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可供查证/存档2

Caiguanhao在话题“关于WP:可供查证”中的最新留言:14年前

Wikipedia:可供查证的方针有多少人在遵循?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先引用一段维基的方针

——

对百科全书来说,来源应该是无懈可击的。百科全书不是初步来源资料。他的作者不应该进行访谈或者做原始研究。因此我们纳入的所有东西都应该已经在可靠来源的档案、报导或研究中出版过。来源必须匹配于陈述,也就是说,古怪的陈述要有强力的来源支持。

有时一个特定的陈述只能够在可疑的出版品上找到,例如小报。如果这样的陈述比较不重要,那么就移除它——不需多费口舌在无足轻重而且又可疑的陈述上。然而,如果你必须保留它,那么就要把它的来源说清楚。比如说:

According to the British tabloid newspaper The Sun, the average American has 3.8 cousins and 7.4 nephews and nieces.
根据英国小报《太阳报》,美国人平均有3.8个堂表兄弟姐妹和7.4个侄甥侄甥女。

要特别注意纳入由不可靠来源出版的材料进关于这些来源的文章这件事情。例如,一篇关于小报的危机百科文章不应该在必须提供其出版文章的例子时重复任何这个小报发出的有争议而具毁谤性的宣称,除非这些宣称也出现在其他地方,那么这些第三方来源应该要被引述,只要它们是可靠的。

个人网站和部落格不能当作来源,除非它们是由某些名人或者某领域的专业记者或研究者架构的。记着,任何人要创建一个网站然后声称是某特定领域的专家,或者开始一个专家团体、人权团体、教会或其他组织,都是很容易的。近年来数百万人已经建构了自己的部落格。它们不被认为是维基百科可以接受的来源。请参见:Wikipedia:可靠来源来获得进一步的资讯。

有一段时间不怎么上维基了,最近又重新上来逛逛,发现很不对劲的现象,就是条目中的小道消息越来越多,尤其是人物和历史事件条目。

——

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经理(与其前任三湘女巨贪蒋燕萍是老乡和中学校友)。据说,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是茶陵人的独立王国,非茶陵人能治理得了。因此,湖南副省长周伯华代表省委找陈国平谈话:“国平,我代表省委来找你,希望调你去省会长沙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经理,官升半级,不是说你多么有能耐,而是希望你去能摆平那些茶陵牛"。

——

据说,8341这个数字来自于毛泽东在建国前某次前往北京的途中,与山西五台山的一位老僧人会面时,老僧人告之的四个数字。意为:阳寿83年,执政41年。

——

据说是林彪等人所起草的反对毛泽东的纲领性文件“五七一工程纪要”指出,让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变相劳改”。

——

香港报章报导有杨尚昆旗下的军队因为拒绝执行任务,与一支从外地调来的军队在长安大街对峙。

——

据传说,英语部的节目负责人是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吴学谦的儿子。事情发生后,吴即被调离、审查,整个英语部工作人员都作了检讨。

——

据说“鼻子和眼睛酷似她的母亲”,清秀;但“脸型、额头和嘴却极像她的父亲,她的肤色微黄,像她的父亲”,身材较胖“也像她的父亲”。

这样下去维基和火车站卖的茶余饭后小报杂志何异?--3dball 13:14 2006年3月8日 (UTC)

没有来源的贡献应该删除。如果有人知道来源可以补充。纵容的结果只会鼓励更多不提供来源的行为。--Wikijoiner 14:13 2006年3月8日 (UTC)
准确性可疑的文字和作者自身而非普遍观点的表述都不应该成为维基百科的内容。但有明确来源的文字也可能由于政治立场不同而有失偏颇吧,例如使用苏联时期的理论作为主要参考文献?--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4:24 2006年3月8日 (UTC)

参见Wikipedia:中立的观点,其中说“中性的观点就是您在编写文章的时候,要没有偏见(unbiased)、要公平地把各方的意见表达出来。这是很容易被误解的——这并不是假定只由您认为是没有偏见而又客观的观点出发去写文章。维基百科的中立观点(Neutral point of view, NPOV)政策指的,是我们应该要把争论中各方面的声音都公平地表达出来,而不是在文章中指出或暗示任何一方的观点是正确的。”当然前提是各方都提供了可靠来源。--Wikijoiner 14:39 2006年3月8日 (UTC)

至少我是尽量提供参考文献的。我们大多数极具争议性的文章,例如政治性条目,虽然表述了各种不同观点,但是几乎都没有观点的可靠来源,让人完全不清楚这些观点到底存在不存在,或者可靠不可靠。没有可靠来源的内容只会降低我们文章的可信度。希望大家在提供观点和内容的时候,同时提供所参考的文献。没有可靠来源的条目应该加上{{Not verified}}。而且没有来源,也是容易引发编辑战和无谓争执的行为。甚或完全没有可靠来源的文章,应该提交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14:47 2006年3月8日 (UTC)
——

据说是林彪等人所起草的反对毛泽东的纲领性文件“五七一工程纪要”指出,让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变相劳改”。

这里面的‘据说’指的是这个文件的作者是否包括林彪本人并不能确定,这个文件本身曾被共产党发到所有县团级的单位。这是常识中的常识,三dball不能理解的常识似乎太多了点?--民国九十五年 15:22 2006年3月8日 (UTC)

那个文件有林的参与,是一种观点,所以要为这种观点提供来源。--Wikijoiner 05:20 2006年3月9日 (UTC)
这位民xxxx先生,大家刚说完您就又开始您的贡献了:毛岸英条目
——

据说,毛岸英之死是毛泽东1959年庐山会议批彭的因素之一。普遍相信,毛岸英的意外死亡使得中国得以避免北朝鲜式的政治接班。

这又是您所谓的常识?我只为中文维基有您这样的“贡献者”感到悲哀。--3dball 10:58 2006年3月9日 (UTC)

赞同3dball的提议

赞同3dball的提议,我们需要做一下自我检讨--用心阁(对话页) 03:48 2006年3月9日 (UTC)

3dball的提醒很及时,我们都应该注意,也要注意提醒其他人。这样才像做百科全书。--Smartneddy(Talk) 05:47 2006年3月9日 (UTC)
赞成。--Mountain 12:31 2006年3月9日 (UTC)
赞成--长夜无风 01:36 2006年3月10日 (UTC)

……可是问题就是自我评审的机制 - 同行评审被大家废了。-- 09:16 2006年3月10日 (UTC)

对啊。-- tonync (talk) 17:50 2006年3月10日 (UTC)
修改了8341部队。-无名无形 00:09:52 2006年3月15日 (UTC)

支持。写百科全书必须注重可供查证的来源,以免个人写作发挥过度,那就离百科全书远了。--霍枯燥 2007年8月13日 (一) 22:49 (UTC)

同意—第73隻貓的貓砂盆 清理猫砂 (快速清法,维基工作提示用。) 、使用记录、 样式采买、 内容物。 2007年11月14日 (三) 07:51 (UTC)

反对

  • (-)反对 问题有两个:一是大量资料在网上并不能查找到;二是一些历史记录(包括教科书中的部分内容),本身就是被篡改的,那这些倒可以堂而皇之地是“可供查证”。--farm (talk) 03:56 2006年3月13日 (UTC)
没有说一定要网上有。如果你认为“被篡改”,那是你的个人观点,不应该放入维基百科;如果是来源的观点,根据各来源公平表达的原则,可以和其它来源的观点一起放入,由读者自行判断谁对谁错。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在于,它不公开表态支持任何一种观点。--Wikijoiner 04:28 2006年3月14日 (UTC)
认为被篡改并不是所谓的个人观点,不然考古证据共识那来的,此外摘1984的一段话,“谁能控制现在谁就能控制过去,谁能控制过去就能控制未来。”,就是因为维基百科上面会戳破控制过去假象的人太多,不然中共封它做什么?
既然不是个人观点,就一定是有来源了。那么把来源注在文中很容易吧,总比在这里敲这么多字来强调不是个人观点来得容易,而且有说服力吧。--Wikijoiner 06:11 2006年3月14日 (UTC)
(!)意见,现在貌似抱着这种观点的人很多——“历史记录(包括教科书中的部分内容),本身就是被篡改的,那这些倒可以堂而皇之地是“可供查证””。我想反驳两点:其一,如果“本身是篡改的”那么根据中立原则,就应该写出来它是被篡改的,并且加上可供查证的内容。其二,如果只是你个人认为它是被篡改的,或者说你认为很多人觉得它是被篡改的却又拿不出资料,那么只能推断出这是你的原创研究,而维基百科是不应该接受原创研究的资料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8月14日 (二) 15:32 (UTC)

中立

有“参考文献”当然是最好,但一些口传资料和常识有时候很难利用得到可靠来源。“参考文献”作为方针是固然应该的,但强制删除却有点过严。我认同这能有效收紧现时资料的严紧性,可是却大大限制了内容的取材范围。--Stewart~恶龙 (讲讲讲!) 11:16 2006年3月11日 (UTC)

  • 参考文献只是一种评价衡量的标准,维基的编写者应该思虑从多方面查证后再入笔,做到自觉遵守。--weillz 03:42 2006年3月26日 (UTC)
  • 建议从一些争议性的资料开始做起,路如政治、宗教、历史、传记等等。另外要注意到有来源与无来源资料夹杂的问题。我还不知道这样怎么解决,一一查证会很困难。—Orion 2007年8月14日 (二) 13:00 (UTC)

User:PhiLiP六四事件很多部分都标示为来源请求,我并不反对这个做法,但我必须指出中文维基很多文章都没有适当的来源出处,不能可供查证,举例如台湾海峡两岸关系,都是很有政治争议的文章,但除了我主力编写的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两岸关系与港澳一段,其他都没有来源,这个重要的问题我在那边的讨论版提过了,但从来没有得到应有的注意,对此,我必须表达,我对中文维基的严谨程度很失望。 winston (lee) 2007年6月2日 (六) 05:48 (UTC)

共产党就是因为六四事件才封维基百科的。—wmr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6:20 (UTC)

提议:可供查证成为维基百科正式方针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我已经完成了最新版本的en:Wikipedia:Verifiability的翻译,译文位于我的沙盒中。由于Wikipedia:可供查证内存留的是旧版的译文,因此我并未擅动该处。在8月14日~20日期间我的沙盒向广大维基人开放,请尽可自由地修改、增加文章的内容。并已移动到Wikipedia:可供查证中。Wikipedia:Verifiability是英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也是所有维基百科的三项核心内容指导方针之一。

如果您不想看一大串文字的话,以下简单的文句是可供查证的大致内容,与成为正式方针之后的影响:


所有的维基百科条目中,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材料,以及所有的引言,都应带有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任何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可能被移除,但在移除之前应给编辑者们提供足够的时间来添加来源。可疑来源只能用在说明它们本身的文章中。自行出版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可被接受。中文维基百科优先使用中文来源这一点尚存在争议。


此下是一个简单的流程表:

  • 8月14日—20日:校对本文的文句,与旧版的Wikipedia:可供查证合并;
  • 8月21日—30日:讨论是否对于本方针进行细部修订。要在8月30日提出一个稳定的版本;
  • 8月31日—9月13日:举行投票,决定可供查证是否能成为正式方针。

(注:此处感谢笨笨的小B此前作出的提议范本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3日 (一) 20:08 (UTC)

