站的URL失效的老問題,有其他的解法嗎?像是MSN或Yahoo……等,其他網站的新聞頁面的URL,總是不定時的URL失效。使得【可供查證】變成【不可查證】?—P1ayer (留言) 2007年12月27日 (四) 05:33 (UTC)

網路新聞媒體通常不會任意變更網址。至於msn和yahoo,大多的新聞來源都是平面媒體,而平面媒體只要有日期和title,圖書館都找得到。所以應該把title和日期都列明,而不是丟一個網址就算了事。

但是這個問題在中國大陸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理論上中國大陸內的很多官方新聞機構應當算是可信的來源吧。但是,這些所謂官方的,比如新華網等,的信息來源,肆意刪除原有內容的現象相當普遍和嚴重。他們常常將原有的在的敏感時期被認定為敏感內容的新聞稿的網頁給徹底刪除掉。--SH9002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0:03 (UTC)

請大家先將「公信力」、「主流媒體」定義清楚

在一些重要的概念沒達成共識之前怎麼能奢談整個方針達成共識呢?還有哪些基礎概念需要先達成共識,請大家列舉!—CCFS (留言) 2008年5月18日 (日) 11:00 (UTC)

Youtube 不能為來源?

有一些是直接轉載紀錄片,這樣可以作為來源嗎? —Wmrwiki (留言) 2008年9月24日 (三) 13:08 (UTC)

列出紀錄片名稱、集數則可。Wikipedia:外部連結#連結上的限制。—Eky- 2008年9月24日 (三) 14:07 (UTC)
如果不知道集數呢?可否暫時用影片代替?小希~* (留言) 2008年9月24日 (三) 23:52 (UTC)
Youtube的內容不能泛泛地談是否能作為來源吧,就像不能說google groups的內容能否作為來源,flickr的圖片能否作為來源一樣。Youtube的影片是誰上傳的,是誰創作的?是否是真實的?還是經過處理的?
至少Youtube的內容不能作為可靠來源吧,最好有其他媒體引述,否則很難說。--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9月25日 (四) 06:00 (UTC)
YouTube不可作為可靠來源,請參見英文維基百科的說明:Are IRC, MySpace, and YouTube reliable sources? --Cp111 (留言) 2008年9月25日 (四) 12:08 (UTC)
是可以用作來源的啊。「In some cases, video clips published on YouTube may be acceptable as primary sources if their authenticity can be confirmed, or as a secondary source if they can be traced to a reliable publisher, but even then should be used with caution.」小希~* (留言) 2008年9月25日 (四) 15:00 (UTC)
可以用作來源的,不可一概而論地否定這個來源。視乎條目特性、撮寫內容的特性、來源門檻的要求(學術題材便要嚴謹點,其他則可降低),影片內容等等。—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00:08 (UTC)

如果決定不下,想了很久也不知是否算是可靠,也可以想這一點:

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00:11 (UTC)

「很黃很暴力」是否「可供查證」?

很黃很暴力在發展成為一種網絡現象以後,中國大陸的「有關部門」很快就作出了反應,各大入口網站都撤掉了相關的新聞報道(只有極少的網站還留有指責網民的稿件),個人網站、BBS也「被IDC通知不允許討論有關『很黃很暴力』的事情」。 但任何一個有在中國大陸生活經驗的網民都知道「很黃很暴力」時間的本質「是什麼」和「為什麼」,只不過這些絕對不會以「第三方」、「客觀」的姿態公開出現在中國大陸的任何網站——像這種事情,如何能做到「可供查證」呢?但又怎麼能否認網民的看法呢? 像是「撤掉相關新聞報道」和「不允許討論」這種事情,同樣是不可能出現在「可信的」「客觀」的媒體上的,但這能算作謠傳嗎? 相似的事情還有CCTV網絡投票作弊之類的,如果細說的話,在維基百科中關於中國大陸發生的事情的內容,「不可查證」的東西可就太多了,哪還有幾樣可寫的呢?

過濾措施濫用導致中國大陸的網民很難從特定的網站上獲取信息的這種事情,曾經對維基百科造成過影響,相關的條目存在;如果沒有對維基百科產生過影響呢?它「可供查證」嗎? 而論起重要性,這些難以查證的事件又哪個低於「All your base are belong to us」呢?

因此,我對於「可供查證」要如何理解、如何執行,存在疑問,望解答。 —Rubia 2008年12月12日 (五) 22:24 (UTC)

有幾點可供參考:

  1. 事實是不用查證。
  2. 可靠來源應該因應不同情況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如寫學術文章當然參考要高些。
  3. 盡量找相關可供查證,不能直接證明,間接證明也可以,即是有一點也好。
  4. 不要只因沒有可供查證便不寫,認為對條目真的有用,做法是對便寫,參考等將來可以慢慢加/改善。
  5. 可供查證是好指引,但這個不是方針,不一定要跟。
  6. 如果規則真的阻礙你提升維基百科的品質,這就別管那麼多

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5日 (四) 23:45 (UTC)

可供查證修改討論

這兩個寫著「英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的規定,事實上在中文維基已實施了一年有餘,應該說我們社群對這兩個方針也沒有產生過什麼大的非議,反而曾多次使用它們來提高條目的質素。因此,我覺得我們應該給它們倆一個正式的名號了。不過大家的時間也挺緊的,也要多留點時間來寫條目或者做現實生活中的事。那就這樣吧:既然這兩個規則事實上已在發揮作用,那麼我們也不必去搞投票之類浪費時間的事了。我們就在互助客棧公示這兩個星期(同時我盡量將消息發送到維基人聚集的各個討論區),如果您在這段時間內對這兩個方針有什麼意見請盡量提,您甚至還可以動手去修改那兩個方針,只要是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會被回退。兩星期後,在確保了所有意見都得到妥善處理後,這兩個方針將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就這麼簡單。(我實在是被那些推方針的繁文縟節搞得頭痛,估計推完了人都要瘦上一圈,於是就想出這個辦法來試一試)—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23日 (一) 19:29 (UTC)

維基有一段說,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都可會被移除,這句本身很有問題,如果真的盲目執行,殺傷力非同小可。我已舉出兩個例子闡釋維基出現的一些不良現象,一個是一篇化學文章,最主要是說明外行人因對某學科不理解便隨意刪走缺乏來源的內容,令人生氣,這樣很易趕走一些專家貢獻(難道你叫專家句句也要查證,這樣只會令人綁手綁腳?)。

另一個是某地區人士發生的大事件,有留意該人或住在該區的也普遍知道,報導亦不少等,我想說的是這些內容並非不能查證,相反要查證也是很容易的事(例如只是在網上搜尋關鍵字眼便能查證),不過基於不同原因,可能大家寫得太多或太累,有時沒有或忘了交參照是人之常情的事,不過有些外行人卻顯得毫不客氣,見到沒有參照或參照不足便大幅度刪除(連帶有參照部分也打退!),令人泄氣!

所以想特此糾正部分人士常見誤解,「可供查證」不是:

  • 刻求編輯者撮寫的所有內容也必須有參考來源
  • 說出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就要立斬無赦(文中曾提及要合理質疑,給予時間改善,及嘗試幫忙補充來源,不過看來人們還是意識不到,故獻作了示例說明)
  • 跟據上面無來源內容問題的討論加入這個:本方針並不意味著鼓勵這種消極的移除做法,相對來說,查找並補充來源進而完善條目才是受歡迎的積極做法。(部分人誤解可供查證是鼓吹移除文化)

本人覺得有些例子會令部分人不易誤解本方針,請大家看一看例子寫得好嗎?沒有異議我會加上去:

例如一篇介紹化學元素氙的文章,文中有一段內容:「氙是一種化學元素,它的化學符號是Xe,......,把它放電時呈藍色。」你不應該以「缺乏來源」為由而移除內容,因為對條目氙有基礎程度認識的人也知道這些資料不是自創的,是讀過化學或根據化學文獻而寫的。
例如甲城市在20xx年發生了一宗炸彈恐嚇事件,在甲城市生活的人也普遍知道的(地區性著名),亦有不少報導,有編輯者將該事件記載於維基百科,卻忘了加入參考來源。你不應該以「不能查證」為由而移除內容,因為只要你願意花一點時間查證,補充來源,資料便能得以保留。

另外有關足夠時間的解釋,我想解釋清楚一點,基本上只是內容整合:

本著改善比刪除為好的精神,請先讓維基人關注,給予他們時間改善。如果你想為無來源的段落或文章請求來源時,可以用{{缺乏來源}}{{改善來源}}給段落或文章貼上標籤;如果你想為一句無來源的陳述請求來源時,可以用{{來源請求}}給句子貼上標籤;還可以用「<!--被注釋內容-->」將句子注釋掉,並在討論頁中留下記錄,以便他人了解你的編輯。<ref>参见[[:en:Help:Editing#Basic text formatting|Help:Editing#Basic text formatting]]:“Invisible comments to editors only appear while editing the page. If you wish to make comments to the public, you should usually go on the talk page.”</ref>

以上的修改其實是對應在之前與來源內容問題的相關討論的原則:

  • 【「雖然缺乏來源的編輯都可以被移除,但並不意味著此方針鼓勵這種移除:相對來說,查找並補充來源進而完善條目才是受歡迎的積極做法,移除的編輯應盡量限制在受廣泛質疑且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3日 (五) 15:04 (UTC)】
  • 【如果認為其中的資訊有不正確之處,正確的作法應該是提出更準確的資料來正名其錯誤,或用fact標籤標示出來,徵求更進一步的佐證,或至少提出供社群討論公決,而非直接刪除了事,這樣應該是比較恰當的處裡手法才對。—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7月8日 (二) 15:57 (UTC)】

