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以「破壞即封禁」為導向的研究

由Wolffy chan在話題「破壞」的定義研究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0 年前

「破壞」的定義研究

究竟對於維基百科來說,何謂「破壞項目正常運轉」,歡迎大家討論。--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1日 (六) 15:22 (UTC)回覆

個人理解此討論的出發點是,「應當封禁」的充分必要條件是「構成對項目運轉的破壞」。--達師218372 2012年1月21日 (六) 15:39 (UTC)回覆

請分列您認為有可能破壞項目的行為。--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1日 (六) 15:53 (UTC)回覆
即將展開方針版的完整方案討論,敬請關注。--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日 (三) 11:42 (UTC)回覆

維基百科封禁方針的討論

歷經大半年時間的嘗試,由於種種原因,某些維基用戶所推崇的封禁管理方式及其實施討論已經陷入泥沼之中。我經過仔細閱讀後,覺得該討論有太多不可行之處,所以就這一問題製作了一套方案,希望大家能參與討論。

我的計劃是,約經過一個半月的討論後,進入投票階段,使新方法進入維基百科的方針之中。希望各位能給予支持。

具體修改將會暫存於維基百科:以「破壞即封禁」為導向的研究--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回覆

根據下面的意見,我將會對方案作適度修改後再放出。--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20日 (二) 15:36 (UTC)回覆

操作模式

以下是我的建議--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回覆

「破壞即封禁」的核心意義

封禁一個用戶,其唯一目的應該是阻止該用戶破壞維基百科項目。何謂破壞,中文的博大精深導致這個詞有著多重含義,眾人的人生經驗又對此有著不同程度的理解。在此,我們只需討論,何謂「破壞」,如何級別的破壞應該導致封禁,即可鎖定目標。如需增加破壞封禁理由,則需社群公開討論後達成共識再加入。

而未有定義為破壞以外的任何操作,或未有達至封禁級別的破壞,任何維基人均不應對標的帳戶予以封禁。

封禁程序的執行步驟

  • 出現下述破壞情況時,管理員可以對其進行層級三及以上的警告,若對象帳戶依然執行警告標的的操作,依次遞增至最高級警告。最高級警告無效後,管理員可以對其實施封禁。
  • 封禁執行後,被封禁帳號操作者可以其它帳號登陸或IP登陸的方式,在專有頁面上申訴。申訴過程中,被封禁帳號操作者可以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討論區發布連結至申訴討論的連結,但不可以在互助客棧及附屬版面展開申訴應答。
  • 申訴討論由非封禁操作管理員2人以上參與,一般用戶亦可參與,針對該帳號是否存在破壞行為進行討論。

XXX--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回覆

「出現下述破壞情況時,管理員可以對其進行層級三及以上的警告,若對象帳戶依然執行警告標的的操作,依次遞增至最高級警告。最高級警告無效後,管理員可以對其實施封禁。」封禁只能由管理員執行,但警告部分不應限縮為管理員的權力。 How about「出現下述破壞情況時,發現的編輯者可以對其進行層級三及以上的警告,若對象帳戶依然執行警告標的的操作,依次遞增至最高級警告。最高級警告無效後,管理員可以對其實施封禁。」? --Reke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3:31 (UTC)回覆

這個可以。-2012年3月10日 (六) 08:27 (UTC)
  • 「封禁執行後,被封禁帳號操作者可以其它帳號登陸或IP登陸的方式」,這豈不是成了變相支持使用傀儡?要是這被支持,恐怕以後各種大鬧天宮將層出不窮。烏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04:34 (UTC)回覆
話說,這個不是已經成為「慣例」了?即使是我不作說明。或者你有什麼好的申述方法建議歡迎提出。--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8:27 (UTC)回覆
就是在該用戶的討論頁提出並進行討論,這才是規範。那些「慣例」都是某些擾亂者弄出來的。如果封禁後馬上就可以建立傀儡,並且還是名正言順的,那還做申訴幹什麼,用這個傀儡就好了嘛。烏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08:32 (UTC)回覆
問題是,用戶頁申訴實際上不會有人看。--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9:57 (UTC)回覆
怎麼個「沒人看」?最近更改里有相應連接,若存在較大爭議,也可以在互助客棧做連接至其討論頁。烏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10:04 (UTC)回覆
都被封了怎麼做連結,還有就是最近更改沒幾個人看。要不做個公開郵箱每天查信,不然就直接讓IP用戶申訴去,既然不讓另外註冊帳號的話。--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15:58 (UTC)回覆
我不贊成用任何形式的分身進行申訴,對封禁規則本事無益。可由其他用戶及管理員做連接,可以在互助客棧或頁面頂部跑馬燈做告示。烏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16:02 (UTC)回覆
感覺unblock-zh處理比用戶對話頁申訴來得快。Liangent (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16:03 (UTC)回覆

互助客棧告示沒有問題,問題在於申訴怎麼投放,才可以讓封禁用戶能夠滿意之餘又不會造成客棧滿版的浪費時間討論。unblock-zh的渠道模式能細說一下嗎?--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1日 (日) 07:58 (UTC)回覆

層級警告規定,大可不必。按現時《封禁方針》規定及慣例,都是由發現人按程度輕重發不同警告,再提案《破壞》。總之,管理員封禁前都要查核用戶提否已收到適切警告。申訴,本人建議多用被禁者討論頁。稍簡化早前「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上訴」討論所得結果,茲列於下︰