(+)支持。写百科全书必须注重可供查证的来源,以免个人写作发挥过度。--霍枯燥 2007年8月13日 (一) 22:46 (UTC)
(+)支持。足够的时间可有比较具体的限定?还是比较宽松的一种指示?“来源必须以清晰并准确的方式列出,并能让读者能够找到支持被质疑内容的原文。”具体什么意思?必须使用<ref>?关于外文来源。许多文献如果挑选的话,并不见得中文文献就是好来源。只要能够查证,应当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4日 (二) 04:02 (UTC)
足够的时间的限定,需要在社群里提议并投票作出,因为中文维基不能与英文维基的处理时间相比;以清晰并准确的方式列出即为使用<ref>列出,但还有一些列明方法可能被接受,但这些方法须由Wikipedia:列明来源规定;中文来源,文中明确提出,“相信相同品质的中文来源,更有利于读者核实来源的材料是否真实。”--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04:20 (UTC)
  • 暂时(=)中立 我有疑问,可靠的、公开的应该怎么具体来衡量?比如香港一众媒体,苹果只是个典型。公开的不用讨论(每日发行报纸供大众阅读) 但是否可靠的来源(因为他们是狗仔队 记得之前有人怀疑过 不过用其他网站,比如Tom 网易的话 很多稿源也是苹果什么的 或者根据苹果的新闻来写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8月14日 (二) 04:43 (UTC)
    • (:)回应:“维基百科的文章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富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经验表明,在查证事实、分析法律问题、深究特定领域证据与争议中的详细研究程度越高,其可靠性也就越高。”“可疑来源是那些在事实查证上声誉不好或者没有编辑监督的来源。”“不应该转述此类来源中任何有关第三方的有争议主张,除非这些主张亦在可靠来源中出现。”因此如果《苹果日报》是可疑来源,但它的某些文章亦在可靠来源(如我是火星の石榴阁下提到的Tom网易)中出现,那么这些文章也仅有这些文章可以作为维基百科的可靠来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05:22 (UTC)
  • (!)意见是否应该依照来源类型进行方针修正?因为某些来源会有取得不易的现象,假设报纸的部分,就一定会有人去图书馆才能拿得到,网络就没有,这种问题也应该考量;另外,如果某些官方出版品并无网络版本,加上实体版本仅提供给部分人士,又当如何处理?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7年8月14日 (二) 05:12 (UTC)
    • 来源的要求是“公开的”,能够在图书馆里查到的来源便是公开的,从理论上讲依然是所有读者都能够查阅到的;但只提供给部分人士的出版品便不是公开来源,因此不能作为维基百科的来源使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05:22 (UTC)
      • (:)回应所以报纸文献或网络文献的话,如果是公开让任何人取得的(Open to Public,任何人都可使用),那就是符合可查证的?另外,没有实体版本,却有网络电子版本(公开让人下载的),该如何做准(就是该选哪一种类型)?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7年8月15日 (三) 07:15 (UTC)
        • 阁下的理解大体上是正确的,“报纸文献或网络文献”符合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到)、第三方(不是维基媒体的内容)的要求,而可靠性则是最终判定这些文献是否可作为可靠来源。网上出版的电子版报刊杂志,只要符合文中判定可靠性的要求,那么它就是可靠来源;而个人网站与部落格是不能作为可靠来源的,这也是由于其可靠性无法满足要求。--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5日 (三) 07:32 (UTC)
  • 大部分(+)支持,中文维基是该到了提高质量的时候了,盲目地增加条目,增加无可靠来源的信息,只会使中文维基声誉降低。我附近的不少人对中文维基都呲之以鼻,认为是一堆垃圾,让我实在是痛心不已。当然英文维基也有很多垃圾信息,但是凭心而论,其来源要求比中文维基严格得多。我见到大部分没有参考的条目都挂上了来源请求的模板,也许中文维基这么做管理员就没有空干别的事了。足够的时间这一点概念比较模糊,我觉得很多作者随意性很大,条目写完就不管了,靠别人逐一查证工作量很大。至于中文参考是否比英文参考优先,我本人持(-)反对态度。在学术上,不得不承认,老外比我们严谨多了。中文有些刊物可靠性实在是值得怀疑,尤其是对人物的吹捧和失真的描述,动不动就是世界领先水平,XX领域第一人,实在是可笑,经不住推敲。—木木 2007年8月14日 (二) 08:19 (UTC)
    • “足够的时间”是英文维基本来的描述。可能是由于英文版本身参与人数众多,所以在一个模糊的时间限定内都可以解决大多数的来源请求问题。而中文版的时间划定,我不敢私下进行设定——设短了会像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关于有来源和原创问题Fdcn所担心的那样“中文百科的品质要下降”,设得过长了则没有了意义。因此我想把这个问题放到社群去投票(应该说这段话写完后我就会去),来确定一个准确的期限。由于前面各位似乎都没有对“足够的时间”表示反对,因此投票的意义似乎不大,我便私自设定为两个月,如有不妥,请反对。而中文来源的问题,如果的确像上面诸位担心的那样,那么我觉得是需要对来自英文的规则(翻译的时候只将“英文”改为了“中文”)作出一些修改了,稍后也会作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08:46 (UTC)
或许就是“足够的时间”这样模糊陈述就好,太清楚了反而真的会造成一些问题或冲突。或者至少目前暂时“足够的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4日 (二) 09:13 (UTC)
看样子还是有异议。要不这样,在可供查证成为正式方针之后,即在社群中确定一个准确的时限。而删除过期的内容也不应该只是管理员的职责,而是包括IP用户在内的所有用户都可以参与的。甚至还可以对模板做出改进,让它一到过期的时间便提示浏览条目的人删除无来源的内容。因为如果没有明确时限的限制,就像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关于有来源和原创问题中说的“人人都以为那句话放在那照样万古长青”,就根本不会起作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09:49 (UTC)
  • (=)中立,为提高品质,我们需要“可供查证”成为正式方针。但是,中国大陆的情况和大部分其他国家并不一样,许多情况下,“可供查证”的资料往往并不具有真实性,相反倒是一些“不可查证”的东西却都是心照不宣的事实。更有一些材料,永远都不会达到“可供查证”的标准,比如说“最牛钉子户”,或者是[[1]]。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8月14日 (二) 11:05 (UTC)
    • (:)回应即使是未翻译完的老版本,也在强调“维基百科的门槛,是‘可供查证’,而非真实性。”而新版本中则明确将此条提到了第一行:“维基百科所能接受内容的极限是可供查证的,但非真实的材料。”而本页面中就有很多“不可查证”的例子,请阁下仔细考量这些内容是否损害了维基百科德中立性,是否让维基百科与街边小报无异。--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4日 (二) 11:38 (UTC)
    • (:)回应,我觉得阁下提出的问题,特别是第二个问题,既然都没有可以查证的资料,那么我们能保证那个作者就不是原创研究么?既然没有独立的文献报告这个问题,维基百科也便没有必要加入这些内容,毕竟维基不是花边小报。而可供查证恰恰能够阻止这类似问题的发生,这从侧面来说反倒证明了可供查证作为方针的必要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8月14日 (二) 15:44 (UTC)
  • (+)支持:大方向都赞同,但中文来源优先可以就社群的讨论来调整。推动这方针的同时,也要配套调整推广撰写百科条目的教程,全盘介绍wiki语法的推广需要调整,强调撰写各领域条目的写作技巧,简单的文献搜寻和引用教学都是需要的配套。--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8月14日 (二) 11:50 (UTC)
  • (!)意见 - User:PhiLiP/工作台/page 的译文与英文维基原文含意有偏差,如“Editors should provide a reliable source for quotations and for any material that is challenged or is likely to be challenged, or it may be removed.”只是说那些内容“可被移除”,并非“不能在维基百科中存留”;同样地“Any edit lacking a source may be removed”也不是“任何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应该被移除”;另外“They should not be interpreted in isolation from one another”是“不应把个别方针孤立地诠释”,不是“不应该尝试逐一理解这些政策”。 --Mewaqua 2007年8月14日 (二) 13:55 (UTC)
  • (!)意见,首先感谢菲菇做出的努力,我有一点小意见。文章第一句话为维基百科所能接受内容的极限是可供查证的,但非真实的材料。我觉得应该改为:维基百科所能接受内容的极限是可供查证的,但非绝对真实的材料,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绝对真实不能够达到。因为我们并不是不需要真实,而是因为当绝对真实达不到的时候,才只能引用相关的资料。—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8月14日 (二) 15:36 (UTC)
  • 原则上(+)支持成为正式方针。另外也同意人神之间的提议,改为“维基百科所能接受内容的极限是可供查证的,但非绝对真实的材料,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绝对真实不能够达到”。--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8月15日 (三) 00:36 (UTC)
  • (!!)Philip: 只见第一句 "The threshold for inclusion in Wikipedia is verifiability, not truth. " 关键字 en:wikt:threshold即是临界值或下限 。全句意思是:维基百科收录内容的最低条件是“有证可查”,而不是“真”。( 这和WP:NPOV相似,因很多事真假难知(如神存在否),但 “A 说神存在,B说神不存在”则有证可查。)
  • 译成“维基百科所能接受内容的极限是可供查证的,但非真实的材料。”,差很远。各位请细心校对。*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号(星期三)格林尼治 03时07分50秒。
  • (!)“这三项方针是互补的、不容妥协的。”/ "谨记“译文为主”的观念是错误的,无论译文的翻译者是维基百科的一位编辑或一名资深的翻译家。"
-- 若不知原文,亦難理解何謂不容妥協, 何謂譯文為主。*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號(星期三)格林尼治 03時18分44秒。
  • Philip, 我的问题是以前有何讨论。你未曾直接回答,但我理解你的反应为:这全是你的新提议,以前无相关讨论。然则我反对这种盲目一刀切之条款。*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号(星期三)格林尼治 05时34分29秒。
这不全是我的新提议,英文版本中也有类似的语句:“Because this is the English Wikipedia, for the convenience of our readers, English-language sources should be used in preference to foreign-language sources, assuming the availability of an English-language source of equal quality, so that readers can easily verify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has been used correctly.”最初我是将该语句全文翻译过来,并把“英文”换成了“中文”。由于上面已经有人认为“中文参考比英文参考优先”不妥,我才又修改成“由于许多中文来源的可靠性可能被质疑,因此在阐述争议性问题时,应当优先使用更为中立的外文来源。只有在不涉及争议的学术类条目中,为了读者的方便,可以优先使用与外文来源相比品质相同或更高的中文来源。”并不是纯粹是我的新提议,更不是一刀切的条款。--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5日 (三) 06:53 (UTC)
  • 原文是英文优先,在英文维基有理,你直译后转为为中文优先亦有理,但其后180度掉头,变成外文优先,则属自创;-- 否则 别人认为"中文资料未必好过外文",你则理解其为"外文往往好过中文",此中犯了逻辑谬误。*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号(星期三)格林尼治 09时27分26秒。
把该句再改成“由于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为了我们读者的方便,中文来源应优先与因为来源。但请在选择来源时,注意检查来源的品质,须使用高品质的中文来源。”不知阁下是否觉得合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5日 (三) 10:11 (UTC)
  • 总之,我们要求的是中立来源,何必执着语文先后?*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号(星期三)格林尼治 09时52分31秒。
  • (+)支持:正式写作中附上来源出处即是正统的格式要求之一,百科全书内容的要求是一些既定的知识,意即有其他公开参考来源。像是报纸一类当作来源的稳定性不高的资讯,建议移到维基新闻。若未来在执行时,主力应该放在新辞条格式的要求,对于过往已有的内容,应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不然可能造成内容大减),给予未来参与者更多修订它们的机会。--KJ(悄悄话) 2007年8月15日 (三) 07:18 (UTC)
  • 从原则来说我支持它成为正式方针,但对在中文维基的应用必须局限于对条目自身的品质进行判定,否则以中文维基的人力和有别于其它语种的来源环境,会对编辑产生负面的影响。请记住,我们的目标是以高品质的百科条目为目标,不是方针。所以,我坚决(-)反对没有来源必须删除的意见,具体不在这里讨论。我的意思是,不能全照搬英文维基的文字,“任何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可能被移除”我个人认为可以用更弱化为“任何缺乏来源的文字在面临原创争议时,可能被移除”— fdcn  talk   — 2007年8月15日 (三) 15:50 (UTC+8) — 2007年8月15日 (三) 07:50 (UTC)
    • (:)回应:拟议改成“任何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可能被修改或移除”, 或者是“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并缺乏来源的文字可能被移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5日 (三) 08:22 (UTC)
    • “总括而言: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材料,以及所有的引言,都应带有可靠、公开的来源。”似近你的意思。*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号(星期三)格林尼治 09时33分26秒。
  • (-)反对,本人支持条目是可供查证的,但不支持可供查证成为维基百科正式方针,试问世间的事情可会尽善尽美,通通有出处呢﹖如事实被当权者遮掩,来源何处找﹖本人觉得硬性定可供查证为维基百科正式方针,有违维基百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Iflwlou [ M {  2007年8月15日 (三) 17:39 (UTC)
    • 请问阁下是否有证据证明无法寻找来源的“事实”,与当权者遮掩的事实是相同而未经篡改的?我不否认当权者会篡改一些事实,但阁下能确认那些揭示“事实”的人不会做篡改事实的事吗?法律上都讲证据,到了维基百科反而不讲了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6日 (四) 09:32 (UTC)
      • 以六四事件为例,最官方的袁木说:“天安门只死几个人。”但为“事实”吗﹖很多事情当权者遮掩的遮掩,证据消灭的消灭,描述便偏向当权者一方,因其他说法无来源而不能表达,维基百科不是法庭,只是百科,我觉应广纳各方意见而非强定无来源则删,最终危害中立。—Iflwlou [ M {  2007年8月16日 (四) 11:00 (UTC)
        • 六四事件这个例子阁下并没有选好。该事件当年已经是世界性的新闻,世界上各大主流媒体都有报道,而当局触手再远,又怎能消灭掉国外留存的记录。只要能举出一个主流媒体的来源(甚至我在大英百科全书的“Tiananmen Square”条目下都可以找到,见下),那么就可以与“天安门只死几个人。”的说法相平衡,又怎能说危害中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SVG矢量图?找我就对了 2007年8月16日 (四) 12:04 (UTC)
个人是非常(+)支持的,这里既说是维基百科,可以参照的来源是重要的—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7年8月16日 (四) 12:55 (UTC)
  • (!)意见:使用无文献来源的内容会损害百科的品质,百科属于三次文献,是将已知的、已出版的、已整理过的二次文献再进行整理萃取成为知识的精华。严格的来说,我期许身为百科社群核心的管理员都需要具备文献学的基本认识,至少去借几本百科学、文献学或去附近的大学旁听几堂相关的课程,增加专业的素养。—Jasonzhuocn 2007年8月17日 (五) 06:15 (UTC)
  • (+)支持。另外我认为应该把里面翻译成外文的词都换成非中文。因为中文维基百科的使用者并非都以中文为母语,外文这个词在这种情况下不准确。“当原始材料是中文以外的外文时”这句有语病,可以直接写成“当原始材料是非中文时”。—瀑布汗 夏用瀑布汗,冬改瀑布寒(这里凉爽) 2007年8月18日 (六) 01:04 (UTC)
  • 支持这个提案,不过需删除的范围我个人意见是认为“引文”和“被质疑的内容”是主要的部分。其他部分可以如现在标示来源请求作为对于读者的提醒,尚不急于删除。因为目前大多数的内容都是没有来源的,如果立刻实行并限时(例如3个月)删除,大概以目前的人力,大部分的条目都救不起来了,应该要考量这个问题。另外删除的过程方式也应有较明确的规则,以免出现争执。—ffaarr (talk) 2007年8月18日 (六) 10:31 (UTC)
  • (!)意见 - 想起一个问题,中文维基百科的许多内容其实是译自维基百科其它语言版本,这些译成中文的内容如果不是从外文版本逐字直译的话,沿用外文条目的参考来源可能产生secondary reference的问题,即是编辑者根本没有看过来源原文便把它列为参考来源,而外文条目本身按照方针又不能算作是参考来源,因此编辑者为这些内容按照方针提供参考来源也许会有困难,最简单的做法就是不撰写列不出符合方针要求的资料来源的内容。--Mewaqua 2007年8月18日 (六) 11:08 (UTC)
  • 现行许多新条目建立时没有附上参考来源,附上参考来源应该写在维基百科编辑手册中比较重要的位置,对于新来者,必须要将写作的要求清楚的写入本站的说明。所有没附上参考文献的新条目,都要通知原作者补充参考文献。--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8月19日 (日) 04:55 (UTC)
  • (!)意见,不知道这算不算题外话。随着使用中文维基者的普遍,各类网站使用维基内容越来越普遍。我发现很多维基编辑者“未列明来源﹔无法考证”的内容常被引述。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中文维基的正确性,例如[2]中的邓丽君#争议部分(我已就无可供来源资料加以删除修改),严重的是,台湾年代电视台还借由介绍此网站,而将此无法考证的维基文字内容三手传播。我认为诸如这部分,不管“可供查证成为维基百科正式方针”有无达成共识或通过,都应该优先删除处理。--winertai 2007年8月22日 (三) 05:06 (UTC)

(+)支持可供查证比随便在wiki上自言自语好多了。虽然不能保证正确性,但是也有可验证性。—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8月22日 (三) 20:45 (UTC)

(+)支持,连Wikipedia:非原创研究都该一并成为正式方针,这两者是相依的。— Marcus Hsu  talk  2007年8月23日 (四) 15:08 (UTC)

(+)支持,我发现很多条目,尤其是政治与人物的,经常被加上语气上貌似中立的评价,而这些评价其实是维基人自己给的,而不是来自任何第三方的文献。中立不是对某人或某事正反两方各打三十大板就算数的。我觉得,这类争议性条目(我很想说所有条目),应该严禁任何个人评论,引用的任何第三方资料,都应该尽量在内文以ref标出是取自哪本书哪一页,或者是哪一天的报纸,标题为何。谣言之所以为谣言,就是因为他没有“可验证性”,不希望维基成为网络上的“谣指部”。—Orion留言 2007年8月28日 (二) 15:50 (UTC) (+)支持不愿意看到 wikipedia 变成创作园地 2007年11月20日 (二) 05:17 (UTC)

期限

“期限”-讨论方针比评特色条目更要小心、全面。 现今文本仍有很多沙石,不可急。设期限不实际。*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号(星期三)格林尼治 05时30分10秒。

  • (!)意见应该先给一年的宽限期,在我们为条目补上资料时则没有那么大压力,在一年后就可以以无引用资料而删除。—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8月23日 (四) 15:12 (UTC)
  • 关于期限方面,我没有太大的意见,减少被质疑的方法,就是提出相当的佐证,如果要把没有佐证的内容全面删除,对中文维基而言,其实是好不是坏,宁缺勿滥,维基百科是一部以百科全书为目标的网站,不是空穴来风的八卦报纸。但是站在内容累积方面来看,我则反对将方针正式确立前的辞条全数删除,或是设定一个时间再把它们删除,应该以模板提示读者“此篇文章缺乏来源佐证”的阅读警示,并且要求加入新修改内容的编辑者,要在新添加的内容中,加入参考来源。--KJ(悄悄话) 2007年9月5日 (三) 18:06 (UTC)
  • 我认为宽限一个月就好了,但可以申请延长 (也是每次一个月),让别人知道你真的是在找来源中。但最多只能延 5 次,即如果半年内需做到。—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23:21 (UTC)
  • 老实说,可能一年都做不到。个人以为不要设期限,成立一个计划小组逐步清理比较实际。—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2:56 (UTC)

请看以下以维护中立性为由而在条目中大量添加无出处内容对原条目的修改

以下是MCS朋友以破坏中立性为由对李洪志与法轮功条目编辑的毫无理由的修改:

  1. 本人于8月22日晨对原有条目的出处添加了链接,具体如下

被法轮功方面认为是中共指派内部人员在现场自行拍摄的[3]…但报导中未提供该影片,而且CNN方面认为中国官方采用的录像不大可能来自CNN[4],并且根据CNN的报导,当五个自焚者中的第一人被熄灭火焰后,其余四人开始点火时,CNN摄影师就被中共扣捕了[5] 其中根据华盛顿邮报的原话“He said the footage used in the Chinese television reports could not have come from CNN videotape”将“CNN方面并没有证实中国政府采用的画面来自其记者”改为“CNN方面认为中国官方采用的录像不大可能来自CNN” 并添加:世界教育发展组织(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2001年8月21日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的发言称,天安门自焚事件完全是由中国政府一手策划的。[http: //www.falunhr.org/reports/UN2004/UN2004.pdf]

被MSC朋友当日以一句请留意中立性即告全部删除。
  1. 本人发现后于次日予以申诉“MCS朋友,您的理由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注意中立性?请问原编辑哪里违反了中立性?难道因为字数多?中立性是应该两方的观点都介绍吧,更何况这里是第三方 对该事件的反馈,难道因为仅仅其观点对法轮功有利就要删除??那中立性到底如何定义?如果您有不同看法,可以增加不同的链接,但必须是有出处的,而不是像 朋友在法轮功条目中做的那样。此致”并将删除退回。
 同日Mcs朋友的回复为“我个人建议分开对其有利的, 与对其不利的两部份。明显地上一次编辑的人士只加入对其有利的, 而且与其他内容并没有划分开来”并将继续删除原编辑。
  1. 25日晨本人对Mcs这种简单粗暴的编辑行为予以申诉:“Mcs朋友,我愿意相信你是本着中立原则在做,可是您的所为实在和您宣称的相差甚远。按照您的逻辑,您在法轮功条目仅添加反面链接就不违反中立性?如果建 议分开就需要删除整个内容么,这样的编辑也太容易做了吧?另外,请您看仔细了,我添加的不是当事双方的某些论据,而是第三方的论据,第三方的评论有利于某 方就不能添加,或违反中立性?请您出示维基规则。再说一遍,您如果觉得这样不利于另一方那么请添加第三方有利于您希望那方的评价,而不是删除不利您希望的 评价。多谢。此致”。抱着与其合作的态度,我将条目按其意思从原部分分离出来,增加第三方对自焚争议的评论。具体如下:==第三方评论==

华盛顿邮报在对CNN录像问题采访的报道中称:CNN方面的负责人Eason Jordan认为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录像不大可能来自CNN,因为CNN的摄影师几乎在时间发生后立即被抓捕了。“He said the footage used in the Chinese television reports could not have come from CNN videotape because the CNN cameraman was arrested almost immediately after the incident began”[6] 世界教育发展组织KAREN PARKER(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2001年8月14日与联合国人权促进与保护下属委员会上(Sub-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的发言称,(中国)政府一直声称法轮功是邪教并导致了死亡和家庭破裂,以此来使其对法轮功的恐怖主义行为合理化,但该组织(世界教育发展组 织)的调查显示正是中国政府带来了死亡和随之而来的家庭破裂,其(中国政府)已经对数千人使用了极端暴力和不可接受的拘留。世界教育发展组织已经发现被中 国政府引为法轮功“邪教”证明的自焚事件实际上是被策划导演的。“The Government had sought to justify its terrorism against Falun Gong by calling it an evil cult that had caused deaths and the break-up of families, but the organization's investigation showed that the only deaths and resulting family breakups had been at the hands of Chinese authorities, who had resorted to extreme torture and unacceptable detention of thousands of people.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had discovered that a self-immolation ci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s proof that the Falun Gong was an "evil cult" in fact had been staged.”[7]

  1. 8月27日,一名为Heisedami101的网友对条目作了改动,改变了条目原来的中立性语言,具体链接如下:[8],同时在法轮功条目中大量增加没有来源的有明显倾向性的陈述,链接如下:[9], 鉴于其无理由的对原编辑删改,本人予以删除。想不到8月28日被MCS继续被以破坏中立性为名删除,其理由竟然是“可以的话, 应把非中立字眼修改. 而不是乱用回退功能”。链接如下[10],其中法轮功条目不但没有解释其添加的正面评价与负面评价来自何处,同时恢复没有来源的陈述,而且声称“我提议正面看法, 负面看法, 要删除请提出理由. 并列正面看法, 负面看法并不影响中立性.”但其内容是否是中立的,大家看的应该很清楚吧:例如李洪志条目中:但国际刑警组织以人权理由拒绝合作和以明显不同于常人的时间与方式拿到了绿卡,这是谁说的?如果是中国政府单方面的或者是某第三方的,是否应该说明呢?法轮功条目中,“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网站的服务器普遍架设于美国或日本,并得到当地有政府背景的组织的帮助。”和“在中国大陆普遍认为台湾、美国和西欧一些民主国家通过对法轮功的资助来达到削弱执政党为共产党的中国现政府的目的。”等等又是谁说的?而且在没有标示来源的情况下居然宣称其是在维护中立性?至于将李洪志条目中的中共将其变为中国官方媒体,本人没有意见,在本人编辑之前,条目既是如此。本人之前曾对其随意在法轮功条目中添加无来源地对法轮功正面和负面评价予以删除,告知“MCS朋友,我无意编辑战,无论您对法轮功看法如何,请您遵守维基可供查证原则,请提供相应出处。此致异国风”, 其2007年8月22日称“今天忙, 请等最多一日的时间, 谢谢. Mcs”结果等到8月28日,却是维持自己无来源的编辑,声称“我提议正面看法, 负面看法, 要删除请提出理由. 并列正面看法, 负面看法并不影响中立性.”。
  2. 本人无意编辑战,而且时间有限,真的很难对编辑战奉陪到底。在此申诉:到底是谁在破坏维基,以中立性为借口行破坏之实?空空声声的说自己在维护中立性,就可以在条目删除别人有来源的第三方的陈述,却可以在条目任意添加大量没有出处的内容?

在下深知编撰与法轮功有关条目的争议性,本人也因此在每次的编辑都要仔细思量中立与可查证性,我本人有自己的意见不假,但在条目中编撰中本人向来遵守维基原则,每次碰到毫无理由的编辑而不得不删除之前先在讨论页陈述自己的想法;更没有因此而否定他人的编辑或贡献,而是主张来源清楚,对争议部分各自表示以示中立,即使这样仍难让部分人满意,难道真的要因人废言么?我们信仰不同,我能理解很多朋友有自己的不同看法,尊重别人的世界观和信仰,决不排斥其他意见者对条目的编辑,但是不能在这里随便的想加什么就加什么吧,否则维基到底成什么了?维基的中立性不是说可以无来源的任意添加对某方有利或不利的内容吧?请看看MCS的编辑吧“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有人认为法轮功接受了美国和台湾政府的资助。有法轮功背景的《大纪元》、《看中国》网站就被他们认为是造假新闻主要集散地。”“民间认为”都可以登上维基,那要我们大家编辑还有什么意义?由于原条目很多论述都没有出处,本人在其恶意破坏之前正打算对此修改,请看本人8月24日留言[11]

可是这种不断增添无来源内容的编辑根本无法使人继续工作。如果大家也都认为这真的是在维护中立性的话,那本人也真的无话可说了,烦请大家予以讨论。多谢。此致异国风 2007年8月28日 (二) 18:21 (UTC)

这里是方针的讨论页面,单独为一个条目在此讨论并不恰当,建议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讨论完成后存到至talk:法轮功。—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8月28日 (二) 18:48 (UTC)

exceptional claims require exceptional sources.