小毛病如exceptional不是解特別權威,adhere to應譯作根隨,和刪去失效連結,本人已花了時間看討論頁內容,希望是次修改沒有出現大錯,以上。--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23:49 (UTC)

對GoodFighter版本的意見

《舉證的責任》一節的幾個問題

可以刪除任何缺乏可靠來源的編輯,但在刪除之前應給編輯者們提供足夠的時間為內容提供來源。

英文版是「Any material lacking a reliable source may be removed, but editors might object if you remove material without giving them sufficient time to provide references.」只是指出刪得太快可能會受到其他人反對,沒有要求「應當」給其他人提供時間補上來源。如果要求給時間的話,就要涉及到多長時間要刪除的問題,這好像有些麻煩。

不要讓缺乏來源的信息在一篇文章中保留太長的時間。

英文版僅僅是要求儘快刪掉無來源的損害在世人物名譽的信息,這比現在中文版的要求範圍要窄。

關於成為正式方針的討論

我認為這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這兩條行之有年的准共識是應該正式確認為方針了。現在的問題是一下子拿出這麼多內容,總有人對這裡或者那裡的細節有疑問,所以久拖不決。我覺得,也許可以分成三步走,逐步解決問題:

  • 第一步,分別用一兩句話概括這兩條方針,也就是所謂「精神」或曰「原則」,不牽涉細節。比如,可供查證的「精神」是:維基百科中的內容必須提供來源,能夠由公開、可信的第三方資料查證。就此「精神」,由社群討論是否需要接受成為方針。
  • 第二步,如果社群達成共識,認為需要(而不是接受)這樣一條方針,那麼第二步的工作就是逐項完善上面那個一句話「精神」涵蓋的各項具體內容,也就是細節中的魔鬼了。仍拿可供查證為例,就是明確:
    • 什麼是公開資料?
    • 什麼是可信的資料?(也就是Wikipedia:可靠來源,這可以歸為「可供查證」的子方針)
    • 什麼是第三方資料?
    • 條目中以什麼樣的形式提供這些資料的來源?
    •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內容如何處理?
    • 有沒有例外?(比如常識性內容)
    • ……等等
  • 第三步,如果以上細節都經過詳細討論,形成可執行、可接受的細則,就可以凍結某一個版本,進一步提交社群討論或者投票。

現在的討論實際是跳過了第一步,第二步還在進行,但是給人的感覺是第三步已經開始了。所以有人會覺得「是不是在強推方針?」,覺得不滿;或者是有人僅僅是不贊成某些細節,但是因為沒有第一步的共識,所以表現出來只好是「我反對這個方針草案」。我覺得是否可以回到第一步,先達成一個「需要這樣三條方針」的共識,給出一個討論和投票的時間表,然後再回過頭來討論一些比較瑣碎的問題,也就是所謂「divide and conquer」。--Gilgalad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20:13 (UTC)

其實第一步在現在的討論中大多數人都是贊成的。而那位多次回退新版本的維基人的意見是「方針不可妄改」。而實際上,現有的可供查證和非原創研究都非正式方針,按照{{policy-en}}模板的要求,按照英文版本更新是合理的。而且GoodFighter提出的修改意見亦是受到重視了的。再言,我明知此次推行方針的程序與以往有所不同,但這種不同是我故意造成的,我希望提高中文維基社群的辦事效率,省略一些不大必要的步驟,但同時也充分彰顯出社群的共識,而不是投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6日 (四) 14:55 (UTC)
要不要用投票明確一下第一步「大多數人都贊成」?既然社群大部分贊成,「不可妄改」的意見就不成立了。我也更喜歡共識勝過投票,不過,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還是可以用投票作為明確表態的手段的。--Gilgalad (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15:35 (UTC)
如果閣下願意去開這個投票我不反對。我只是感覺中文維基有些太依賴投票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6日 (四) 16:03 (UTC)
  • 這大概就是你本身教育的問題了,在中國是沒有這種習慣的,一句話一道命令一個動作。說是效率高也可以,說是專制蠻橫也成理,看到你某些作法並未脫離你所受的教育和環境,完完全全沒有通融和討論的空間!你把吉米·威爾士的照片放在你的使用者頁面,你是不是真得了解維基呢?是不是了解開放的意義並接受呢?你的主觀太強了,怎不去編輯紙本百科全書?偏偏來這個在網路上開放和互相討論的維基百科,還一付自以為是!--218.164.98.168 (留言)

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

這兩個寫著「英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的規定,事實上在中文維基已實施了一年有餘,應該說我們社群對這兩個方針也沒有產生過什麼大的非議,反而曾多次使用它們來提高條目的質素。因此,我覺得我們應該給它們倆一個正式的名號了。不過大家的時間也挺緊的,也要多留點時間來寫條目或者做現實生活中的事。那就這樣吧:既然這兩個規則事實上已在發揮作用,那麼我們也不必去搞投票之類浪費時間的事了。我們就在互助客棧公示這兩個星期(同時我儘量將消息發送到維基人聚集的各個討論區),如果您在這段時間內對這兩個方針有什麼意見請儘量提,您甚至還可以動手去修改那兩個方針,只要是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會被回退。兩星期後,在確保了所有意見都得到妥善處理後,這兩個方針將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就這麼簡單。(我實在是被那些推方針的繁文縟節搞得頭痛,估計推完了人都要瘦上一圈,於是就想出這個辦法來試一試)—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23日 (一) 19:29 (UTC)

或許wikipedia:可靠來源也應該一併考慮成為正式方針,或至少變成一個正式的指引。因為Wikipedia:可供查證中說:「「可供查證」,指任何讀者都能夠確認是以可靠來源形式出版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4日 (二) 09:22 (UTC)
我覺得這麼大的決定還是應該通過社區討論及投票才可成能正式的方針。—回收箱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09:29 (UTC)
現在不就是在討論嗎?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4日 (二) 09:32 (UTC)
是的,否則方針的制定實在太拖沓了。—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2月24日 (二) 11:19 (UTC)

什麼樣的來源才是可信的?Talk:宋祖英的爭議好像還沒解決吧。—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0:44 (UTC)

「非常激進的政治或宗教團體自行出版的雜誌或者出版物一般沒有什麼「公信力」。例如,如果只有社會主義工人黨內部雜誌發表的文章聲稱美國總統布什是同性戀者,維基百科不應加以採納。然而,如果同樣的斷言出現在《紐約時報》上面,維基百科可以參考這篇文章(並在條目中引用原文)。不過該政治雜誌可以作為關於該黨派自己的信息的來源」,from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什麼材料是有公信力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日 (日) 06:49 (UTC)
我贊成先將上述三項英文維基的正式方針成為中文維基的正式方針。至於細節的部分,則是之後經由取得社群共識來「追加條文」,也就是說,不與此次升為正式方針「綁在一起」,避免有人因著對細節的堅持而拖延方針通過,中文維基先有大方向的規範比較要緊。當然,細節的制定現在還是可以繼續討論。—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2:56 (UTC)
贊成成為方針,但最好有人能重新整理一下這些規定。—Dingar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3:21 (UTC)
非常同意Ch.Andrew的看法。細節行的東西可以以後再考慮。關於什麼樣的來源才是可信的,在wikipedia:可靠來源Wikipedia:可供查證都有說明,概括而言,就是要具有公信力。方針本身不可能規定很詳細,詳細到說明哪個是可信的,哪個是不可信的,它只能說明一個通常的準則。具體的爭議則要結合方真的指導性原則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5日 (三) 01:36 (UTC)
這些方針都必須投票通過嗎?如果是的話,可以開始準備頁面了。Stewart~惡龍 2009年3月1日 (日) 03:09 (UTC)
就在這裡討論吧,如果已可根據討論看出共識的話,那不必再走一遍投票的程序了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日 (日) 06:46 (UTC)
其實沒有反對的話就可以成為方針了,畢竟已經發揮效力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日 (日) 10:14 (UTC)
傳媒也有蘋果日報帶有政治立場和市場銷路導向,跟維基中性立場有所抵觸。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08:56 (UTC)
真正沒有市場銷路導向和政治立場的報紙很少吧。重點在於是否為很明顯地會因為立場而嚴重扭曲事實,像蘋果這種大報起碼會很注意不要因為登出非事實的內容而被人告。--ffaarr (talk) 2009年3月5日 (四) 09:10 (UTC)
剛巧有一則關於蘋果日報的官司 球證告《蘋果》誹謗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09:27 (UTC)
嗯!我當然知道蘋果常被告,正是因為它受到注目(亂寫就可能被告),所以比起那些小眾在玩的,即使亂寫也很少人注意的刊物是更適合作為來源一些。--ffaarr (talk) 2009年3月5日 (四) 10:39 (UTC)
對方只是說控告,並不是說已經控告成功,所以現階段只是各執一詞,不能判斷為《蘋果》的文章真的是誹謗。—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0:52 (UTC)
另外我有個疑問,在Wikipedia:可供查證的「說明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本身的文章」這一段有一個「與知名度有關」,我不太理解這句的意思?(因為看英文版好像沒有這句)--ffaarr (talk) 2009年3月5日 (四) 09:21 (UTC)
我也弄不大清楚這句話的意思,於是根據en:Wikipedia:Verifiability#Self-published_and_questionable_sources_as_sources_on_themselves修訂了該段,去掉了這句話。—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7日 (六) 03:27 (UTC)
(!)意見 - 請留意以上兩項方針草案的頁面最近受到疑似傀儡用戶(註冊當日就修改多個Wikipedia: Namespace的頁面)的大幅修改,所以內容不一定反映社群的主流意見。--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4:23 (UTC)
另外我認為Wikipedia:可供查證如成為方針,執行時除非有合理原因,否則應尊重Wikipedia:投票/可供查證方針中無來源內容的移除期限的主流意見:1. 反對或傾向反對設立無來源內容的移除期限; 2. 在方針成立前無來源的條目上設立警示標示代替移除。--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6:15 (UTC)
同意不應設定期限。或者這樣說,如果移除時沒有其他維基編者反對,那麼也可以算是有合理原因了(至少其他人都默認你這麼做)。—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7日 (六) 16:21 (UTC)
我不太同意你把「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都可以被移除,但是應盡量限制在受合理質疑且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上」改成「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都可以被移除」,減弱了前者防止濫刪內容的作用。--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7:15 (UTC)
我覺得移除後其他編者也可以反對、也可以恢復,這不應該被說成是濫刪。而且「受合理質疑且無可靠來源查證」似乎規定得太死了,有點不適合於方針。後文中已經寫了「但如果在移除前未為編者們提供充足的時間以提供來源的話,他們有可能會反對這樣的移除」,這種寫法我覺得要稍微活絡一些,方針不對移除設限,但同時如果移除過頭的話應該由其他編者去阻止,而不是在方針中規定一些不能移除的情況,畢竟這不能完全列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7日 (六) 17:52 (UTC)
在看過我的解釋後,Mewaqua如果您對我對這句話的修改仍然反對的話,我就將它恢復原狀了,希望您可以表達下您現在的意見。當然,其他人讀過後依然反對我也會恢復。—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9日 (一) 17:02 (UTC)
(:)回應 - 就我在2009年3月7日 (六) 17:15提到的兩個版本而言,如果大多數討論者不反對你的版本,我不堅持「Wikipedia:可供查證」要依從我的版本。--Mewaqua 2009年3月10日 (二) 12:30 (UTC)
好的。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0日 (二) 16:28 (UTC)
另外根據英文維基百科的版本更新了一遍WP:V,因此可能需要稍微延長一點討論的時間。—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7日 (六) 17:54 (UTC)
個人認為以共識決定才可以。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8日 (日) 04:38 (UTC)
現在正在討論中。—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8日 (日) 14:26 (UTC)
共識不等於投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8日 (日) 14:41 (UTC)
User:GoodFighterWikipedia_talk:可供查證也加入了討論,而我也打算在這幾天把NOR方針也翻新一遍。因此我打算取消上面的兩個星期討論時間的限制,我們討論到大家都沒有什麼新的意見了好不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9日 (一) 17:06 (UTC)