  1. 有關封禁申請,無論速禁或者審批禁,得出結果。有關之結果如為封禁,提倡時限長於半個月(審批禁)或七日(速禁),其餘建議編輯禁制即可。不服,雙方均可於施禁後申訴,理由均需合理(由處理用戶決定)。
  2. 用戶可以在自身用戶討論頁掛上{{Blocks review}}或透過封禁申訴郵件列表申訴,並說明理據及執行封禁的用戶,該用戶不得作為上訴裁決者。除非申訴理由涉及隱私,否則如採用郵件列表上訴,經知會有關用戶後管理員可將申訴原文公開。
  3. 由另一組裁決小組(待定)成員審核有關封禁,有關成員與執行封禁的不相同。如果透過封禁申訴郵件列表申訴,裁決小組(待定)組成之後應知會申訴者有關之申訴電郵可能會與裁決小組內討論。同時,裁決小組成員需嚴格遵守隱私政策,確保不將內容公開,或與第三者討論。
  4. 裁決討論過程中,宜儘量採用公開討論方式(於維基上討論),除非涉及隱私且經封禁申訴郵件列表者,則例外,但必須於討論後,留存日誌,唯不公開,作日後有需要時參考。
  5. 執行結論。如通過郵件列表申訴,可將有關已經刪減隱私資訊的內容通過電郵發送予申訴的另一方,以回應該方提問。
  6. 有結論後,如不服可再上訴。管理員或裁決者審閱理據,決定是否接納。其後,再由裁決小組成員審核,施禁管理員及提案人須避嫌。
  7. 如果用戶多次提出無理或不合理申訴,或濫用程序,管理員或裁決者不接受申請同時,可討論決定是否禁止使用討論頁、電郵功能、駁回日後所有上訴等,以防止再被濫用。

歡迎比較兩個方案。以上。--J.Wong 2012年3月11日 (日) 11:36 (UTC)回覆

另外,本人打算暫緩引入資深用戶相助的建議,及其相關細節,凡「裁決小組」均代之以「第三方管理員」,以便方針草案可以更快落實執行。落實半年以後,再交社群評估是否引入資深用戶相助。未知諸位意下如何?--J.Wong 2012年3月11日 (日) 13:52 (UTC)回覆

上面這個模式就是為了否定你的這段話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2日 (一) 04:23 (UTC)回覆

因為歪樓所以補充一下,互助客棧告示沒有問題,問題在於申訴怎麼投放,才可以讓封禁用戶能夠滿意之餘又不會造成客棧滿版的浪費時間討論。unblock-zh的渠道模式能細說一下嗎?--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2日 (一) 04:25 (UTC)回覆

君,本人想講,閣下方案與敝方案並無優劣之分,更無相抵。本人列之於此,只為讓社群有多一個選擇。如果閣下願意,本人亦希望知悉敝方案有何問題使君如此抗拒。究竟何處仍不可行。誠然,如果上面換上「第二位管理員」,與現行制度分別就只差在要兩位管理員共同處理。願共識得成。郵件列表,本人估計,與現時應大同小異。--J.Wong 2012年3月12日 (一) 14:16 (UTC)回覆

兩個月前已經告知你你的方法不可行,請勿再在這裡重複宣揚。--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2日 (一) 14:27 (UTC)回覆
「申訴怎麼投放,才可以讓封禁用戶能夠滿意之餘又不會造成客棧滿版的浪費時間討論」嗯,不可能。首先申訴除非成功,不然怎麼擺都不會讓被封禁者滿意;其次,體制外的陳情一定會找人多的地方,除非維基百科對帳號申請做成實名制的事前審核,不然現在能洗互助客棧的,到時候還是能洗。--Reke留言2012年3月13日 (二) 18:03 (UTC)回覆
我現在只是希望申訴的過程能讓人滿意,結果是否滿意不應在考慮之列。現在這段討論的目的之一就在於用疏而不是堵的方法去減輕被封帳號用戶的負面情緒,以及降低洗版的機會。或者多種形式的申訴告示是否會對這個有幫助?--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4日 (三) 02:59 (UTC)回覆
這就是問題所在。申訴人對過程的滿意度其實大多受結果牽連,幾乎難以獨立考量。所以我覺得考慮程序正義是否存在即可,若存在,該堵還是得堵。--Reke留言2012年3月14日 (三) 10:40 (UTC)回覆
Reke君所言甚是。Edouardlicn君︰本人並非要重複。若有好方案,本人亦不介意放棄所持。既然閣下如此抗拒,本人亦希望細聽閣下方案,好等在下取捨其中。恕在下直言,方向大家都認同,都認為現行封禁制度要改善,不過難度就在制定細節。請君多述細節。--J.Wong 2012年3月14日 (三) 15:45 (UTC)回覆
謝囧王君好意,也請你自己回去看著你自己的爛攤子思考。--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5日 (四) 02:44 (UTC)回覆

@reke:現在的問題是,似乎沒人提出一個比較合理的建議。先前我諮詢的「unblock-zh的渠道」似乎連管理員等懂得版務的人都一直迴避無法回答。這樣的參與討論方式不免讓人失望。--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5日 (四) 02:44 (UTC)回覆

破壞具體操作定義及起始警告層級

下面將討論具體有哪些操作是為破壞,以及起始等級。--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回覆

如果要來5級的話,現在的警告模板不夠用,比如說現在一些警告模板沒有4im級別-Mys 721tx(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9:02 (UTC)回覆

3RR

層級3起跳--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8:30 (UTC)回覆

無意義的廣告信息

層級5起跳--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3月10日 (六) 08:30 (UTC)回覆

反覆創建刪除條目

可是會有這種人麼……--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0日 (六) 08:34 (UTC)回覆

另外,如果真的要定這個,建議依據正式方針封禁方針所定準則制定。--J.Wong 2012年3月11日 (日) 11:46 (UTC)回覆


你指同一個被刪條目還是多個??????? Wolffy !!!環校跑去 2013年11月10日 (日) 09:4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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