"exceptional claims require exceptional sources." 现"exceptional"译作“例外”。 观乎上文下理,

Articles should rely on reliable, third-party published sources with a reputation for fact-checking and accuracy. Sources should be appropriate to the claims made: exceptional claims require exceptional sources. All articles must adhere to Wikipedia's neutrality policy, fairly representing all majority and significant-minority viewpoints that have been published by reliable sources, in rough proportion to the prominence of each view.[4]

(何谓"exceptional source"?)

exceptional 应该指特别;exceptional claim= 特别(意外)的断言,exceptional source=特别(重要/权威)的来原。此"exceptional"可能是一字多用(en:equivocation)。

  •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七年九月四号(星期二)格林尼治 05时44分07秒。

大体上可理解为“不同于一般观点的主张须特别提供来源”吧?renda 2007年11月17日 (六) 14:35 (UTC)

关于可供查证的方针的质疑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在大然出版社倒掉这么久的现在,我到哪里去找出可供查证的大然出版社网站呢?该作者的漫画,绝大多数是由台湾的大然所代理的……
  • 碍于版权问题,又不方便把漫画书封面的图,扫图放上来;请问这种情况下,难道日文维基的该作者条目,仍不足当可供查证的证明吗?

P1ayer 2007年8月31日 (五) 14:32 (UTC)

大然的书籍在国家图书馆里还是存在的,真的需要查证的时候可以跑去查证,您可以列出ISBN。漫画书籍当然不能扫上来,这不属于Wikipedia:合理使用。最后面的问题,维基百科的条目不能当作参考资料。—Gslin 2007年8月31日 (五) 15:09 (UTC)
(!)意见,如果条目写的是书,那以前的书籍,尤其是个人名义出版的书籍,要能符合所有要件确实有难度。不过只要出版过,不须理会出版社现在是否已经倒闭,您只要有出版社名、作者等详细资料,要有心去找并非完全没有资料,那些都能算是可供查证的讯息。您所写的那个条目不是书名,是个作者,所有可供查证的资料要以该作者为主,大然出版社不是唯一该作者的作品出处,白泉社新书馆以及竹书房都还有该作者的书籍出版中甚至是刊载中,这些全部都是可供查证的出版社,以日文条目来说,他们还有目前现况更详尽的内容,您可以参考完整的翻译,但是您不能将日文条目当作您写作的参考来源。另外,您要写这个作者,在日本的网站有几万笔资料都可以参考。建议您应该先仔细看一下Wikipedia:列明来源里面所有的内容。→ 啰唆的阿佳 2007年8月31日 (五) 16:23 (UTC)

某些媒体是否仍然可信?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刚才在新闻动态看到了这个自由电子报,对比这个路透中国

现在我怀疑是,该报是否仍然属于可信媒体?该报一向的立场在wiki的人估计是众所周知,我担心是会变成苹果日报第二。而且国内早有报道,指每个网站的新闻编辑(特别是门户网站的编辑)在上岗之前都要就如何草拟标题接受培训。目的当然是网络时代的吸引眼球经济。—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9月2日 (日) 06:19 (UTC)

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东方日报、人民日报、环球时报、新民晚报、扬子晚报、南方都市报……(中国国内报纸与电视台太多,族繁不胜备载);CCTV、凤凰卫视、中视、民视、TVBS、东森、中天、三立等媒体,政治立场都极为鲜明。既然上面的这位打算本着中立性原则,要求判定自由时报为不可信媒体,应比照办理,须对所有亲绿亲蓝亲共媒体一概视为不可信媒体,否则太不中立(这样子对于中国大陆媒体反而很不有利哦,因为这样的话,中国大陆就没有一家媒体可信了)。同样的,联合报、中国时报、人民日报等媒体的立场在维基也是尽人皆知。而苹果日报与这些媒体相比,应该是最没立场的一份报纸。还要告诉你,自由时报乌龙新闻数量在台湾四大报中位居倒数第一。此外,国内这种词会不会太地域中心了点。—出木杉 2007年9月2日 (日) 10:36 (UTC)
判定乌龙新闻的是哪一个组织?“乌龙新闻”本身就是待定义的名词了,如果选出乌龙新闻的组织本身就有政治立场,这个调查的可信度更是存疑。至于媒体的中立性,其实只要有评论,就要有立场,就不可能中立。可是哪家媒体没有政治评论?国外报纸也分左派右派,没见过中立的。—Orion留言 2007年9月18日 (二) 14:49 (UTC)
我很怀疑世界上有哪一份报纸会没有它的偏向性,因为‘绝对中立’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不中立的形容词(毕竟对不同视角的读者来说,他们心中的中立都是不一样的),聪明的读者要懂的应该是世界上没有真正中立的报纸这事实,而不是想要缘木求鱼寻找一份不会偏颇的报纸。基于这理由,维基百科不该特别去规定哪些报纸的资讯可以参考,哪些不能参考,因为身为百科全书我们并没有资格去批判别人的中立性。相反的,忠实地记述出每句参考叙述的来源报纸,同时罗列出多个不同的媒体所做之叙述,然后将该相信哪份报纸所述才正确的判断工作交给读者自己去做,这才是维基百科的编辑者们该尽到的责任。—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9月2日 (日) 10:53 (UTC)

无须判定何者为不可信媒体。只要将出处都列明了,读者会自行判断。若有不同说法,可将各种说法都载明。—Fauzty 2007年9月2日 (日) 19:05 (UTC)

可信度无需我们验证,我们需要验证的是该媒体的主流程度。也就是说,无论该媒体如何地不可信,但是只要它是被公众所接受的主要媒体,那么它就是可靠来源。这种判断下,联合报、中国时报和人民日报是理所当然的可靠来源;而央视、凤凰卫视、中视等等均为可靠来源,不过电视新闻的举证要难一点,因为电视新闻播出后一般不会再播出了,除非有人已经将其录像记录并置于网上;还有美国政府当后台的自由亚洲电台,也是可靠来源。而会受到阻击的是类似于大纪元、华盛顿时报(注意不是邮报)、英国太阳报等的小报或者新唐人电视台(这个可能有些争论)这类电视台。这是我对Wikipedia:可供查证中要求主流媒体的认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9月3日 (一) 00:11 (UTC)

老实说,我现在怀疑一点 新闻动态规定“新闻动态是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服务的,且这里的新闻应具世界性。” 至少我没看出这条新闻所谓世界性。而至于标题的问题,自由报似乎也对草拟的标题做了处理吧。其正文我看了,其中也提到了贪污指控(可是标题中毫无提及 在标题中我只看到了它一贯的立场体现。)。至于媒体可信度,我也没太多好说的,昨天刚看了明报一篇文章,离中立二字相距甚远。—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9月3日 (一) 04:17 (UTC)

媒体亦有立场,因此要求一个中立的媒体是不切实际的,应该自行判断该媒体的立场与可信程度。--Jnlin讨论2007年9月3日 (一) 09:37 (UTC)

媒体总有倾向的, 我们要做的,只是将各路不同的意见,综合到词条中。列明各观点的出处,让读者进行自己的判断。—eyoung 2007年11月17日 (六) 23:21 (UTC)

投票未过的相关讨论

在正式的投票过程中,在投票场内禁止发言甚至有大动作,我也禁量避免在投票过程中,发表意见。在投票前理应有讨论意见的时间,如果觉得时间不够充足,也应该要事前提出。在投票过程中,我就我觉得比较有问题的言论讨论一下。有几个人认为,“并非所有事情都有出处来源,所以这项要求成为方针是不合理的。”这就是对“百科全书”定义了解不清。百科全书要记载的东西,是“被确认”的东西,既然是被确认,那么就会有出处来源,一个维基百科的编辑者,从来就不是知识的创造者,而仅仅只是一个整理者,只是一个跟着别人屁股后面走的人,如果不能接受这点,“维基新闻”和“维基学院”(wikiversity)才是发挥的空间,而不是维基百科。自有维基百科以来(或说是自有网页以来),最大的批评一直都是绕在“可信度不高”的问题之上,今天一篇没有出处来源的文章,和网络上随便抓到的文章放在一起,两者并没有太大的不同,赖以提高维基百科可信度,就在于编辑者的素养和基本编辑格式的要求。“维基百科也不是放"所谓的事实"”的平台,"所谓的事实"常常都是编辑者自认为的事实,或是个人认知,这类的文章,更适合发表到个人的部落格,而非百科全书。不论是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界,对于维基百科的内容都有很大的应用期待,大家也希望写出来的东西,真的能带给更多人知识的进步,如果我们不能先要求自己,那么做出来的东西,应用价值也不高,一个老师要一一去查证由维基百科选出来的内容是否适合做为教材的时间,搞不好比他自己重写教材来得费时。而且附上参考资料,在学校报告里面,本来就是基本格式之一(如果你没有附,表示你的老师没有负到当老师的责任)。提供出处来源,是维基百科编辑者对发表文章负责任态度的基本表现。读者相信的并不是维基百科编辑者,不是维基百科的内容,让读者相信的东西是“有确实出处的内容”--KJ(悄悄话) 2007年9月19日 (三) 03:21 (UTC)

  • 就算有“出处”也不代表条目内容可以尽信,一来出处也可以是虚假的,例如[12];二来任何人也可以在一篇有出处的条目内加上没有出处的错误内容,以上两种情况不是常常可以一眼看出,就算“Wikipedia:可供查证”成为方针也不能杜绝以上问题。--Mewaqua 2007年9月22日 (六) 11:32 (UTC)

至少可以减少此问题。—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1日 (日) 18:07 (UTC)

第二次提议:可供查证成为维基百科正式方针

Wikipedia:Verifiability是英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也是所有维基百科的三项核心内容指导方针之一。

如果您不想看一大串文字的话,以下简单的文句是可供查证的大致内容,与成为正式方针之后的影响:


所有的维基百科条目中,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材料,以及所有的引言,都应带有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任何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可能被移除,但在移除之前应给编辑者们提供足够的时间来添加来源。可疑来源只能用在说明它们本身的文章中。个人出版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可被接受。


接续上次的讨论,但本次提议的讨论日期并不设限。意即本次提议,需经过充分的讨论后才能开始投票。

请继续就此问题展开讨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1日 (日) 16:17 (UTC)


自行出版物或许需要定义。—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1日 (日) 17:26 (UTC)

参见个人出版,如果阁下有兴趣还可借从英文版继续翻译完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1日 (日) 17:49 (UTC)
如果是自己成立出版社专门出自己的书呢?—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1日 (日) 18:05 (UTC)
我认为个人出版可以解答阁下的这个疑问,“……由创作者而不是第三方出版社进行……”,个人成立的出版社不是第三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1日 (日) 18:13 (UTC)
唔,我不是挑毛病啦,可是一个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在台湾,开公司太简单了),只出版他的著作,照目前条目内容很难说他是个人出版。至于这个方针的精神,个人大致同意。老实说以论文的标准来要求的话,应该是每句话都要有来源的。这里已经算很宽松了。—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43 (UTC)
如果是这样,所有介绍当今名人 (e.g.小布殊) 和评价类 (e.g. 二次大战的评论) 岂非全都要给删除不可!?—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19991002对话贡献)于2007年11月12日 (一) 08:46 (UTC)加入。
阁下理解有误,请仔细阅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2日 (一) 09:39 (UTC)
我的意思是介绍当今名人的评价之类的条目跟本难以找可查证 + 大多数接受的来源。你给我多久时间也没用。你说小布殊是维护中东和平抑或是借机向中东开战?在很多媒体也有不同观点。找哪个来源?由谁来判定这是否大多数接受?—S19991002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21 (UTC)
既然有很多媒体的观点,那么就一一列举出来便是,有什么问题吗?问题在于那些由编者本人编造的观点,而这些观点是维基百科需要排除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33 (UTC)
S网友的问题,应该参考Wikipedia:中立的观点这个方针,而不是可供查证。任何的观点,只要有一定的认同者,都应该列出来。百科不能做任何价值判断。当然这一点很难百分之百达到,不过这的确是大家努力的目标。—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45 (UTC)

看来大家都比较关心查证来源是否可靠的的问题,但最近在关注激流中国时发现:如果最初该资料公开出现过,但之后被和谐了(这也算是中文维基的特色之一吧),这种情况下应该把之前编辑的内容删除么?可供查证的方针对这种情况怎么解决?汤圆 2007年11月12日 (一) 04:10 (UTC)

  • 个人出版,不该被可供查证所排除,如果排除的话,将导致个人的学术论文,如果未在具客观立场的第三方媒体的发表之前,都将被维基百科视为不可查证的吗?再者,关于食谱、化学式、漫画、动画、小说、同人志……,这些当中,有些就根本是出处难寻,难道维基百科要将这些都列为不可查证吗?像是某些著作品,可能因为盗版时过于泛滥,而导致版权时代以后,未再有代理商愿意代理出版。除非是明显错误的内容,否则不宜轻易删除,宜同时保留正反两面的意见,直到有所共识为止,这样才能保持维基百科的中立性。—P1ayer 2007年11月12日 (一) 06:19 (UTC)
第一个,某个人的学术论文如果未在客观的第三方媒体发表的话,那么那篇论文是属于原创研究的内容,而维基百科不能收录原创研究的内容,所以可供查证方针会将其归为不可靠来源;同人志,大多同人志不具有知名度重要性,因为它们没有通过第三方媒体出版,因此可供查证才将个人出版为归为不可靠来源。
至于其他内容,食谱有食谱书可查,谈不上出处难寻,况且食谱该放在维基百科还是维基教科书上都还是一个问题;凡化学式必有其发现者,如果编者找不出原发现者的论文,在教科书里面总找得到吧,也不是出处难寻;动画,见{{cite episode}},每个episode是可以作为情节介绍的可靠来源使用,况且还有第三方媒体发表的评论介绍,谈不上出处难寻;小说,{{cite book}},原书可以作为情节介绍的可靠来源使用,同样不是出处难寻;而盗版书,请注意,盗版是伴随着正版产生的,难道阁下认为版权时代以前的正版书也不能作为可靠来源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2日 (一) 07:48 (UTC)
PhiLip关于引用可靠来源的意见大致上我都同意,然而我认为因为引用来源的习惯是要培养,在推这个方针的时候也要同时引导使用者如何使用模版引用来源。
我不同意所调客观第三方媒体的说法(第一方第二方是谁?客观也不是维基的方针,中立观点才是),同侪审查(peer-review)的论文是比没有的可靠。但论文不应该因为好像是原创研究就全盘否认,特别是论文内容中常常会出现所为学术共识的内容,是值得引用的。
食谱可以放Wikihow,但目前好像没有中文版。Hanteng 2007年11月19日 (一) 01:41 (UTC)
  • 问题是,难道像是……[Google搜索维基百科内的"假说"]……这些就不算原创研究了吗?就算在第三方媒体上发表过的论文,也有因无法实际验证,而导致是否为原创研究的质疑的。当然在某些网站你或许还能够找到论文自动产生器,去自动生成一堆符合论文格式,但没有实质意义的文章,而这些文章更可能被不经详查的第三方媒体所引用或转载。我想原创研究与否不应该被无限上纲,在不同领域的人,未必知道某个条目是否为原创研究,也因此维基百科才会分社群来专注于各个不同的主题上。就算昔日为原创研究,只要能够被该领域的大多数人所认可与引用的话,我想在GFDL的前提下,维基百科应仍有收纳其条目的中立性与肚量吧?就像日前一些被提删台湾演员的条目,这些早已息影的演员,中国大陆那边不见都知道一样。当然Google也不万能的,它不可能搜寻到在Google诞生之前与至今没有人做网站的内容,然而那些被尘封或是被世人遗忘的记忆,都是人类共通的文化遗产,难道你能以无法查证而抹灭掉他们的存在吗?—P1ayer 2007年11月12日 (一) 10:13 (UTC)

“就算昔日为原创研究,只要能够被该领域的大多数人所认可与引用的话”,其实能做到这一步,这研究早就不是原创研究了。其实判断是否原创研究很简单,就看该条目撰写时,有没有第三方来源佐证。当然就算有也有可能是假的,这我同意。可是这是撰写者造假的问题,不应该与可供查证方针混为一谈。至于第三方来源误用原创研究,这也是可能的,可是维基在这方面要求的是“可查证性”,并非“百分之百的准确性”,后者连大英百科全书,也做不到。—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11:08 (UTC)

这是不是带出了另一个问题 --- 可查证 = attested 100% 准确!?若否,在发觉条目有误时,把矛头指向可查证的来源?—S19991002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18 (UTC)
本方针第一句话就是讲这个啊。—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22 (UTC)
原来我领略不到意思...汗... =='。那么我直说好了。应该根据不同条目类型去决定需不需要来源,毋须强制。比如“键盘 (keyboard)”,只要是用电脑的人也知道它是什么,其开段的定义实在无需找来源。还有,找来源好处不大,坏处也不少。在百科中做此事,感觉上是很像很有权威什么的,但也隐隐感到在卸责。—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13:09 (UTC)
这个方针不像论文一样要求每句话都有来源(请详读方针就可以知道)。不然我上面也不会说这里很宽松了。至于卸责的问题,既然100%正确无人可以达到,给人可以查证的管道,反而比较负责任。—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3日 (二) 16:15 (UTC)
相比之下 还是先解决来源失效的问题吧,某条目,本来有来源,结果来源失效,岂不是又变成无来源?难道就说某个东西是否在世界上存在都存疑么(原创研究)? 很多东西,找到来源已经不容易,现有来源失效的话,后面不一定能够找到其他来源(冷僻的东西尤其如此) 那怎么办?不是进死胡同了?特别是现在还存在某墙和百度这种自我过滤机制的情况下。—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1月13日 (二) 07:55 (UTC)
好像有人提议过找人验证来源后在讨论页表示“已确认来源”之类的。—Eky- 2007年11月13日 (二) 14:07 (UTC)
来源失效仅限于网页。所以个人以为如果同时有网络与纸本,应该尽可能以纸本为来源。—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3日 (二) 16:15 (UTC)
维基社群在定方针时,应对应地提供查找来源的方式及编写来源的解说页。 Hanteng 2007年11月19日 (一) 01:41 (UTC)
请见Wikipedia:可靠来源Wikipedia:脚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39 (UTC)

我倒觉得比起可供查证,列明来源更需要被列为方针,而且必须强力执行。有列明来源,那么至少我们还可以就来源是否可供查证、是否具公信力进行检视;没有列明来源,就连这第一步都跨不出去了。

有些条目本身是查证上有困难度的,比如说缺乏具公信力的第三方资料,或者年代久远难以考证等等。不要说无法查证的东西重要性大概也不值得加入百科,维基百科本来就因为其自由度及网络特性,而收录许多主流专家学者不屑一顾的内容。例如说食品小吃类的条目像珍珠奶茶,要怎么去举证有效来源,证实珍珠奶茶起源于台湾?(在我们这一代或许这还无疑义,可是一百年后呢?就好像要怎么证明蚵仔煎(牡蛎煎)发源于台湾还是福建?) 应该没有哪位民俗学者或者历史学者会去做这种研究,而这却是几乎每个人都能同意的观念。

如果每个条目都能完整列出明确来源(即使有些来源可能是未达权威标准的),至少还能有一个查证方向,确保不是通篇胡说,其内容是不是可信,可以交由读者根据来源自行去判断。现在情况却是连可供查证的来源往往也付之阙如,要不就是因来源资料的不齐,造成查证上的困难,就好比上面提出的网页链接失效情形一样。当务之急,应该是确立引用格式,格式要用哪一种排版都可以慢慢再讨论,重点是要完整与统一,不完整的引用格式增加查证困难,不统一的引用格式造成阅读不便。就以引用网页链接一例来说,互联网由于其快速变迁的特性,连结失效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一个网站可能本来使用HTML技术,之后改用PHP技术,那么连结就立刻失效了,又或者像我察觉很多人在引用新闻资料时爱用新闻门户网站如yahoo奇摩、yam天空的网页,这些新闻网页效期往往仅有数个月,现在去看那些引用的来源几乎都是找不到网页了。因此,{{cite web|{{{2}}}}}模版中才会有archiveurl, archivedate, quote等参数──编辑者如果在引用网页时完整使用了这些参数,即使未来某天网页失效,我们往往还可以透过这些资讯去找到其他替代来源,又或者,如果真的找不到替代来源,至少我们有看到编者的诚意,可以从引用格式的完整去认定“应该不是瞎编的”,毕竟实务上,我还没看到哪段真实度可疑的文字有贯彻完整列明来源。 那么,又引导到另一个问题了:引用的格式、排版,这标准该怎么订?我看了些之前的讨论,似乎都没有共识,结果不了了之,我倒觉得只要资讯完整,标准还是其次,反正使用引用系列模版,标准都可以慢慢再作讨论、修改,重点是教育每位编辑者学会使用引用模版,才能作好统一格式。现在多数引用模板连使用说明都还不完整,在推广上实在难度很高,我也是还在摸索的人之一…… -雅言 2007年11月13日 (二) 19:50 (UTC)