其實還有什麼討論的空間?討論翻譯得好不好?現在不就是照抄英文維基的一套,全部搬字過紙,但求生吞活剝?強行要求社群接受全新一套,等於將西方民主制度直接抄到中國實行,絕不是一個好方法。繞過共識便進行更新的不合法的,強烈(-)反對在未有共識或諮詢前進行任何更新。請先解釋各方針,即是中立、可供參證、原創研究,前後有什麼分別。—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3:29 (UTC)

請閣下注意,中文維基不是政治討論區,亦非宣傳「政治正確思想」的地方,請保持理性的態度來進行討論。如對方針的個別處有疑問,請講明是哪處。即便是將英語維基的方針逐字翻譯照搬,只要能協助中文維基社群運作更加順利,亦無不可。—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4:08 (UTC)
非原創研究在現在並非中文維基的正式方針,因此根據英文維基百科進行修訂其實是合適的做法。{{policy-en}}中也寫到「請參照英語維基對應頁面或本頁的討論頁內容進一步完善本頁,或提議和參與討論本方針是否可以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或指引」。不過,為了避免類似的爭議,現已將新版本移動到Wikipedia:非原創研究/temp。別太生氣了,我已經說了我會在這裡儘量讓每個人都不反對的,是次討論是在中文維基百科只通過討論謀求共識的試驗,我會說到做到。—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0日 (二) 14:36 (UTC)
而且我也沒有說要強行讓中文維基百科生吞活剝這些方針。如果您認為哪些地方是生吞活剝,請您提出來,讓大家討論,不然我們怎麼修改這些生吞活剝的地方?—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0日 (二) 14:40 (UTC)
修訂前後的差別,完全可以自己看呀。這也反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1日 (三) 03:25 (UTC)
依照百無一用是書生的邏輯,請問是否表示我們修改任何方針前也不用得到其他人同意,因為修訂前後的差別,完全可以自己看呀。—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回應章·安德魯,我只是舉出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當中的道理,這樣也會被看成在宣傳「政治正確思想」,莫名其妙,要是我們要如此忌諱的話,我們早就不應建立任何政治類條目,因為我們怎樣寫也無可避免會宣傳某種政治思想,例如讓更多人知道該政治思想,造成間接形式的宣傳。從以上的例子已經看到強行執行可能產生的弊病,我真的很懷疑,你們(包括我)甚至中文維基的維基人對新內容有多大的認識!—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反對將西方民主制度直接抄到中國實行的人,一定就是貪污、欺騙、打壓異見者而穩住政權的人。—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5:41 (UTC)

巴拉克·歐巴馬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5:46 (UTC)

Mewaqua出口中傷

Mewaqua出口中傷(離題)
User:Milker的真身不要再用不同傀儡戶口來參與同一議題的討論,我不是要阻止你發言,以後請集中用單一戶口討論。雖然checkuser未能證實你是傀儡戶口,但是你(們)的大約登入時間、編輯興趣、行文語氣及立場等,使我感覺是同一個人。另外,你的最早真身不用checkuser也不難推測,請適可而止。--Mewaqua 2009年3月10日 (二) 16:22 (UTC)
Mewaqua,自從我在2008年12月因為一次編輯得罪了你後,你已經不只是一次這樣侮辱我,我本想著不回應是最好解決私怨的方法,但估不到3個月過後你還耿耿於懷,嚴重影響我在維基的活動,不得不作強硬的回應,詳情請見下。—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貴為維基助理編輯的Mewaqua

德國納粹主義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曾經說過這番話:「謊言說上一千遍,就會變成真理。」現在我被你不停地抹黑,快要變成鐵一般的事實,真是佛都有火!既然Mewaqua自認分析能力這麼高強,能夠看破一切,連Checkuser的結果也不用相信,請問你能否分析以下的用戶有沒有使用傀儡?


來源一就是我與Mewaqua首次正面交峰的地方,也是結怨的地方:

不應以「其它條目都有問題」去反對在本條目加入NPOV模板。--Mewaqua 2008年12月11日 (四) 12:09 (UTC),後有修改

完全讚同Mewaqua 的說法 --220.246.151.20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07:58 (UTC)

來源二Mewaqua懷疑我與某用戶是相關,以下節錄遮掩了用戶的名稱,以免他受到不必要傷害:

我懷疑User:xxxxxxx和在上面「在條目記載明星緋聞恰當嗎?」章節留言的User:Milker是同一人。
--Mewaqua 2009年1月5日 (一) 15:13 (UTC)

完全讚同Mewaqua 的說法,懷疑User:xxxxxxx和User:Milker是同一人。 --202.40.137.197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0:45 (UTC)

   * 其實我懷疑該人的傀儡戶口不止以上兩個(根據編輯興趣及加入的內容、編輯風格、登入時間及使用相同錯字推斷),不過沒有發現明顯的Wikipedia:傀儡#禁止的傀儡帳號使用行為就不打算阻止。
   --Mewaqua 2009年1月11日 (日) 08:25 (UTC)


奇怪!真是奇怪!請大家看一看,這兩句對話中的IP用戶有很不尋常的相似度:

  • 「完全讚同Mewaqua 的說法」這句話很特別:
    1. 使用「完全」,IP用戶都十分支持Mewaqua的說法;
    2. 「Mewaqua 」一字之後也有一個空格
    3. 整句話恰巧一模一樣。
  • 來源二IP用戶的回應其實很奇怪,無故怎會有一位IP用戶說他也持有這種懷疑,要持相同觀點的人至少要對我的編輯歷史有深入的研究,究竟會有幾多個人對我有如此大的興趣呢?
  • 來源二IP用戶還要說「完全讚同Mewaqua 的說法」,為何這位IP用戶如此肯定呢?
  • 最神奇,也許是用戶的習慣出賣了自己,兩位IP用戶的留言剛巧是Mewaqua留言後五天出現,這種機緣巧合真是百年難得一遇,你說怎會如此神奇?

現在是發問時間,貴為維基助理編輯的Mewaqua

  • 根據以上人士的留言時間、編輯興趣、行文語氣及立場等,你覺得他們是否同一個人?
  • 你覺得Mewaqua有沒有使用傀儡支持自己的言論呢?
  • 請問這種「自問自答」的現象反映了當事人什麼的心態呢?
  • 你覺得Mewaqua有沒有「賊喊捉喊」?「賊喊捉喊」的招數高不高明?


其實我懷疑該人的傀儡戶口不止以上兩個IP用戶,還有注冊用戶,不過無謂為了私怨而損害注冊用戶的聲譽,我不想成為另一個Mewaqua,以上的例子已經很經典,很難再找到一個比這個更經典的例子。

Mewaqua的真身及分身不要假裝用正義及中立口吻來侮蔑我,我不是要阻止你為了私仇而侮蔑我,以後你侮蔑我之前請先申報利益及引述以上的歷史。雖然我沒有閒情逸致申請checkuser,但是你(們)的留言時間、編輯興趣、行文語氣及立場等,使我感覺是同一個人。另外,不難推測你將來會以更陰險的手段來騷擾和陷害我,請適可而止。—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第二段

既然User:Milker閣下先前反對過了,我希望您能夠繼續參與這裡的討論,至少針對您反對的內容展開進一步的討論。反對之後就對討論置之不理,將無助於產生共識。而如果您長期置之不理的話,我們可能會理解成您對後來的解釋沒有意見或默認,而您先前的反對可能會因此被忽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1日 (三) 04:06 (UTC)
不好意思,因為一些私人問題而未能即時回應,心感抱歉!現在回覆你的查詢,首先我反對的不單單在於內容層面,而是原則性層面。首先你們現在做的根本就是王安石變法的現代版,程序不恰當,請先不要誤會,我舉這個例子是想你容易明白我當中的理念,而不是將中文維基變成政治討論區,亦非變成宣傳「政治正確思想」的地方。如果你能理解王安石變法背後歷史的真諦,否其形取其神髓,你就會發生我們今天做的與王安石變法有異曲同工之妙。管理員J.Wong曾經這樣說:「方針,乃建基於眾人共識,惟非現實法律,我們要守的是它背後的精神,而非在此咬文嚼字。—J.Wong 2009年3月15日 (日) 05:12 (UTC)」意思則是指大家推行新法時,維基不是法律條文,重點不在於一字一眼,而是新內容背後所表達的精神。就算是舊方針,連ffaarr也曾詢間「說明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本身的文章」這一段和「與知名度有關」的意思是解什麼。現在改動那般巨大,你們竟然一條問題或疑問也沒有!試問在座幾位有哪幾個有認真審查新方針的每句內容?真的什麼問題也沒有?真的什麼疑問也沒有?你們真的理解條文當中所表達的精神嗎?不真正明白的話就是生吞活剝。就算是舊方針,我也不知道自己能否理解到它精神的一半。現在究竟有哪多少維基人有真真正正看過新條文一次?中國社群向來被分析為富有權威性及從屬性人格,並不能真正理解新內容的每一個改動。方針之本,不惟人治,必以人為先,你們根本沒有考慮滲透性的問題,百種百性,方針能成功落實不在於形式上升格,而在於成熟開放型群體,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道理所在,直在其中,我們中文維基社群還未有英文維基社群如此成熟,十個維基人看到同一個條文,可能得出十種精神,現時認真處理方針討論或政策的人實在太少,盲從為主導,我敢肯定現在這樣推行的話所引起的潛在問題必然會比解決的問題多。
如果你還是不太明白的話,就簡單以Mewaqua為例(請參看下文),如果一位貴為維基資深編輯人,連最基本的「善意推定」、「不要人身攻擊」、「不要訴諸人身的謬誤」的原則也可能有嚴重曲解之虞,試問我們怎樣避免廣大的維基人不會嚴重曲解這次涉及重大改動的新方針呢?當然這個只是一個簡單的比喻,讓你看出其中一個潛在的問題,其他問題上文已略述。—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非原創研究在現在並非中文維基的正式方針,因此根據英文維基百科進行修訂其實是合適的做法。{{policy-en}}中也寫到「請參照英語維基對應頁面或本頁的討論頁內容進一步完善本頁,或提議和參與討論本方針是否可以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或指引」——這一點閣下並未正面回應。其次,此次討論現已無期限,且非原創研究與可供查證兩方針先前也是全文譯自英文維基百科,此次修訂只是糾正一些錯譯(尤其是Jimmy的那句話)和增添一些新的內容。再次,閣下既然認為在座的各位應該認真審閱新方針的內容,那請閣下從自己做起,因為我還未看到閣下對新方針內容的任何實質性質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6日 (一) 11:14 (UTC)
現在三大方針均提供了新譯本(並根據中文維基百科實情進行了修改,例如將「英文」修改為「中文」)。分別見Wikipedia:中立的觀點/tempWikipedia:可供查證/tempWikipedia:非原創研究/temp。另外,現在的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翻譯有些問題,Jimmy的一句話都譯錯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1日 (三) 16:28 (UTC)

討論停了兩天,如果各位都沒有什麼意見,我就將Wikipedia:可供查證/tempWikipedia:非原創研究/temp的內容移動到主頁面去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3日 (五) 09:30 (UTC)

不好意思,回覆稍慢,心感抱歉!請參看上文,基於以上所述原則,我先回覆至舊版本,這並不是否定你的努力,希望你不要見怪。—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只要沒有違反維基百科的相關方針我就不會見怪。—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6日 (一) 17:05 (UTC)
再沒有人反對或者提出意見的話,就把上面2個(可供查證和非原創研究)升格為方針好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5日 (日) 13:17 (UTC)
強烈(-)反對:維基是不是因為新法未能及時實施而倒台,現在豈不是運作如常?你們為何要如此著急推行新法,急得快要死似的?如果你們沒有強烈理由說明為何要急步推行新法,這樣就沒有需要急於升格為方針。如果你們沒有合理理由解釋為何要繞過正常程序及緊急立法(建立方針),就不應該這樣做,請說明當中的原因。請閱讀方針的定義:「要為維基編者廣泛接受」豈能在一個只有小貓三四隻討論的地方就假設已得到廣泛接受?!!!你們現在做的是繞過正當程序,但求快速推行,不看實際情況,英文維基這一邊也沒有「He's Jimbo」例外,現時任何對方針的修正必須經過社群廣泛討論及同意,這個也不例外,沒有任何修改擁有「特權」!!另外,請問哪一個方針說明每個語言的維基也要與英文維基看齊?事實上每個國家的維基也面對著不同的問題,不同維基也形成了自己一套的方針和個別文化,例如西方人思想較開放,也不會服從權威性主義,並能接受新事物及轉變;中國人思想較保守,服從權威性主義,不太接受新事物及轉變。就算以相同方針來說,不同維基執行上已經有很大落差!!你們怎能確保維基人能正確理解全新方針背後的理念,或是否完全適合中文維基人的編輯文化??這是一個影響超過200,000條目的重大改變,如此重大的修改怎可以如此草率行事,你們現在做的猶如王安石變法的現代版,萬萬不可(解釋請參看上文)。—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不知道在這裡討論怎麼能不算廣泛討論了?如果這裡都不是廣泛討論,其他地方的討論更加不是廣泛討論了。而且現在討論的這個方針也還不是正式方針,對他進行修改很正常。而且修改的內容只是對方針的更詳細的說明,是往好了修改,有不是往壞了修改。修改前和修改後在主旨上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有對方針的具體意見,自然可以在這裡討論和提出。僅僅反對不能解決任何問題。我覺得上面的反對有些莫名其妙。這個根本不是什麼新法,中文版一直都是按照這些方針在照做,只是並沒有確定為正式方針。另外關於Mewaqua的問題,我看不出和目前討論有什麼關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6日 (一) 12:00 (UTC)
還是那一點,如果Milker真的覺得這兩個方針的新版本有什麼問題,請您提出來。像User:GoodFighter那樣在Wikipedia_talk:可供查證中列出他覺得應該修改的地方是一種很好的做法,雖然我反對他的一些意見,但我十分尊重他提出意見的權力,而他的合理意見終將會被社群考慮。但您在反對時卻沒有提出修改意見,這讓我們很為難,難以理解您反對的是方針中的哪一點。
維基百科絕不應該成為「祖宗之法不可妄改」的守舊之地,只要有需要,而且又有社群的共識,那又何嘗不能對方針進行修訂?況且目前這兩個方針依然在討論之中,Wikipedia_talk:可供查證也在等待User:GoodFighter的答覆,哪裡又有繞過程序?如果閣下所言之程序是「方針之確立,必須經過80%高票表決決定」——這正是我嘗試改變的地方:維基百科並非民主試驗場,中文維基的投票接連不斷,相比之下更重要的討論卻相對缺失,這是值得我們深刻反思的地方。共識並不意味著投票,如果您願意針對方針內容發表評論,我和其他大多數人都願意與您討論。我也呼籲各位參與這場至關重要的討論,如果各位在討論中能對方針產生更深入的理解,我相信這是大家都所樂見的。最後一句話,這裡並不需要太多純粹或無關方針內容的支持與反對票,我們需要的是您更實質性地參與到共識形成的過程當中。最後一句糾正,維基百科是以語言為劃分的,而不是以國別為劃分的;至於應該保守還是開放,這並非維基百科應關注的問題,我們只應關注於如何寫好百科全書。—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6日 (一) 16:43 (UTC)
想問問還有其他人同意Milker閣下的意見嗎?因為Milker閣下長久沒有回應(我是不是可以默認您同意我對您的回應了?),如果沒有其他人願意附議他的意見的話,那麼我會覺得這只是一個人的意見(相信大部分人也會這麼認為);假如是這樣的話我會恢復新的版本。—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3日 (一) 04:29 (UTC)

逐點反駁Mewaqua的惡意中傷

貴為維基助理編輯的Mewaqua

基於法律精神及維基善意推定,如果我不是有真憑實據及沒有任何疑點,我不會學你這樣武斷地指控這位和那位是傀儡,我以前選擇沉默明顯地沒有換來你的收斂,反而是你的得寸進尺和變本加厲,實在令人遺憾。

現在沒有辦法不逐點反擊。


維基獵犬式騷擾

第一,你已經不只是第一次侮辱我,自從我在2008年12月因為一次編輯得罪了你後[14]你好像咬著我不放,包括侮蔑我是傀儡,曾經好幾次追蹤我的編輯等(例子[15][16][17][18]),這樣不太好,因為已經可能構成維基的騷擾行為