赞成关于引用模版缺乏说明的部分。不过这只是技术细节,就算完全不用模版,只要你留下的引用资料够完整,别人还是可以改成符合规范的格式。—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2:53 (UTC)
我认为大家基本上还是支持这个方针的,最多只是一些细节性的问题。。上面讨论中的一些提到的问题,也只是一些参与者不熟悉方针内容而已。我建议如果12月1日之前,没有反对意见的话,就可以直接成为正式方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4日 (三) 03:45 (UTC)
  • 反对未经投票就成为方针。今次“Wikipedia:可供查证”的版本与上次不获通过的版本比较,除了一些名词的修改外,就只是多了“维基百科的条目及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第三方来源使用”的条文,根本没有触及上次反对者的意见。另外有疑问,“在移除之前应给编辑者们提供足够的时间来添加来源”,何谓足够的时间?1个月还是1年,还是其它?--Mewaqua 2007年11月14日 (三) 04:06 (UTC)
还有个设期限的问题没解决,这很重要的。请见期限那一节。 —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4:00 (UTC)
设期限那个问题各有几种意见坚持不下,可能需要进行投票表决。毕竟在这里参与讨论的还是维基社群里的少数,不能代表多数意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4日 (三) 10:08 (UTC)
  • 我这样想:如果需要时间加来源,那即是编者在编辑时是没有来源的。与其给予时间编者找来源,倒不如规限一定要有来源才能把内容写进去呢?—S19991002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03 (UTC)
您之前不是说不要强制要求给来源吗?那你的意思是回到我之前讲的,要跟论文一样,每句话都要有来源了。不然每个人标准不同,有的说这句一定要有来源,有的认为不需要,官司打不完了。—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16:58 (UTC)
不是的,我是支持这方针,但对怎样实行没有固定立场。上述是忽然想起的一个 idea (不过原来己经有人讲过了)。算吧,来这样会很麻烦。不过如果某个没来源的文字后来被证实是对的,该怎样处理呢?—S19991002 2007年11月14日 (三) 23:27 (UTC)

有个问题也是需要讨论的。如果有闹场的把一篇文章大部分内容全放上来源需求,是否过了一阵子这些内容就会全被删除?提出质疑时是否需要有个标准?以免有“滥诉”的可能或者被当作打击对手的手段?—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4:38 (UTC)

这个问题似乎应该是滥用可供查证方针的范例。不过应该适用于《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的情况。—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4日 (三) 10:08 (UTC)
可不可限制到了某等级的member才能这样做的?—S19991002 2007年11月14日 (三) 23:27 (UTC)
维基的用户结构是扁平的,不能因为这种可能的破坏就不允许大部分用户进行编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5日 (四) 04:16 (UTC)
我又想...与其在条目增加一个“来源需求”的公告栏,倒不如在己有来源的条目加标记吧...否则很多条目也有这“来源需求”的栏....会很不美观的—S19991002 2007年11月15日 (四) 05:05 (UTC)
发起议题的根本是个想急于表现突显政绩的管理员,反正同人条目的可靠来源说明不能让我满意我就全提删,动漫爱好者的共识或共同创作比不过媒体大师狗吠的几句屁话,这就是我对可靠来源方针的感想—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15.198.210对话贡献)于2007年11月15日 (四) 20:52加入。
Wikipedia:善意假定Eky- 2007年11月15日 (四) 12:57 (UTC)
又是官话,反正你们认为写的东西不可靠没来源那何必碍你们的眼?—Blauncher 2007年11月15日 (四) 13:06 (UTC)
维基社群在定方针时,应对应地提供查找来源的方式及编写来源的解说页。Hanteng 2007年11月19日 (一) 01:41 (UTC)


如果是网页的话,可以使用Internet Archive查回已消失的网页。—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11月16日 (五) 02:13 (UTC)

楼上那位匿名用户请搞清楚维基百科是在做什么的,方针也看过之后再来说话,不要连这些基本的都不知道还让其他人看笑话。--Alex S.H. Lin 2007年11月16日 (五) 15:35 (UTC)
同人条目除非像东方系列等已经具有足够知名度,否则不该收录。话说回来,知名度也一直不能成为指引,甚为遗憾啊……--Jnlin讨论2007年11月16日 (五) 15:38 (UTC)
Alexsh对新进者的口气可以改好一些,每个人都当过新手,再者,虽说原则上维基百科的内容都有历史编修,但若是在2003年12月3日资前删除的条目将不能被管理员马上恢复,或读者对已删除的条目有兴趣但又没意思要申请恢复的话,Internet Archive的确能帮上忙。Hanteng 2007年11月19日 (一) 01:41 (UTC)
已经在我的讨论页回你。--Alex S.H. Lin 2007年11月19日 (一) 03:06 (UTC)
知名度本就是主观的产物....这可能讨论一千年也没讨论得出个所以然来...还是专心编辑其他的内容好了.....不过话说回来,英文版(或其他语版本,勿说我尊英好了)的维基百科有没有同类或相似的指引呢?—国学大师 2007年11月19日 (一) 15:17 (UTC)

知名度属于另外的方针,跟这次投票一点关系也没有,所以不要在这里吵了,没有意义。想研究其他方针,请到本方针页面,右上角就可以连到其他方针去,每个方针也可以连到其他语言相对应的页面去。个人以为可供查证已经是维基创办时提出的三大基石,可以说是维基的最基本精神,其他重要语言很多都有共识了,中文版也应该尽快跟上。—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9日 (一) 15:41 (UTC)

(!)意见 如果可供查证真的成为方针的话,要求同时标明挂模板者的义务。很多时候,有人就在某些条目上 挂一个fact然后就走了,条目里几百句话 谁知道是哪句要补充来源?我还是以前的话,谁要认为哪句需要来源查证的,把你认为有问题的句子给清楚标出来—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1月20日 (二) 07:28 (UTC)

可供查证本身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是过于强硬的要求则显得不切实际,对于“可信来源”的局限要求是对口头相传的无形文化遗产的蔑视,更是对出版业不发达地区文化的侮辱。 不合情理的强迫只会减少维基人的热情,不会对提高条目的质量产生任何好处,而大量人类知识财产会被欧美教育体制的所谓“学术性”这样的表面文章所埋没。我想问问大家,“人人都可编辑”究竟是为了什么?究竟是为了全人类分享知识,还是全人类给少数所谓的专家、名人、第三方出版社做免费的苦力?如果所有的内容都要求可以查证,我们所作的真的只不过是把世界上所有出版过得东西又拐弯抹角的用自己的手说了一次。所谓“可信来源”的定义本身就很可笑,“经过第三方认可的”所以更加准确?维基每个条目成千上万的读者和编者难道不比一家出版社有更多的第三方嘛?世界上所有出版物的综合又有人类文化全部的几分之几?最讽刺的事实是不管你有多少可信来源,多少第三方修订。维基百科的条目本身永远不能作为欧美高等学府里学术论文所要求的“可信来源”,因为它开放自由的性质早就决定它和学术无缘。抛弃精英主义的维基早就无路可退,现在反过来强硬要求所谓的可信来源又有什么意义?大量动态技术的使用使70%的外部链接在5年后都会不可查证,那些书籍的ISBN更是一无是处,即使是中国最大的图书馆也不可能找得到我编辑条目里列出的任何一本书。再放眼看看这个web2.0横行的年代,主流媒体还有几年的光景可走?看不起“一般人”的智慧的,只会被时代所抛弃。可供查证的真正意义因该是对条目本身的延伸和解决争论问题的辅助,如果它用来衡量文章关点的准确性则不能同意,“个别人士出版的文献就一定比大众的看法更准确”这样的事情我无法接受,那样的话不如让威尔士回过头去玩Nupedia算了。—Rakka1988 (留言) 2007年11月21日 (三) 10:14 (UTC)

楼上完全搞错了,这个方针跟“准确性”根本无关,所谓“可信第三者”跟你的定义也不同,维基只要求“中立与可查证”而非准确性,因为很多事情根本只有各方说法,而没有准确性可言的(例如政治就是这样,科学通常也是充满各种相抵触的假说)。仔细看一下方针本身再来发言吧。如果任何人没有来源都可以添加内容,那跟部落格有什么不一样?—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1日 (三) 14:58 (UTC)

中文维基百科的确需要考量出版业不发达地区的可验证性来源,但在使用中文的华语区当中,哪些地区的出版业是不发达的?希望有人能够分享一下这方面的观点,让参与方针讨论的伙伴可以将这项因素作为修订方针的考量。

不过话说回来,所有的百科内容,包含被质疑的材料,以及所有的引言,都应带有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百科全书的编辑不就是这样吗?这个讨论的命题很直观的就是有了符合期待的答案。但若反过来命题,人人可编辑的百科全书,将规定所有被质疑的内容均须严格遵守使用可验证性来源,已经不再是维基百科创立时给编者自由笔耕知识园地。

我希望参与讨论的人可以互相鼓励分享还没提到的思考层面。例如对于图书资源比较缺乏的编者,新版的方针会带来什么影响?我只是顺着Rakka1988的其中一个论点走,如果觉得意见太多太分散,讨论的目标混沌不明,我建议使用一些管理学的技巧来掌握讨论,例如川喜田二郎的KJ法。其实也很奇怪,为何要参与站规的讨论才注册一个id化名为Rakka1988。我在这里尤其要对本讨论带有热忱的伙伴呼吁,请避免过激的用词,在维基百科社群的讨论,许多成员静观讨论者论点之外,也从讨论者的发言态度对讨论本身下判断,粗糙的发言有时会带来反效果。--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11月21日 (三) 17:54 (UTC)

  • KJ的个人看法:无论讨论结果为何,或是要进入投票程序,我一定表示“支持可供查证成为方针”的态度。其原因
    1. 第一、我们在撰写的“百科”,不论准确性为何,提供读者再次验证的来源是必要的
    2. 第二、有人提及“来源是否可靠”一事,和此方针代表的意义并不相同,同样的,一个编辑者也可能提供不可靠的来源,但是这也是被允许的,“可不可靠”是主观判断,也是来自编辑者个人的识读能力程度的问题。识读能力低的,可能会误信谣言,识读能力高者,可能可以判断其为不可靠的来源。因此,来源和内容相同,都受到所有编辑者、读者共同检视,并非放上来源,就一定会被保留。
    3. 其他、这里不是在讨论什么是“可靠来源”的地方,但是既然有人提及,我也大概说一下。“部落格可不可靠?”,在台湾的教师手册(不是学生读的课本,而是编给老师做教材用的"课本")内容也会采用部落格的内容,所以,同样的,我赞同部落格、网站的内容可作为来源,但是可不可靠一样受到检视。但是我更赞助以书本为优先,因为部落格、网站作者可能放弃其网志,不再对那些文字负责,甚至只能在cache中找到。但是书本印出来的字不会因为出版社倒掉而不见。--KJ(悄悄话) 2007年11月22日 (四) 08:11 (UTC)
  • 请注意……不是每一本书都有ISBNEAN的。甚至是就算有ISBN,却仍在网络上查无此书的情况发生。在条码技术问世之前的出版品,是否将其视为可查证呢?在某些领域的条目,可能过为冷僻,以至于用Google也找不到多少可供查证的网址出来。再者,台湾的出版业可能正在面临市场洗牌,像是城邦目前正在以2.5折起倒货。这跟当年智冠挟其经济实力,以1折起在PC-Game市场上倒货的历史,简直如出一辙。不知道台湾出版业还会再倒几家?—P1ayer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8:52 (UTC)

网络不是一切。当然网络上找不到的书也是来源。Jimbo就举过实际上很重要(经过科学家发表验证),可是Google找不到的例子。—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0:27 (UTC)

  • 如果写作的确是有凭有据,为什么要还要让读者去质疑,而不一开始就添加出处来源。如果不添加出处来源,读者是不是都可以视同是维基作者自己胡乱编写出来的?维基百科的内容既然不是新创,就表示是有来源的。请大家认清,维基百科的作者并不是什么代表全民发声的正义之士,只是把别人讲过的话,重新整理一遍的人而已。要成为第一手或最新讯息的发声者,应该利用维基新闻,而非维基百科。(建议:把讨论“可靠来源”的段落移到适当的讨论页面)--KJ(悄悄话) 2007年11月22日 (四) 11:03 (UTC)
  • 例如:我在Talk:陈菊所写的(因为还没找到【可供查证】,所以先放在讨论里),在当事人事后否认的情况下,可是我手边又没有当时的新闻录影,也没有电视台可以提供当时的新闻录影来佐证时。这种只能凭看过当时新闻的人,凭个人记忆自由心证的情况下。请问该怎么提供【可供查证】的出处,使没看过那段新闻的人当证据呢?再者,某些新闻性节目在事件后,扭曲报导。请问这种情况下,未熟知该事件始末的人,是否会误信被扭曲过后的报导为真呢?甚至是新闻媒体出现相反的报导时,可供查证,是不论对错真假,都写上去吗?这些都是【可供查证】难以言喻之沉重之痛处……—P1ayer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1:17 (UTC)

可供查证方针在实际上难以实行,因为世界上资料这么多,所列出之来源,维基人很难去查证是否可靠。以书籍为例,别说远的,我们马来西亚的马来文书籍,相信中、港、台、澳的维基人不要说查证是否可靠,连查证来源是真是假也很困难,就算真的买飞机票到马来西亚找到有关书籍,但因不懂马来文,也无法判断条目内容是否来自这些书籍。其实即使是马来西亚华人,花时间去找某些马来书籍也非易事,由此可见可供查证方针实行的困难度实在太高,近乎不可能。个人认为即使可供查证成为正式方针,最终也是摆在那里好看而已,难以起到实际效果。不过既然是“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之一”,那就立来摆摆样子吧。--真实事求是() 2007年11月22日 (四) 16:11 (UTC)

真正有兴趣的人就会去查原始文献。而维基参与的人越多,会去查的就会越多。而且这个方针的最大意义,个人觉得是提醒大家下笔要严谨,真正去查文献还是其次。—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15:57 (UTC)
列出参考资料是提供有需要的人去查证,至于取得是否困难,阅读是否有障碍,那就不是这个方针应该着重的底线或者是要项。因为这个参考资料是给有需要的人作为参考,不是给其他阅读者作为必须了解这个条目内容的必须阅读的材料。可供查证的的精神应该是着重在提出资料,至于资料的内容就留给需要查证的人就好了。不管多困难的取得的资料,除非世界上就那么一份,还是提出者私人收藏,不然总是有机会被发觉,如果有问题,总是会被发现的。-cobrachen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7:16 (UTC)
所谓将方针当作“授权法案”,并不是方针本身的错误,因为这方针并不是叫人们去删除需查证内容的。例如,不可阴谋颠覆政府是一条方针,历史上有没有统治者利用这方针滥杀无辜呢?例子太多太多了。那么是不是要废除这一方针呢?我看未必,要不美国南北战争也不要打了,南方直接平掉北方算了。--自由之大天使唱唱反调  2007年11月27日 (二) 13:11 (UTC)

(-)反对再说—CCFS (留言) 2008年5月18日 (日) 11:17 (UTC)

无来源内容问题的最终解决

  • 除了原作者外,我看不出有多少人会为别人写的欠可靠来源的东西寻找出处,就算有人肯去做,被打入Category:需补充来源的条目Category:缺少来源的条目及它们的子分类的条目数目已经大得惊人,而且挂上各种“来源请求”模板的速度也会快过补充来源的速度。如果现时版本成为方针的话,我会悲观地估计那些内容大部分最终难逃被删去的命运(从先前有人积极地移除未翻译内容推断)。--Mewaqua 2007年11月22日 (四) 15:58 (UTC)

可供查证其实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是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并非所有未明列来源的内容都是被质疑的。而维基百科的删除标准也是可疑,所以不存在可供查证成为正式方针后就会作为删除的理据。你是多虑了。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7:40 (UTC)

  • “Wikipedia:可供查证”有提到“任何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可以被移除”、“不要让缺乏来源的资讯在一篇文章中保留太长的时间”。--Mewaqua 2007年11月23日 (五) 03:27 (UTC)
这也是个人之前提到的。目前缺乏重要性已经有被滥用的倾向,希望能有机制防止可供查证被滥用,最好是在本方针里面就规定到。—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3日 (五) 14:43 (UTC)
“任何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可以被移除”只是叙述的一种理想情况,“可以”并不是“必须”:不过这也许会造成理解上的误区。因此我觉得可以将之改述为“虽然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可以被移除,但并不意味着此方针鼓励这种移除:相对来说,查找并补充来源进而完善条目才是受欢迎的积极做法,移除的编辑应尽量限制在受广泛质疑且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3日 (五) 15:04 (UTC)
这个修改基本上可以接受。--Mewaqua 2007年11月23日 (五) 15:18 (UTC)
“任何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可以被移除”,若改为“任何具有来源的编辑都不得被移除”,是否更有鼓励编辑与贡献佐证资料的感觉? --vegafish - 蠢鱼 (留言) 2007年11月26日 (一) 15:28 (UTC)
应该是“具有可靠来源的编辑一般不会被移除”,“任何具有来源的编辑都不得被移除”太死板了,当内容与条目主题无关的时候,无论有没有可靠来源都应被移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6日 (一) 15:57 (UTC)
我同意菲菇所说的话。 --vegafish - 蠢鱼 (留言) 2007年11月27日 (二) 08:15 (UTC)
这样吧,如果“虽然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可以被移除,但并不意味着此方针鼓励这种移除:相对来说,查找并补充来源进而完善条目才是受欢迎的积极做法,移除的编辑应尽量限制在受广泛质疑且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上”与“具有可靠来源的编辑一般不会被移除”在5天内都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我便将它们写进去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7日 (二) 08:19 (UTC)
(!)意见,看不出有如此详加解释的必要。原来的方针条文,已兼顾“自由”与“可供查证”及“正确性”,实不用画蛇添足,另外“广泛质疑”等字眼也没比原来字眼精准到哪里。尤其,菲菇补充之解释某程度违反了“总括而言: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材料,以及所有的引言,都应带有可靠、公开的来源。”的前言。另外,我附议(+)赞成书生此方针于12月1日立即生效的提议。--winertai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7:22 (UTC)
  • 改成“虽然缺乏来源的编辑……移除的编辑应尽量限制在受合理质疑且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上”也可以接受,至于“具有可靠来源的编辑一般不会被移除”就不宜加入,因为许多“具有可靠来源的内容”不一定适合加入条目内,例如普通交通意外就不值得写成条目。--Mewaqua 2007年11月28日 (三) 08:16 (UTC)
(!)意见书生是指如果大家没意见就生效,可是现在意见这么多,期限问题又没解决,马上生效太匆促了吧。—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7:47 (UTC)
(:)回应套句前面有人所说,可供查证是维基三大核心之一,缺一不足为鼎。--winertai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8:24 (UTC)
已开始期限的投票:Wikipedia:投票/可供查证方针中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8日 (三) 10:28 (UTC)

关于被和谐的内容

本来我以为这不成问题。一个被中国当局和谐的事件,总会有境外媒体报导,用这些境外来源不就好了吗?不过最近编辑蚁力神的时候,发现这的确是个问题。蚁力神示威事件的现场,没有任何的境外媒体(跟六四差很多),基本上境外媒体的消息,都来自中国大陆的部落格,和透过网络对现场参与者零星的访问。中国内地的新闻媒体可说一个字都没有。武警有没有抓人更是无法证实,虽然有人写上部落格,不过这些人估计是不会愿意接受查证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格遵守“可信任来源”的方针,这个事件基本上是写不成了。而且就这类事件来说,各位是宁可“信任”部落格写的东西,还是内地新闻写的东西?

其实这又牵涉到部落格算不算是一种可以认可的“来源”。个人主张,部落格在该条目缺乏其他来源时,不能当作该条目唯一来源(以免有人造假,以一个实际上不存在的事物当条目),不过可以当作来源之一。如果有人对此还是有疑虑,这类的条目也可加上“部分内容因某某因素无法找到部落格以外资料”的模版,以与有一般来源的条目识别。基本上个人是支持KJ的说法,应该认可部落格作为某种的资料来源。—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5:31 (UTC)

我也有类似的问题,编辑时对欧威尔主义会有进一步的体认,当描述的主题只存在中国无境外来源,唯一能查到的就只有论坛八卦耳语真的很无力,还有我不知道管理员是被渗透还怎样?一写到盗版问题就一下子把内容全和谐掉,不是我要疑神疑鬼,实在是效率差太多,动物条目可以放着明显错误半年,写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的丰功伟业回复动作比啥都快—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17.94.41对话贡献)于2007年11月28日 (三) 07:16 (UTC)加入。
Orion后来的编辑不错,方针中并没有说不可靠来源一定不能使用,因此在后文中提醒读者来源可能不可靠的做法,是一个相对较好的方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8日 (三) 09:41 (UTC)
有啊,方针里“维基百科的文章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绝大多数的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以及网志都不能被接受为可靠的来源。”不就是吗?还有一节是关于可疑来源的,也禁止使用可疑来源,除非是拿来叙述该可疑来源。所以关于网志,应该要有进一步规定。—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16:16 (UTC)
blog属于个人出版物,而个人出版物并未被直接称为“可疑来源”,而只是称其“不能被接受为可靠的来源”。因此我觉得这种语气为处理个人出版物的实际执行提供了一些回旋的余地;毕竟方针中还有“个人出版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接受”,而后面跟随的情况则可能有漏列之处,需要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8日 (三) 17:20 (UTC)
漏列就应该列上,至少目前条文内可以适用Blog(网志)的情况属于“正面表列”(出版人是受到社会肯定的专家AND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AND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文章),而非“负面表列”,没列出来的情况就是不能用,说的很清楚,没有什么空间可以灵活解释。至于后面那一堆条件,是指“Blog可以作为说明它们本身文章中的来源”,而非拿去说明非直接介绍该来源的条目。个人建议修改内文,增列其他可以使用Blog来源的条件(例如;因政治因素,不引用部落格该条目内容无法达成中立性”),并在引用Blog的内容前面弄一个警示模版,或直接放宽,改成负面表列。有人有其他意见吗?这是否可以直接发起投票?或是写个提案?—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06:25 (UTC)
阁下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修改草案征求其他人意见,如果在几日内(如五日)无人反对,那么径直写入即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9日 (四) 09:12 (UTC)
正是因为政治因素的多争议性,因此使用blog这种个人出版物是更应该谨慎。而且blog、论坛等天生的随意性,我们很难甄别真伪,也无法了解是否可靠。我们不能因为个别原因造成的消息阻塞,就为此大开方便之门。或许事件进行时,没有媒体或学术文章的报道和阐述,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往往会改观。例如当年的反日游行,中国媒体也甚少报道,但是1-2年之后,我却能够在一些学术刊物上读到一些相关的研究论文。我们为何不能多等待一些时间呢?经过时间的积淀,一个事件才会更突显出它的价值。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9:21 (UTC)
而且维基百科保证的是来源可靠,而不是内容准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9:25 (UTC)
我也认为我们应该经常考虑“维基百科是什么和不是什么”这种基本问题。目前没有可靠来源的内容,尽管这个事件可能很重要,但是现在写出来,也会更接近一种原创研究。并不是这些内容不重要或没有意义,而仅仅是它们不适合或目前还不适合在维基百科出现。事件本身也需要时间去展开,去造成影响,去被人们所认识和理解。一个用户可能认为必须为这个事件在历史上的地位做点什么,但是维基百科并非做这些事情的合适场所。--Fugu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04:53 (UTC)

建议【可供查证】方针,改为专家验证版本

  • 个人认为,与其漫无止尽的去找每一条目的每一段的出处。还不如推行专家验证的制度。让各领域的专家去审阅这些条目,如果MediaWiki系统能在条目的编辑历程中,加注是否已经专家验证过的记号,甚至是针对已加注专家验证OK的版本进行投票的话,这样或许能让条目里的内容更具公信力。或是日后MediaWiki能像CVS或SVN那样,具有Tree状的编辑历程与分支的话,那或许可以用Release版的方式,来区隔编辑历程里,哪些是经过专家群审阅过后的版本?这样就能把编辑中的版本与经过验证过的版本分开了……—P1ayer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1:40 (UTC)
大家可以考虑{{fact}}模板上用背景色,就像可信度着色方案一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3:20 (UTC)
{{fact}}终于又改回背景色了 。--百楽兎 2007年12月2日 (日) 02:19 (UTC)
{{or}}还没有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2日 (日) 02:55 (UTC)

关于外部链接失效的老问题

  • 像是某些新闻网站的URL失效的老问题,有其他的解法吗?像是MSN或Yahoo……等,其他网站的新闻页面的URL,总是不定时的URL失效。使得【可供查证】变成【不可查证】?—P1ayer (留言) 2007年12月27日 (四) 05:33 (UTC)

网络新闻媒体通常不会任意变更网址。至于msn和yahoo,大多的新闻来源都是平面媒体,而平面媒体只要有日期和title,图书馆都找得到。所以应该把title和日期都列明,而不是丢一个网址就算了事。

但是这个问题在中国大陆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理论上中国大陆内的很多官方新闻机构应当算是可信的来源吧。但是,这些所谓官方的,比如新华网等,的信息来源,肆意删除原有内容的现象相当普遍和严重。他们常常将原有的在的敏感时期被认定为敏感内容的新闻稿的网页给彻底删除掉。--SH9002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0:03 (UTC)

请大家先将“公信力”、“主流媒体”定义清楚

在一些重要的概念没达成共识之前怎么能奢谈整个方针达成共识呢?还有哪些基础概念需要先达成共识,请大家列举!—CCFS (留言) 2008年5月18日 (日) 11:00 (UTC)

Youtube 不能为来源?

有一些是直接转载纪录片,这样可以作为来源吗? —Wmrwiki (留言) 2008年9月24日 (三) 13:08 (UTC)

列出纪录片名称、集数则可。Wikipedia:外部链接#连结上的限制。—Eky- 2008年9月24日 (三) 14:07 (UTC)
如果不知道集数呢?可否暂时用影片代替?小希~* (留言) 2008年9月24日 (三) 23:52 (UTC)
Youtube的内容不能泛泛地谈是否能作为来源吧,就像不能说google groups的内容能否作为来源,flickr的图片能否作为来源一样。Youtube的影片是谁上传的,是谁创作的?是否是真实的?还是经过处理的?
至少Youtube的内容不能作为可靠来源吧,最好有其他媒体引述,否则很难说。--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9月25日 (四) 06:00 (UTC)
YouTube不可作为可靠来源,请参见英文维基百科的说明:Are IRC, MySpace, and YouTube reliable sources? --Cp111 (留言) 2008年9月25日 (四) 12:08 (UTC)
是可以用作来源的啊。“In some cases, video clips published on YouTube may be acceptable as primary sources if their authenticity can be confirmed, or as a secondary source if they can be traced to a reliable publisher, but even then should be used with caution.”小希~* (留言) 2008年9月25日 (四) 15:00 (UTC)
可以用作来源的,不可一概而论地否定这个来源。视乎条目特性、撮写内容的特性、来源门槛的要求(学术题材便要严谨点,其他则可降低),影片内容等等。—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00:08 (UTC)

如果决定不下,想了很久也不知是否算是可靠,也可以想这一点:

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00:11 (UTC)

“很黄很暴力”是否“可供查证”?

很黄很暴力在发展成为一种网络现象以后,中国大陆的“有关部门”很快就作出了反应,各大门户网站都撤掉了相关的新闻报道(只有极少的网站还留有指责网民的稿件),个人网站、BBS也“被IDC通知不允许讨论有关‘很黄很暴力’的事情”。 但任何一个有在中国大陆生活经验的网民都知道“很黄很暴力”时间的本质“是什么”和“为什么”,只不过这些绝对不会以“第三方”、“客观”的姿态公开出现在中国大陆的任何网站——像这种事情,如何能做到“可供查证”呢?但又怎么能否认网民的看法呢? 像是“撤掉相关新闻报道”和“不允许讨论”这种事情,同样是不可能出现在“可信的”“客观”的媒体上的,但这能算作谣传吗? 相似的事情还有CCTV网络投票作弊之类的,如果细说的话,在维基百科中关于中国大陆发生的事情的内容,“不可查证”的东西可就太多了,哪还有几样可写的呢?

过滤措施滥用导致中国大陆的网民很难从特定的网站上获取信息的这种事情,曾经对维基百科造成过影响,相关的条目存在;如果没有对维基百科产生过影响呢?它“可供查证”吗? 而论起重要性,这些难以查证的事件又哪个低于“All your base are belong to us”呢?

因此,我对于“可供查证”要如何理解、如何执行,存在疑问,望解答。 —Rubia 2008年12月12日 (五) 22:24 (UTC)

有几点可供参考:

  1. 事实是不用查证。
  2. 可靠来源应该因应不同情况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如写学术文章当然参考要高些。
  3. 尽量找相关可供查证,不能直接证明,间接证明也可以,即是有一点也好。
  4. 不要只因没有可供查证便不写,认为对条目真的有用,做法是对便写,参考等将来可以慢慢加/改善。
  5. 可供查证是好指引,但这个不是方针,不一定要跟。
  6. 如果规则真的阻碍你提升维基百科的品质,这就别管那么多

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5日 (四) 23:45 (UTC)

可供查证修改讨论

这两个写着“英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的规定,事实上在中文维基已实施了一年有余,应该说我们社群对这两个方针也没有产生过什么大的非议,反而曾多次使用它们来提高条目的质素。因此,我觉得我们应该给它们俩一个正式的名号了。不过大家的时间也挺紧的,也要多留点时间来写条目或者做现实生活中的事。那就这样吧:既然这两个规则事实上已在发挥作用,那么我们也不必去搞投票之类浪费时间的事了。我们就在互助客栈公示这两个星期(同时我尽量将消息发送到维基人聚集的各个讨论区),如果您在这段时间内对这两个方针有什么意见请尽量提,您甚至还可以动手去修改那两个方针,只要是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会被回退。两星期后,在确保了所有意见都得到妥善处理后,这两个方针将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就这么简单。(我实在是被那些推方针的繁文缛节搞得头痛,估计推完了人都要瘦上一圈,于是就想出这个办法来试一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23日 (一) 19:29 (UTC)

维基有一段说,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都可会被移除,这句本身很有问题,如果真的盲目执行,杀伤力非同小可。我已举出两个例子阐释维基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一个是一篇化学文章,最主要是说明外行人因对某学科不理解便随意删走缺乏来源的内容,令人生气,这样很易赶走一些专家贡献(难道你叫专家句句也要查证,这样只会令人绑手绑脚?)。

另一个是某地区人士发生的大事件,有留意该人或住在该区的也普遍知道,报导亦不少等,我想说的是这些内容并非不能查证,相反要查证也是很容易的事(例如只是在网上搜寻关键字眼便能查证),不过基于不同原因,可能大家写得太多或太累,有时没有或忘了交参照是人之常情的事,不过有些外行人却显得毫不客气,见到没有参照或参照不足便大幅度删除(连带有参照部分也打退!),令人泄气!

所以想特此纠正部分人士常见误解,“可供查证”不是:

  • 刻求编辑者撮写的所有内容也必须有参考来源
  • 说出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就要立斩无赦(文中曾提及要合理质疑,给予时间改善,及尝试帮忙补充来源,不过看来人们还是意识不到,故献作了示例说明)
  • 跟据上面无来源内容问题的讨论加入这个:本方针并不意味着鼓励这种消极的移除做法,相对来说,查找并补充来源进而完善条目才是受欢迎的积极做法。(部分人误解可供查证是鼓吹移除文化)

本人觉得有些例子会令部分人不易误解本方针,请大家看一看例子写得好吗?没有异议我会加上去:

例如一篇介绍化学元素氙的文章,文中有一段内容:“氙是一种化学元素,它的化学符号是Xe,......,把它放电时呈蓝色。”你不应该以“缺乏来源”为由而移除内容,因为对条目氙有基础程度认识的人也知道这些资料不是自创的,是读过化学或根据化学文献而写的。
例如甲城市在20xx年发生了一宗炸弹恐吓事件,在甲城市生活的人也普遍知道的(地区性著名),亦有不少报导,有编辑者将该事件记载于维基百科,却忘了加入参考来源。你不应该以“不能查证”为由而移除内容,因为只要你愿意花一点时间查证,补充来源,资料便能得以保留。

另外有关足够时间的解释,我想解释清楚一点,基本上只是内容整合:

本着改善比删除为好的精神,请先让维基人关注,给予他们时间改善。如果你想为无来源的段落或文章请求来源时,可以用{{缺乏来源}}{{改善来源}}给段落或文章贴上标签;如果你想为一句无来源的陈述请求来源时,可以用{{来源请求}}给句子贴上标签;还可以用“<!--被注释内容-->”将句子注释掉,并在讨论页中留下记录,以便他人了解你的编辑。<ref>参见[[:en:Help:Editing#Basic text formatting|Help:Editing#Basic text formatting]]:“Invisible comments to editors only appear while editing the page. If you wish to make comments to the public, you should usually go on the talk page.”</ref>

以上的修改其实是对应在之前与来源内容问题的相关讨论的原则:

  • 【“虽然缺乏来源的编辑都可以被移除,但并不意味着此方针鼓励这种移除:相对来说,查找并补充来源进而完善条目才是受欢迎的积极做法,移除的编辑应尽量限制在受广泛质疑且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3日 (五) 15:04 (UTC)】
  • 【如果认为其中的资讯有不正确之处,正确的作法应该是提出更准确的资料来正名其错误,或用fact标签标示出来,征求更进一步的佐证,或至少提出供社群讨论公决,而非直接删除了事,这样应该是比较恰当的处里手法才对。—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7月8日 (二) 15:57 (UTC)】

小毛病如exceptional不是解特别权威,adhere to应译作根随,和删去失效连结,本人已花了时间看讨论页内容,希望是次修改没有出现大错,以上。--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23:49 (UTC)

对GoodFighter版本的意见

《举证的责任》一节的几个问题

可以删除任何缺乏可靠来源的编辑,但在删除之前应给编辑者们提供足够的时间为内容提供来源。

英文版是“Any material lacking a reliable source may be removed, but editors might object if you remove material without giving them sufficient time to provide references.”只是指出删得太快可能会受到其他人反对,没有要求“应当”给其他人提供时间补上来源。如果要求给时间的话,就要涉及到多长时间要删除的问题,这好像有些麻烦。

不要让缺乏来源的信息在一篇文章中保留太长的时间。

英文版仅仅是要求尽快删掉无来源的损害在世人物名誉的信息,这比现在中文版的要求范围要窄。

关于成为正式方针的讨论

我认为这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这两条行之有年的准共识是应该正式确认为方针了。现在的问题是一下子拿出这么多内容,总有人对这里或者那里的细节有疑问,所以久拖不决。我觉得,也许可以分成三步走,逐步解决问题:

  • 第一步,分别用一两句话概括这两条方针,也就是所谓“精神”或曰“原则”,不牵涉细节。比如,可供查证的“精神”是:维基百科中的内容必须提供来源,能够由公开、可信的第三方资料查证。就此“精神”,由社群讨论是否需要接受成为方针。
  • 第二步,如果社群达成共识,认为需要(而不是接受)这样一条方针,那么第二步的工作就是逐项完善上面那个一句话“精神”涵盖的各项具体内容,也就是细节中的魔鬼了。仍拿可供查证为例,就是明确:
    • 什么是公开资料?
    • 什么是可信的资料?(也就是Wikipedia:可靠来源,这可以归为“可供查证”的子方针)
    • 什么是第三方资料?
    • 条目中以什么样的形式提供这些资料的来源?
    •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内容如何处理?
    • 有没有例外?(比如常识性内容)
    • ……等等
  • 第三步,如果以上细节都经过详细讨论,形成可执行、可接受的细则,就可以冻结某一个版本,进一步提交社群讨论或者投票。

现在的讨论实际是跳过了第一步,第二步还在进行,但是给人的感觉是第三步已经开始了。所以有人会觉得“是不是在强推方针?”,觉得不满;或者是有人仅仅是不赞成某些细节,但是因为没有第一步的共识,所以表现出来只好是“我反对这个方针草案”。我觉得是否可以回到第一步,先达成一个“需要这样三条方针”的共识,给出一个讨论和投票的时间表,然后再回过头来讨论一些比较琐碎的问题,也就是所谓“divide and conquer”。--Gilgalad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20:13 (UTC)

其实第一步在现在的讨论中大多数人都是赞成的。而那位多次回退新版本的维基人的意见是“方针不可妄改”。而实际上,现有的可供查证和非原创研究都非正式方针,按照{{policy-en}}模板的要求,按照英文版本更新是合理的。而且GoodFighter提出的修改意见亦是受到重视了的。再言,我明知此次推行方针的程序与以往有所不同,但这种不同是我故意造成的,我希望提高中文维基社群的办事效率,省略一些不大必要的步骤,但同时也充分彰显出社群的共识,而不是投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6日 (四) 14:55 (UTC)
要不要用投票明确一下第一步“大多数人都赞成”?既然社群大部分赞成,“不可妄改”的意见就不成立了。我也更喜欢共识胜过投票,不过,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还是可以用投票作为明确表态的手段的。--Gilgalad (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15:35 (UTC)
如果阁下愿意去开这个投票我不反对。我只是感觉中文维基有些太依赖投票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6日 (四) 16:03 (UTC)
  • 这大概就是你本身教育的问题了,在中国是没有这种习惯的,一句话一道命令一个动作。说是效率高也可以,说是专制蛮横也成理,看到你某些作法并未脱离你所受的教育和环境,完完全全没有通融和讨论的空间!你把吉米·威尔士的照片放在你的使用者页面,你是不是真得了解维基呢?是不是了解开放的意义并接受呢?你的主观太强了,怎不去编辑纸本百科全书?偏偏来这个在网络上开放和互相讨论的维基百科,还一付自以为是!--218.164.98.168 (留言)