可能被界定為追蹤編輯的例子(只舉出其中兩個例子):
例子一
# (當前) (先前)  2008年12月25日 (四) 11:07 Mewaqua (對話 | 貢獻) (6,109位元組) (→生平:  刪去與其它條目重複的內容)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8年12月24日 (三) 07:11 Milker (對話 | 貢獻) (9,008位元組) (撤銷)
例子二
# (當前) (先前)  2008年12月25日 (四) 10:57 Mewaqua (對話 | 貢獻) (11,430位元組) (+Citecheck,本次修改沒有完全核對條目內文)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8年12月24日 (三) 16:07 Milker (對話 | 貢獻) 小 (11,638位元組) (修飾語句) (撤銷)

你同一天快速地對我的貢獻進行多項修改,如果你是追蹤我的編輯歷史而來,可能會被界定為維基獵犬式騷擾Wiki-hounding,Hound指的是獵犬,hounding就是像獵犬般的監視行為。簡言之,Wiki-hounding即是不停追蹤著某編輯者,令到編輯者編輯或討論時感到壓力,甚至要放棄編輯或討論。


秦檜「莫須有」及訴諸人身的謬誤

第二,你在討論時叫我不要扮中立,又說看條目的編輯歷史就知道你的立場。跟著我回應說我沒有扮中立,同時我亦道出了自己的政治立場,最後還問了你一句你的政治立場,不過你反應好像很大,還開了一個新段落[19],留言時間為2008年12月27日 (六) 10:58 (UTC),標題為《請User:Milker不要犯「訴諸人身的謬誤」》,請大家看一看當時的留言,我不打算再重複。

就假定我當時問你一句政治立場是很不敬的事,又犯了「訴諸人身的謬誤」,請問你現在以上的留言又算是什麼?如果你不知道我指哪個,我是指這個:「請User:Milker的真身不要再用不同傀儡戶口來參與同一議題的討論,我不是要阻止你發言,以後請集中用單一戶口討論。雖然checkuser未能證實你是傀儡戶口,但是你(們)的大約登入時間、編輯興趣、行文語氣及立場等,使我感覺是同一個人。另外,你的最早真身不用checkuser也不難推測,請適可而止。--Mewaqua 2009年3月10日 (二) 16:22 (UTC)

Mewaqua,先不談你秦檜「莫須有」的邏輯是否恰當,你一方面向別人宣稱不要「訴諸人身的謬誤」,現在你不斷說真身、傀儡及checkuser,我鄭重邀請你解釋自己以上的言行怎樣不違反「訴諸人身的謬誤」,請指教!

還有你何時checkuser而我不知道,你不是說過:「沒有發現明顯的Wikipedia:傀儡#禁止的傀儡帳號使用行為就不打算阻止。--Mewaqua 2009年1月11日 (日) 08:25 (UTC)」?不過既然你說得出「雖然checkuser未能證實你是傀儡戶口」,應該沒有可能吹噓出來,看來你也會說假話,一方面說不打算,另一方面又懷恨在心,最終心中不服氣還是要checkuser,遺憾地checkuser的結果不合你的心水,你又選擇不相信,堅持相信自己的一套,你又要checkuser又要不相信結果,請問你當初checkuser來幹什麼?


選擇性陷阱及惡意推定

第三,其實你要陷害我並不困難,我還會教你如何陷害我,方法就是選擇性披露不利資料。例如中國人忌諱的「四」(死)字,是一個很不吉祥的數字,不相信的話請看以下事例:

  1. 美國科學家在22日出版的《英國醫學雜誌》上報告說,在中國及日本每個月4號的死亡率比平常明顯要高,其中死於心臟病的幾率特別高。
  2. 不止中國及日本,遠至西方也受到「四」的詛咒。美國著名的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他的死亡日期剛巧就是1968年4月4日,其實當天4月4日身邊已經有一個助手告誡他不宜出門,認為他可能會有殺身之禍,不過他卻不相信,跟著他在外領導罷工運動時,突然被一名刺客開槍正中喉嚨致死,年僅39歲。如果他當天有聽這位助手的話就不會枉死。

信不信由你,但如果將會你因為不避諱「四」字而死,你可不要怪我!

這個是另一個版本:

  1. 美國科學家在22日出版的《英國醫學雜誌》上報告說,在中國及日本(認為數字「4」不吉利的國家)每個月4號的死亡率比平常明顯要高,其中死於心臟病的幾率特別高;但對「4」沒有禁忌的美國則沒有這種現象
  2. 調查證實與「四」字日期無關的死亡事件遠多於與「四」字日期有關的死亡事件。

原來所謂「四」(死)不吉祥的說法,只不過是人類心理作祟引起的。

最後,你詆毀我不要緊,反正我也不能阻止你憎恨我,但請不要胡亂拖別人下水,人家未必與我有關,你這種行為簡直不但是對我的侮辱,還是對別人的侮辱,你知不知你的行為會傷透別人的心,我沒有興趣成為JALK與Msuker的翻版,請放下仇憎,回歸正常討論,你的「惡意推定」應該到此為止!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回應 - 關於checkuser的理由,請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09年3月#疑似傀儡投票。如果你的最早真身是User:Uxxxxxxxhx,那就不難明白為何你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過後那麼不滿黃毓民社民連了。--Mewaqua 2009年3月16日 (一) 13:03 (UTC)
(:)回應 本人沒有討厭他們,只是閣下的誤解。指控方面就不再說,相當搞笑,貫徹選擇性披露的作風,有些更莫明奇妙,如說用戶頁很相似,只能一笑置之。—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0:52 (UTC)

第三段

先說句不好意思,因為本人之前本人公事在身,不好意思,未能及時回應。

回覆以上提問,本人建議閣下到英文維基走一趟,很明顯英文在討論政策方針的熱情遠大於中文維基。不說英文維基,只說中文維基,請閣下看一看「是否需要把參閱、參看、……統一為「參見」,把參考來源、參考資料、……統一為「參考文獻」?」,這個就算是有廣泛討論,已經有超過30人討論了及表達了立場或看法,這兒有表達立場者不用十根手指頭都數的出來。最重大的方針,只有不足十人討論,未免有點兒諷刺!

正常的情況進行修改是可以,不過問題是修改是翻天覆地,如此重大的修改,尤其是對已經成為了方針的重大修改及更新,應該先進行諮詢,否則會令人無所適從。如果得大部分人同意,這樣的修改才應該獲通過。本人並不同意主旨上還是完全一致。

我暈了@_@~!本人現在不就是解釋新重大修訂的根本問題嗎?本人認同不要事事也搞投票,討論還是最重要,大家應該先嘗試討論解決分歧,尋求共識,而不是一意見不合便以投票解決,這不是討論之本。不過大家好像將共識一詞的意思扭曲,共識不是指近日沒有人出來說反對,所以我們假設問題的根本或矛盾已解決,共識達到了,通過呀!

是次討論明顯有人提出異議,共識方針從沒有指定必須在近期或是次討論中說過反對的人才算是反對。所以現在不單是內容上的問題,而是整個程序出現問題,連程序也搞不清,也談什麼進一步行動呢?所以必須要搞清楚這點,否則便像在浮沙上建塔一樣。方針之本,不惟人治,必以人為先,現在大家急略了這方面的問題,所謂百種百性,方針能成功落實不在於形式上升格,而在於成熟開放型群體,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道理所在,直在其中。

這個是一個影響全部條目的方針,成為方針的要求是要有廣泛接受,現在已有人提出異議,不是說近日減少了反對聲音或沒有人反對就算是達到共識。根據共識方針,達到共識應該是:「在確保有足夠多的編輯者了解這一觀點後,如果沒有人反對,則共識就達成了。」共識方針亦沒有指定必須在近期或是次討論中說過反對的人才算是反對。

明顯地現時是有不少問題沒有解決,只是可能因為有用戶被你們嚇走或最近未能留言,所以問題才暫時「解決」,但這並不是真正的解決。就是有一點大家不知道,這些修改其實也相當複雜及存在很多灰色地方,所以這亦是現時英文維基愈來愈多爭辯及編輯戰的情況發生。我們中文維基社群還未有英文維基社群如此成熟,十個維基人看到同一個條文,可能得出十種精神,現時認真處理方針討論或政策的人實在太少,盲從為主導。英文維基還有相關配套支持,有一個具公信力的仲裁委員會,也有完善的調停爭議及中介人的機制,但是我們這邊卻十分缺乏。單看這一點大家在應用上已遇到不同的問題。西方社群思想較開放,他們了解方針及其精神,與中國人了解方針及其精神,中國社群向來被分析為富有權威性及從屬性人格,並不能真正理解新內容的每一個改動。

大家還有一點不明白,維基百科是以語言為劃分的,而不是以國別為劃分的,亦不是談應該保守還是開放(正確來說任何維基也應該是開放,這是維基的精神,不應受國別限制),這是正確的,不過現實世界中,就是因為維基百科是以語言為劃分,自然聚集的人也不同,中文維基當然就是以華人為主導,所以亦會出現所謂的系統上的偏頗,這兒文章的觀點會偏重於華人社群,英文維基的文章會偏重西方社群。所以雖然維基百科是以語言為劃分的,但最終也導致以類國別為劃分的。不同地方自然產生不同問題,應該用不同方法解決。—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0:52 (UTC)

對GoodFighter版本的意見

首先,我質疑2009年3月6日才作出第1次編輯的User:GoodFighter,對維基百科到底了解多少?當然,他有可能是現有用戶的傀儡

我認為GoodFighter版本對於移除內容加入過多限制,及節外生枝,意見詳述如下:

1. 要求被移除的內容「應盡量限制在受合理質疑且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應可防止「Wikipedia:可供查證」被濫用,不應要求移除者要先用「合理嘗試」去尋找可靠來源。拿關信基條目為例,請問怎樣去查證「他的實力比另外三人高很多」呢?

2. 關於「如有過度美化生者傳記中的人物或團體的聲譽,則不應留在文章中」,何謂過度美化呢?這個要求也不見於英文維基的版本。

3. 關於「編輯者要做的只是如實地依據可供查證的來源撮寫條目,我們不用亦不應判斷或深究內容有沒有問題、錯謬或遺漏,因為這樣涉及編輯者主觀意見及原創研究」,我認為如果用戶覺得資料來源「內容有問題、錯謬或遺漏」時,就不應使用或要小心慎用。

--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1:54 (UTC)

本人雖不敢說對維基百科的理解有百份百認識,但我相信我對維基百科的理解不淺,因為我是老維基人,在不同的維基已經打滾多年,曾離開過中文維基一段長時間,如果你認為我的理解不深,歡迎向本人發問。說話的對錯不在於說話方的「資歷」,而是在於他有沒有理據或道理,以往不少幾百年深信的「權威」學說最後也證明是錯便是一例,希望這兒不會變成只有「資深會員」和權力核心才能話語的地方,對其他人只會「惡意推定」。
長久以來維基人還是有這種老毛病,就是一處有問題全部打退,真的不明白這樣的惡習到現在維基人還沒有改善,更不用提不要傷害新手,真讓人嘆息!
本人覺得連這個方針開始變得七嘴八舌,大家是否忘記了維基不是官僚體制,維基亦不是法律體系,最重要的是,不要編寫冗長的指示,簡單就是美。是時候重點簡化,防止冗長的指示,首先是其他方針負責的內容就不應在這兒囉嗦地說,每個方針也是互有牽連,每個相關方針的內容也在此提一次真是天亮了也說不完。
例如這個:「由於方針優先於指引,如果本頁與WP:RS相互矛盾,本頁將被視為優先的解釋,而WP:RS應該依照本頁更新。要討論特定來源的可靠程度,請前往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布告牌。」如果這個方針需要提及,每個方針和指引也需要提及,並加入類似這句的內容,以上。--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9:09 (UTC)
本人雖不敢說對維基百科的理解有百份百認識,但我相信我對維基百科的理解不淺,因為我是老維基人,在不同的維基已經打滾多年,曾離開過中文維基一段長時間,如果你認為我的理解不深,歡迎向本人發問。說話的對錯不在於說話方的「資歷」,而是在於他有沒有理據或道理,以往不少幾百年深信的「權威」學說最後也證明是錯便是一例,希望這兒不會變成只有「資深會員」和權力核心才能話語的地方,對其他人只會「惡意推定」。
長久以來維基人還是有這種老毛病,就是一處有問題全部打退,真的不明白這樣的惡習到現在維基人還沒有改善,更不用提不要傷害新手,真讓人嘆息!
本人覺得連這個方針開始變得七嘴八舌,大家是否忘記了維基不是官僚體制,維基亦不是法律體系,最重要的是,不要編寫冗長的指示,簡單就是美。是時候重點簡化,防止冗長的指示,首先是其他方針負責的內容就不應在這兒囉嗦地說,每個方針也是互有牽連,每個相關方針的內容也在此提一次真是天亮了也說不完。
例如這個:「由於方針優先於指引,如果本頁與WP:RS相互矛盾,本頁將被視為優先的解釋,而WP:RS應該依照本頁更新。要討論特定來源的可靠程度,請前往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布告牌。」如果這個方針需要提及,每個方針和指引也需要提及,並加入類似這句的內容,以上。--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9:09 (UTC)
逐點回應Mewaqua的提問。
1. 或者合理嘗試用詞不太好,不過我最主要只是想表達人們不應單單因「缺乏來源」或「不能查證」為籍口而隨意打退內容,試問世間的事情怎能盡如人意,每句也有出處呢?編寫的內容永遠也是不足的,「合理嘗試」只是希望您嘗試尋找一下吧!當然如果你查證上是有難度的話,這樣已超出合理嘗試,我們要求的是合理嘗試,非合理嘗試,重點在於合理,如你所說關信基條目中「他的實力比另外三人高很多」,一來實力不能量化,人言人殊;二來資料沒有指向性,查證上已構成困難,已不能合理嘗試。
最重要「合理嘗試」其實也是對照「查找並補充來源進而完善條目才是受歡迎的積極做法」,這個並不是什麼新概念。
2. 過度美化,可能沒有很清晰地描述,不過這個概念是存在的,原文引述創建者吉米·威爾士的言論指出,臆測性的『我自某處聽聞』的假偽資料應直接移除,怎會只限於「損害生者傳記中的人物或團體的聲譽」?如果內容吹噓地說「聽說名人xxx每晚也不睡覺,原來他不斷想辦法如何幫助市民,他所到之處市民無不對他歡呼喝采,據聞一名市民見到他更高興得發瘋......」明顯地出於小道(不明)消息報導,難道因為非負面就變得不用直接移除?順帶一提創辦人吉米·威爾士曾說過生傳者記並非為了「隱惡揚善」。
3. 「如果用戶覺得資料來源內容『有問題、錯謬或遺漏』時,就不應使用或要小心慎用。」首先我的意思是指不必深究,而不是明知『有問題、錯謬或遺漏』也繼續使用。另外不應該寫作「如果用戶覺得」用戶覺得屬於主觀判斷,應該改為「如果用戶有第三方的可靠來源證明」。例如六四事件,各大報導各執一詞,根本難以明確證實誰孰誰非,如果用戶覺得有問題便不應使用,這樣會出現很大問題,所以最好避免主觀判斷,如實地引述各方報導,將決定權交給讀者。
回覆完畢,現在請問本人最初的建議有誰回應呢?--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20:38 (UTC)
把User:GoodFighter複製我的留言加上cquote。回應GoodFighter提出的第3點,我認為「用戶在編輯時選擇不用某一或某些來源」是他們的自由。--Mewaqua 2009年3月8日 (日) 04:35 (UTC)

因為我是老維基人,在不同的維基已經打滾多年,曾離開過中文維基一段長時間

第一:因為Wikipedia:可供查證即將經過討論共識成為方針,而其前提之一為在英文版已為正式方針多時。是故;即使自稱於不同維基打滾多年的User:GoodFighter所訂出的版本多麼秀逸,與英譯版本明顯出入的新內容於未達成共識前,個人認為仍不宜大幅增刪,請User:GoodFighter見諒。第二:為了善意推定,另請User:GoodFighter說明現下使用的帳號是哪個帳號的傀儡。第三,請熟悉中文維基內規的朋友撥冗解惑,User:GoodFighter的該使用傀儡帳號的方式,是否違反方針?--winertai (留言) 2009年3月9日 (一) 00:36 (UTC)
再回復一下GoodFighter的幾點意見:
  1. 「試問世間的事情怎能盡如人意,每句也有出處呢」——沒有出處的話就不應該存在於維基百科,這很有可能只是某個編者的個人意見;
  2. 「過度美化」——正所謂「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都可以被移除」,方針只需規定這一點,至於這種移除合不合理,要看有沒有編者反對這樣的移除,閣下也知道,方針不可能面面俱到,方針只規定一個方向,具體問題怎樣處理還要靠我們編者具體分析。
  3. 這一點是在WP:NPOV中規定的(可能WP:中立的觀點/temp更加詳細些),不用再在可供查證中重複一遍。我們不應該有偏見性地挑選來源。
就這些。—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9日 (一) 17:15 (UTC)

怎麼說呢,現在的版本已是英文維基百科當下版本的完全翻譯版本(除了「撰寫良好百科全書條目的關鍵之一,就是要謹記百科全書應該依據已經獲得具公信力的出版者出版過的事件、主張、理論、概念、意見和論證」和「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兩句話),GoodFighter您的修改已有他人不贊成,您就不應該繼續嘗試恢復它,您應該試圖向其他人解釋你為何這樣修改,並在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才恢復您的更改。—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9日 (一) 16:38 (UTC)

如果要我對GoodFighter您的修改作出評價的話,我會說您的修改是在弱化可供查證方針。比如:
  1. 「不過,由讀者留下的貼文絕不能作為來源使用」(原文)——這是斬釘截鐵的,任何讀者留下的貼文都不應被使用,但您卻修改成了「不過,由不知名讀者留下的貼文絕不能作為來源使用」,難道知名讀者留下的貼文就可以用了嗎?我們不能用的原因是這些貼文未經嚴肅的編輯審查,所以才不能用,而不是這些貼文的作者不知名,所以不能用;
  2. 「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的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網誌、論壇貼文以及相似的來源都不能被接受為可靠的來源」(原文)被您修改成了「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的刊物、個人網站以及個人網誌等(專業或知名人士除外)都不能被接受為可靠的來源」。同樣的,我們不能用的原因是這些web2.0網站未經嚴肅的編輯審查,所以不能用。而且後文也寫了「個人出版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被接受。此情況是,出版人是受到肯定的專家,並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文章。但是,在此種情況下應謹慎使用此類來源: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作了相同的工作。」——歸根結底,對待個人出版物我們應該絕大部分禁止,極少數滿足條件的才放過。
  3. 「維基百科上的條目與用戶發言,或其他維基百科鏡像網站上的內容,都不能作為來源使用」(原文)被您改成了「維基百科上的條目與用戶發言,或其他維基百科鏡像網站上的內容,都不能作為來源使用,除非是說明它們本身的信息乃至條目的來源」——犯了自我參照的錯誤。
  4.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被您改成了「添加或恢復材料的編輯者承擔舉證的責任,不過其他編輯者也可以發揮維基互助精神,幫忙加入可靠來源」——您這事實上是在鼓勵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不去承擔舉證的責任,反正有人負責跟在我後面來修正。