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

这两个写着“英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的规定,事实上在中文维基已实施了一年有余,应该说我们社群对这两个方针也没有产生过什么大的非议,反而曾多次使用它们来提高条目的质素。因此,我觉得我们应该给它们俩一个正式的名号了。不过大家的时间也挺紧的,也要多留点时间来写条目或者做现实生活中的事。那就这样吧:既然这两个规则事实上已在发挥作用,那么我们也不必去搞投票之类浪费时间的事了。我们就在互助客栈公示这两个星期(同时我尽量将消息发送到维基人聚集的各个讨论区),如果您在这段时间内对这两个方针有什么意见请尽量提,您甚至还可以动手去修改那两个方针,只要是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会被回退。两星期后,在确保了所有意见都得到妥善处理后,这两个方针将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就这么简单。(我实在是被那些推方针的繁文缛节搞得头痛,估计推完了人都要瘦上一圈,于是就想出这个办法来试一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23日 (一) 19:29 (UTC)

或许wikipedia:可靠来源也应该一并考虑成为正式方针,或至少变成一个正式的指引。因为Wikipedia:可供查证中说:““可供查证”,指任何读者都能够确认是以可靠来源形式出版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4日 (二) 09:22 (UTC)
我觉得这么大的决定还是应该通过社区讨论及投票才可成能正式的方针。—回收箱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09:29 (UTC)
现在不就是在讨论吗?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4日 (二) 09:32 (UTC)
是的,否则方针的制定实在太拖沓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2月24日 (二) 11:19 (UTC)

什么样的来源才是可信的?Talk:宋祖英的争议好像还没解决吧。—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0:44 (UTC)

“非常激进的政治或宗教团体自行出版的杂志或者出版物一般没有什么“公信力”。例如,如果只有社会主义工人党内部杂志发表的文章声称美国总统布什是同性恋者,维基百科不应加以采纳。然而,如果同样的断言出现在《纽约时报》上面,维基百科可以参考这篇文章(并在条目中引用原文)。不过该政治杂志可以作为关于该党派自己的信息的来源”,from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什么材料是有公信力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日 (日) 06:49 (UTC)
我赞成先将上述三项英文维基的正式方针成为中文维基的正式方针。至于细节的部分,则是之后经由取得社群共识来“追加条文”,也就是说,不与此次升为正式方针“绑在一起”,避免有人因着对细节的坚持而拖延方针通过,中文维基先有大方向的规范比较要紧。当然,细节的制定现在还是可以继续讨论。—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2:56 (UTC)
赞成成为方针,但最好有人能重新整理一下这些规定。—Dingar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3:21 (UTC)
非常同意Ch.Andrew的看法。细节行的东西可以以后再考虑。关于什么样的来源才是可信的,在wikipedia:可靠来源Wikipedia:可供查证都有说明,概括而言,就是要具有公信力。方针本身不可能规定很详细,详细到说明哪个是可信的,哪个是不可信的,它只能说明一个通常的准则。具体的争议则要结合方真的指导性原则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5日 (三) 01:36 (UTC)
这些方针都必须投票通过吗?如果是的话,可以开始准备页面了。Stewart~恶龙 2009年3月1日 (日) 03:09 (UTC)
就在这里讨论吧,如果已可根据讨论看出共识的话,那不必再走一遍投票的程序了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日 (日) 06:46 (UTC)
其实没有反对的话就可以成为方针了,毕竟已经发挥效力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日 (日) 10:14 (UTC)
传媒也有苹果日报带有政治立场和市场销路导向,跟维基中性立场有所抵触。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08:56 (UTC)
真正没有市场销路导向和政治立场的报纸很少吧。重点在于是否为很明显地会因为立场而严重扭曲事实,像苹果这种大报起码会很注意不要因为登出非事实的内容而被人告。--ffaarr (talk) 2009年3月5日 (四) 09:10 (UTC)
刚巧有一则关于苹果日报的官司 球证告《苹果》诽谤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09:27 (UTC)
嗯!我当然知道苹果常被告,正是因为它受到注目(乱写就可能被告),所以比起那些小众在玩的,即使乱写也很少人注意的刊物是更适合作为来源一些。--ffaarr (talk) 2009年3月5日 (四) 10:39 (UTC)
对方只是说控告,并不是说已经控告成功,所以现阶段只是各执一词,不能判断为《苹果》的文章真的是诽谤。—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0:52 (UTC)
另外我有个疑问,在Wikipedia:可供查证的“说明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本身的文章”这一段有一个“与知名度有关”,我不太理解这句的意思?(因为看英文版好像没有这句)--ffaarr (talk) 2009年3月5日 (四) 09:21 (UTC)
我也弄不大清楚这句话的意思,于是根据en:Wikipedia:Verifiability#Self-published_and_questionable_sources_as_sources_on_themselves修订了该段,去掉了这句话。—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7日 (六) 03:27 (UTC)
(!)意见 - 请留意以上两项方针草案的页面最近受到疑似傀儡用户(注册当日就修改多个Wikipedia: Namespace的页面)的大幅修改,所以内容不一定反映社群的主流意见。--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4:23 (UTC)
另外我认为Wikipedia:可供查证如成为方针,执行时除非有合理原因,否则应尊重Wikipedia:投票/可供查证方针中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的主流意见:1. 反对或倾向反对设立无来源内容的移除期限; 2. 在方针成立前无来源的条目上设立警示标示代替移除。--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6:15 (UTC)
同意不应设定期限。或者这样说,如果移除时没有其他维基编者反对,那么也可以算是有合理原因了(至少其他人都默认你这么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7日 (六) 16:21 (UTC)
我不太同意你把“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都可以被移除,但是应尽量限制在受合理质疑且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上”改成“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特别是受合理质疑且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都可以被移除”,减弱了前者防止滥删内容的作用。--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7:15 (UTC)
我觉得移除后其他编者也可以反对、也可以恢复,这不应该被说成是滥删。而且“受合理质疑且无可靠来源查证”似乎规定得太死了,有点不适合于方针。后文中已经写了“但如果在移除前未为编者们提供充足的时间以提供来源的话,他们有可能会反对这样的移除”,这种写法我觉得要稍微活络一些,方针不对移除设限,但同时如果移除过头的话应该由其他编者去阻止,而不是在方针中规定一些不能移除的情况,毕竟这不能完全列举。—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7日 (六) 17:52 (UTC)
在看过我的解释后,Mewaqua如果您对我对这句话的修改仍然反对的话,我就将它恢复原状了,希望您可以表达下您现在的意见。当然,其他人读过后依然反对我也会恢复。—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9日 (一) 17:02 (UTC)
(:)回应 - 就我在2009年3月7日 (六) 17:15提到的两个版本而言,如果大多数讨论者不反对你的版本,我不坚持“Wikipedia:可供查证”要依从我的版本。--Mewaqua 2009年3月10日 (二) 12:30 (UTC)
好的。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0日 (二) 16:28 (UTC)
另外根据英文维基百科的版本更新了一遍WP:V,因此可能需要稍微延长一点讨论的时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7日 (六) 17:54 (UTC)
个人认为以共识决定才可以。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3月8日 (日) 04:38 (UTC)
现在正在讨论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8日 (日) 14:26 (UTC)
共识不等于投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8日 (日) 14:41 (UTC)
User:GoodFighterWikipedia_talk:可供查证也加入了讨论,而我也打算在这几天把NOR方针也翻新一遍。因此我打算取消上面的两个星期讨论时间的限制,我们讨论到大家都没有什么新的意见了好不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9日 (一) 17:06 (UTC)

其实还有什么讨论的空间?讨论翻译得好不好?现在不就是照抄英文维基的一套,全部搬字过纸,但求生吞活剥?强行要求社群接受全新一套,等于将西方民主制度直接抄到中国实行,绝不是一个好方法。绕过共识便进行更新的不合法的,强烈(-)反对在未有共识或咨询前进行任何更新。请先解释各方针,即是中立、可供参证、原创研究,前后有什么分别。—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3:29 (UTC)

请阁下注意,中文维基不是政治讨论区,亦非宣传“政治正确思想”的地方,请保持理性的态度来进行讨论。如对方针的个别处有疑问,请讲明是哪处。即便是将英语维基的方针逐字翻译照搬,只要能协助中文维基社群运作更加顺利,亦无不可。—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4:08 (UTC)
非原创研究在现在并非中文维基的正式方针,因此根据英文维基百科进行修订其实是合适的做法。{{policy-en}}中也写到“请参照英语维基对应页面或本页的讨论页内容进一步完善本页,或提议和参与讨论本方针是否可以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或指引”。不过,为了避免类似的争议,现已将新版本移动到Wikipedia:非原创研究/temp。别太生气了,我已经说了我会在这里尽量让每个人都不反对的,是次讨论是在中文维基百科只通过讨论谋求共识的试验,我会说到做到。—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0日 (二) 14:36 (UTC)
而且我也没有说要强行让中文维基百科生吞活剥这些方针。如果您认为哪些地方是生吞活剥,请您提出来,让大家讨论,不然我们怎么修改这些生吞活剥的地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0日 (二) 14:40 (UTC)
修订前后的差别,完全可以自己看呀。这也反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1日 (三) 03:25 (UTC)
依照百无一用是书生的逻辑,请问是否表示我们修改任何方针前也不用得到其他人同意,因为修订前后的差别,完全可以自己看呀。—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回应章·安德鲁,我只是举出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当中的道理,这样也会被看成在宣传“政治正确思想”,莫名其妙,要是我们要如此忌讳的话,我们早就不应建立任何政治类条目,因为我们怎样写也无可避免会宣传某种政治思想,例如让更多人知道该政治思想,造成间接形式的宣传。从以上的例子已经看到强行执行可能产生的弊病,我真的很怀疑,你们(包括我)甚至中文维基的维基人对新内容有多大的认识!—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反对将西方民主制度直接抄到中国实行的人,一定就是贪污、欺骗、打压异见者而稳住政权的人。—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5:41 (UTC)

巴拉克·奥巴马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5:46 (UTC)

Mewaqua出口中伤

Mewaqua出口中伤(离题)
User:Milker的真身不要再用不同傀儡户口来参与同一议题的讨论,我不是要阻止你发言,以后请集中用单一户口讨论。虽然checkuser未能证实你是傀儡户口,但是你(们)的大约登入时间、编辑兴趣、行文语气及立场等,使我感觉是同一个人。另外,你的最早真身不用checkuser也不难推测,请适可而止。--Mewaqua 2009年3月10日 (二) 16:22 (UTC)
Mewaqua,自从我在2008年12月因为一次编辑得罪了你后,你已经不只是一次这样侮辱我,我本想着不回应是最好解决私怨的方法,但估不到3个月过后你还耿耿于怀,严重影响我在维基的活动,不得不作强硬的回应,详情请见下。—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贵为维基助理编辑的Mewaqua

德国纳粹主义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曾经说过这番话:“谎言说上一千遍,就会变成真理。”现在我被你不停地抹黑,快要变成铁一般的事实,真是佛都有火!既然Mewaqua自认分析能力这么高强,能够看破一切,连Checkuser的结果也不用相信,请问你能否分析以下的用户有没有使用傀儡?


来源一就是我与Mewaqua首次正面交峰的地方,也是结怨的地方:

不應以「其它條目都有問題」去反對在本條目加入NPOV模板。--Mewaqua 2008年12月11日 (四) 12:09 (UTC),後有修改

完全讚同Mewaqua 的說法 --220.246.151.20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07:58 (UTC)

来源二Mewaqua怀疑我与某用户是相关,以下节录遮掩了用户的名称,以免他受到不必要伤害:

我懷疑User:xxxxxxx和在上面「在條目記載明星緋聞恰當嗎?」章節留言的User:Milker是同一人。
--Mewaqua 2009年1月5日 (一) 15:13 (UTC)

完全讚同Mewaqua 的說法,懷疑User:xxxxxxx和User:Milker是同一人。 --202.40.137.197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0:45 (UTC)

   * 其實我懷疑該人的傀儡戶口不止以上兩個(根據編輯興趣及加入的內容、編輯風格、登入時間及使用相同錯字推斷),不過沒有發現明顯的Wikipedia:傀儡#禁止的傀儡帳號使用行為就不打算阻止。
   --Mewaqua 2009年1月11日 (日) 08:25 (UTC)


奇怪!真是奇怪!请大家看一看,这两句对话中的IP用户有很不寻常的相似度:

  • “完全赞同Mewaqua 的说法”这句话很特别:
    1. 使用“完全”,IP用户都十分支持Mewaqua的说法;
    2. “Mewaqua ”一字之后也有一个空格
    3. 整句话恰巧一模一样。
  • 来源二IP用户的回应其实很奇怪,无故怎会有一位IP用户说他也持有这种怀疑,要持相同观点的人至少要对我的编辑历史有深入的研究,究竟会有几多个人对我有如此大的兴趣呢?
  • 来源二IP用户还要说“完全赞同Mewaqua 的说法”,为何这位IP用户如此肯定呢?
  • 最神奇,也许是用户的习惯出卖了自己,两位IP用户的留言刚巧是Mewaqua留言后五天出现,这种机缘巧合真是百年难得一遇,你说怎会如此神奇?

现在是发问时间,贵为维基助理编辑的Mewaqua

  • 根据以上人士的留言时间、编辑兴趣、行文语气及立场等,你觉得他们是否同一个人?
  • 你觉得Mewaqua有没有使用傀儡支持自己的言论呢?
  • 请问这种“自问自答”的现象反映了当事人什么的心态呢?
  • 你觉得Mewaqua有没有“贼喊捉喊”?“贼喊捉喊”的招数高不高明?


其实我怀疑该人的傀儡户口不止以上两个IP用户,还有注册用户,不过无谓为了私怨而损害注册用户的声誉,我不想成为另一个Mewaqua,以上的例子已经很经典,很难再找到一个比这个更经典的例子。

Mewaqua的真身及分身不要假装用正义及中立口吻来侮蔑我,我不是要阻止你为了私仇而侮蔑我,以后你侮蔑我之前请先申报利益及引述以上的历史。虽然我没有闲情逸致申请checkuser,但是你(们)的留言时间、编辑兴趣、行文语气及立场等,使我感觉是同一个人。另外,不难推测你将来会以更阴险的手段来骚扰和陷害我,请适可而止。—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第二段

既然User:Milker阁下先前反对过了,我希望您能够继续参与这里的讨论,至少针对您反对的内容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反对之后就对讨论置之不理,将无助于产生共识。而如果您长期置之不理的话,我们可能会理解成您对后来的解释没有意见或默认,而您先前的反对可能会因此被忽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1日 (三) 04:06 (UTC)
不好意思,因为一些私人问题而未能即时回应,心感抱歉!现在回复你的查询,首先我反对的不单单在于内容层面,而是原则性层面。首先你们现在做的根本就是王安石变法的现代版,程序不恰当,请先不要误会,我举这个例子是想你容易明白我当中的理念,而不是将中文维基变成政治讨论区,亦非变成宣传“政治正确思想”的地方。如果你能理解王安石变法背后历史的真谛,否其形取其神髓,你就会发生我们今天做的与王安石变法有异曲同工之妙。管理员J.Wong曾经这样说:“方针,乃建基于众人共识,惟非现实法律,我们要守的是它背后的精神,而非在此咬文嚼字。—J.Wong 2009年3月15日 (日) 05:12 (UTC)”意思则是指大家推行新法时,维基不是法律条文,重点不在于一字一眼,而是新内容背后所表达的精神。就算是旧方针,连ffaarr也曾询间“说明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本身的文章”这一段和“与知名度有关”的意思是解什么。现在改动那般巨大,你们竟然一条问题或疑问也没有!试问在座几位有哪几个有认真审查新方针的每句内容?真的什么问题也没有?真的什么疑问也没有?你们真的理解条文当中所表达的精神吗?不真正明白的话就是生吞活剥。就算是旧方针,我也不知道自己能否理解到它精神的一半。现在究竟有哪多少维基人有真真正正看过新条文一次?中国社群向来被分析为富有权威性及从属性人格,并不能真正理解新内容的每一个改动。方针之本,不惟人治,必以人为先,你们根本没有考虑渗透性的问题,百种百性,方针能成功落实不在于形式上升格,而在于成熟开放型群体,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道理所在,直在其中,我们中文维基社群还未有英文维基社群如此成熟,十个维基人看到同一个条文,可能得出十种精神,现时认真处理方针讨论或政策的人实在太少,盲从为主导,我敢肯定现在这样推行的话所引起的潜在问题必然会比解决的问题多。
如果你还是不太明白的话,就简单以Mewaqua为例(请参看下文),如果一位贵为维基资深编辑人,连最基本的“善意推定”、“不要人身攻击”、“不要诉诸人身的谬误”的原则也可能有严重曲解之虞,试问我们怎样避免广大的维基人不会严重曲解这次涉及重大改动的新方针呢?当然这个只是一个简单的比喻,让你看出其中一个潜在的问题,其他问题上文已略述。—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非原创研究在现在并非中文维基的正式方针,因此根据英文维基百科进行修订其实是合适的做法。{{policy-en}}中也写到“请参照英语维基对应页面或本页的讨论页内容进一步完善本页,或提议和参与讨论本方针是否可以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或指引”——这一点阁下并未正面回应。其次,此次讨论现已无期限,且非原创研究与可供查证两方针先前也是全文译自英文维基百科,此次修订只是纠正一些错译(尤其是Jimmy的那句话)和增添一些新的内容。再次,阁下既然认为在座的各位应该认真审阅新方针的内容,那请阁下从自己做起,因为我还未看到阁下对新方针内容的任何实质性质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6日 (一) 11:14 (UTC)
现在三大方针均提供了新译本(并根据中文维基百科实情进行了修改,例如将“英文”修改为“中文”)。分别见Wikipedia:中立的观点/tempWikipedia:可供查证/tempWikipedia:非原创研究/temp。另外,现在的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翻译有些问题,Jimmy的一句话都译错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1日 (三) 16:28 (UTC)

讨论停了两天,如果各位都没有什么意见,我就将Wikipedia:可供查证/tempWikipedia:非原创研究/temp的内容移动到主页面去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3日 (五) 09:30 (UTC)