還有很多弱化現有方針的地方,不再一一列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9日 (一) 16:51 (UTC)

謝謝PhiLiP詳細的回覆,現在回覆PhiLiP的提問: 1. 關於閣下提出「每句應該有出處」的規定,本人深信可供查證的原意是防止別人自創事實,而不是硬性規定每一句也要提交來源。請看以下例子:

1911年辛亥革命後,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不久清朝末帝發佈《退位詔書》,中華民國成立。在袁世凱與孫文議和後首都遷至北京,這個時期被稱為北洋時期。期間發生洪憲帝制與溥儀復辟,令中華民國差點覆沒。後期軍閥割據,動盪不安。中國國民黨發起北伐後中國大致統一,首都遷至南京。期間內憂外患不斷,1937年至1945年間與日本全面爆發戰爭(詳見抗日戰爭與二戰)。抗戰勝利後頒布憲法,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1949年與中國共產黨在國共內戰中失利,失去中國大陸領土。12月7日播遷至台灣,延續至今。同年中國共產黨於中國大陸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形成海峽兩岸長期對峙的狀態。

2. 這個是取自特色條目的其中一段,觀乎整段內容,如果對歷史有認識的人也知道是對,不過這段卻沒有提供可供查證的參考來源。請問閣下是否因為沒有出處,就要刪除這一段呢?如果嚴格跟從方針執行,這段最終是要刪除的。請問這樣是否真的幫助維基百科,還是不必要增加編輯者的負擔?

  • 本人曾引用這個說法的觀點,但是沒有人正面回應:
例如一篇介紹化學元素氙的文章,文中有一段內容:「氙是一種化學元素,它的化學符號是Xe,......,把它放電時呈藍色。」你不應該以「缺乏來源」為由而移除內容,因為對條目氙有基礎程度認識的人也知道這些資料不是自創的,是讀過化學或根據化學文獻而寫的。

3. 跟據上文的觀點,如果是成立的話,這個是別人常犯錯誤之一,所以本人才特此強調「可供查證並不是刻求編輯者撮寫的所有內容也必須有參考來源」,觀乎以往方針的投票,這個亦是用戶反對為方針的理由之一,除非閣下反對這個觀點,本人真的不明白為何閣下要打退這個編輯? 4. 關於「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都可以被移除,方針只需規定這一點」,如果說方針只需規定這一點,請問為什麼又要重覆提及「過度損害生者傳記中的人物或團體但缺乏來源的內容」?如果要提及,為何又不能提及「過度美化生者傳記中的人物或團體但缺乏來源的內容」?因為這個是違反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中立性的方針。 5. 關於「不用再在可供查證中重複一遍。我們不應該有偏見性地挑選來源」,本人認同閣下的說法,但請問為何閣下要回退本人清理重覆累贅的行文及內容,例如:「詳細討論特定類型來源可靠度的指引,參見維基百科:可靠來源(WP:RS)。由於方針優先於指引,如果本頁與WP:RS相互矛盾,本頁將被視為優先的解釋,而WP:RS應該依照本頁更新。要討論特定來源的可靠程度,請前往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佈告牌。」如果這個方針需要提及,每個方針和指引也需要提及,加入類似這句的內容。 6. 您認為這個是斬釘截鐵的,其實世事無絕對,試問閣下怎能如此肯定?本人舉一個例子您就明白,有時原文作者透過自己的地方留言,澄清或解釋文中不清楚或引起誤會的地方,請問原作者發達的文章能夠引用,但是澄清部分卻不能使用,只因發布形式的問題。誠然科技愈來愈發達,原作者不一定要在傳統地方刊登才能收錄,難道人家用什麼發布媒介也要「歧視」嗎? 7. 「極少數滿足條件的才放過」,恕本人不能苟同,說理論沒有多大意思,理論往往是落後於現實情況,事實上,就算連英文維基百科也曾使用具知名度人士在新媒體發布的內容,一些知名人士,尤其是從事科技,他們已習慣使用新媒介發布消息,例如Google開發人員發表的Blog,開發人員說的話也是可以引用,一些知名人士在自己的博客發表的文章也是會被引用。 8. 閣下解釋的原因是這些貼文未經嚴肅的編輯審查,所以絕不能使用,假設,我只是說假設,這些貼文其實是經過嚴肅的編輯審查,但是根據該指引也是不能使用的,因為寫了不能使用,方針根本不能考慮每個生活所遇到的情況,本人實在不明白為何閣堅持寫得如此死板!本人覺得這個正正是編寫冗長的指示出現的問題——以偏概全。 9. 「維基百科上的條目與用戶發言絕不能使用」亦是編寫冗長的指示時常見問題,未仔細考慮全部情況便以偏概全。請參看貴網站編寫有關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英文Wikipedia、Reliability of Wikipedia等,內文有參考身為Primary Sources的維基百科。最簡單的例子,假設中文維基百科衝突了200,000條目大關,請問是否要待到有第三方傳媒報導此事才能收錄?指引真是令人誤導! 10. 本人並不認同這些是弱化方針,事實上本人提及的上以往討論的也有提及,本人沒有提出新理念或理論,本人只不過在嘗試更真實地反映現時的編輯情況。方針寫得過於理想化是沒有意義,事實上我們是否真的如此執行?我們應否這樣執行? 敬希PhiLiP能逐一回應本人以上的觀點。--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14日 (六) 07:20 (UTC)

  1. 針對「每句應該有出處」這一點,我了解閣下的顧慮,因此我提出這點妥協修改方案:「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都可以被移除,但移除的正當性應不受廣泛質疑,最好要有一定的討論基礎。編者應在移除前為其他編者留下充足的時間以提供來源,否則他們可能會反對這樣的移除。」
  2. 過度美化的內容也應移除,但因不涉及誹謗等法律問題也不必那麼緊迫,且受到3RR的限制;因此,並不用將美化與醜化並列為同等嚴重的情況。
  3. 已經提到了這一點,不必重複:「個人出版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被接受。此情況是,出版人是受到肯定的專家,並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文章。但是,在此種情況下應謹慎使用此類來源: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作了相同的工作。」
  4. 「維基百科上的條目與用戶發言絕不能使用」亦是編寫冗長的指示時常見問題,未仔細考慮全部情況便以偏概全。請參看貴網站編寫有關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英文Wikipedia、Reliability of Wikipedia等,內文有參考身為Primary Sources的維基百科。最簡單的例子,假設中文維基百科衝突了200,000條目大關,請問是否要待到有第三方傳媒報導此事才能收錄?指引真是令人誤導!——「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作為說明它們本身的信息乃至條目的來源,而不需要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補充:重新仔細讀了一遍上面的討論,這一點似乎是我先前錯誤反對了,收回此處意見,同意此處修改。—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6日 (一) 17:15 (UTC)
  5. 「關於「不用再在可供查證中重複一遍。我們不應該有偏見性地挑選來源」,本人認同閣下的說法,但請問為何閣下要回退本人清理重覆累贅的行文及內容,例如:「詳細討論特定類型來源可靠度的指引,參見維基百科:可靠來源(WP:RS)。由於方針優先於指引,如果本頁與WP:RS相互矛盾,本頁將被視為優先的解釋,而WP:RS應該依照本頁更新。要討論特定來源的可靠程度,請前往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佈告牌。」如果這個方針需要提及,每個方針和指引也需要提及,加入類似這句的內容。」——這是因可供查證和可靠來源的聯繫十分緊密,所以才需要加以強調(事實上,可靠來源可以視作可供查證的一個子頁面)。
因為閣下沒有標註數字順序,因此看起來很頭疼,只挑自己認為重要的幾個回答。—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4日 (六) 14:26 (UTC)
已經標注數字排序,請逐點回覆,謝謝。--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6:33 (UTC)

最後,本人對於以下事件深表遺憾:

如果您在這段時間內對這兩個方針有什麼意見請盡量提,您甚至還可以動手去修改那兩個方針,只要是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會被回退。—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難道這個只是一句美麗的口號?本人發覺方針已經被管理員鎖定並且不能編輯,要是這樣的話便不要假扮到處發出討論通知,口口聲聲說任何人也可以手動修改,但在他處看到通知的人到來提議建就被視作破壞處理。最奇怪的是,通知說只要是「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會被回退」,結果卻是本人所有修改都被回退,連一些修改也不能保留,這樣就是所謂「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會被回退」的深層意思嗎?撫心自問,自己修改的不會差勁到全部也是不良編輯,如果只是部分有問題,照道理應該回退部分才對,為什麼要回退全部修改?「幾個蘋果跌爛了,整箱蘋果也要丟棄」就是閣下編輯的宗旨嗎?真的容不下別人的意見就坦白地說,不要假裝說「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會被回退」。

以上。--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14日 (六) 07:52 (UTC)