不好意思,回复稍慢,心感抱歉!请参看上文,基于以上所述原则,我先回复至旧版本,这并不是否定你的努力,希望你不要见怪。—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只要没有违反维基百科的相关方针我就不会见怪。—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6日 (一) 17:05 (UTC)
再没有人反对或者提出意见的话,就把上面2个(可供查证和非原创研究)升格为方针好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5日 (日) 13:17 (UTC)
强烈(-)反对:维基是不是因为新法未能及时实施而倒台,现在岂不是运作如常?你们为何要如此着急推行新法,急得快要死似的?如果你们没有强烈理由说明为何要急步推行新法,这样就没有需要急于升格为方针。如果你们没有合理理由解释为何要绕过正常程序及紧急立法(建立方针),就不应该这样做,请说明当中的原因。请阅读方针的定义:“要为维基编者广泛接受”岂能在一个只有小猫三四只讨论的地方就假设已得到广泛接受?!!!你们现在做的是绕过正当程序,但求快速推行,不看实际情况,英文维基这一边也没有“He's Jimbo”例外,现时任何对方针的修正必须经过社群广泛讨论及同意,这个也不例外,没有任何修改拥有“特权”!!另外,请问哪一个方针说明每个语言的维基也要与英文维基看齐?事实上每个国家的维基也面对着不同的问题,不同维基也形成了自己一套的方针和个别文化,例如西方人思想较开放,也不会服从权威性主义,并能接受新事物及转变;中国人思想较保守,服从权威性主义,不太接受新事物及转变。就算以相同方针来说,不同维基执行上已经有很大落差!!你们怎能确保维基人能正确理解全新方针背后的理念,或是否完全适合中文维基人的编辑文化??这是一个影响超过200,000条目的重大改变,如此重大的修改怎可以如此草率行事,你们现在做的犹如王安石变法的现代版,万万不可(解释请参看上文)。—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不知道在这里讨论怎么能不算广泛讨论了?如果这里都不是广泛讨论,其他地方的讨论更加不是广泛讨论了。而且现在讨论的这个方针也还不是正式方针,对他进行修改很正常。而且修改的内容只是对方针的更详细的说明,是往好了修改,有不是往坏了修改。修改前和修改后在主旨上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有对方针的具体意见,自然可以在这里讨论和提出。仅仅反对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我觉得上面的反对有些莫名其妙。这个根本不是什么新法,中文版一直都是按照这些方针在照做,只是并没有确定为正式方针。另外关于Mewaqua的问题,我看不出和目前讨论有什么关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6日 (一) 12:00 (UTC)
还是那一点,如果Milker真的觉得这两个方针的新版本有什么问题,请您提出来。像User:GoodFighter那样在Wikipedia_talk:可供查证中列出他觉得应该修改的地方是一种很好的做法,虽然我反对他的一些意见,但我十分尊重他提出意见的权力,而他的合理意见终将会被社群考虑。但您在反对时却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这让我们很为难,难以理解您反对的是方针中的哪一点。
维基百科绝不应该成为“祖宗之法不可妄改”的守旧之地,只要有需要,而且又有社群的共识,那又何尝不能对方针进行修订?况且目前这两个方针依然在讨论之中,Wikipedia_talk:可供查证也在等待User:GoodFighter的答复,哪里又有绕过程序?如果阁下所言之程序是“方针之确立,必须经过80%高票表决决定”——这正是我尝试改变的地方:维基百科并非民主试验场,中文维基的投票接连不断,相比之下更重要的讨论却相对缺失,这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地方。共识并不意味着投票,如果您愿意针对方针内容发表评论,我和其他大多数人都愿意与您讨论。我也呼吁各位参与这场至关重要的讨论,如果各位在讨论中能对方针产生更深入的理解,我相信这是大家都所乐见的。最后一句话,这里并不需要太多纯粹或无关方针内容的支持与反对票,我们需要的是您更实质性地参与到共识形成的过程当中。最后一句纠正,维基百科是以语言为划分的,而不是以国别为划分的;至于应该保守还是开放,这并非维基百科应关注的问题,我们只应关注于如何写好百科全书。—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6日 (一) 16:43 (UTC)
想问问还有其他人同意Milker阁下的意见吗?因为Milker阁下长久没有回应(我是不是可以默认您同意我对您的回应了?),如果没有其他人愿意附议他的意见的话,那么我会觉得这只是一个人的意见(相信大部分人也会这么认为);假如是这样的话我会恢复新的版本。—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3日 (一) 04:29 (UTC)

逐点反驳Mewaqua的恶意中伤

贵为维基助理编辑的Mewaqua

基于法律精神及维基善意推定,如果我不是有真凭实据及没有任何疑点,我不会学你这样武断地指控这位和那位是傀儡,我以前选择沉默明显地没有换来你的收敛,反而是你的得寸进尺和变本加厉,实在令人遗憾。

现在没有办法不逐点反击。


维基猎犬式骚扰

第一,你已经不只是第一次侮辱我,自从我在2008年12月因为一次编辑得罪了你后[14]你好像咬着我不放,包括侮蔑我是傀儡,曾经好几次追踪我的编辑等(例子[15][16][17][18]),这样不太好,因为已经可能构成维基的骚扰行为

可能被界定為追蹤編輯的例子(只舉出其中兩個例子):
例子一
# (當前) (先前)  2008年12月25日 (四) 11:07 Mewaqua (對話 | 貢獻) (6,109位元組) (→生平:  刪去與其它條目重複的內容)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8年12月24日 (三) 07:11 Milker (對話 | 貢獻) (9,008位元組) (撤銷)
例子二
# (當前) (先前)  2008年12月25日 (四) 10:57 Mewaqua (對話 | 貢獻) (11,430位元組) (+Citecheck,本次修改沒有完全核對條目內文)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8年12月24日 (三) 16:07 Milker (對話 | 貢獻) 小 (11,638位元組) (修飾語句) (撤銷)

你同一天快速地对我的贡献进行多项修改,如果你是追踪我的编辑历史而来,可能会被界定为维基猎犬式骚扰Wiki-hounding,Hound指的是猎犬,hounding就是像猎犬般的监视行为。简言之,Wiki-hounding即是不停追踪著某编辑者,令到编辑者编辑或讨论时感到压力,甚至要放弃编辑或讨论。


秦桧“莫须有”及诉诸人身的谬误

第二,你在讨论时叫我不要扮中立,又说看条目的编辑历史就知道你的立场。跟着我回应说我没有扮中立,同时我亦道出了自己的政治立场,最后还问了你一句你的政治立场,不过你反应好像很大,还开了一个新段落[19],留言时间为2008年12月27日 (六) 10:58 (UTC),标题为《请User:Milker不要犯“诉诸人身的谬误”》,请大家看一看当时的留言,我不打算再重复。

就假定我当时问你一句政治立场是很不敬的事,又犯了“诉诸人身的谬误”,请问你现在以上的留言又算是什么?如果你不知道我指哪个,我是指这个:“请User:Milker的真身不要再用不同傀儡户口来参与同一议题的讨论,我不是要阻止你发言,以后请集中用单一户口讨论。虽然checkuser未能证实你是傀儡户口,但是你(们)的大约登入时间、编辑兴趣、行文语气及立场等,使我感觉是同一个人。另外,你的最早真身不用checkuser也不难推测,请适可而止。--Mewaqua 2009年3月10日 (二) 16:22 (UTC)

Mewaqua,先不谈你秦桧“莫须有”的逻辑是否恰当,你一方面向别人宣称不要“诉诸人身的谬误”,现在你不断说真身、傀儡及checkuser,我郑重邀请你解释自己以上的言行怎样不违反“诉诸人身的谬误”,请指教!

还有你何时checkuser而我不知道,你不是说过:“没有发现明显的Wikipedia:傀儡#禁止的傀儡账号使用行为就不打算阻止。--Mewaqua 2009年1月11日 (日) 08:25 (UTC)”?不过既然你说得出“虽然checkuser未能证实你是傀儡户口”,应该没有可能吹嘘出来,看来你也会说假话,一方面说不打算,另一方面又怀恨在心,最终心中不服气还是要checkuser,遗憾地checkuser的结果不合你的心水,你又选择不相信,坚持相信自己的一套,你又要checkuser又要不相信结果,请问你当初checkuser来干什么?


选择性陷阱及恶意推定

第三,其实你要陷害我并不困难,我还会教你如何陷害我,方法就是选择性披露不利资料。例如中国人忌讳的“四”(死)字,是一个很不吉祥的数字,不相信的话请看以下事例:

  1. 美国科学家在22日出版的《英国医学杂志》上报告说,在中国及日本每个月4号的死亡率比平常明显要高,其中死于心脏病的几率特别高。
  2. 不止中国及日本,远至西方也受到“四”的诅咒。美国著名的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他的死亡日期刚巧就是1968年4月4日,其实当天4月4日身边已经有一个助手告诫他不宜出门,认为他可能会有杀身之祸,不过他却不相信,跟着他在外领导罢工运动时,突然被一名刺客开枪正中喉咙致死,年仅39岁。如果他当天有听这位助手的话就不会枉死。

信不信由你,但如果将会你因为不避讳“四”字而死,你可不要怪我!

这个是另一个版本:

  1. 美国科学家在22日出版的《英国医学杂志》上报告说,在中国及日本(认为数字“4”不吉利的国家)每个月4号的死亡率比平常明显要高,其中死于心脏病的几率特别高;但对“4”没有禁忌的美国则没有这种现象
  2. 调查证实与“四”字日期无关的死亡事件远多于与“四”字日期有关的死亡事件。

原来所谓“四”(死)不吉祥的说法,只不过是人类心理作祟引起的。

最后,你诋毁我不要紧,反正我也不能阻止你憎恨我,但请不要胡乱拖别人下水,人家未必与我有关,你这种行为简直不但是对我的侮辱,还是对别人的侮辱,你知不知你的行为会伤透别人的心,我没有兴趣成为JALK与Msuker的翻版,请放下仇憎,回归正常讨论,你的“恶意推定”应该到此为止!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10:20 (UTC)

(:)回应 - 关于checkuser的理由,请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09年3月#疑似傀儡投票。如果你的最早真身是User:Uxxxxxxxhx,那就不难明白为何你在2008年立法会选举过后那么不满黄毓民社民连了。--Mewaqua 2009年3月16日 (一) 13:03 (UTC)
(:)回应 本人没有讨厌他们,只是阁下的误解。指控方面就不再说,相当搞笑,贯彻选择性披露的作风,有些更莫明奇妙,如说用户页很相似,只能一笑置之。—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0:52 (UTC)

第三段

先说句不好意思,因为本人之前本人公事在身,不好意思,未能及时回应。

回复以上提问,本人建议阁下到英文维基走一趟,很明显英文在讨论政策方针的热情远大于中文维基。不说英文维基,只说中文维基,请阁下看一看“是否需要把参阅、参看、……统一为“参见”,把参考来源、参考资料、……统一为“参考文献”?”,这个就算是有广泛讨论,已经有超过30人讨论了及表达了立场或看法,这儿有表达立场者不用十根手指头都数的出来。最重大的方针,只有不足十人讨论,未免有点儿讽刺!

正常的情况进行修改是可以,不过问题是修改是翻天覆地,如此重大的修改,尤其是对已经成为了方针的重大修改及更新,应该先进行咨询,否则会令人无所适从。如果得大部分人同意,这样的修改才应该获通过。本人并不同意主旨上还是完全一致。

我晕了@_@~!本人现在不就是解释新重大修订的根本问题吗?本人认同不要事事也搞投票,讨论还是最重要,大家应该先尝试讨论解决分歧,寻求共识,而不是一意见不合便以投票解决,这不是讨论之本。不过大家好像将共识一词的意思扭曲,共识不是指近日没有人出来说反对,所以我们假设问题的根本或矛盾已解决,共识达到了,通过呀!

是次讨论明显有人提出异议,共识方针从没有指定必须在近期或是次讨论中说过反对的人才算是反对。所以现在不单是内容上的问题,而是整个程序出现问题,连程序也搞不清,也谈什么进一步行动呢?所以必须要搞清楚这点,否则便像在浮沙上建塔一样。方针之本,不惟人治,必以人为先,现在大家急略了这方面的问题,所谓百种百性,方针能成功落实不在于形式上升格,而在于成熟开放型群体,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道理所在,直在其中。

这个是一个影响全部条目的方针,成为方针的要求是要有广泛接受,现在已有人提出异议,不是说近日减少了反对声音或没有人反对就算是达到共识。根据共识方针,达到共识应该是:“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共识方针亦没有指定必须在近期或是次讨论中说过反对的人才算是反对。

明显地现时是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只是可能因为有用户被你们吓走或最近未能留言,所以问题才暂时“解决”,但这并不是真正的解决。就是有一点大家不知道,这些修改其实也相当复杂及存在很多灰色地方,所以这亦是现时英文维基愈来愈多争辩及编辑战的情况发生。我们中文维基社群还未有英文维基社群如此成熟,十个维基人看到同一个条文,可能得出十种精神,现时认真处理方针讨论或政策的人实在太少,盲从为主导。英文维基还有相关配套支持,有一个具公信力的仲裁委员会,也有完善的调停争议及中介人的机制,但是我们这边却十分缺乏。单看这一点大家在应用上已遇到不同的问题。西方社群思想较开放,他们了解方针及其精神,与中国人了解方针及其精神,中国社群向来被分析为富有权威性及从属性人格,并不能真正理解新内容的每一个改动。

大家还有一点不明白,维基百科是以语言为划分的,而不是以国别为划分的,亦不是谈应该保守还是开放(正确来说任何维基也应该是开放,这是维基的精神,不应受国别限制),这是正确的,不过现实世界中,就是因为维基百科是以语言为划分,自然聚集的人也不同,中文维基当然就是以华人为主导,所以亦会出现所谓的系统上的偏颇,这儿文章的观点会偏重于华人社群,英文维基的文章会偏重西方社群。所以虽然维基百科是以语言为划分的,但最终也导致以类国别为划分的。不同地方自然产生不同问题,应该用不同方法解决。—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0:52 (UTC)

对GoodFighter版本的意见

首先,我质疑2009年3月6日才作出第1次编辑的User:GoodFighter,对维基百科到底了解多少?当然,他有可能是现有用户的傀儡

我认为GoodFighter版本对于移除内容加入过多限制,及节外生枝,意见详述如下:

1. 要求被移除的内容“应尽量限制在受合理质疑且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应可防止“Wikipedia:可供查证”被滥用,不应要求移除者要先用“合理尝试”去寻找可靠来源。拿关信基条目为例,请问怎样去查证“他的实力比另外三人高很多”呢?

2. 关于“如有过度美化生者传记中的人物或团体的声誉,则不应留在文章中”,何谓过度美化呢?这个要求也不见于英文维基的版本。

3. 关于“编辑者要做的只是如实地依据可供查证的来源撮写条目,我们不用亦不应判断或深究内容有没有问题、错谬或遗漏,因为这样涉及编辑者主观意见及原创研究”,我认为如果用户觉得资料来源“内容有问题、错谬或遗漏”时,就不应使用或要小心慎用。

--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1:54 (UTC)

本人虽不敢说对维基百科的理解有百份百认识,但我相信我对维基百科的理解不浅,因为我是老维基人,在不同的维基已经打滚多年,曾离开过中文维基一段长时间,如果你认为我的理解不深,欢迎向本人发问。说话的对错不在于说话方的“资历”,而是在于他有没有理据或道理,以往不少几百年深信的“权威”学说最后也证明是错便是一例,希望这儿不会变成只有“资深会员”和权力核心才能话语的地方,对其他人只会“恶意推定”。
长久以来维基人还是有这种老毛病,就是一处有问题全部打退,真的不明白这样的恶习到现在维基人还没有改善,更不用提不要伤害新手,真让人叹息!
本人觉得连这个方针开始变得七嘴八舌,大家是否忘记了维基不是官僚体制,维基亦不是法律体系,最重要的是,不要编写冗长的指示,简单就是美。是时候重点简化,防止冗长的指示,首先是其他方针负责的内容就不应在这儿啰嗦地说,每个方针也是互有牵连,每个相关方针的内容也在此提一次真是天亮了也说不完。
例如这个:“由于方针优先于指引,如果本页与WP:RS相互矛盾,本页将被视为优先的解释,而WP:RS应该依照本页更新。要讨论特定来源的可靠程度,请前往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布告牌。”如果这个方针需要提及,每个方针和指引也需要提及,并加入类似这句的内容,以上。--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9:09 (UTC)
本人虽不敢说对维基百科的理解有百份百认识,但我相信我对维基百科的理解不浅,因为我是老维基人,在不同的维基已经打滚多年,曾离开过中文维基一段长时间,如果你认为我的理解不深,欢迎向本人发问。说话的对错不在于说话方的“资历”,而是在于他有没有理据或道理,以往不少几百年深信的“权威”学说最后也证明是错便是一例,希望这儿不会变成只有“资深会员”和权力核心才能话语的地方,对其他人只会“恶意推定”。
长久以来维基人还是有这种老毛病,就是一处有问题全部打退,真的不明白这样的恶习到现在维基人还没有改善,更不用提不要伤害新手,真让人叹息!
本人觉得连这个方针开始变得七嘴八舌,大家是否忘记了维基不是官僚体制,维基亦不是法律体系,最重要的是,不要编写冗长的指示,简单就是美。是时候重点简化,防止冗长的指示,首先是其他方针负责的内容就不应在这儿啰嗦地说,每个方针也是互有牵连,每个相关方针的内容也在此提一次真是天亮了也说不完。
例如这个:“由于方针优先于指引,如果本页与WP:RS相互矛盾,本页将被视为优先的解释,而WP:RS应该依照本页更新。要讨论特定来源的可靠程度,请前往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布告牌。”如果这个方针需要提及,每个方针和指引也需要提及,并加入类似这句的内容,以上。--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9:09 (UTC)
逐点回应Mewaqua的提问。
1. 或者合理尝试用词不太好,不过我最主要只是想表达人们不应单单因“缺乏来源”或“不能查证”为籍口而随意打退内容,试问世间的事情怎能尽如人意,每句也有出处呢?编写的内容永远也是不足的,“合理尝试”只是希望您尝试寻找一下吧!当然如果你查证上是有难度的话,这样已超出合理尝试,我们要求的是合理尝试,非合理尝试,重点在于合理,如你所说关信基条目中“他的实力比另外三人高很多”,一来实力不能量化,人言人殊;二来资料没有指向性,查证上已构成困难,已不能合理尝试。
最重要“合理尝试”其实也是对照“查找并补充来源进而完善条目才是受欢迎的积极做法”,这个并不是什么新概念。
2. 过度美化,可能没有很清晰地描述,不过这个概念是存在的,原文引述创建者吉米·威尔士的言论指出,臆测性的‘我自某处听闻’的假伪资料应直接移除,怎会只限于“损害生者传记中的人物或团体的声誉”?如果内容吹嘘地说“听说名人xxx每晚也不睡觉,原来他不断想办法如何帮助市民,他所到之处市民无不对他欢呼喝采,据闻一名市民见到他更高兴得发疯......”明显地出于小道(不明)消息报导,难道因为非负面就变得不用直接移除?顺带一提创办人吉米·威尔士曾说过生传者记并非为了“隐恶扬善”。
3. “如果用户觉得资料来源内容‘有问题、错谬或遗漏’时,就不应使用或要小心慎用。”首先我的意思是指不必深究,而不是明知‘有问题、错谬或遗漏’也继续使用。另外不应该写作“如果用户觉得”用户觉得属于主观判断,应该改为“如果用户有第三方的可靠来源证明”。例如六四事件,各大报导各执一词,根本难以明确证实谁孰谁非,如果用户觉得有问题便不应使用,这样会出现很大问题,所以最好避免主观判断,如实地引述各方报导,将决定权交给读者。
回复完毕,现在请问本人最初的建议有谁回应呢?--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20:38 (UTC)
把User:GoodFighter复制我的留言加上cquote。回应GoodFighter提出的第3点,我认为“用户在编辑时选择不用某一或某些来源”是他们的自由。--Mewaqua 2009年3月8日 (日) 04:35 (UTC)

因为我是老维基人,在不同的维基已经打滚多年,曾离开过中文维基一段长时间

第一:因为Wikipedia:可供查证即将经过讨论共识成为方针,而其前提之一为在英文版已为正式方针多时。是故;即使自称于不同维基打滚多年的User:GoodFighter所订出的版本多么秀逸,与英译版本明显出入的新内容于未达成共识前,个人认为仍不宜大幅增删,请User:GoodFighter见谅。第二:为了善意推定,另请User:GoodFighter说明现下使用的账号是哪个账号的傀儡。第三,请熟悉中文维基内规的朋友拨冗解惑,User:GoodFighter的该使用傀儡账号的方式,是否违反方针?--winertai (留言) 2009年3月9日 (一) 00:36 (UTC)
再回复一下GoodFighter的几点意见:
  1. “试问世间的事情怎能尽如人意,每句也有出处呢”——没有出处的话就不应该存在于维基百科,这很有可能只是某个编者的个人意见;
  2. “过度美化”——正所谓“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都可以被移除”,方针只需规定这一点,至于这种移除合不合理,要看有没有编者反对这样的移除,阁下也知道,方针不可能面面俱到,方针只规定一个方向,具体问题怎样处理还要靠我们编者具体分析。
  3. 这一点是在WP:NPOV中规定的(可能WP:中立的观点/temp更加详细些),不用再在可供查证中重复一遍。我们不应该有偏见性地挑选来源。
就这些。—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9日 (一) 17:15 (UTC)