半保護事項並非由本人作出,請向Shizhao詢問。前面的討論今天晚上會回復,請稍候。—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4日 (六) 09:26 (UTC)
附註:半保護只是阻止註冊未滿7日,編輯未逾50次的用戶編輯。—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4日 (六) 14:38 (UTC)
本人知道,不過管理員的工作屬於群體決策,不能推說事不關己便置之不理,如果是次半保護是錯誤,就要糾正錯誤,閣下能否請Shizhao出來當面解釋?如果視本人的修改為破壞,本人深表遺憾,難保本人再編輯會被另一位管理員以破壞為理由遭到封禁,無謂自討沒趣。現在究竟是「真」諮詢還是「假」諮詢?--快樂戰記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6:33 (UTC)

因為是與目前討論相關的內容,故移動至此,新留言請置於下方。—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6日 (一) 17:01 (UTC)


GoodFighter,我希望您能回應一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3日 (一) 04:33 (UTC)

還有沒有維基人有其他建議?假如沒有的話,共識應該是達成了,讓這兩項方針通過吧。—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08:26 (UTC)
通過吧。--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27日 (五) 14:27 (UTC)
那採用哪一個版本呢?比如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有翻譯錯誤,Wikipedia:非原創研究/temp才修正了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7日 (五) 15:24 (UTC)
當然是採用temp的那個修正版本。—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06:30 (UTC)

先說句不好意思,因為本人之前本人公事在身,不好意思,未能及時回應。

回正題,請問上面的維基人不是維基人嗎?難道他是鬼嗎?明顯地是有人對以上的方針提出質疑,問題根本也沒有解決便草草結案,不是解決問題之本。根據共識方針,達到共識應該是:「在確保有足夠多的編輯者了解這一觀點後,如果沒有人反對,則共識就達成了。」另外共識方針亦沒有指明一定要在近期或是次討論中說過反對的人才算是反對。

誠然希望大家花點時間解決問題,其他提問及回覆亦已作回覆。

先解決一個問題,請解除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半保護狀態,半保護不符合維基善意推定的精神,外國維基也不會因為它們是方針就半保護,保護方針不接納預防性的保護。

真正全民參予改革維基,承諾只要是朝好方向的修改就不會被回退,承諾任何用戶或新用戶不會因為提出反意見或修改而遭到惡意攻擊或對待,甚至被無理封禁。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0:52 (UTC)

半保護對於這兩個方針並沒有不妥。半保護只是新人不能編輯,一般來說新人對維基百科了解不多,而對於這兩個對維基百科影響深遠的方針,防止亂修改應該是正常的。其他維基百科重要的方針大多都是保護地,甚至全保護的。而且上面的討論似乎也與方針本身的討論關係不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7日 (二) 12:10 (UTC)

十分同意shizhao的看法,而且我也覺得Milker的回覆有不少已經偏離了討論。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參與這項方針討論的維基人稍微少了一點,但這並不代表沒有維基人支持,我相信只是有些維基人「無意見」而已。PhiLiP不打算再被你就細節問題糾纏不清而退出本次討論,並不意味著這項方針的討論就會因此而「沉掉」。—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4:16 (UTC)
回Milker:所謂「在確保有足夠多的編輯者了解這一觀點後,如果沒有人反對,則共識就達成了。」,你可以去WP:特色條目評選/存檔WP:特色條目覆審/存檔看一看,當然滿足「確保有足夠多的編輯者了解這一觀點」,更何況方針的更新並沒有帶來方針本身主旨的改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11日 (六) 06:10 (UTC)

分欄

既然又是沉默,那麼就視作沒有異議,請管理員將各方針頁面的/temp合併到目前的頁面吧。--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12日 (日) 14:18 (UTC)

我也是沒意見,細節太多了,看得我頭腦轉不過來,其實很大部分內容我是不知就裡的,不過新方針已定,唯有接受就是,我對之抱觀望態度,若新方針出了問題,我相信會有人出聲。—Iflwlou [ M {  2009年4月17日 (五) 16:49 (UTC)
真的沒人管了嗎?多數用戶都沒有意見,只有User:Milker,何況若方針出現問題還是可以改的,故請管理員將各/temp移動至主頁面,並通過此三方針。--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21日 (二) 02:53 (UTC)
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已經用臨時頁面替換了原有內容。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仍然是原有內容,因為原來的內容已經是正式方針,直到社群達成共識後,再移動臨時頁面內容。特此,如果一周後仍然沒有其他重要修訂意見,則這三個的新版本將成為正式方針。另外,還有一個與此密切相關的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如果1周內仍然沒有修訂意見,則將成為正式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1 (UTC)
那麼就通過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5月6日 (三) 12:43 (UTC)
除了WP:NPOV沒有移動外,都標好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5月6日 (三) 12:54 (UTC)
全部 完成Ben.MQ 2009年5月11日 (一) 05:23 (UTC)

請問完全引用論壇的資料是否可行

我打算建立一個「2003年西北工業大學日本人事件」的條目,但關於此事的現存資料現在都只能在論壇上找到,請問是否可以引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16:52 (UTC)

請參考維基百科:可供查證-TW-mmm333k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19:18 (UTC)
也可參考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其中有段指出:「一些資料來源,雖然不明確,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可靠資訊的提供者。例如網站、部落格、特別是那些跟可靠資訊來源有聯繫的。例如,學術部門的部落格不只是個人部落格,更被應該視為來源的全部。」若該論壇上是屬於官方性質且為官方人員發佈應可參照。其實這應該是日本方面的事件,試著從日文維基著手吧。—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30日 (五) 02:33 (UTC)
順手查一下,請問是否是此事件西安聲討日人勢態未平 高校戒嚴 日本派員調查,資料來源為大紀元時報,發稿日為10/31/2003 10:13:53 PM,台灣Google搜尋第3個就查到了,莫非您被中共的長城封鎖此網站?—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30日 (五) 02:39 (UTC)
很多事情確實發生了,但是因為一些原因,大陸的媒體不報,或者報了被和諧掉,只是論壇裡面會有人說。雖然國外的媒體會如是報道,但是牆內民眾看不到,如果要寫這種條目,對於牆內同胞來說如何找資料呢?2010年南京化工廠爆炸事件中那個「哪個讓你直播的」的「直播門」就有類似情況。--氫氧化鈉 NaOH 2010年7月30日 (五) 02:43 (UTC)
一般來說,論壇內容屬於不可信來源。當然,如果事件本身就與論壇相關可以一定程度除外。如果沒有中文資料,可以查找外文資料。如果是社會事件,也可以查查社會學方面的出版物是否會有人研究此事。如果真的沒找到什麼資料,那只能說明該事件缺乏關注度,儘管可能是因為審查原因引起的,但是如果事情足夠注目,再如何審查仍然會有足夠多的新聞報道,研究資料出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30日 (五) 06:44 (UTC)

想當然之,就已經掛名叫論壇,就像我們現在討論一樣,不可能我們說什麼話就斷章取義當成是百科來源吧,這豈不是道聽塗說,來源變這樣子可以寫條目,我看整個百科會變成論壇,做法缺乏考證,沒有考證下就寫上去,不但容易誤導,也會顯得很隨便,因為聽什麼就寫什麼,修修改改很頻繁,這樣子是無法使公眾相信,大家都是有頭腦有眼睛。---122.125.142.80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3:36 (UTC)

此事當年關注度是相當高的,這點是不容置疑的。如果當年有現在這樣的消息透明度,此事不亞於南京的爆炸。大量學生上街遊行,到各個學校募集更多的加入者,這在當時的中國大陸是很罕見的。大紀元這個網站,不是說不能相信,但很多內容往往不是編造出來就是從那些(正好就是我想用的那些)論壇里來。可以這麼說,論壇的資料比大紀元還要準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04 (UTC)

事實上最近我也在想一件事,最近我找到的很多很好的資料,不要說論壇,就是博客也是完全原創的。偏偏這樣原創的資料,就因為它是原創的,就因為它發表在博客上,就不能用了,就被人懷疑了。我用我自己的邏輯去判斷,覺得這絕對是有問題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16 (UTC)

即使如此,論壇沒有機制去專為消息是否可靠進行審查驗證,維基百科也沒有,所以想拿來當成百科來源,仍然可行性並不高,除非照可靠來源方針講的,提供這消息的來源是記者他自己取得,或者是他所在的新聞電視台或報社,只有這兩個方法可以符合審查,論壇是做不到這程度可以取信。—122.125.142.80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36 (UTC)

關於WP:可供查證

  • 倪玉蘭條目中網易報道的外鏈[20]內容已經被刪除,請問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算作說明網易有報道此事的可靠來源嗎?--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11:16 (UTC)
    • 通常重大新聞都有多家媒體進行轉載,如果其中一個網頁沒有了,可以找第二家,幸好那個頁面引用的時候,把標題也附上了(最好用{{cite web}}模板,這樣保留的信息比較多)。通過搜索標題,在騰訊網等網站(如[21])還是存有這個報道的,所以通過更改連結就可以了。如果還是找不到,嘗試一些專門對網頁存檔的網站(如Wayback Machine[22]),如果再找不到嘗試搜索相關報道(如重大中文新聞的話可以嘗試用英語搜索外國網站)等等。如果這麼多種方法,最終還是找不到,那麼很可能是杜撰,標記來源請求一段時間,原來的編者沒有補充來源就應當刪除。沒有好過是虛構的。另可參考這裡:en:Wikipedia:Link rot--Caiguanhao (talk | contribs) 廣州亞運 2010年11月26日 (五) 11:45 (UTC)
  • 已經找到相關的外鏈了[23],並且有說轉載自南方人物周刊。不過請問一下將來萬一出現連結被刪除的情況怎麼辦?維基百科能夠證明存在過這樣的外鏈嗎?作為一個事實而言--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11: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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