怎么说呢,现在的版本已是英文维基百科当下版本的完全翻译版本(除了“撰写良好百科全书条目的关键之一,就是要谨记百科全书应该依据已经获得具公信力的出版者出版过的事件、主张、理论、概念、意见和论证”和“特别是受合理质疑且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两句话),GoodFighter您的修改已有他人不赞成,您就不应该继续尝试恢复它,您应该试图向其他人解释你为何这样修改,并在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才恢复您的更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9日 (一) 16:38 (UTC)

如果要我对GoodFighter您的修改作出评价的话,我会说您的修改是在弱化可供查证方针。比如:
  1. “不过,由读者留下的贴文绝不能作为来源使用”(原文)——这是斩钉截铁的,任何读者留下的贴文都不应被使用,但您却修改成了“不过,由不知名读者留下的贴文绝不能作为来源使用”,难道知名读者留下的贴文就可以用了吗?我们不能用的原因是这些贴文未经严肃的编辑审查,所以才不能用,而不是这些贴文的作者不知名,所以不能用;
  2. “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的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网志、论坛贴文以及相似的来源都不能被接受为可靠的来源”(原文)被您修改成了“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的刊物、个人网站以及个人网志等(专业或知名人士除外)都不能被接受为可靠的来源”。同样的,我们不能用的原因是这些web2.0网站未经严肃的编辑审查,所以不能用。而且后文也写了“个人出版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接受。此情况是,出版人是受到肯定的专家,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文章。但是,在此种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此类来源:如果有关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作了相同的工作。”——归根结底,对待个人出版物我们应该绝大部分禁止,极少数满足条件的才放过。
  3. “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与用户发言,或其他维基百科镜像网站上的内容,都不能作为来源使用”(原文)被您改成了“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与用户发言,或其他维基百科镜像网站上的内容,都不能作为来源使用,除非是说明它们本身的信息乃至条目的来源”——犯了自我参照的错误。
  4.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被您改成了“添加或恢复材料的编辑者承担举证的责任,不过其他编辑者也可以发挥维基互助精神,帮忙加入可靠来源”——您这事实上是在鼓励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者不去承担举证的责任,反正有人负责跟在我后面来修正。

还有很多弱化现有方针的地方,不再一一列举。—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9日 (一) 16:51 (UTC)

谢谢PhiLiP详细的回复,现在回复PhiLiP的提问: 1. 关于阁下提出“每句应该有出处”的规定,本人深信可供查证的原意是防止别人自创事实,而不是硬性规定每一句也要提交来源。请看以下例子: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不久清朝末帝发布《退位诏书》,中华民国成立。在袁世凯与孙文议和后首都迁至北京,这个时期被称为北洋时期。期间发生洪宪帝制与溥仪复辟,令中华民国差点覆没。后期军阀割据,动荡不安。中国国民党发起北伐后中国大致统一,首都迁至南京。期间内忧外患不断,1937年至1945年间与日本全面爆发战争(详见抗日战争与二战)。抗战胜利后颁布宪法,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1949年与中国共产党在国共内战中失利,失去中国大陆领土。12月7日播迁至台湾,延续至今。同年中国共产党于中国大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海峡两岸长期对峙的状态。

2. 这个是取自特色条目的其中一段,观乎整段内容,如果对历史有认识的人也知道是对,不过这段却没有提供可供查证的参考来源。请问阁下是否因为没有出处,就要删除这一段呢?如果严格跟从方针执行,这段最终是要删除的。请问这样是否真的帮助维基百科,还是不必要增加编辑者的负担?

  • 本人曾引用这个说法的观点,但是没有人正面回应:
例如一篇介绍化学元素氙的文章,文中有一段内容:“氙是一种化学元素,它的化学符号是Xe,......,把它放电时呈蓝色。”你不应该以“缺乏来源”为由而移除内容,因为对条目氙有基础程度认识的人也知道这些资料不是自创的,是读过化学或根据化学文献而写的。

3. 跟据上文的观点,如果是成立的话,这个是别人常犯错误之一,所以本人才特此强调“可供查证并不是刻求编辑者撮写的所有内容也必须有参考来源”,观乎以往方针的投票,这个亦是用户反对为方针的理由之一,除非阁下反对这个观点,本人真的不明白为何阁下要打退这个编辑? 4. 关于“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都可以被移除,方针只需规定这一点”,如果说方针只需规定这一点,请问为什么又要重复提及“过度损害生者传记中的人物或团体但缺乏来源的内容”?如果要提及,为何又不能提及“过度美化生者传记中的人物或团体但缺乏来源的内容”?因为这个是违反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中立性的方针。 5. 关于“不用再在可供查证中重复一遍。我们不应该有偏见性地挑选来源”,本人认同阁下的说法,但请问为何阁下要回退本人清理重复累赘的行文及内容,例如:“详细讨论特定类型来源可靠度的指引,参见维基百科:可靠来源(WP:RS)。由于方针优先于指引,如果本页与WP:RS相互矛盾,本页将被视为优先的解释,而WP:RS应该依照本页更新。要讨论特定来源的可靠程度,请前往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布告牌。”如果这个方针需要提及,每个方针和指引也需要提及,加入类似这句的内容。 6. 您认为这个是斩钉截铁的,其实世事无绝对,试问阁下怎能如此肯定?本人举一个例子您就明白,有时原文作者透过自己的地方留言,澄清或解释文中不清楚或引起误会的地方,请问原作者发达的文章能够引用,但是澄清部分却不能使用,只因发布形式的问题。诚然科技愈来愈发达,原作者不一定要在传统地方刊登才能收录,难道人家用什么发布媒介也要“歧视”吗? 7. “极少数满足条件的才放过”,恕本人不能苟同,说理论没有多大意思,理论往往是落后于现实情况,事实上,就算连英文维基百科也曾使用具知名度人士在新媒体发布的内容,一些知名人士,尤其是从事科技,他们已习惯使用新媒介发布消息,例如Google开发人员发表的Blog,开发人员说的话也是可以引用,一些知名人士在自己的博客发表的文章也是会被引用。 8. 阁下解释的原因是这些贴文未经严肃的编辑审查,所以绝不能使用,假设,我只是说假设,这些贴文其实是经过严肃的编辑审查,但是根据该指引也是不能使用的,因为写了不能使用,方针根本不能考虑每个生活所遇到的情况,本人实在不明白为何阁坚持写得如此死板!本人觉得这个正正是编写冗长的指示出现的问题——以偏概全。 9. “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与用户发言绝不能使用”亦是编写冗长的指示时常见问题,未仔细考虑全部情况便以偏概全。请参看贵网站编写有关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英文Wikipedia、Reliability of Wikipedia等,内文有参考身为Primary Sources的维基百科。最简单的例子,假设中文维基百科冲突了200,000条目大关,请问是否要待到有第三方传媒报导此事才能收录?指引真是令人误导! 10. 本人并不认同这些是弱化方针,事实上本人提及的上以往讨论的也有提及,本人没有提出新理念或理论,本人只不过在尝试更真实地反映现时的编辑情况。方针写得过于理想化是没有意义,事实上我们是否真的如此执行?我们应否这样执行? 敬希PhiLiP能逐一回应本人以上的观点。--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14日 (六) 07:20 (UTC)

  1. 针对“每句应该有出处”这一点,我了解阁下的顾虑,因此我提出这点妥协修改方案:“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都可以被移除,但移除的正当性应不受广泛质疑,最好要有一定的讨论基础。编者应在移除前为其他编者留下充足的时间以提供来源,否则他们可能会反对这样的移除。”
  2. 过度美化的内容也应移除,但因不涉及诽谤等法律问题也不必那么紧迫,且受到3RR的限制;因此,并不用将美化与丑化并列为同等严重的情况。
  3. 已经提到了这一点,不必重复:“个人出版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接受。此情况是,出版人是受到肯定的专家,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文章。但是,在此种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此类来源:如果有关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作了相同的工作。”
  4. “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与用户发言绝不能使用”亦是编写冗长的指示时常见问题,未仔细考虑全部情况便以偏概全。请参看贵网站编写有关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英文Wikipedia、Reliability of Wikipedia等,内文有参考身为Primary Sources的维基百科。最简单的例子,假设中文维基百科冲突了200,000条目大关,请问是否要待到有第三方传媒报导此事才能收录?指引真是令人误导!——“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作为说明它们本身的信息乃至条目的来源,而不需要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补充:重新仔细读了一遍上面的讨论,这一点似乎是我先前错误反对了,收回此处意见,同意此处修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6日 (一) 17:15 (UTC)
  5. “关于“不用再在可供查证中重复一遍。我们不应该有偏见性地挑选来源”,本人认同阁下的说法,但请问为何阁下要回退本人清理重复累赘的行文及内容,例如:“详细讨论特定类型来源可靠度的指引,参见维基百科:可靠来源(WP:RS)。由于方针优先于指引,如果本页与WP:RS相互矛盾,本页将被视为优先的解释,而WP:RS应该依照本页更新。要讨论特定来源的可靠程度,请前往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布告牌。”如果这个方针需要提及,每个方针和指引也需要提及,加入类似这句的内容。”——这是因可供查证和可靠来源的联系十分紧密,所以才需要加以强调(事实上,可靠来源可以视作可供查证的一个子页面)。
因为阁下没有标注数字顺序,因此看起来很头疼,只挑自己认为重要的几个回答。—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4日 (六) 14:26 (UTC)
已经标注数字排序,请逐点回复,谢谢。--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6:33 (UTC)

最后,本人对于以下事件深表遗憾:

如果您在这段时间内对这两个方针有什么意见请尽量提,您甚至还可以动手去修改那两个方针,只要是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会被回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难道这个只是一句美丽的口号?本人发觉方针已经被管理员锁定并且不能编辑,要是这样的话便不要假扮到处发出讨论通知,口口声声说任何人也可以手动修改,但在他处看到通知的人到来提议建就被视作破坏处理。最奇怪的是,通知说只要是“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会被回退”,结果却是本人所有修改都被回退,连一些修改也不能保留,这样就是所谓“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会被回退”的深层意思吗?抚心自问,自己修改的不会差劲到全部也是不良编辑,如果只是部分有问题,照道理应该回退部分才对,为什么要回退全部修改?“几个苹果跌烂了,整箱苹果也要丢弃”就是阁下编辑的宗旨吗?真的容不下别人的意见就坦白地说,不要假装说“朝好的方向修改就不会被回退”。

以上。--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14日 (六) 07:52 (UTC)

半保护事项并非由本人作出,请向Shizhao询问。前面的讨论今天晚上会回复,请稍候。—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4日 (六) 09:26 (UTC)
附注:半保护只是阻止注册未满7日,编辑未逾50次的用户编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4日 (六) 14:38 (UTC)
本人知道,不过管理员的工作属于群体决策,不能推说事不关己便置之不理,如果是次半保护是错误,就要纠正错误,阁下能否请Shizhao出来当面解释?如果视本人的修改为破坏,本人深表遗憾,难保本人再编辑会被另一位管理员以破坏为理由遭到封禁,无谓自讨没趣。现在究竟是“真”咨询还是“假”咨询?--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6:33 (UTC)

因为是与目前讨论相关的内容,故移动至此,新留言请置于下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6日 (一) 17:01 (UTC)


GoodFighter,我希望您能回应一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3日 (一) 04:33 (UTC)

还有没有维基人有其他建议?假如没有的话,共识应该是达成了,让这两项方针通过吧。—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08:26 (UTC)
通过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7日 (五) 14:27 (UTC)
那采用哪一个版本呢?比如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有翻译错误,Wikipedia:非原创研究/temp才修正了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15:24 (UTC)
当然是采用temp的那个修正版本。—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06:30 (UTC)

先说句不好意思,因为本人之前本人公事在身,不好意思,未能及时回应。

回正题,请问上面的维基人不是维基人吗?难道他是鬼吗?明显地是有人对以上的方针提出质疑,问题根本也没有解决便草草结案,不是解决问题之本。根据共识方针,达到共识应该是:“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另外共识方针亦没有指明一定要在近期或是次讨论中说过反对的人才算是反对。

诚然希望大家花点时间解决问题,其他提问及回复亦已作回复。

先解决一个问题,请解除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半保护状态,半保护不符合维基善意推定的精神,外国维基也不会因为它们是方针就半保护,保护方针不接纳预防性的保护。

真正全民参予改革维基,承诺只要是朝好方向的修改就不会被回退,承诺任何用户或新用户不会因为提出反意见或修改而遭到恶意攻击或对待,甚至被无理封禁。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0:52 (UTC)

半保护对于这两个方针并没有不妥。半保护只是新人不能编辑,一般来说新人对维基百科了解不多,而对于这两个对维基百科影响深远的方针,防止乱修改应该是正常的。其他维基百科重要的方针大多都是保护地,甚至全保护的。而且上面的讨论似乎也与方针本身的讨论关系不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7日 (二) 12:10 (UTC)

十分同意shizhao的看法,而且我也觉得Milker的回复有不少已经偏离了讨论。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参与这项方针讨论的维基人稍微少了一点,但这并不代表没有维基人支持,我相信只是有些维基人“无意见”而已。PhiLiP不打算再被你就细节问题纠缠不清而退出本次讨论,并不意味着这项方针的讨论就会因此而“沉掉”。—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4:16 (UTC)
回Milker:所谓“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你可以去WP:特色条目评选/存档WP:特色条目复审/存盘看一看,当然满足“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更何况方针的更新并没有带来方针本身主旨的改变。--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11日 (六) 06:10 (UTC)

分栏

既然又是沉默,那么就视作没有异议,请管理员将各方针页面的/temp合并到目前的页面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12日 (日) 14:18 (UTC)

我也是没意见,细节太多了,看得我头脑转不过来,其实很大部分内容我是不知就里的,不过新方针已定,唯有接受就是,我对之抱观望态度,若新方针出了问题,我相信会有人出声。—Iflwlou [ M {  2009年4月17日 (五) 16:49 (UTC)
真的没人管了吗?多数用户都没有意见,只有User:Milker,何况若方针出现问题还是可以改的,故请管理员将各/temp移动至主页面,并通过此三方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21日 (二) 02:53 (UTC)
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已经用临时页面替换了原有内容。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仍然是原有内容,因为原来的内容已经是正式方针,直到社群达成共识后,再移动临时页面内容。特此,如果一周后仍然没有其他重要修订意见,则这三个的新版本将成为正式方针。另外,还有一个与此密切相关的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如果1周内仍然没有修订意见,则将成为正式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1 (UTC)
那么就通过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5月6日 (三) 12:43 (UTC)
除了WP:NPOV没有移动外,都标好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5月6日 (三) 12:54 (UTC)
全部 完成Ben.MQ 2009年5月11日 (一) 05:23 (UTC)

请问完全引用论坛的资料是否可行

我打算建立一个“2003年西北工业大学日本人事件”的条目,但关于此事的现存资料现在都只能在论坛上找到,请问是否可以引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16:52 (UTC)

请参考维基百科:可供查证-TW-mmm333k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19:18 (UTC)
也可参考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其中有段指出:“一些资料来源,虽然不明确,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可靠资讯的提供者。例如网站、部落格、特别是那些跟可靠资讯来源有联系的。例如,学术部门的部落格不只是个人部落格,更被应该视为来源的全部。”若该论坛上是属于官方性质且为官方人员发布应可参照。其实这应该是日本方面的事件,试着从日文维基着手吧。—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30日 (五) 02:33 (UTC)
顺手查一下,请问是否是此事件西安声讨日人势态未平 高校戒严 日本派员调查,资料来源为大纪元时报,发稿日为10/31/2003 10:13:53 PM,台湾Google搜索第3个就查到了,莫非您被中共的长城封锁此网站?—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30日 (五) 02:39 (UTC)
很多事情确实发生了,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大陆的媒体不报,或者报了被和谐掉,只是论坛里面会有人说。虽然国外的媒体会如是报道,但是墙内民众看不到,如果要写这种条目,对于墙内同胞来说如何找资料呢?2010年南京化工厂爆炸事件中那个“哪个让你直播的”的“直播门”就有类似情况。--氢氧化钠 NaOH 2010年7月30日 (五) 02:43 (UTC)
一般来说,论坛内容属于不可信来源。当然,如果事件本身就与论坛相关可以一定程度除外。如果没有中文资料,可以查找外文资料。如果是社会事件,也可以查查社会学方面的出版物是否会有人研究此事。如果真的没找到什么资料,那只能说明该事件缺乏关注度,尽管可能是因为审查原因引起的,但是如果事情足够注目,再如何审查仍然会有足够多的新闻报道,研究资料出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30日 (五) 06:44 (UTC)

想当然之,就已经挂名叫论坛,就像我们现在讨论一样,不可能我们说什么话就断章取义当成是百科来源吧,这岂不是道听涂说,来源变这样子可以写条目,我看整个百科会变成论坛,做法缺乏考证,没有考证下就写上去,不但容易误导,也会显得很随便,因为听什么就写什么,修修改改很频繁,这样子是无法使公众相信,大家都是有头脑有眼睛。---122.125.142.80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3:36 (UTC)

此事当年关注度是相当高的,这点是不容置疑的。如果当年有现在这样的消息透明度,此事不亚于南京的爆炸。大量学生上街游行,到各个学校募集更多的加入者,这在当时的中国大陆是很罕见的。大纪元这个网站,不是说不能相信,但很多内容往往不是编造出来就是从那些(正好就是我想用的那些)论坛里来。可以这么说,论坛的资料比大纪元还要准确。—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04 (UTC)

事实上最近我也在想一件事,最近我找到的很多很好的资料,不要说论坛,就是博客也是完全原创的。偏偏这样原创的资料,就因为它是原创的,就因为它发表在博客上,就不能用了,就被人怀疑了。我用我自己的逻辑去判断,觉得这绝对是有问题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16 (UTC)

即使如此,论坛没有机制去专为消息是否可靠进行审查验证,维基百科也没有,所以想拿来当成百科来源,仍然可行性并不高,除非照可靠来源方针讲的,提供这消息的来源是记者他自己取得,或者是他所在的新闻电视台或报社,只有这两个方法可以符合审查,论坛是做不到这程度可以取信。—122.125.142.80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36 (UTC)

关于WP:可供查证

  • 倪玉兰条目中网易报道的外链[20]内容已经被删除,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算作说明网易有报道此事的可靠来源吗?--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11:16 (UTC)
    • 通常重大新闻都有多家媒体进行转载,如果其中一个网页没有了,可以找第二家,幸好那个页面引用的时候,把标题也附上了(最好用{{cite web}}模板,这样保留的信息比较多)。通过搜索标题,在腾讯网等网站(如[21])还是存有这个报道的,所以通过更改链接就可以了。如果还是找不到,尝试一些专门对网页存档的网站(如Wayback Machine[22]),如果再找不到尝试搜索相关报道(如重大中文新闻的话可以尝试用英语搜索外国网站)等等。如果这么多种方法,最终还是找不到,那么很可能是杜撰,标记来源请求一段时间,原来的编者没有补充来源就应当删除。没有好过是虚构的。另可参考这里:en:Wikipedia:Link rot--Caiguanhao (talk | contribs) 广州亚运 2010年11月26日 (五) 11:45 (UTC)
  • 已经找到相关的外链了[23],并且有说转载自南方人物周刊。不过请问一下将来万一出现链接被删除的情况怎么办?维基百科能够证明存在过这样的外链吗?作为一个事实而言--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11: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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